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时间资金来源由哪里发放

老人被冤20年告公安局 法院判当地公开补偿款来源
_发展_京津冀特刊
老人被冤20年告公安局 法院判当地公开补偿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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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6:34:45.0老人被冤20年告公安局 法院判当地公开补偿款来源原告,陈家杨,公安局,法院,补偿款224070社会/enpproperty-->  (记者张思佳)20年前陈家杨被当成杀人嫌犯羁押,两个月后“死者”朱大国突然回到...
  (记者张思佳)20年前陈家杨被当成杀人嫌犯羁押,两个月后“死者”朱大国突然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去年5月份,77岁的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今年2月16日,该案二审在安徽省六安中院开庭(本报曾报道)。昨天,陈家杨拿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显示法院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公开事发后给予的补偿款项的来源。  陈家杨的判决书显示,责令霍邱县公安局公开第十、十一项信息。分别为:被告于日下发的“关于陈家杨要求国家赔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讲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在事发当年即1995年得到了处理”,请公开当年具体的处理全部过程及结果;近年来被告春节前后派员到原告家中给的补偿款项以及1995年给付原告5000元的来源。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陈家杨的小儿子陈晓,陈晓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他认为还有很多内容法院应该说明是公开或不公开,他认为不应该是让公安局给予答复。  陈家杨的代理律师张敬辉表示,本案的二审开庭时间是在日,上诉时间更是在此之前,但是判决却在2016年8月才做出,这显然超出了3个月的审限。其次就判决内容而言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对一审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纠正,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原告提出的11项信息中,前九项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信息,目前为止不在公开范围。因为虽然前九项是公安机关的活动,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规章展开的活动,即是司法活动,而非行政管理活动,而司法活动不在政府信息范围之内。  案件回放  1995年8月份,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死尸,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然而,从他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他是什么原因。将近20年后,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  这11项信息包括:原告在1995年被被告刑拘所涉嫌的罪名;原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讯问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原告的讯问笔录;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原告目前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原告目前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从何时被取消的;取消原告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原因等。上一篇:下一篇:相关评论评论者:&&&&&&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本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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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州市基本农田被占20年补偿费该由谁负担?
林州市基本农田被占20年补偿费该由谁负担?
【三农 投诉】基本农田被占20年补偿费该由谁负担? |已回复
网友:匿名网友
市委王书记,您好,工作很忙吧?我是北杨村人,我村人均基本农田0.5亩,1996年公路栽树占用了本人仅有的农田0.5亩,占地时是北杨村委会,每亩每年按500元包产给了250元,这以后就再没付过款,虽然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结果,现在的村支书说这事不经他的手,他无法解决,原来的村长已死亡,2006年的村长被兔职后,该村10余年没换届选举,没开过一次群众大会,因此也没村长,至使农田被占20年损失无处补偿,请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这个问题,並把处理结果和本见面,谢谢,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回复单位:市政府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市政府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经查1998年北杨村委会和农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及北杨村土地二轮承包登记表显示,杨万威在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分得两处责任田,共计1.403亩。其中苗沟果园路下地1.25亩,青石坡喜连地0.153亩。这两处责任田都在村东,远离公路。1996年公路两侧没有栽树绿化。2003年公路两侧进行绿色通道建设也未占杨万威的责任田。
&&&&欢迎您继续关注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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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被冤20年告公安局 法院判当地公开补偿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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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死者”被冤20年告公安局 法院判当地公开补偿款来源)
20年前陈家杨被当成杀人嫌犯羁押,两个月后“死者”朱大国突然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去年5月份,77岁的陈家杨将霍邱县告上法庭,要求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今年2月16日,该案二审在安徽省六安中院开庭(本报曾报道)。昨天,陈家杨拿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显示法院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公开事发后给予的项的。
陈家杨的判决书显示,责令霍邱县公安局公开第十、十一项信息。分别为:被告于日下发的“关于陈家杨要求国家赔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讲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在事发当年即1995年得到了处理”,请公开当年具体的处理全部过程及结果;近年来被告春节前后派员到原告家中给的补偿款项以及1995年给付原告5000元的来源。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陈家杨的小儿子,陈晓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他认为还有很多内容法院应该说明是公开或不公开,他认为不应该是让公安局给予答复。
陈家杨的代理律师张敬辉表示,本案的二审开庭时间是在日,上诉时间更是在此之前,但是判决却在2016年8月才做出,这显然超出了3个月的审限。其次就判决内容而言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对一审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纠正,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原告提出的11项信息中,前九项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信息,目前为止不在公开范围。因为虽然前九项是公安机关的活动,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规章展开的活动,即是司法活动,而非行政管理活动,而司法活动不在政府信息范围之内。
1995年8月份,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死尸,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然而,从他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他是什么原因。将近20年后,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
这11项信息包括:原告在1995年被被告刑拘所涉嫌的罪名;原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讯问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原告的讯问笔录;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原告目前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原告目前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从何时被取消的;取消原告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原因等。(记者张思佳)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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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意见》将实现综合性、一体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向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国实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国家是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自然环境要素的所有权主体,同时也是依靠自然资源获益的主体。有鉴于此,中央政府在国外&生态服务付费&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
所谓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市场等方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通过向生态保护者以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等方式,弥补其成本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行为。其中,&生态保护受益者&,是指从维护和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生态保护活动中受益的个人、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生态保护者&,则是指为维护和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或者发展机会受到限制的个人、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经过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20年来,中央政府通过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税费等方式,以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为依托,相继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实施了多项重大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工程以及生态保护的奖补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地政府也积极探索在森林、流域设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地方生态公益林保护以及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
随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深入,其面临的规范化和法治化问题也逐渐凸显。一是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和诸多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中,仅有原则性、鼓励性规范而无具体的财税和体制机制安排条款。实践中各地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由各部门通过向财政申请转移支付资金或者有关生态工程项目拨款来实现,资金供给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各部门制定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文件通常只专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生态保护领域,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对自然资源的补偿只偏重于经济价值而很少考虑其固有的生态价值,导致各部门之间规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补偿范围和补偿方式等内容各不相同且相互封闭信息不交流,总体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偏低,许多不同领域的资金存在重叠使用或者使用不当的现象。三是生态保护补偿主要是以有时效性的生态建设工程为载体,采取以资金补偿为主,以政策补偿、实物补偿、智力补偿等为辅的补偿方式,一旦生态建设工程结束补偿资金就不再发放。这种由政府包干补偿资金而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关系脱节、权责落实不到位的方式很难转变人们传统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不能解决生态破坏的根本问题。四是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缺乏指导性规范,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仍在探索中。此外,本应在生态保护补偿中居重要地位的&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的责权统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也未全面构建和形成。
基于上述问题,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应当将重点放在确立和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与对象范围、资金来源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与补偿效益及其评估机制、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督考评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具体的制度措施之上。其中,应当着重研究将当前分散于各领域实施的各类补偿费用以及环境保护税收等逐渐统合成为国家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并由政府统一分配使用。此外,改变政府单一责任补偿形式,拓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建立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良性的互动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的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化机制,也是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应当规定的重要内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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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被冤20年告公安局 法院判当地公开补偿款来源
16:50&&京华时报
  20年前陈家杨被当成杀人嫌犯羁押,两个月后&死者&朱大国突然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去年5月份,77岁的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今年2月16日,该案二审在安徽省六安中院开庭。昨天,陈家杨拿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显示法院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公开事发后给予的补偿款项的来源。
  陈家杨的判决书显示,责令霍邱县公安局公开第十、十一项信息。分别为:被告于日下发的&关于陈家杨要求国家赔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讲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在事发当年即1995年得到了处理&,请公开当年具体的处理全部过程及结果;近年来被告春节前后派员到原告家中给的补偿款项以及1995年给付原告5000元的来源。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陈家杨的小儿子陈晓,陈晓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他认为还有很多内容法院应该说明是公开或不公开,他认为不应该是让公安局给予答复。
  陈家杨的代理律师张敬辉表示,本案的二审开庭时间是在日,上诉时间更是在此之前,但是判决却在2016年8月才做出,这显然超出了3个月的审限。其次就判决内容而言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对一审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纠正,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原告提出的11项信息中,前九项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信息,目前为止不在公开范围。因为虽然前九项是公安机关的活动,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规章展开的活动,即是司法活动,而非行政管理活动,而司法活动不在政府信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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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8月份,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死尸,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然而,从他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他是什么原因。将近20年后,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
  这11项信息包括:原告在1995年被被告刑拘所涉嫌的罪名;原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讯问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原告的讯问笔录;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原告目前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原告目前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从何时被取消的;取消原告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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