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费鉴定费是多少

房屋质量鉴定费用是多少,怎么计算_百度知道问一般房屋装修质量鉴定费用搜索是多少?
提问者:威尔先森
这个要看检测哪些内容 了,内容很多,各个收费不一样。还是直接找当地房屋装修质量鉴定单位咨询下,当地有装修协会也可以参考下。
相关问题:&&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佛山检测鉴定房屋收费多少钱项目承包 - 发一发信息网
您可能感兴趣的您的位置:&&&&&&
网友:籍先生
所在区域:
房屋鉴定相关知识及收费标准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
  日前,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宿迁市物价局制定出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制定期间结合宿迁市周边地区收费水平,联系宿迁市实际消费水平,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从3月起试施行一年。
  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当前房屋安全鉴定中,有的鉴定申请收件不齐、有的鉴定标准执行欠妥、有的鉴定收费标准偏乱。为了使鉴定机构统一鉴定
标准,规范鉴定行为,宿迁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房屋住宅为300元/栋,非住宅为450元/栋,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则按
不同标准累进计算;火灾、高温、有毒、有害及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按本标准乘系数1。4;结构复杂、8层及以上高层建筑、法院仲裁鉴定等各有不同。据了解,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此外,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免收;特困户和低保户房屋凭有效证件免收;工业企业、幼儿园校舍和社会福利企业房屋减半收费;现代服务性企业降低30%收费;其他降低10%收费。
  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业务应该怎样办理?
  (1)建设单位准备材料: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房屋9层以下各层的平面图纸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属多栋建筑的附总平面布置图;其他有关资料。
  (2)到指定的窗口申请、审查资料。审查合格后,到财政专户交费,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3)白蚁研究所制定施工方案,专业队伍现场施工,安监中心检测验收。
  (4)验收合格后,安全监理中心出具竣工报告。
  (5)所有资料存档,并定期回访。
  2。老楼房屋鉴定程序:
  根据《烟台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必须制定安全限定。
  (2)基储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3)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尝商尝影剧院、宾馆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5)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6)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7)房屋属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8)从事房屋租赁、买卖、抵押、交换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 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鉴定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
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
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
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
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
屋。  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
别的业主也在分享装修经验
深圳手机用户_spw 10:58:16留言
深圳手机用户_rvc 10:52:39留言
10秒快速注册或登录
还没有账号?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来源:郑州市政府 &&时间: 08:53:50&&浏览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 一、批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建设部价费字[号
&&&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
&&& 三、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详见参阅文件
&&& 四、各市、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 五、参阅文件:1、省城建厅、豫建房[1997]40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建设部价费字[号
省城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建房[1997]40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区建设局:&&&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促进房屋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市、地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附件: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的安全使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于本省城市(含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的各类房屋。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的管理活动。
&&& 安全可靠程度系指对房屋的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
&&& 安全鉴定系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危险房屋综合治理系指对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鉴定、治理等的一系列活动。
&&&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城市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第二章 安全鉴定
&&& 第六条 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第七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必须委托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资格的单位进行。要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资格的单位应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八条 鉴定机构须配备专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并做到专业技术人员配套,以适应房屋安全鉴定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第九条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五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经验,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 外聘专业人员或被邀请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十年以上的设计或施工经验。
&&&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技术材料:
&&& 一、房屋所有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 二、房屋使用人须提交房屋租赁契约或其他使用权证书;
&&& 三、受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所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 四、提供被鉴定房屋的技术档案材料。
&&& 第十一条 房屋鉴定机构字接到《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给予鉴定。对特危房屋应及时进行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申请;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现场勘察、测试、记录各个受损部位的数据和状况;
&&&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鉴发鉴定文书。
&&& 第十三条 鉴定文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能生效:
&&& 一、鉴定人员签字并注明职称和《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编号;
&&& 二、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三、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第十四条 经鉴定房屋需要修缮加固的,其加固方案由市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后方可进行。
&&&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房屋完损登记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登记评定标准》。鉴定工业建筑物执行国家《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对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级文物保护建筑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 第十六条 房屋使用人应该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不得拒绝、阻挠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
&&&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每年应对其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 第十八条 人口密集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如中小学、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自投入使用起,每五年应由安全鉴定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 第十九条 在建筑(构筑)物密集区进行建设可能危及周围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 第二十条 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必须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做出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并注明继续使用的时限。
&&& 第二十一条 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有鉴定机构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须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 第二十三条 进行房地产交易活动,对原有的房屋安全性发生异议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实施鉴定。
&&& 第二十四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
&&& 第二十五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执行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第二十六条 城市危旧房屋改造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四章 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和赔偿损失,违反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 一、不按规定检查房屋的;
&&&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
&&& 三、对危险房屋抢修不及时或拒不修缮的。
&&& 第二十八条 下列原因之一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和赔偿损失,违反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 一、使用人擅自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 二、使用人阻碍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堆料、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 第二十九条 由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和赔偿损失,违反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责任期内发生事故的;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 第三十条 违犯本规定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规定不经安全鉴定、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商业用房、文体娱乐用房应责令其停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以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犯本规定第七条,委托无资格的鉴定和加固单位进行鉴定和加固的,其鉴定和加固结果不予承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河南省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技术委员会”,负责本省的房屋安全鉴定和修缮加固的技术管理。组织对重要建筑物和有异议的鉴定报告和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竣工一年内的房屋。
&&& 第三十四条 本省城市范围以外的房屋安全鉴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日& 价费字[号
&&&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 一、证书费
&&& 1、施工企业资历质审查证书正本10元副本5元
&&& 2、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35元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元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元
&&& 二、出租汽车管理费
&&& 由客运管理机构按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征收,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三、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结果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结果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四、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登记费收取办法,暂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五、房地产交易管理费另文下达。
&&& 六、白蚁防治费
&&& 经单位或个人申请,白蚁防治机构从事白蚁预防治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七、城市水资源费
&&& 城市水资源费收办法,在国家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八、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城市占道费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后执行。
&&& 九、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 十、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从建设项目取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另行发布。
&&&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政府 建设维护:登封市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52470 豫ICP备号
联系电话:2 新闻热线:2 电子邮件: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您好,欢迎光临本网站!您是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