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办理房产证办理去哪?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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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金荣世纪外滩的房产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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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left" style="color:#14-08-15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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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湘潭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金荣世纪外滩开发的商铺和住房的业主,共计有近1000户,从2008年起陆续从该公司购得商铺,并返租,从2010年起陆续从该公司购得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交付期限(商铺是日前,住房是日前),由于金荣公司出现重大问题,至今未交房,未办理房产证,为此,我们多次到市政府反映情况,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政府领导出面解决问题,但一直没有理想的结果,故我们自发堵过三大桥,在市政府静坐过,这些行为都有些偏激,但是我们也是情非得己。虽然经过市政府领导多次协调,解决了一些问题,如水、电、气等,但我们的根本权益——办理房产证的事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我们都是平民百姓,生活不易,都是拿着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甚至是拿棺材本投资,求得一席栖身之地,求得年老后有一微小收入养老,尽可能减少社会的负担,可是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现状令我们非常担忧。造成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开发商违约,我们认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可能与开发商有利益关联
金荣公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资金问题。《湘潭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日印发),该文件很清楚地明确了市房产管理局、市产权处及监管银行的职能职责,可是开发商的一些违规操作,没有得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处理,如:开发商只开收据、不开税票的问题,开发商不按时交纳材料检测费的问题(2014年7月份才交纳),开发商至今未交的报建费(480万)的问题(报建费没交就能允许起房子)。现在,我们投入的房产资金去哪了,谁给予了他们行使特权越章办事权利?只有相关职能部门他们才明白,如果他们不明白,就是不作为,如果金荣公司违章转移了资金,那就是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乱作为、渎职,那其中就有利益关联了。在我们前期上访维权过程中有位领导讲,此文件出台迟,文件出台前管理上出现空档了,那么,2010年金荣公司预售住房总在此文件出台之后吧,还有,《湖南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湘建(1995)房字第230号〕早在日起施行,文件第4、5、12、14、16、17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而湘潭市在15年后才施行吗?湘潭市不是偏僻城市,是长株潭一体化的先进城市,离省城不远,交通通讯发达,应该接到了该文件,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或管理办法,只是没有公示而己。如果市政府没有对预售房进行管理,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或管理办法,那就是市政府视上级政策而不顾,视老百姓利益而不顾,典型的不作为现象!
2、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发商欺骗百姓
日上午,金荣.商品城开盘暨招商大会庆典仪式上,多位领导出席现场,其中有市委常委、副市场周放良,市商务局副局长谢兰焰,市房产局副局长肖锡强、陈卫文,雨湖区区委书记杨真平,区长徐亚健,区人大主任徐秋良,区政协主席邓建农,常务副区长朱红兵,区纪委书记罗扬义,副区长杨贵,雨湖区助理调研员·重点办主任倪再林等12位原任领导,周放良副市长宣布正式开盘,常务副区长朱红兵是该项目的直接总指挥。副区长朱红兵在仪式上说,金荣.商品城自审批以来,一直备受区委、区政府的热切关注,市房产局副局长肖锡强在仪式上说,金荣.商品城是湘潭市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湘潭地标建筑,唯独没有一个领导公开金荣公司前期的丑闻,也没有公开交待金荣公司要把前期楼盘的工作搞好扫尾。这样,市委、市政府牵头,雨湖区“四大家”都到齐,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在如此声势浩大仪式上的言论,总不是个人行为吧?而且,此仪式过程的相片和文字报道在日的《湘潭日报》上整版刊登,没有任何商业广告的标识。我们都是听从党和政府指挥的老百姓,党报如此宣传,领导如此高度肯定,我们都看到了,听到了,我们信服了,把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到市里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支持政府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可是,今天金荣公司欺骗了老百姓,市政府能说没有责任吗?
3、市政府纵容不良开发商在市内行骗
在漫长的维权行动中我们了解到,金荣公司在2006年开发的《金荣广场》楼盘开发销售中就有违法违约行为(2006年开盘,合同约定2008年12月交房,推迟至2010年报纸登记交房)金荣广场有诸多问题未能解决,导致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对待如此不良开发商,市政府又批准其在市内金荣.商品城开盘预售房产,金荣.商品城还没有按期交房,又批准其在金荣世纪外滩开盘预售住房,金荣世纪外滩住房还没有交房,又批准该公司在九华的新华府·紫鹊台开盘预售。现在,金荣开发公司处处出现严重违约状况,是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纵容和许可的,你们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尊敬的领导,湘潭市因为底子薄,还有一些急待处理的问题,还有些遗留问题,我们能够理解,我们都是听话的老百姓,不想把问题搞大,不想越级上访,也不想追究什么责任,更不想搞一些过激行为,出湘潭市的丑,我们只想办理好产权证,维护自己的根本权益,毕竟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我们也愿意为创建文明城市献出自己的力量,但是我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时候,有可能失去理智。恳请领导不要拖、不要推,现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政府应该急群众之所急。因为办理房产证要涉及的相关部门多,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现象,恳请市政府迅速组织强有力的专门班子,最好有一位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近期为我们近1000户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急盼回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日
&&&&&&&&&&&&&&&&&&&&&&&&&&&&&&&&&&&&&&&&&&&&&&&&&&&&&&&&&&&&&&&&&&&&&&&&&&&&汤美辉
回复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关于金荣世纪外滩业主信访事项的
金荣世纪外滩业主:
您好,您发往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我局长期以来一直密切关注金荣世纪外滩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调查,金荣世纪外滩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目前正由市住建局组织工程验收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完善项目验收手续后,我局将迅速受理该项目房屋登记申请,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任何产权办理方面的咨询或投诉,您还可与我局产权市场科联系,联系电话:。
满意调查:
对处理:&&满意 &&不满意: ( 注:本满意调查仅来信人可填写,需登录!)<input type="hidden" id="_mtitle" value='怎么开,在哪里开呀,是社区吗!请告诉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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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在哪里开呀,是社区吗!请告诉我一下,谢谢!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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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已婚的要户口本,未婚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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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已婚的要户口本,未婚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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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地址在靠近河东大道靠近板设路口那边上个星期刚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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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房管局不,居委会怕还查得到你房产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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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是从社区或村上打证明开始,一级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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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导语】:湘潭市房产证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湘潭市房产证办理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之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避免栽跟斗:  1、明确由谁来办理房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此,法律上看,购房者本身是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  房开商对房产证的办理具有协助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基于房开商对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现实情况中,尤其是对于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而言,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房开商代为办理也不在少数。  2、明确办证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期限。若是选择由房开商代为办理的,就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而有效的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证。若房开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办好房产证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期房)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现房)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率计算。若购房者未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达成办理房产证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的,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3、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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