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实施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

【财务答疑】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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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大成方略下午茶”,请加公众微信号:dcflnsrjlb。国务院决定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
&nbsp来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 && (市局办公室)&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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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来源: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视力保护色:
  一、小微型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 (一)政策内容:
  凡小微型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办理手续:
  小微企业的办税人员将当期营业收入情况填写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上,《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在辽宁地税网站或各级申报大厅录入时,就自动生成营业税的减免税额。
  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规定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办理手续: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的税收优惠税率等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申报时限:
  符合减半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申请。
  (三)报送资料:
  小微型企业在申报减免时,需向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工资手册或12月份职工工资表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的复印件4.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5.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利润表复印件6.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要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7.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产、土地资产账页复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8.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小微型企业标准:
  《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划分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详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www.(辽宁地税网站锦州子站)
  投诉电话:12366或(辽宁地税网站锦州子站)局长信箱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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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结合前一阶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现对进一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重要议事日程?&&&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小微企业也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连续出台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务院还组织对多个省市开展了工作督导。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集思广益,打破常规,确保小微企业减免税取得成效。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持续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人民来信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网站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等方式,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要注重研究新闻传播规律,转变宣传视角,创新宣传内容,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提高宣传实效,引导舆论主旋律。二是围绕国家近几年连续调整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继续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善于挖掘征纳双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典型案例,介绍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宣传税务机关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宣传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所闻、所思、所感,增强感染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三是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座席人员的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联系,结合税务机关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数据,加强数据对比、分析,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一是适应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需修改申报软件的,要尽快做好软件升级调整工作。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及时完善、修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系统,增加对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功能。在申报系统中自动协助企业计算税收优惠数额供纳税人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重点监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的准确性,适时开展提醒服务;申报期结束后,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尽快筛选企业名单,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情况统计分析。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全面地统计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实际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含金量”高,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尸位素餐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进一步应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基层税务机关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经列为重点督办和绩效考核事项,各省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上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时间、工作节点,对重点地区、受惠面低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实行批评问责。?&&&  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上级税务机关联系,及时反映政策落实问题,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及统计数据,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分析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 日
  链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一、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1、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5、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2、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二条
4、日起,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日起执行--
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7、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9、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汇总纳税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第五条第二款
10、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或《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规定执行。
&&& 三、其他优惠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
&&&&&&&&&&&&&&&&&&&&&&&&&&&&&&&&&&& --《征管法》第三十条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3、至日止对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4、自日起至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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