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房产局户口认证是以市房产局信息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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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给不给异地户口开无房证明???
现在银行要求本人在巢湖市的房管局开无房证明,现在该怎么办,想在合肥市按揭买房,由于公司是在巢湖市注册本人在合肥市工作,所以交的是巢湖市的社保,我打电话去巢湖市房管局咨询,但是本人的户口是安庆市的,他们说异地户口无法办理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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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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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布一则通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市住建委产权产籍监理处6月29日(周一)由孝肃路房产大楼迁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当日起正式对外开展房产证办理等业务,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前来办理相关业务。安庆房地产网神小编  别怪神小编没有告诉你,从下周一起,安庆市民可以到政务中心办理房产证等业务了!大热天的,千万别走错地儿了!!!!关于安庆房地产网  安庆房地产网隶属于安徽邦得世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6月,旨在打造房地产整合式数字媒体平台,并通过网络媒体特有的报道、推广等各种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目前安庆房地产网是安庆最权威的房地产网络媒体,深受开发商、购房者的青睐。    如果您想每天了解最新楼市资讯,请关注安庆房地产网线上购房平台安家汇的订阅号(微信号:aqfdca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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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
市房地产管理局
安庆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
服务对象分类
生命周期分类
信息格式/语种
安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办事程序
安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办事程序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无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4)《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900元以下(不含9900元)的证明;
(5)军烈军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2、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辖区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3、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及时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4、市房地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核定结果反馈给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
5、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批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并为之办理银行储蓄折(卡)交由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发放给申请人。
6、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受理申请家庭申报的先后顺序审批。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程序
1、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廉租房配租工作办公室或指定的部门申报廉租住房。
2、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廉租房配租工作办公室或指定的部门整理审核申报材料以及走访查证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经审查不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住房所在地进行公示,有异议的予以核实。
3、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选的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抽查走访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核实,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告知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市房地产局根据各区的申报家庭数量,遵照市政府制定的分配原则,确定分配给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5、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的配租家庭及房号,并填写廉租住房配租审批表一式四份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待批。
6、市房地产局将批准配租的家庭名单在房地产局一楼大厅和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如有异议予以核实。
7、在审批结束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的配租家庭名单办理获配租家庭的承租登记及入住手续。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及审批程序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2、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购买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批。
3、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将拟批准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安庆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异议或投诉的,及时予以核实。
4、经批准获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购买资格证》)。《购买资格证》由申请人到受理部门领取。
5、当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数多于当年度所能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时,采取公开抽(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对抽(摇)号中签的申购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以下简称《购买证》),申购人凭《购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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