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合同公司法律形式式的经济活动

中国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大全
索书号: D(9)41.8 9(借书请记录索书号)&
责任者: 辛业江主编
出版项: 法律出版社, 1992.8
载体形态项:大32开864页
中图分类号: D(9)41.8
ISBN/价格: 7- / CNY15.0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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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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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书面经济合同形式,就是用书面文字表达的双方签订经济合同内容的形式。根据经济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经济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各个单行的经济合同条例相应的作出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例如《工矿产品条例》规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着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又如《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又如《条例》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经济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些经济合同,虽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经济合同当事人事先就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经济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来确认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否则,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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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_百度知道第一卷 经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合同法?这是学习经济合同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经济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上述平等民事主体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那什么是合同呢?合同也称为契约,它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制度是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以来就存在的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最初是在商品交易中产生的。比如说吧:有一个农夫想要买牧人的羊,他想用马上就可以收割的麦子来交换。牧人也同意先把羊卖给农夫,可又担心到麦子收割时农夫会忘记这一件事。他们就有可能写下这件事,说明农夫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要交给牧人多少麦子。这大概就是最最简单的合同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听到售货员说:“五块钱一个。”此刻,你们之间就订立了一个简单的口头合同。当你递给售货员五块钱,售货员给你铅笔盒时,你们之间的合同就履行完了。看到这里,也许你会说,这太简单了,难道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吗?你别忘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简单的事情会变得复杂化,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你不是只买一个铅笔盒,而是要买十万个铅笔盒,情况会怎么样呢?你首先得确定对方有交付十万个铅笔盒的能力,铅笔盒符合你所要的质量、规格、颜色、包装。还有,什么时候交货,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如果是分批,分几次,每次在什么时间?交货地点又在哪?是空运、火车运、用汽车运或者用板车给你送到家门口?你什么时候付款?用现金还是用支票?如果在不同地方,你也许还需要通过银行承兑,开出信用证通过银行拨付。看,这就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了吧。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损失都会很严重的。况且这还只是简单的购销合同,还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等。在本书的后面,我们都会介绍到这些合同的基本概念,而且我们还会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与经济合同有关的重要问题,作系统的说明。我们在这里,先对合同的法律特征做出说明,以帮助大家理解后面的文字。凡属合同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确立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就是指人们有意识地确立并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虽然也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并不构成法律行为,而是一般社会行为。当事人之间依法签定合同后,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就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并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因而成为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关系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合同关系的主体至少是两个组织或个人,(当然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如果是一方单方发生的行为和关系,比如说遗嘱,政府机关的命令,这些就不是合同,也不构成合同关系。3、合同行为是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关系的确立,必须通过双方或多方面当事人充分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客观反映。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上、下级之间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法律行为有根本区别。4、合同文书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符合法律对合同主体、内容及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要条件,是合同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前提。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概念和种类1、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就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不仅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而且还有自己独有的法律特征。(1)经济合同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下列组织或个人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①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它是指的“组织”(人格化后)而不是“自然人”,它是“自然人”的对称。这个“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成为法人。第一是依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如依法申请登记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第二要有一定的财产或独立的预算经费。第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要能够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②其他经济组织。这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的经济组织,以及没有法人资格而又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门市部、个人合伙等。个人合伙是指两人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相互达成的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组织。③个体工商户。指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工商的资本,并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特征是:第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直接来自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第二,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制造、销售、运输、饮食、修理、修建等非农业性的经营活动。第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第四,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④农村承包经营户。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业经营的农民。其特征是: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二,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经济活动。第三,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依据承包合同,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进入商品交换领域,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商品交换关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第四,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2)经济合同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协议。经济合同的经济属性,是经济合同的本质法律特征,也是经济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根本区别。经济合同的经济属性体现在:①签约目的。经济合同当事人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并不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物质文化生活的某种需要,而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满足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具体需要。如购进原材料设备、出售产品、加工产品、货物保管等等。②合同内容。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制度都是在生产流通领域发生的经济关系,都是在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物资供应,货物运输,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流通环节发生的经济关系,合同内容必然反映社会经济关系。(3)经济合同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双务有偿协议,经济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进行的法律形式,它确认和调整的经济关系就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反映在经济合同关系上就是等价有偿。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在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如相应的货款、费用、酬金或利息等。经济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另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也就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那么就是单务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只得到利益而不偿付相应代价,那么就是无偿合同,这两种合同都不属于经济合同。〔案例〕某机关工会主席张?与机关附属服务公司经理吴?,一起去杨柳副食品公司买食品。张?买了价值1000元的饮料、食品和罐头,吴?批发进了约2000元的方便面。把货物运到机关后,张?和吴?先后发现这些食品有明显老鼠啮咬痕迹。他俩提出退货,杨柳副食品公司表示拒绝。吴?主张起诉,要求副食品公司赔偿损失,张?赞同,并说你在起诉时把我也附带上、咱俩共同诉讼。于是,吴?在起诉书上以服务公司和机关工会的名义请求赔偿。但是,受理此案的法院立案后,以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指出此案中两个当事人的诉讼性质不同,服务公司与副食品公司之间的是经济合同,应当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经济庭提起诉讼;机关工会购买食品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不具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因此它不属于经济合同,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民事庭提起诉讼,两个诉讼不能并案提起。所以服务公司和机关工会不属共同原告,应当分案起诉。张?接到这个裁定后表示不服,认为他与吴?一起去副食品公司采购食品,因食品质量引起纠纷,理应同案解决,遂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裁定维护原裁定,明确指出服务公司是以经济为目的的主体,其进行批发采购的行为属于经济合同,而机关工会是以消费为目的的经济主体,其采购行为属于民事合同,两种合同分属经济庭和民事庭管辖。所以,机关工会不能主张和服务公司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经济诉讼。2、经济合同的种类经济合同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用语,它体现了各类经济合同共同具有的法律特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订立和履行的经济合同又是各具特征的具体经济合同。对这些具体的经济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助于经济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也有利于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也有利于我们通过具体合同的分析加深对经济合同整体的认识,根据不同角度不同标准可以把经济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按经济合同的经济性质和法律内容可分为: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本书将列出专章对这些合同作出说明,在此不详述)。(2)按照经济合同的标的性质可分为:转移财产的经济合同(这在经济合同中占多数),完成工作的经济合同(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提供劳务的经济合同(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3)按照经济合同当事人的特性及联系特性可分为:双边经济合同和多边经济合同;国内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另外,还有企业组织内部经济合同。(4)按照经济合同的结构状态可分为:主经济合同和从经济合同。两个经济合同相互并存时,根据其从属关属不同,分为这两类。主经济合同是指不以另一经济合同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经济合同。从经济合同是指以另一经济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经济合同。从经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主经济合同变更或终止,从经济合同亦随之变更或终止。例如购销合同为主合同,为保证该合同履行而订立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5)按照经济合同的期限可分为:短期经济合同(1年内)和长期经济合同。当年签订,当年履行的经济合同为短期经济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需要跨年度履行的经济合同为长期经济合同。(6)按照经济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经济合同和口头经济合同。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的以外,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时结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在同一时间内终止。像我们前面所举的买铅笔盒的例子就是即时结清的。这种情况就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简便易行,方便经济往来。对于非即时结清的合同,都要求采取书面形式。有时也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第三章 经济合同法律规范我国的经济合同法律规范应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有关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发的有关地方法规。其中最基本的法律是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经济合同法律。这个法律从日起实施,对调整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毕竟是在改革初期制定的,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特别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有些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而且,有一些重要问题,同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也存在若干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对该法的有些条文作了重要修改,于当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共分七章四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和形式,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的有效与无效要件、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经济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并对几大类典型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分别作出一些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83年起国务院陆续颁发或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济合同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共计13个,即《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这些与经济合同法配套的法规在没有宣布废止以前,只要是与修订后的《经济合同法》不抵触的条款,则仍然有效。此外,日国务院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对经济合同的仲裁机关、仲裁权限、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作了规定,它虽然也属于经济合同法规,但其内容主要解决仲裁方面的法律问题,因而属于程序性法规,这是该条例与其他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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