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房屋宅基地证房屋可以经商办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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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fgksh14-03-13浏览【722】【字体:大&&中&&小】宜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加强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三条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第四条 规划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宅基地规划,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在规划范围内的自留地、承包地等土地使用人,应当服从规划并根据集体的统一安排,对土地作调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第五条建设农村新村、中心村,以及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迁建农村住宅,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由镇(园)、村组织统一实施,并提倡建造多层公寓式住宅。&&&&第六条安排农村宅基地应当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按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方可办理宅基地审批。&&&&第七条农村村民宅基地均须登记造册,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发生权属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安排宅基地。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以地代奖”。不得在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厂区等地块上,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造住宅。不准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承包地上擅自建房。&&&&第九条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组申请宅基地:&&&&(一)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居民点)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二)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85%,居住拥挤,确需扩建或异地建房的;&&&&(三)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军人,以及回原籍落户的华侨、侨眷等,需要安排宅基地的。&&&&第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居民,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第十一条从外村迁入的户,必须将原有宅基地退还,并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后,方可向迁入地申请宅基地。&&&&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一)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住房长期空置的;&&&&(二)出租房屋、住房用于经商办企业或将住房卖给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人员的;&&&&(三)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依法处理的;&&&&(四)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不安排宅基地。&&&&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有一个子女的户,不得分户。确需分居的,其宅基地面积应合并计算,不得另作一户。两个以上子女的户,其中有的已达法定婚龄,居住拥挤,确需分居的可以分户。&&&&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之间的并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并房:&&&&(一)并出、并进户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85%的;&&&&(二)并出房屋周围具备扩建条件的;&&&&(三)并入户并入后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凡符合条件的并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十五条严格控制拆除旧住宅移地新建。除实施村镇规划、道路建设等原因外,凡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85%的户,不得拆房移地新建。&&&&第十六条本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含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及阳台垂直投影面积)应控制在宅基地面积的70%以内。&&&&符合分户条件的户,原户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面积应计算在新分户宅基地面积内。&&&&第十七条村民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前条规定标准的,应通过实施村镇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等途径,逐步将多占的土地收归集体,在退还之前应按规定交纳超占费。&&&&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土地,应退还集体统一安排,同时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书。&&&&第十八条 凡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户,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建房户向户口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二)评议: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评议同意后签具意见,报镇土地管理所;(三)初审:镇土地管理所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和当年用地控制指标,对用地情况进行初审,并会同镇规划部门现场踏勘,报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审核;&&&&(四)公布:初审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户的申请理由、原有宅基地情况及处理意见、申请建房时间、面积、座落、土地性质等情况,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报批:公布15天后,群众无异议的,即可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翻建或村内空闲地新建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建住房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管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六)放样:建房户按规定交纳税、费后,由镇土地管理所核发《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并由镇土地和规划管理人员会同村有关人员实地放样,确定四至后方可施工。&&&&(七)验收: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就宅基地使用情况向镇土地管理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登记发证。&&&&在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须持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能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九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无权批准,超越审批权限非法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批准文件无效,所占用的土地,按上款规定处理。同时依法追究非法批准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依法受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建房户,必须立即停工;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房过程中,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建房户在领取《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由土地管理部部门按照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当无偿交还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建房户仍需建房的,应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后,不按用地审批时的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均指“建房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宜兴市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宜政发[1992]第47号)同时废止。&&&&&&【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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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你可以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对照一下是否可以——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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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在农村,朋友想占有我家宅基地及住宅开厂做生意,邀请我以地入股,请问如果我选择入股,是不是意味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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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在农村,朋友想占有我家宅基地及住宅开厂做生意,邀请我以地入股,请问如果我选择入股,是不是意味着我的地及老家住宅都将变成厂子的共同资产?而我会丧失对其绝对的支配权?还有如果他新建其它建筑的话,所有权是他的,回头不干了怎么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土地使用?
陕西 铜川 耀州区发表时间: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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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农村宅基地建房子需要审批吗
农村宅基地建房子需要审批吗
农村都有自己的宅基地,农村在建新房的时候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面建房,这样不会占用别人土地而发生纠纷,也不会为选地而发愁。那么在建房之前需要经过审批吗?接下来由民商法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子需要审批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延伸阅读: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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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政策限制,只能注册为个体户,后来为给员工交社保,只能跑到附近的开发区再注册一个公司。&崇明聚银庄园度假村总经理沈国兴坦言过去为企业住所的问题&折腾&了好多次,他表示政策放开后,打算把新公司迁回农村宅基地,还打算把自己的小微企业包装上市。
  解禁的除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居民小区里的会所,如果其未曾规划用途,或者要改变规划用途使用的,《办法》规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就可作为企业住所。这条口子开后,一些居民小区会所经过必要的程序,就能名正言顺地吸引企业注册入驻,以更丰富的经营业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上海大幅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是为了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帮创业者省钱、拓展更多创业资源。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工作人员魏頔介绍,此前不少经营业态丰富的初创企业曾为房租烦恼:如果因业务需求要挂三块牌子,注册时就需要三个住所,这样租金成本太高;如果挤在一个住所也行,但按规定要分割成三间,比如101A、101B和101C,客户上门会感觉公司&不正经&、&不放心&。另一方面,许多创业园区也会为企业住所烦恼,按照以前注册方式,一个孵化园里划分了几间,就只能对应注册几家公司,哪怕已经入驻的企业都搞电子商务,不需要实际办公场地,但房间&占满&了,就不能再多注册其他企业,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此次《办法》创造了&一址多照&,明确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的企业、企业间有投资关系的,或股权投资企业及承担对其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也就是说,不需要再人为&分房间&,一栋大楼可以成为一百个甚至上千个企业的注册住所,极大地降低了初创期的房租成本,破解制约投资的创业场地资源瓶颈。
  《办法》的施行,还能有效缩减创业的手续和筹备时间。尚街loft时尚生活园区总经理侯文峥说,过去旧工厂要成为创意园区提供给企业注册,流程复杂,需要提交各种资料,比如园区的定位、改造以后的业态方向,给各个相关部门审核,而且要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定位;每家企业的入驻要再进行认定,流程长、时间慢,企业比较有意见;还有其他业态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餐饮配套占比超过20%就不允许。据悉,尚街loft时尚生活园区前前后后的申请协调&磨&了近一年。侯文峥表示,现在园区有很多项目在谈,新政策放宽住所限制对企业快速入驻园区是极大的利好。
  不止是旧工厂、老仓库,&以后除了违法建筑,或配电间、避难层、疏散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部位,非居住用房均可作为企业住所。&魏頔表示,《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住所本身的登记要求,通过加强后续监管而非在事先准入上限制的方式,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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