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粮发2016(45)省国家粮食局网站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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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粮食流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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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粮食流通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提升全省粮食仓储设施质量,促进粮油精深加工发展,培育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推进“科学兴粮、人才兴粮”工作,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申报粮食流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仓库维修改造项目。&
  2015年底,各地已对2016年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预申报,省粮食局根据各地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需要,确定了拟建项目。为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原则上应按照《2016年湖北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拟建计划安排表》中的项目单位和拟安排省级财政资金额度进行项目申报。不在上述表格之列的单位和项目此次不申报。&
  (二)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储粮设施项目。&
  1.申报范围包括粮食收纳中转库建设项目和烘干设备项目。粮食收纳中转库建设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不含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烘干设备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包括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国有中心粮库。&
  2.同一申报主体既有粮食收纳中转库项目、又有烘干设备项目的,只能选择一个申报。转让的二手设备、改装设备等不予补助。&
  3.对项目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建成、已完工的项目。&
  4.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方可申报本次项目。国有中心粮库对土地流转面积、粮食种植面积不作要求。&
  5.申请烘干设备项目时,提供的发票购买人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实际使用单位一致,同时该设备必须安装在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内。&
  6.其他条件按《湖北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粮设施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5〕19号)规定执行。&
  (三)粮油精深加工贴息项目。&
  申报2016年粮油精深加工贴息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重点支持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实施的项目):&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纳入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
  (3)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5)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6)项目未享受本年度省级其他同类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类别条件。&
  除具备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分项目类别条件:&
  (1)大米加工项目单厂日处理稻谷能力200吨以上;&
  (2)小麦粉加工项目单厂日处理小麦能力400吨以上;&
  (3)油脂加工项目单厂日处理油料能力200吨(特色油料100吨)以上或油脂精炼能力80吨以上;&
  (4)挂面加工项目单厂日生产能力60吨以上;&
  (5)其它特色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具备地域资源优势。&
  (四)粮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粮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转化的项目,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优先支持,时间为2015年以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转化应用新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以及企业自主组织的小发明、小创造等,达到省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水平,且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发明、创造中,完成重要技术开发项目,且经过实际运用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计等;&
  (3)研究对于粮食行业具有公益性、前沿性、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性项目,并开始投入产业化生产的新、特技术和产品。&
  2.其他条件按《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粮发〔2015〕19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市(州)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复审;经复审合格后,由市(州)粮食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省粮食局。&
  (二)粮食行业人才培养。&
  1.“金蓝领”高技能人才的技能鉴定由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2015年以来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技能鉴定后,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2.粮食行业行政管理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其他技能人才培训班,由省粮食局向培训承办单位下达2015年以来的办班计划。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承办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3.粮食行业职工学历班,由高等院校根据办班合同(协议)、学员学籍和花名册,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4.粮食企业2015年度引进粮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由引进人才的粮食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三)2015年以来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由工作室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仓库维修改造项目。&
  1.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3.项目单位或其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项目所在地粮源情况及2015年项目单位粮食收购量、库存量;&
  5.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
  6.项目单位库区平面图;&
  7.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
  申报项目资料按《湖北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粮设施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5〕19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中《资金申请表》以附件4为准。2015年申报未获批准、且在今年申报范围内的项目不需再申报资料;若资料不全、质量不高的,可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三)粮油精深加工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申请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对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核同意的文件;对于有新征用地的项目,需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预审批复文件;&
  4.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5.银行信用等级或资信证明,涉及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或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材料;&
  6.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7.项目开工的进度及生产情况等证明材料;&
  8.设备购置情况证明,包括与设备厂商的供货合同、付款凭证,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及价格等;&
  9.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四)粮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人才培训项目。&
  1.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性研究:&
  (1)申请项目资金的书面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3)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4)推广应用证明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鉴定证书,粮食行业专家评定书等);&
  (6)研究、实验报告或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粮食行业人才培养项目资金申请表。&
  3.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目资金申请表。&
  四、相关要求&
  1.以市(州)、省直管市为单位集中申报,并填写申报汇总表,于日前上报省粮食局相关处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是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复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把关责任。所有申报项目需市(州)、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相应栏内签字。&
  3.省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4.2016年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5.请在湖北省粮食局网站上下载附件。&
  附件:1.2016年湖北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拟建计划安排表&
  &&&&&2.湖北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3.湖北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
  &&&&&4.湖北省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资金申请表&&
  &&&&&5.湖北省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申报资料&
  &&&&&6.湖北省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收纳中转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7.湖北省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烘干设备项目)申报汇总表&
  &&&&&8.湖北省粮食烘干设备、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绩效目标表&
  &&&&&9.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贴息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申请表&
  &&&&&10.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贴息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 11.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性研究项目资金申请表&
  &&&&&12.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性研究项目绩效目标表&
  &&&&&13.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  14.湖北省粮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资金申请表&
  &&&&&15.湖北省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 1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 &湖北省粮食局&&&
 &&&&&&&&&&&&&&&&&&&&&&&&&&&&&&&&&&&&&&&&&&&&&&&&&&&&&&&&&&&&&&&&  日&
&&&&附件:&&&&&&&&&规划计划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粮办行﹝2016﹞39号&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日&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发展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强产业、活流通、保安全、促改革、谋发展”的行业指导职责,着力提升引导行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能力。二、主要工作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加速粮食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年,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五扶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力促粮油产业转型发展。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特点,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产业引导,主动服务企业,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两个手段,促进粮油企业产品升级换代、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新型业态,实现转型升级快、经营管理优、市场反响好、综合效益佳发展目标。具体要求粮食主产县(市、区)培育不少于1家销售收入过亿元、非粮食主产县(市、区)培育不少于1家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融生产、收储、加工、销售与惠农利民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成长性、引领性、带动性新型粮油企业。为增强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合力,打造湖南特色粮油品牌,省局将适时推进组建粮油产业发展联盟的工作。(二)积极推进“粮安工程”建设项目。主动对接国家“粮安工程”项目,全力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三项工作:1、抓好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按照“一市一中心、一县一骨干和若干收纳库点”原则,优化布局,完善体系,不断夯实粮食流通基础,着力构建稳定、有序、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确保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仓储项目完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6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2、全面启动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智能粮库为支点、省市县三级粮食监管信息平台为纽带的智能粮食管理系统是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的一项重要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项目由省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各市州和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3、严格已建和在建粮食流通设施的管理。所有中央和省投资安排资金投资的项目,都要严格验收,接受审计监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要严格用途,规范管理,确保用于粮食流通,服务粮食安全。(三)全力拓展粮油产品外销市场。要引导企业优化产品供给,做强做优品牌,挖掘产品细分市场,扩大有效市场需求,全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开放发展,不断拓展我省粮油产品外销市场。总的要求:巩固广东、云南、贵州传统市场;拓展福建、上海、浙江新兴市场;开发北方新兴市场;打开一带一路海外市场。具体措施:线上线下结合,创新营销方式;严格产品标准,打造名牌产品;搭建外销平台,实施产销衔接。工作目标:新增3-5个中国驰名商标;分别在福建、广东、娄底举办3次全省范围跨省的粮油产品展示展销会;全年粮油产品外销收入力争突破200亿元。(四)着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要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1、推进制度建设。深化依法依规监管粮食质量意识,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机制。2、加强检验监测挂牌机构能力建设。要从能力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考核力度。全年组织1次技术比对、2次业务培训。3、改进监测方式。按照监管无盲区、监测全覆盖的要求,立足履行好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改进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式,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具体抓三个方面的监管,推进三个环节的监测:一是抓政策性粮食收购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收获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二是抓库存粮食安全监管,推进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三是抓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抽查推行随机方式,检验监测做到精准细致,监测结果在一定层面通报。4、提升监管效能。重点力促三方面创新,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效能。一是力促标准技术的创新;二是力促快检技术的创新;三是力促粮食质量溯源手段的创新。(五)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1、鼓励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行业科研技术机构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开发。2、鼓励组建创新平台。引导企业依靠自身力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有关行业科研技术机构、学校组建支撑粮食企业或行业创新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培训、质检能力建设平台项目。3、鼓励成果转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转化应用实用科技成果。4、鼓励科技对接。以5月中旬国家粮食局在武汉举办的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为契机,组织省内企业和国内涉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对接,促进科技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六)认真抓好行业发展统计基础工作。行业发展涉及粮油工业统计,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统计、国有企业改革统计、安全生产情况统计等等,各地要明确专人和责任,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特别是粮油工业统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机构改革后,一些县市基层力量薄弱,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准确及时上报数据,确保统计质量。(七)确保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粮食行业安全监管涉及粮食业务全过程,包括粮食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及项目建设施工等环节,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得有丝毫放松。具体要求:1、安全意识要强。强力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2、监管措施要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不留任何死角,特别是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彻底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规范,粮油收储、加工、仓储设施建设等要按规范操作;化学药剂的保管、粉尘管理、电器维护、基建施工、油脂加工及储备库等特级防火单位要作为重中之重从严监管。3、工作责任要明。企业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粮食大安全观念,无论国企、民企、央企都是监管对象;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不留盲区和死角。省局每个季度对局直单位和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八)做好“十三五”行业发展布局谋篇工作。要立足长远,着眼发展,以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行业“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布局谋篇。总的要求是:1、搞好规划的框架设计。根据我省实际,全省粮食行业规划主要包括一个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多个专项规划。2、科学编制规划。要突出规划的战略导向和前瞻性,紧扣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着眼能落地、不虚化、有重点、前后衔接、上下对接、有用管用。3、把握工作进度。“十三五”已经开局起步,为发挥规划对实际工作的引领作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省行业规划计划在今年三季度发布,在此之前,将广泛征求意见。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行业发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行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强化精准监测。为提高指导行业发展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以精准精细管理为抓手,着力强化对粮油产业发展状况、粮食仓储流通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成效的监测,通过监测掌握了解情况,通过监测发现问题,通过监测科学施策,引领行业健康稳定向好发展。(三)注重部门协调。粮食行业发展工作涉及财政、发改、农业、食药监、质监、安监、国资等部门,要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取得理解、认同和支持,为粮食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四)严格作风建设。行业发展战线担负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方方面面都很关注,务必严格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履职尽责,抓好各项业务工作。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勤政廉政作为工作准绳,一手抓党建和队伍建设,一手抓行业发展,努力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真正做到无愧于行业、无愧于组织、无愧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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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局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仓储项目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局切块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仓储项目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收纳仓5亿斤,中央预算内投资3750万元。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下达了投资分解计划。分解计划下达项目数14个,总投资3313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750万元,年度建设仓容5亿斤。&本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盟市发改委和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严格筛选,上报资金申请报告,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组织盟市发改委、粮食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项目单位召开评审会确定。&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要求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切实加强管理,履行承诺,对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加快项目进度,保证质量, 2016年底前全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各有关盟市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准确、按时填报进度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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