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老了还要给孩子交养老保险,嘉峪关市环保局罚款可以不交吗不交,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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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环保局党费核缴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嘉峪关市党费核查工作精神,嘉峪关市环保局按照市委组织部提出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要求,全面自查2013年1月以来的党费收缴情况。
机关党支部、监测站党支部、医废中心党支部、退休职工党支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依据不同类别的工资收入,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初步自查核算,将党费核算表上报局党总支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征收差额党费。全局共47名党员,2013年补缴党费2459.8元,2014年补缴党费2526.8元,2015年补缴党费3753.8元,2016年一季度补缴党费984.6元,共计9725元。
通过深入开展党费核查工作,使得党员干部普遍增强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加深了认真履行党员基本义务的认识,也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嘉峪关市环保局 赵晓燕供稿)嘉政发〔2013〕6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嘉峪关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严格环境执法为手段,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和餐饮服务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持续加大涉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原则。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取缔淘汰、科技推广等措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2.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原则。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依法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2.按照《甘肃省火电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督促电力行业加快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改委牵头,市电力公司配合)
3.加强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4.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在全市开展废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彻底摸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对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闭;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市环保局负责)
5.依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停淘汰。(市工信委负责)
6.督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市建设局负责)
7.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8.加强嘉北工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改善嘉北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9.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噪声扰民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件,解决一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10.加强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管理,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督力度,对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改扩建及已投产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查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11.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加大对噪声、油烟、固废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彻底改善居民区周围环境。(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回头看&活动
1.&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市工信委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
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市环保局负责)
对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市卫生局负责)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2.涉重金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制造企业,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
2.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
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管理。(市安监局负责)
严肃查处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农林局配合)
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依法淘汰关闭。(市工信委负责)
对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督促实施搬迁工作。(市安监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省环境监察局(省环保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9月1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市的重点企业、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突出环境隐患和环境敏感点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对自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查处案件信息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三)督察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环保厅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坚持把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并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联合监督检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重点和一般监管区域、行业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执法重点。同时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不定期巡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已经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未整改到位和&回头看&查出的新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纪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扎实开展后督察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后督察,责令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五)加大信息公开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附件:嘉峪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嘉峪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嘉峪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万平&&&&副市长&
&&&&成&&员:刘&&鹏&&&&市环保局局长
张安霖&&&&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赵建毅&&&&市长城区副区长
崔立忠&&&&市雄关区副区长
李锦龙&&&&市镜铁区副区长
赵金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建民&&&&市工信委副主任
杨茂海&&&&市公安局副书记、纪委书记
崔国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长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应宏&&&&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旭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龙&&&&市文化局副调研员
&&&&&&&&&&&&郭&&晓&&&&市司法局调研员、副局长
&&&&&&&&&&&&于建新&&&&市卫生局调研员、副局长&
安克明&&&&市环卫局副局长
王国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磊&&&&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王&&瑞&&&&酒钢(集团)公司环保办主任
&&&&&&&&&&&&常&&云&&&&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挂牌督办、后督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长城区、雄关区和镜铁区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产生噪声、大气、固体等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向行政执法单位反映并配合查处,督促三镇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市监察局要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市发改委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建设。
市工信委要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采取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推进清洁生产。
市公安局要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协同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事件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对商业噪声扰民案件的查处力度。
市建设局会同酒钢公司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和老化管网的改造;加强对所辖区域化粪池的清掏工作和所属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所属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严肃查处在水源地内乱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加强督促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建设施工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行动经费的落实。
市工商局要严格依法注册登记,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食药局要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市司法局要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工作。
市文化局要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发布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对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吊销,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市环卫局要加强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确保无撒漏、无乱倒、无焚烧现象发生;加强生活垃圾场的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要督促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治理措施,依法取缔关闭未经正规设计和私建的尾矿库。
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和园区环卫工人的管理,严禁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规范企业废渣堆放,加强对园区内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堆放、排放、倾倒等行为的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酒钢(集团)公司要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作,加大日常检查和环保考核力度,防止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所辖区域化粪池的清掏工作和所属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所属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严肃查处在水源地内乱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
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措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嘉政发〔2013〕68号
政发文号:
废止日期: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政府办公室环保局罚款能不能不交环保局今年突然对宠物医院的X光设备进行检查,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限期两个月,可是一打听,北京能办检测手续的有资质的单位很少,一下要接受几百家宠物医院的检测,两个月根本检测不完.环保局下来检查时,要进行罚款.
我是小特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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