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已知收购农户农场品400万,进项税率1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是52万,税负率是2%,怎样倒退销项税额

  我公司准备办一个食品加工公司,给独立核算的连锁餐厅(连锁餐厅为个体,与加工公司无法律关系)加工配送食品的半成品。主要进货为牛肉、猪肉等农副产品,进项税率为13%(有部分要自行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加工后的半成品为熟食品(如煮好的袋装牛肉,餐厅直接加热后就可销售),主要销售给连锁餐厅,餐厅不需要发票。但根据增值税条例,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为17%,实际税负很重。进销差率很。请问有什么可行的方法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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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没有增加你家税负率,进项少缴税了,抵扣的也少啊。难道销项也想13%,那是不是税率低了。
  不用开发票,那你就把捏着尽享开销项,就行了。只不过别做的太过头,不然税务局找你家麻烦。
  问题是:就是100元买来的材料,不加钱销售也要交4%的增值税呵。所以说税负很重的。另外我是想做成正规的公司,不能说想开多少就开多少,那样核算太麻烦了,还是想正规交税。
  自行向农业生产者采购时稍微多开点,呵呵
  LZ想正规缴税,这种想法是最安全。楼上那些出的降低税负的主意,都是有风险的。  LZ“有部分要自行向农业生产者采购”这句话看出,你们可以使用收购发票。这样我提醒一下LZ: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不管对税务部门还是纳税人,都是双刃剑,因为要求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才可开具,而就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现状看,绝大多是通过无证的二道贩子集中后销售的,一旦税务机关尤其是稽查部门“秋后算帐”,下场一般杯具。  所以我总是建议纳税人,如果没有把握(其实心里绝对有数),要求农产品出售人去国税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最保险。
  你家不是可以抵扣的吗,怎么会最低交4%的说法呢?不明白。代开发票,如果不是规模很大,卖方未必去开,实际情况恐怕不想小吏那么理想化。当然大批量的除外。
  农副产品进项税最多13%,但加工成成品后应交销项税为17%,所以即使不加价,也会交4% 的增值税。
  有食品公司的财务没有,增值税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肯定要按差额缴税的,有位这个板块的高手就提醒过大家,增值税是红线,尽量不要碰。
  作者:tlchenzy
回复日期: 0:38:00 8#       农副产品进项税最多13%,但加工成成品后应交销项税为17%,所以即使不加价,也会交4% 的增值税。  ---------------------------  就算有此规定,对你家企业没有影响吧,你家不可能产品不增值的,按进销差额缴就是了,很看不懂怎么税负率高。  难道你家商品增值额很大,你要寻找的操作方法是避税吗,我觉得没有什么空间。除非逃税。不过被抓的机会也很大
  防伪税控系统很严密了,操作空间几乎等于零,除非借助政策优惠之类。如果使用库存积压之类的方法避税,迟早有一天会东窗事发
  作者:财务低手
回复日期: 20:56:00 15#       税收筹划,不能局限在已有的模式下,        个人观点,可以通过收购上游企业或者自己建设养猪场,然后再加工成熟制品,这样算不算是自产自销农产品呢?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理解是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后,可以申请退税,算营业外收入。  --------------------------------------------------  这样税负更重。熟食制品不属于农产品。
  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的建议   民革杭州市委会   时间: 浏览次数:196   去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确实需要给予改进,逐步加以完善。  一、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中的最主要的问题是:“高征低扣”的做法,加重了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初加工的农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为13%,而深加工的农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为17%,是一种所谓的“高征低扣”政策。这一政策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做强做大和进一步的发展。一是与其他加工制造业相比,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料进项税率低4个百分点,导致税收负担过重。以某粮食加工企业为例,该企业全年加工生产需收购玉米4.32亿元,按13%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5616万元,需缴纳增值税1500万元,从而造成亏损额为600万元。如果按17%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7334万元,则可以减少生产成本1728万元,实现盈利1100万元。二是不符合中央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的政策,导致简单加工、整理的农产品适用优惠税率(13%),经过精深加工的农产品适用基本税率(17%),因而出现了一种政策背离现象。  在调研杭州市某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时,我们了解到该企业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专业制作牛肉干系列产品和熟食卤味系列产品等,所进主要原材料中的生鲜牛肉、鸭肫、鸭舌等均属农副产品。以上农产品原料按国家有关规定,购入时增值税发票进项税率为13%,抵扣时也为13%。但当企业的产品销售时却要按销项税率17%缴纳,这一进一出,进项税款的差额就已达4%。该企业产品的包装物及其他辅料进项税率为17%,占整个产品成本的比例仅为30%左右。可见产品原料中进项税率为13%的比例占大头,因此4%的税负差额总量就成为一个沉重的额外负担。  目前国家对农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是有扶持政策的,均为免税或低税率征收,所以一般都以为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成本肯定是较低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农产品原材料早已体现不出价格上的优势。例如,上述企业农产品原料中的鲜牛肉、鸭肫、鸭舌货源均比其他一些农副产品紧俏,肉牛生长周期较长,一般要三至四年,而鸭肫、鸭舌每只鸭身上仅有一个,因此都成为一种紧俏的农产品。由于货源紧张,原材料价格就不断上涨,企业面临很大压力。再加上 4%增值税抵扣的差异,企业销售1个亿产品,即使不增值也要多缴纳400万左右的销项税。由于税率的差异,企业生产得越多、不合理的税负越重、缴纳的增值税越多,企业就越难以做强做大。例如,该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为1.6亿元,按13%进项税率占整个产品原料70%计算的话,则要多缴纳450万左右销项税;2008年销售收入为1.9亿元,按13%进项税率占整个产品原料70%计算的话,则要多缴纳544万左右销项税。  我们认为,国家为了扶持农业、促使农产品的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给予农产品销售时的减免税,完全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及其加工后的销售,应该给予合理的税率,以体现公平。尤其是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如果农产品加工企业得不到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其后的销售、消费,从而影响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二、对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针对现行的农产品加工的税收政策中的不足和欠完善之处,我们建议:  1.应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税负加快调研,适时调整,明确目的,体现公平。国家税务部门应认真搞好调研,研究制定正确、合理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税率,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必要、不合理的税负,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做强做大,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进而达到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的。  2.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现行农产品税收政策没有体现对农业的税收优惠。从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计提率从10%提高到13%,足以说明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最初并没有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到优惠对象之列。考虑到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对“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作用,中央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强农惠农”的重要措施,这样才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往的偏差。在税收政策上应该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落实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即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又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高征低扣”的问题,进一步减轻税负,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3.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返还政策。可以参照对集成电路制造业实行超3%税负返还的增值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或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确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标准税负,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凡超过规定的税负标准的,增值税部分给予相应返还,以便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陈励君委员建议——优惠税率扶持农产品深加工  .cn/ 时间: 日 19:43:36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这几年,衢州很多橘农因卖不出橘子,砍掉辛苦栽培的橘树。听了,仿佛就像砍在我的心头上。”      这次来北京前,针对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意见,陈励君委员特地到一些地方作专题调研,有种现象令她特别痛心:农民不仅要靠天吃饭,还要穷于应对难以预见的市场变化,“农产品深加工本是帮助农民减少各种风险的好途径,可又偏偏发展过慢”。      “问题的症结在税负:高征低扣。”陈励君委员告诉记者,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深加工农产品的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的农产品即使按原价卖出,同样要增加一大笔税负,这样的政策很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做强做大。”      陈励君委员认为,4%的税负差额,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沉重的额外负担,导致生产得越多,不合理的税负越重,缴纳的增值税越多,企业就越难以做强做大。为此,她建议,应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即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      “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可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就像衢州的橘子,如果有了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相信就会有更多人购置设备建立榨汁工厂之类的企业,使更多的农民得惠,更多的居民喝到优质橙汁。”陈励君委员表示。    
  工商联:纠正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政策漏洞  日09:12 来源: 手机免费访问: 好文我顶(0)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全国工商联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纠正农产品(000061,股吧)深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政策漏洞的提案》。      全国工商联认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增加社会就业的重要方面,也是利润相对较薄的产业,非常需要国家财税政策的大力扶持。但目前,国家在增值税征收方面存在一个政策漏洞,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税率高于国家规定17%的实际工业税率,不仅没有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且比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负还重。  据调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按照工业增值税税率17%执行,但是扣除原料的税率则按13%;这个13%的税率是国家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优惠税率,即优惠了4%;如果深加工企业的原料扣除税率为17%的话,则4%的优惠就享受到了;而按照13%扣除就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等于初加工阶段的优惠部分又被深加工阶段给“找补”回去了。也就是说,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的实际税率高于工业企业17%的税率。比如,1只烤鸭的价格是40元、1只白条鸭即原料是25元,企业实际缴税额为40元X17%-25元X13%=3.55元;但是,企业应缴税额为40元X17%-25元X17%=2.55元;实际缴税额减去应缴税额等于1元,即企业多缴税1元。一个年加工烤鸭1000万只的中等企业,一年就多缴税1000万元,这绝不是个小数目!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承担这样不应有的高税率,无疑会妨碍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政策漏洞,可能并非有意为之,也并非地方税务部门的责任,但不管它是怎么产生的,也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必须迅速加以纠正。对此,全国工商联建议:      1.由国家财税部门尽快在全国范围纠正这一政策漏洞,即按17%的税率收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      2.对于多年来超标准征收的税款,采取合理合法的办法(如逐年抵扣应纳税款)加以退还  
  以上为摘录网上的情况,我觉得可能是食品加工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没有什么税收筹划的办法了吧。只是这样对我们这种食品加工企业太不公平发,一年要交上1000万的增值税。我咨询了税务专家,他说有办法的,只是不知道采取什么办法,如采取加工的办法,但这样确实行不通的。不知哪些是这个行业的,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LZ贴了不少资料。上述分析把问题看得太偏,先不说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原理,有一种情况你可能没注意,其实对农产品初加工来说,税负还存在倒挂,即高抵低征——收购100元农产品原料抵扣进项13元,实际抵扣率接近15%,加工成初级农产品税率才13%,毛利低于13%连税都没有——何况其上游环节可能免税或者低税(3%)呢!  涉及农产品税收因为有涉农因素,根本谈不上合理与否,链条都断了,连合法管理都是大难题。
  你说的情况也有,但我们基本上是加工的熟食品,销项税95%以上都是17%
  我怎么觉得,增值税没有没有增企业税务负担啊,除了影响定价的因素。难道楼主是指增值税对定价的影响?税负不是都转嫁到最终环节的买家身上了吗
  财务低手的钻研精神先赞一个!  我试着给这份筹划作业打一个高分——59分!(绝非讽刺)  首先你在这个链条中对你的供应商要有绝对话语权,这是前提。  你的供应商可能有3种:  1、销售农产品的商业一般纳税人(最有可能),你节省下来的流转税绝对少于他多交的增值税,人家会损己利你吗?  2、销售农产品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愿意零星采购的话),你节省下来的流转税会多于他多交的增值税,貌似有门。  3、农业生产者,他是免税的,看起来简直太完美了。  到这里,你肯定要求我给你67分才合理。  但是(可恨的但是),别忘了我说的前提——你在这个链条中对你的供应商要有绝对话语权,绝对到绝对的程度!  否则,他一样的产品,凭什么卖给别人100,而给你可以卖120(实际到手也是100)?国税局定他一个虚开抵扣凭证(虚开价格),他可能就是悲剧。  如果人家真为你可以以身相许,好了,你叫他把农产品白送你岂不更爽?你还为那些小小的税款去筹划什么!  涉及农产品的增值税是有一点细细的筹划空间,但不是你理解的这个方法。我是知道,但职业道德不允许我告诉你。
  TO财务低手  我不算高手,只想告诉你,真正行得通的筹划案例根本不会公开(不要跟我提那些货币时间价值那种),人家都在闷声发财。公开了,就被税务机关及时堵住了,所以我们的税法才有那么多补丁。  针对第一种方案,你增加了2.6进项抵扣,但同时增加1营业税,你得利1.6而已,但是供应商要多交20/1.13*.13的增值税,所以行不通。  第二第三中很容易被定性为虚开,风险特大,也不现实。
  财务低手的那段,我有一个晚上看着呢,但没看明白
  有个问题我想大家搞错了,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可以按进项税率13%抵扣,是按收购价抵扣,这个抵扣的税额并没有支付给农业生产者,这与工业企业的进项税为价外税不同。比如收购农产品10万元,你支付给农户的款项是10万元(如果是一般工业企业,你需要支付11.7万元给销售方)。如果加工后你的销售价仍然为10万元,你销售取得的款项为11.3万元(货款为10万元,如是13%的销项税率,销售税额为1.3万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这样你的毛利是1.3万元(11.3-10)。  究其原因,是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可以按进项税率13%抵扣,这个13%的税率是价内税,与普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同,应该说是国内给与的税收优惠,而上面的很多分析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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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知销项,怎么算进项?_会计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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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销项,怎么算进项?收藏
已知销项,税负,怎么算进项?为什么每次都被告知税负算得不对。求人指点
我觉得自己算得挺对的!
税负=税额/不含税收入
如果是算全部税负的话还得把所得税一类的苛捐杂税丢进去(工会经费不算)。我们这边一般商业企业税负造到1.5%。综合税负低于0.8%,所得税税负低于千分之六的话,稽核可能就要请人喝茶了。
我这边税负按照0.8算得进项!但是我家那个呆账的会计总说我算的低于0.8!公式应该怎么算?
已知销项收入为29663.24,税负0.8%,求进项(含税),我自己算得是34702.2,麻烦帮我看下我算的对么?
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销项税-应纳税额
应该是32036.30
好像不对,你们那啥叫税负呢?我有点糊涂了
0.8=百分之0.8?
销项税额/0.17=收入收入*税负率=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有点没听明白,
应该是33072.73
我算的也是33072.76
小数可能大家换算有问题。
算的4107.17进项抵扣税额
税负=税额/不含税收入公式应该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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