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传销为什么不查没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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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1040工程传销窝点;举报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公安分局不作为一、谁来保护我们善良的亲人们?&&以“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盛江花苑36栋4楼”为中心点,流窜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老鼠会成员,大部分人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每人发展3个直接下线,以此类推的“资本运作”,最后每人可赚到1040万元。这严重欺骗亲戚和朋友,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他们不像以前的传销一样聚众上课,而是由上线一对一,甚至二对一的单独洗脑(避开公安、工商部门的注意),规定对于新骗来的参观考察人员,5-7天内必须完成洗脑交钱,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他们手头上都有非法出版物,封面为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的头像,以及领导人讲话的断章取义内容。二、当地公安派出所是否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盛江花苑外围,每天都有很多公安在站岗,也很多公安车在巡逻,很多新人就是因为这个现象,更加相信了1040工程是合法的大生意,于是就直接加入该传销组织,请问:1、这些公安人员是传销组织者组织者的伪装人员吗?在人民公安眼皮底下能这样吗?2、如果是公安是真的,为何不去找证据?为何有人打110也没用?难道找证据会如此难吗?抓住他们会打破谁的利益链条呢?3、现在是“三打”期间,公安队伍有没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呢?当地政府是否像广西北海一样默认并利用这些人来刺激GDP的增长呢?结束语: 1、笔者认为,所谓的连锁经营也好传销也好,如果发生在经济落后区,那情有可原,世人更好理解,但发生在中国经济发达区之一的——江苏省南京市的江宁滨江开发区里是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还南京滨江省级开发区一个和谐的招商、经营的环境。很多小地方都在重力打击传销,南京滨江省级开发区是否存在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呢? 2、不要等到有发生报复等恶性伤亡事件后才处理,维稳工作要预防为先,对于群众善意的举报要有所作为,不是以死人为目的。 3、希望南京滨江开发区不要成为第二个“北海”。真正成为“打造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口岸最具规模的钢铁物流基地、南京西南部最具宜居的生态新城”,& && && && && && && &&&外地一个善良的、亲戚被人拉去陷入传销组织不能自拔的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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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啊,我姨一家子也在那搞传销,说保证不违法,保证能挣钱,叫00万,劝不进去啊,而且很多说服不了的理由,比如每天那么多钱打入银行账户,如果国家不支持怎么没人查没人管,内部手机号码,接打免费,那么多人怎么办下来的,从贵州转战到南京,都做了快2年多了,还在做,说是马上就能挣大钱了,为啥没人管呢,说租的房子一打开窗户就能看到长江大桥,已经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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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电话可能是传销公司的,现在在南京市活动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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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电话可能是传销公司的,现在在南京市活动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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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做的人是已经疯了!我老婆就是一个例子拉也拉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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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人是已经疯了!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 。传销的人远远不只就一百多个,好多小区都有人 ,都是在马群附近的小区,
抓到的只是寥寥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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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ize=2][color=#999999]游客 58.211.122.x 发表于
09:02[/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30580&ptid=146307][/url][/size]
做的人是已经疯了!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 。传销的人远远不只就一百多个,好多小区都有人 ,都是在马群附近 ...[/quote]
今年7月份也被朋友骗到南京,一时脑袋发热去了一万多,现在叫朋友退回,一直推有人进来才可以退。没买进去时说这个3个人很好发展,现在叫她退钱3个月过去了还没发展一个。可是无处伸冤,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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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举报啊,我 爸爸也在那边,我都急死了,要是有媒体新闻的力量把他们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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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的已经破获案件了吗?为什么我家人刚刚才被陷进去啊,现在怎么都劝不回来,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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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风格雨林小区,3栋1051有,
江南公交4条线路调整为定时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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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昨开庭 53人受审,其中还有研究生
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鲍亚飞)还记得杭州余杭去年轰动一时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吗?去年10月,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击,出动2000多名警力一举捣毁80处传销窝点,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警方还不得不借用体育馆来当临时办案地点(详见本报日07版报道)。
  昨日上午,该案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公开审理,抓获的上百名传销人员中的53名骨干分子被检察官送上刑事被告席。这些骨干分子以&80后&为主,还有6个&90后&,其中有一些是去年刚毕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大学生。53名骨干分子中,有至少两对夫妻。
  这一团伙内部管理等级森严,骨干分子为争取上位当上&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组长&或&区域大老总&,甚至不惜将妻子和亲朋好友、老乡发展成下线。
  迁至杭州不到一年发展下线600人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蔡某等人于2009年左右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宣传手里有&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高回报项目,限额购买,加入者只能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1份人民币3800元,第2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从而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某及同伙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到余杭后,这些传销人员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014年4月起,为便于管理,身为&区域大老总&的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王某和汤某分别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至9个&办公室&。
  截至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骗来的钱,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为&上位&把妻子发展成下线
  1982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人,而王某当初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争取&上位&,把自己妻子詹某也发展成下线,詹某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根据检察官指控,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而詹某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某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至案发时,詹某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共20余万元。
  蔡某与王某同龄,两人是老乡,在团伙中被称为&蔡大&或&蔡总&,不过昨天在法庭上,他否认自己是王某和汤某的上司,也不承认自己是&区域大老总&。蔡某说,自己被称为&蔡大&是因为他生意做得大而且嗓门也大,而他自己在福建老家有生意,不常来杭州。
  蔡某说,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每个下线最多只能买1份至21份份额,但他为了&上总&(晋升上位、往上爬的意思),他除了偷拿老母亲的身份证之外,还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甚至购买别人丢弃身份证的方法去申购份额,最终他购买了100多份份额,并成为&高级业务员&。
  到后来,蔡某又把一些份额转到其妻子的名下,并让妻子到杭州做&高级业务员&。蔡某妻子于2012年7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检察官指控,蔡某妻子至案发,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190余万元。
  传销骨干分子最高学历为硕士
  昨天受审的53名骨干分子,以初中、小学文化为主,但有大专、本科学历的也有将近10人,学历最高的为硕士。
  1985年出生的陈某是福建龙海人,起诉书显示其学历为初中,不过她当庭纠正说自己是本科学历。
  陈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几年后,被老乡拉进传销团伙,于2013年10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检察官指控,至案发时,陈某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230余万元。
  1982年出生的马某来自河南,他是骨干分子中学历最高的。起诉材料显示,其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
  法院表示,本次庭审预计将持续至少两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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