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未分房,户藉转回阿里无房怎么办办

孙女户口转回村里后,村上的所有待遇都没有吗,土地不能有,房子搬迀时也不能分房吗_百度知道发信人: ieee (小周), 信区: Mail_LZU   标
题: 强烈要求校领导出面解释此次住房政策调整!   发信站: BBS 兰大西北望站 ( 20:44:34 Fri), 站内   
  作为一个在兰大工作了十年的无房户,差一点就可以点上上次二分部的福利房,满怀希望盼望着这次学校的福利房,看着商品房的价格从上次点完二分部住房开始到现在涨了三分之一多,守着自己十几年攒下来的工资准备支付一部分这次的福利房房款,就怕如果交了商品房的首付就没办法买学校的福利房了,谁知看到学校的住房草案之后,我立刻震精了!从草案看,我等工作10年甚至十二、三年的无房户确定没有希望了。在此,想问校领导几个问题,既然是“校领导信箱“,我恳求校领导能够拨冗解释一下。   1.听说12月1日,全校开了住房专题教代会,请问此次教代会代表中,无房户、有房户、离退休教师各占多少?   2.既然学校要“彻底”解决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为什么要取消“无房户系列”,为什么要把有房户和无房户放在一个系列排队?   3.房差系数为什么由上次的1变成0.3?目的是什么?   4.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13万及以上)、要过旺盛小区、要过科教城住房的,为什么没有任何限制、而和其它无房户一样排队?以上要么是直接拿过现金补助的,要么是经过排队点上房的,他们为什么可以享受两次学校的福利房或者优惠政策?为什么上次点房执行了相应的减分政策而这次却不执行?   5.为什么一分部、二分部新房都盖到十几层了,直至停工了还不公布住房分配政策?为什么要藏着掖着?要讨论几年才能讨论清楚?如果秉承公平合理原理,还怕大多数人非议吗?   --   
  ※ 来源:·BBS 兰大西北望站 http://bbs.·[FROM: 60.165.28.*]           发信人: mumu (木木), 信区: Mail_LZU   标
题: 关于点房的一点看法   发信站: BBS 兰大西北望站 ( 21:55:36 Tue), 站内   
  粗略的看了一下点房的文件,发表点个人的看法:   
  摘录其中一些部分如下:   (甘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   副高级和县处级
中级和科级
90   一般干部、职工
70   4. 两院院士、副部级干部点房时,若新建教工公寓单套面积达不到其控制标准上限的,可有两套住房。其他各类人员点房时,所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本人高一级职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其中,一般干部、职工和上述第二批人员在此上限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那么按照这个说法,就是中级和科级,还有一般教职工,干部都不能所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本人高一级职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也就是120平。   
  再摘录其中一些部分如下:   
  (住房面积及套型:96-100㎡共计92套,占总套数数的10.65%;101㎡-120㎡共计84套,占总套数的9.72%; 121㎡-140㎡共计485套,占总套数的56.13%; 141㎡--180㎡共计203套,占总套数的23.5%。新建教职工清单、套型、面积等祥见附件1、附件2。)   
  这样算算,120平以下的房子92+84=176套,占总套数的10.65%+9.72%=20.37%。   
  好了,大家想想吧,全校副高级和县处级以下的人员只能去争着176套房子了,真是笑话啊,大多数没房子的恐怕都是副高级和县处级以下的人员吧。五分之一的房子给这些了,五分之四的房子给谁留下了?   
  别跟我说还有腾退的旧房,那些都是五六千一个平的,哥买不起。。。   
  别忘记,我们这些无房的,是第三批点房的人员,前面还有第二批。第二批估计就把这些房子点的差不多了吧。第三批,嗯,估计是陪玩的。   
  政策真是制定的好啊,我有点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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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上学把户口迁出,但是两年前又迁回老家了,现在老家拆迁,按人头户口进行分房,我能分到房吗?
因上学迁出后,户口两年前迁回老家了
 问题来自:山东 - 济南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3:01 咨询人:aok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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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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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拆迁政策执行
回复时间: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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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拆迁政策执行
回复时间: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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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属于旧村改造,如果你们村制定的政策依照户籍分配,应该有你的份。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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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回复时间: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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