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着者17岁但有劳动伙同保险公司应赔偿误工费赔偿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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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受了工伤有误工费保障吗
如果是商业保险只要住院都有补贴,可以当成是误工费也可以当成是护工费等等!社保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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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飞行员工地摔伤休养半月 误工费要3万吓坏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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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胡先生是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前段时间他骑电动车经过南京应天大街时,因道路施工没有围挡,导致身体多处摔伤。伤愈之后,胡先生找到施工单位索赔,由于飞行员属于高收入行业,双方就高额误工费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原标题:飞行员工地摔伤休养半月 误工费要3万吓坏施工方
南京市民胡先生是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前段时间他骑电动车经过南京应天大街时,因道路施工没有围挡,导致身体多处摔伤。
伤愈之后,胡先生找到施工单位索赔,由于飞行员属于高收入行业,双方就高额误工费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法律界人士认为,像飞行员这样的高薪收入群体,只要能提供法律规定的相应证明,责任方应该予以赔偿。
飞行员投诉
修路没有围挡,摔伤休养半个月
胡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是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今年6月底的时候,经过应天大街时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
胡先生说,事发路段当时在维修,没有设置围挡护栏,结果导致他骑车经过一个10厘米左右宽的施工路段时,电动车的前轮被卡在施工路面里,在惯性的作用下,整个人就从车子上飞了出去。
胡先生说,当时他的胳膊先着地,整个人就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膝盖、腿部都受了伤。因为是夏天,全身有好几处伤口血流不止。
事发后,胡先生报了警,交警部门也出具了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胡先生认为,自己的伤是道路施工未设置围挡提醒造成的,受伤后便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胡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由于飞行员对于身体素质要求非常高,他受了伤,胳膊上、腿上有多处伤口,显然不适合飞行。因为在高空高压的情况下,伤口很难痊愈,只能等伤势痊愈之后才上班。
胡先生不得不向单位请了病假,休息了半个多月。
3万误工费,吓了施工单位一跳
胡先生表示,事发后,施工单位的态度不错,主动道歉并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当胡先生拿着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以及自己的工资单流水向道路施工单位索赔误工费时,赔偿金额着实把对方“吓了一跳”,声称从没遇到过上万元的误工费。
胡先生表示,他每个月收入在5万元左右,而且有完整的纳税证明,因此自己半个多月的误工费折算下来在3万元左右。对于这笔误工费,胡先生认为是合理合情也是合法的,同时自己也向责任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明,但对方一直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无奈之下,他这才向媒体求助。
随后,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了道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表示,他们以为误工费几千块了不得了,他们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住建局汇报。
施工单位强调,整个过程需要时间,但绝不是逃避责任,等有了结果一定会第一时间联系胡先生。胡先生表示,只能等对方的说法。
误工费不存在上限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表示,胡先生提出误工赔偿是合理的,误工费是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中正常的索赔要求,并没有数额方面的限制。不能说因为当事人是飞行员,收入高,提出高额的误工费,责任单位就不予赔偿。张世亮律师说,法律规定,误工费要根据误工时间和当事人收入水平来计算。收入水平就是根据当事人的工资纳税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来判断,胡先生可诉讼解决。
■延伸阅读
交警告诉你,哪些人“撞不起”
误工费怎么计算?
有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
收入无法证明
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
参照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年平均工资
法律界人士表示,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扬子晚报记者通过交警部门了解到,一些交通事故理赔案中,会出现像胡先生这样索要高额误工费的事件。例如,五星级酒店的厨师、企业高管等,这类人群误工费往往都很高。
■典型案例
有月入10万证明,为何索赔失败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律师表示,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如果是非法的灰色收入,法律是不会承认的。他就遇到过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受害人是一名公司员工,对方表示自己月入十多万,但是他只能提供出一张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没有完整的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个人收入的文件。这样一来,他提出的高额误工费索赔就不合法了,即使诉讼到了法院也未能如偿所愿。
对于误工费的索赔,当事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单位盖章的工资表、以及单位扣发工资的情况等证明。因为只有“扣发工资证明”才能较为准确地证明当事人的误工损失,而不是依据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自己的误工损失。
此外,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的,还须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证明。对于高收入群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界人士建议除了正常合法的索赔之外,还应该购买相应的保险,多一份保障。全媒体记者 裴睿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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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咨询
1、问:工作岗位上负伤,当时未察觉,事后发作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职工工伤有轻重之分,只要有可靠证据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并有医院诊断证明的,一般应属工伤。2、问: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突发疾病致死能认定为工伤?&& 答:对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区域;二是突然发病;三是当场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3、问:临时工上班头一天遭遇工伤,应怎么处理?&& 答:如果要认定工伤的话,必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在取证上有很大的困难。如果无法确认双方丰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建议直接向人民不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来节省时间,二来赔偿的数额可能还会高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最高可以赔到20年的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4、问:新沂职工丁先生来电询问,自己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了10年,但公司一直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最近跳槽到别的公司。请问如何维权?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给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丁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5、问:农民工所在企业不给上工伤保险, 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有劳动者都应该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企业职工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伤亡,企业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给予赔偿。另外,企业职工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反映企业的不法行为。6、问:企业在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是否合理?答: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他字第1号中规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文件也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方式之一,并不动摇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承包者的职工也没有改变其职工身份,所以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不能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将工伤风险推给职工的内容,以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而《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企业职工(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7、问:(未成年工遭遇工伤却未缴纳保险,冒名顶替他人治疗,家属怎么办?)您好,我的弟弟17岁,于今年6月到天津一制桶厂打工,12月26日在工作过程中右手拇指被轧断,经医院检查,其拇指两节骨头都被压碎,无法作手术复原。如果依工伤鉴定标准,应为6级。但老板在我弟弟入院的名字上改为该厂一名入保人的名字,他实际并没有为我弟弟入保。这种情况下我们应怎样申请工伤认定?还有,我弟弟是17岁,属于未成年工,法律上没有规定未成年工的赔偿办法,是否适用童工的工伤赔偿办法?问:如果我弟弟要起诉该厂老板,他必须注意一些什么情况?他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他具体有哪些权利可以申请赔偿?答:你这种情况应该分三步走:一是赶紧取得有关证据,包括工资证明、受伤治疗证明、其他员工的证明以及该厂给予各种费用报销的证明;二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举报,要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后,自然也就查明了该老板让你弟弟治疗是冒名顶替他人的真相,从而避免了你自己为举证而陷入旷日持久的消耗战中。当然,你也可以在举报用人单位不法行为的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有了工伤认定结论后,你弟弟才能获得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工伤后,如果该厂老板未按有关规定为你弟弟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应该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还不服的话,方可提起民事诉讼。由于你弟弟属于工伤,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就无法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你弟弟可以要求获得赔偿的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就医路费、误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需要康复治疗、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另外如果治疗期间需要生活护理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生活护理费。你弟弟已年满16周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能称为童工(童工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下),只能称为未成年工,因此不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里有关童工伤亡赔偿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七章里针对未成年工也只是泛泛的规定了一些劳动保护措施。 8、问: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答: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问:职工有什么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0、问: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故意犯罪导致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张某可申请认定为工伤。11、问:申请工伤认定由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答: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负主要举证责任的是用人单位,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举证责任的完全免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也分配给受伤职工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其次,举证责任并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单方面归属于用人单位。在双方质证过程中,举证责任也会转移。当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能够合法有效证明职工非工作原因受伤后,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此时,当然不是仅凭受伤职工一面之辞认定工作,受伤职工也应承担证明因工负伤的举证责任,否则就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12、问:企业或职工如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探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应当赶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3、问:在单位发生的伤害都算是工伤吗?答:在工作单位发生的伤害,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算工伤。工伤应该符合条例规定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范围。因此不能说在工作单位发生的伤害都算工伤。比如,在工作单位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就不属于工伤。14、问: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未确定的应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答: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时,如果劳动关系还未确定的话,由个人提供有关证据,如。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有关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再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5、问: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效限制?答:单位申报工伤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工伤,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16、问: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能算是工伤吗?答: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不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已经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了,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要伤待遇。另外,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再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企业已经支付了的工伤待遇,可以从法定的工伤待遇中扣除。17、问:因工出差失踪或长期下落不明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劳人险函[1983]33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因公出差失踪后,单位应该积极地派人力去寻找,查明下落,如果经过查找3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职工失踪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失踪查明已经死亡的,可以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按照因工或非因工处理;如果死因一时难以查明,可以暂时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则更进一步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18、问: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受理?答:根据全总劳保部(64)“问答”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19、问:违章操作能否认定为工伤?答:违章操作主观存在蓄意违章的主观意向,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其情节并没有严重到违反刑法的条件,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醉酒、吸毒的情况下引发事故的,或是其本人的自残行为所致,因此劳动部门应该会批准陈华的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其工伤待遇,但单位也可以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内部处罚。20、问:临时工头一天上班遭遇工伤,应怎么处理?答:如果要认定工伤的话,必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在取证上有很大的困难。如果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来节省时间,二来赔偿的数额可能还会高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最高可以赔到20年的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21、问:我在职工在工作岗位上负伤,当时未察觉,事后发作还能认定为工伤吗?答:本问题涉及的是职工负伤当时未报告,事后发作被确认,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伤有轻重之分,只要有可靠证据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并有医院诊断证明的,一般应属工伤。22、问: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不小心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必须符合三点要求: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现任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的。因此,在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的,虽然也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是由于是自己摔伤的,主要责任在自己,所以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23、问: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前能作工伤认定吗?答: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因此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主要责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24、因工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答: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 ,属于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25、李仁是外地来京的务工人员,在一家企业从事保管工作,一天早晨被人发现在仓库服毒自杀。事后李仁家属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因工死亡处理。因当时公安部门尚未认定李仁死亡原因是他杀还是自杀,故未答复。经公安部门调查表明,近日又有保安李敏因为盗窃公私财产,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此案涉及李仁,同时验明现场无他杀迹象,认定李死亡为服毒自杀。该公司根据其自杀的结论和工伤保险政策研究决定李仁死亡按非因工处理。李的家属不服,认为李仁是死在工作岗位上,属因工死亡。
问:职工自杀在工作岗位上属于工伤吗?
答:本案李仁自杀身亡显然不能按因工死亡处理。其理由是:李仁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为服毒自杀,李因涉嫌盗窃问题,一旦被查实就属违法犯罪行为,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是为逃避法律制裁的自杀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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