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移动通信分公司购房合同遗失声明怎么办

扫描二维码登录
请用微信扫描左边二维码获得验证码
* 填写验证码
* 无需输入用户名密码,安全可靠 (需要微信已绑定)
C友贴图和看图,请到此版 勿发违规图片
C友交流开心笑话的区域 乐一乐,就在开心吧
分享你的心情和通信生活 C友交流心情的地方
招聘,求职,职业交流
讨论通信人的职场前景
问题:入职很久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积分 160009
威望 1029286 个
礼品券 1357 个
专家指数 2186
注册 专业方向&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问题:入职很久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这里要明确的是,只要你向仲裁部门申请,举证责任是在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拿不出有你签名的劳动合同,他就必须支付你两倍工资。而你在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很好认定,例如同事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等都足以证明。所以这个你必赢。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作者的更多帖子
mscbsc 官方微信:mscbsc888 (打开微信,在”发现“-”扫一扫“里扫描下面二维码即可)
积分 32766
威望 5853 个
礼品券 20 个
专家指数 125
注册 专业方向&
培训来自 夫子庙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技术问题,回答得专家指数,快速升级
· · · · · · · · · ·
很好,这个对于求职者来说必须要知道。
好在大部分公司在这个方面都做得还算合格,但自己也了解到,有些公司招聘新员工,以试用期的名义,先不签署劳动合同,这个已经是明显违反劳动法。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威望 26575 个
礼品券 41 个
专家指数 232
注册 专业方向&
WCDMA、TD-SCDMA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学到技术后果断跳槽,到时候只要打个电话通知一下你领导就OK了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威望 10856 个
礼品券 274 个
专家指数 192
注册 专业方向&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这个专栏很好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积分 81718
威望 403746 个
礼品券 6310 个
专家指数 18393
注册 专业方向&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先礼后兵"这是正常的做法!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积分 90060
威望 866997 个
礼品券 166 个
专家指数 754
注册 专业方向&
一切为了脱离网优来自 粤——河你有源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这个版块不错,劳动法还是需要知道一些的~
有些自由人确实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没有拿到手的情况,而且补助之类的都不写在合同上,所以选择公司还是得慎之又慎!!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电脑手机前,寂寞宣无主。形单影只心中愁,堪比相思苦。
无意居两处,往返奔波怒。遥寄黄昏相约时,还有人如故。
积分 28026
威望 756118 个
礼品券 0 个
专家指数 71
注册 专业方向&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奇葩公司比较多啊!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积分 46447
威望 1428227 个
礼品券 5009 个
专家指数 13364
注册 专业方向&
GSM&TD-维护优化来自 河南郑州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这个版块开的不错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威望 3309 个
礼品券 5 个
专家指数 7
注册 专业方向&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这里注意一下不是没签合同责任就在公司,比如公司叫你签你没签,而且超过一年没签就算默认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三茅网看的,具体可以去了解下)。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威望 7283 个
礼品券 15 个
专家指数 0
注册 专业方向&
攻城贱躁奸丽狮
回答问题数
回答被采纳数
回答采纳率
超过半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哈哈!!!
对本帖内容的看法?
您即将访问其它网站
您即将访问的地址是其它网站的内容,MSCBSC将不再对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请自行判断是否继续前往
精彩通信图库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本站统一服务邮箱: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网上商城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网上开户服务,如客户通过本网站办理入网业务,即表明客户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友好提示:
&&&&1.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在办理网上开户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通过10086电话咨询或通过网上客服及时咨询,并在所有疑问得到解答后再接受本协议。
&&&&3.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缴费过程中因甲方提供号码不正确造成的缴费错误,具体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销号后复装机,需按乙方要求签订新的入网协议,并按最新资费标准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甲乙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含本地、长途、漫游)、短信费、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有两种,一为自然月(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二为客户入网日至次月同一日零时(因大小月,次月若无此日则截止到次月最后一天24时),具体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部分费用计入下一计费周期中收取的情况。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或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方便甲方投诉,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计费月 (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客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提出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时不在此限。
&&&&8、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电话接入服务。
&&&&9、当甲方欠费时,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信服务。
&&&&10、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预存话费,后使用” 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1、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营业厅公示。
&&&&12、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移动公司所属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其它运营商原因造成的网间通信问题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3、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甲方办理在线入网手续及领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信息。目前在线入网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或证件超出有效期,应及时通知乙方。客户资料登记不准确或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计费月内向乙方提出。
&&&&4、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5、甲方根据个人通话需要及习惯选择号码,并确保已了解所选号码的资费标准,在线办理选号入网过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按钮,即表示客户完全接受所选号码网上公布的预存话费、最低消费标准、在网时长等信息。
&&&&(1)甲方同意在入网时按所选号码标准一次性预存话费,且所预存话费仅限该号码消费。
&&&&(2)甲方保证在网期间最低消费(不含代收费)达到所选号码协议额度,如当月实际消费额度达不到该额度,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停机等暂停使用该号码期间,甲方按照该额度交纳话费。如甲方预存话费在本协议期间内没有消费完毕,号码即不再使用,即视为甲方违约,剩余部分预存话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
&&&&(3)甲方应每月按时缴纳移动话费,在协议期间不得出现过户转让、合户、销户等情况。
&&&&(4)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第(1)、(2)、(3)条款时,乙方将保留对本号码停机、销号及收回的权利和追缴甲方所欠话费及违约金的权利。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变更业务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变更本协议。
&&&&(6)甲方所选号码如具有最低协议消费(不含代收费),且所选品牌为全球通,则协议期内不再产生全球通积分。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2)甲方选择后付话费方式,在约定的交费期限内(计费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最后一天之前)未交纳通信费用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其信用额度的;
&&&&&&&&(3)甲方选择预付话费方式,账户余额小于约定金额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其信用额度的;
&&&&&&&&(4)甲方出现异常高额话费时(如后付费客户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等),乙方将以电话、短信通知等形式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在无法取得联系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适当担保的;
&&&&&&&&(5)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如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等。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暂停提供服务的其它情况。
&&&&2、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自己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交费、话费查询除外)或将其列入乙方信用档案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3、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营业厅公示、电话、通知单、公告、登报等形式追缴欠费。
&&&&4、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常使用手机SIM卡。因甲方丢失、被盗抢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或补卡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5、甲方入网后可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乙方无义务审查该行为是否确为甲方实施或经甲方授权实施,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话费单据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9、对服务内容、方式、资费等变更,乙方有义务提前进行公告或通知,甲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和遵守,双方按变更后的标准执行。
&&&&10、为不断提高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在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变更频段和网络。
&&&&11、甲方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给他人造成骚扰的,乙方有权依据客户举报关闭客户信息发送功能,待甲方完善真实客户资料并签署不再滥发信息的承诺书后恢复相应功能。
&&&&12、为方便甲方及时准确了解乙方的各类业务信息,乙方以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商函等方式,向甲方发送乙方的业务信息、帐单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通告等。甲方如不希望接收,可通过乙方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等方式取消。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2、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3、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自甲方过户、退网、超出有效期之日起;
&&&&&&&&(2)由于国家政策、技术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终止之日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或送达通知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甲方欠费停机超过约定时限。
&&&&7、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六、其他约定
&&&&1、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的移动网络平台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甲方可自愿订购或退订。
&&&&2、如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定制、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授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信息费。
&&&&3、甲方使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的资费标准由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布。若甲方对收取的服务费用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
&&&&4、网上开户业务支付成功后7天内,对于选择营业厅领卡的,甲方应携带与网上开户时登记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移动营业厅领卡,领卡时开户业务正式生效并计费,逾期不领取,开户业务将自动生效并计费(例如,客户3月5日12点网上开户业务支付成功,需在3月12日12点前到营业厅领取);对于选择物流配送的,支付成功后7天内,以甲方首次激活使用时开户业务正式生效并计费,逾期不使用,开户业务将自动生效并计费。期限内,如甲方表示放弃所选号码,甲方预付费用不予返还。
&&&&5、为确保客户权益,甲方到营业厅领取SIM卡等相关物品时,应出示与网上登记一致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并允许乙方复印备查;不能出示或出示的证件与网上登记不一致的,乙方有权不交付上述物品。对于选择物流配送方式的,甲方在订单支付成功后,需提前准备好机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做好签收准备;在快递送货上门时,请首先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甲方需提供与订单记录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甲方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仅限本次移动业务办理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流人员收回由当地移动妥善留存;同时甲方需在配送工单上签名确认,签字后的工单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一定要与派送员一起检查完毕并确认货物无上述问题后再签收,凡是签收后再联系乙方反映货物遗失或缺损的,一律不予受理。
&&&&6、网上预约成功后,甲方可在三天内(72小时)携带与网上登记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号码归属地移动营业厅办理入网手续,逾期不办理,预约自动失效。在营业厅办理入网时,预约号码的消费标准以商城标明的为准。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网上商城"终端促销"活动协议
为更好回报山东移动客户,满足客户移动通信需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在其门户网站开展"终端促销"活动,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基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参加该活动。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本活动达成以下协议: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xx分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期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服务,客户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网上商城物流配送可达区域仅限山东省内。
&&&&三、关于优惠相关内容:
&&&&甲方在乙方业务规定范围的通信资费标准下,自愿选择“终端促销”活动,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承诺使用业务规定范围的套餐,并及时向乙方缴纳各项电信费用。如逾期未缴,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停机处理并要求甲方补缴所欠费用。
&&&&&&(二)甲方承诺所购手机与预存话费的号码捆绑使用,如乙方当月判断机卡分离,则停止当月话费返还。如该号码下月不离网且未机卡分离,则照常返还或减免通信费。合约机协议绑定后均为次月生效(以客户具体账期为准)。
&&&&&&(三)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管理部门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内容与新政策发生冲突,乙方可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甲方预存通信费分月消费部分,每月抵扣合计费(不含代收费),仅限当月消费,当月消费不完不累积、不退还。如甲方预存话费在本协议期间内没有消费完毕,号码即不再使用,即视为甲方违约,剩余部分预存话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每月协议最低消费金额指合计费(不含代收费),合约机协议期内,全球通客户将不再产生全球通积分。
&&&&&&(五)协议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六)甲方保证在网期间最低消费(不含代收费)达到所选号码协议额度,如当月实际消费额度达不到该额度,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停机等暂停使用该号码期间,甲方按照该额度交纳话费。如甲方预存话费在本协议期间内没有消费完毕,号码即不再使用,即视为甲方违约,剩余部分预存话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
&&&&&&(七)甲方协议号码如存在合户情况,协议款话费只返还至协议号码,其它合户号码不享受最低协议消费及协议款返还优惠。
&&&&四、保护客户隐私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乙方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客户资料及客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乙方的非公开内容。
&&&&五、甲方凭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此项活动,从下订单成功开始计算,超出30分钟仍未支付的,则订单自动作废;订单支付成功后,甲方需提前准备好机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做好签收准备。终端由物流公司配送,甲方签收时需与配送人员当面核对商品及配件、应付金额、商品数量及发货清单、发票(如有)等,同时提供与订单记录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甲方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仅限本次移动业务办理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流人员收回由当地移动妥善留存;甲方需在配送工单上签名确认,签字后的工单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六、手机保修服务由相应手机厂家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对于合约购终端的,如遇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只能维修和换货。由于手机质量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协议期间,手机丢失、被盗、非质量问题毁坏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乙方每个"终端促销"类活动细节规定执行,若二者之间有内容冲突的,以具体"终端促销"活动约定为准。
&&&&注:因终端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友好提示:
¨ 甲方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 甲方或其委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 甲方所需的集团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与甲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信息化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1、 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
2、 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标准集团信息化服务,也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合作意向、由乙方开发研究适用于甲方的新型集团信息化服务。
3、 集团信息化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乙方移动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由甲方提供服务的中国移动用户,此用户应为甲方企业员工或服务对象。
4、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并为甲方的联系人、关键人客户提供不定期优惠服务(甲方联系人、关键人以《集团客户信息卡》填写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申请成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时,需向乙方提供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
2、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集团信息化产品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停止甲方所有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使用并解除本协议,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使用集团信息化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缴纳上月费用。
4、 甲方对集团信息化产品的费用产生异议,须于乙方公布相关费用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提出。
5、 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需的身份确认资料。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 甲方使用开通乙方提供的相关集团信息化产品时,需遵守对应的服务协议及产品使用说明。
三、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产品及专业优质服务。
2、 乙方负责移动通信网络运行正常,保障甲方通信及业务信息的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业务办理、咨询投诉和故障处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服务网站、服营厅、服务热线等
4、 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关于集团信息化服务咨询、建议、投诉。
5、 乙方根据甲方所使用集团信息化产品特征提供账单及发票凭证。
6、 乙方对涉及集团信息化产品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业务中断时,通过相关渠道和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7、 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集团信息化产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守约定),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根据相关业务资费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四、 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 甲方在乙方公布费用缴纳期限内,未能按期缴纳,每逾期一日,乙方将按其所欠费用的0.3%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业务和服务,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2、 甲方成为乙方集团客户后,即获取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门户网站集团客户网上营业厅(以下简称“网站”)的服务密码和帐号,甲方应妥善保管。网站服务密码和帐号是甲方通过网站进行自助服务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行为。
3、 因甲方在集团客户网上营业厅的服务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产生的服务中断、高额费用等相关结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后果。
4、 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帐单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5、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五、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 在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甲方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 甲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本协议自动终止,须重新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 甲方(包括联系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 集团移动信息化产品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 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
4) 甲方开通使用的所有集团信息化产品欠费停用超过90天。
3、 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
七、 其他约定
1、 为了让甲方及时了解和享受乙方推出的最新业务或优惠信息,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媒体广告等方式向甲方告知或推荐使用。
2、 合作期间,乙方为相关集团信息化产品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甲、乙双方可就冲突条款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合作。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 本协议包含两份附件《集团客户信息卡》、《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6、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所有集团信息化服务和产品,集团信息化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集团信息化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为准,集团信息化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没有规定的,遵照本协议执行。
7、 本协议有效期1年,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延期期满后依次类推。
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彩信网关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彩信网关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 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彩信网关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
四、 信息源责任单位须对其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源责任单位的系统应保证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 “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 “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 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六、 信息源责任单位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七、 对出现来源自用户的互联网攻击,中国移动将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八、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
九、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十、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一、 本责任书是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的补充条款,本条款的约定日期从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签订起到集团客户服务协议期满为止。
十二、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遗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