临时工V级5十级残疾赔偿金金可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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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事故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我哥系某公司下面的一位临时工,他的直接上司张某是该公司的一位在职职工,张某承包了电信公司的一个片区,然后又拉我哥去他手下做临时工,但我哥和张某之间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我哥在工作中从七米高的电线杆上掉下来,头部受重伤,肋骨摔断了七根,腰椎摔断,致高位截瘫,现仍在医院救治中。
找电信公司,他们说包括工作及安全等全部承包给了张某,和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张某本人倒是承认自己有责任,医药费一直是他出的,但后续费用怕张某个人承担不起,像我哥高位截瘫后续费用很大,赔偿等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能要求该公司赔偿吗?
公众采纳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27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 你好,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两条途径起诉。第一,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张某和电信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第二,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道路,但这条路比较麻烦,而且必须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再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级别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伤残赔偿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亲自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诉状并给你详细咨询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注意的问题,免得你走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具体可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位于兰州市西关什字沛丰大厦12楼C座)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律师事务所以及本律师的相关证件。 08:30
律师回答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13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你好,当然可以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我律师主页详细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 21:55地区:甘肃-白银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95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事宜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08:35地区:甘肃-张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262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先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09:09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1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
你好,申请工伤或者雇员损害赔偿。申请工伤的,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等。雇员损害赔偿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13:01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15117***帮助网友:92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伤者可以主张电信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理赔。鉴于本案法律事务专业性很强,建议伤者近亲属及时与律师联系委托代理事宜。 15:57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_百度知道临时工十级伤残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私人请的临时工到别人工地上去包工,没有合同那些,然后我的工人干活时左手食指从指甲处截断了,听说是十级伤残,我答应他的日工资是100元/天。
现在他要求我赔偿,我想知道我该赔多少,按什么标准赔?
伤残者在建筑工地打工为临时工(木工) 没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 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右手全部切除 应该让雇人单位赔偿多少?
工伤伤残等级4级 按川人社发[2010]7号文件第2条规定: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涨工资!
但现用人单位该文件第6条规定: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790元。
临时工为由拒绝给其涨工资。
请哪位律师帮忙看看是否合理!!在线等·先谢谢!
在1992年夏,那时正是夏粮入库的时节,粮站的站长要我叔叔领头在本地找些人到粮站装卸粮食,也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都是临时工,有装卸粮食的工作时就去做,没有时就在家务农,就是由我叔叔负责找人,待遇是根据装卸粮食的吨数来计算的,我父亲也去了,在粮库一般收进来的稻谷都装进一个大麻袋,75公斤左右的重量,在粮仓堆得最高的有十米一般的也数米高,那天,在装卸过程中,装卸工们在下面工作,突然粮堆上掉下一包75公斤重的粮包砸在我父亲的左边脖子,去伤科医院治疗后是筋骨折...
在1992年夏,那时正是夏粮入库的时节,粮站的站长要我叔叔领头在本地找些人到粮站装卸粮食,也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都是临时工,有装卸粮食的工作时就去做,没有时就在家务农,就是由我叔叔负责找人,待遇是根据装卸粮食的吨数来计算的,我父亲也去了,在粮库一般收进来的稻谷都装进一个大麻袋,75公斤左右的重量,在粮仓堆得最高的有十米一般的也数米高,那天,在装卸过程中,装卸工们在下面工作,突然粮堆上掉下一包75公斤重的粮包砸在我父亲的左边脖子,去伤科医院治疗后是筋骨折...
我是一个临时工,因工脚受了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单位当时提供了治疗,但是之后就没有再为我提供就业,当时我曾外出务工(因我是一个单身女人,没有工作就没有生活来源)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合适的工作,一年左右我就回到了本地。我向单位提出要单位解决工作问题,单位又安排了一份临时工作给我,现在我因伤复发经专家诊断需要重新开刀将按好的骨头敲断再重新接上,需要手术费大概一万元左右,我本人不想重新受这个罪,(因我如果不工作只休息的话,脚没有大问题)我想要单位或者...
我叔叔是临时工,按小时收费的,签订时间为90个小时,在完成90小时的合约后,回家路上骑电动车撞了人,对方没事,但我叔叔受伤了。请问算工伤吗?
我在砖窑厂上班窑厂突然坍塌造成伤残是临时工是否有赔偿金 希望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我小工厂请了临时裁剪工,没有签临时合同,临时裁剪工请来的帮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割断2根手指,请问雇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赔偿工资是我损失的4000元吗,
具体情况为腰骨断裂,“临时工”到底可以要到多少经济补偿
“临时工”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把同样的劳动者与同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端着铁饭碗的“正式工”做了人格上的区分。做同样的工作,但是两者的收入待遇以及福利享受上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至今已经2年有余,很多企业在用工形式上都进行了改旗易帜般的大幅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当前社会对于社会基层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制度。但与此同时仍有大量的用人单位,尤其一些国字号用人单位还在继续使用“临时工”的用工形式。出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处于一方面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另一方面又不懂得利用法律正确维权的尴尬境地。
谨以此文,希望能够带给这些需要社会关怀的人们一些帮助,则我心足矣。
(此文拟以郑州市一个月均工资600元的“临时工” 其工作时间1993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为例计算补偿,其他地区可做对应参考)该“临时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的相关补偿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社会保险补偿问题
(一)失业保险
&根据“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移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郑政办[1995]35号)( 1996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按工作人员工资的1%缴纳。机关和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差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税前自有经费中列支。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报告的通知”(郑政文(号)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应从1999年1月1日起,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各事业单位应将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至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上调制2%)。
根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七条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根据2005年5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也同样规定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临时工”个人工资为每个月600元,17年未变。而2003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537元;2004年为15024元;2005年为16694元;2006年为18861元;2007年为23025元;2008年为26476元(以上数据均来源于郑州统计年鉴)。
因此,自2004年开始,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上一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1996年1月1日-1999年1月1日:600元&1%&12月&3=216元
1999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600元&2%&12月&5=720元
2004年1月1日-2009年8月1日:
(++&7/12)&60%&2%=1231元
以上总计2167元。
(二)养老保险
依据“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移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郑政办[1995]35号)(1996年1月1日实施)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里明确规定:国家或单位对在职人员按工资额的21.48%缴纳。
2001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参保范围:包括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临时性从业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外来务工者);
第三条参保时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同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费;
第四条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使用临时性从业人员的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中申报的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确定其缴费基数。
2005年,“关于我市参保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社养老[2005]9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依据2006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郑政文[号)规定,调整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保险基金“以支定收”的原则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状况,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39%调整为4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37%,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按4%比例缴纳。&
假设单位于2007年变更为全额供给单位,以此计算:
1993年5月1日-2004年1月1日:600&21.48%&128=16496.64元;
2004年1月1日-2005年7月1日:(/2)&21.48%=4521.32元;
2005年7月1日-2007年1月1日:(94)&20%=4841.2元;
2007年1月1日-2009年8月1日:(+26476&7/12)&37%=21212.22元
以上总计:47071.38元。
(三)医疗保险
2000978%2%
300%的300%60%60%
另外大病统筹,依据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等集;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号)则把该标准提升为80元。
以此计算:
2000年10月1日-2004年1月1日:600元&39月&8%=1872元;
2004年1月1日-2009年8月1日:(++&7/12)&8%=8206.83元
大病统筹:50元&4年+80元&5年=600元
以上总计:10678.83元。
(四)工伤保险
依据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卫生行业按照工资额0.5%缴纳工伤保险,以此计算:
2007年10月1日-2009年8月1日:650元&0.5%&22月=71.5元
经综合累计,以上所有社会保险应缴金额为59989元人民币。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而2007年10月1日,郑州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
月1日月1日:(650元)&22个月=1100元。
三、“应休未休”之职工带薪年休假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临时工”从1993年工作至今从来没有休过年休假,因此,根据上述条例规定,要求单位补偿2008年与2009年的休假工资报酬,以此计算:
(10天&2年&300%)/30天&650元/30天=1300元
以上计1300元。
五、经济补偿金问题
个年头,单位一直未给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并且未按照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临时工”应得的工资,在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单位理应支付其12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650元&12月=7800元。
六、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时(2008年1月1日),我已在单位工作超过14年,根据规定,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时至今日,该劳动合同迟迟未签,我的社会保障根本无从着落。
因此,我要求单位按照规定补偿我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双倍工资,即650元&19个月=12350元。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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