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股东转让协议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股份卖给了

股权转让只和受权人签协议,没有到工商局更改,可以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股权转让时,转让人和受权人只签了转让协议,没有到工商局去更改,这个具有法律效率吗?
你好,2006年,我与林某共同出资建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的股份占45%,09年,我将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林某,让他三年内还完本金和利息(到目前只付了一点利息,本金没有按约定付)。因为当时有银行货款等原因,一直没到工商部门进行有关股份转让的登记,,目前由于林某涉嫌诈骗货款(公司一直由林某进行管理)被公安机关刑拘,我想问一是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成立的吗?二是现在公司处于破产边缘,求教有什么方法才能让我挽回损失,因为林某的个人财产因离婚全部给了前妻。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法人股东3个,现其中一个股东决定不出资,将其在公司占有的全部股权以0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另一个法人股东,请问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下面我要把我困惑的问题告诉你们请求你们的帮助,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月我和两个朋友开了一家快递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实收20万,我占33%股份,另外两个一个34一个33,其中占股34的他老婆是公司法人。到了2009年的6月由于这家公司营业能力只能养活一个股东,所以大家分道扬镳,三个人签了协议由占股34%的独资经营,没有到工商局办理相关事宜,请问这份协议有效么?
如果我现在对于我自身安全的考虑,我凭着这份协议可以到工商局去办理退股转让等手续么...
2006年股东本人(乙)和股东(甲)私下签定了转让协议。当时我俩都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同中明确了(甲)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章程有这一条:该公司董事,理事,监事和财务主管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该协议有效吗?(公司为有限公司)
我开了一家公司 ,原始股东四人,我占38%,B占32%,C占20%,D占10%,5.20号我们四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大家签字印指模盖公章,我与C整体转让全部股权给B与D,转让后B占70%,D占30%,整体转让价格是17W,并已经预付5W, 5.21号,我与B在C,D不知道的情况下又单独签订转让协议(我被B弄醉了,没人证物证,糊涂签订了,没办法,人世险恶),我把38%全部转让给B,价格为3W元,现在打官司,请问,我与B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要求B及D按四人签订协议付费,但B咬定只按与我他签订的3W元给付,C则按四...
我在1年前和本公司的一个股东私下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和付款协议。签前公司不知道,也没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该协议有效吗? 有时效吗?我该怎办?
老板就打了个收条内容【收到王**押金5000元整。转店定金**月**号内不转作废。】现在距离约定接手旅馆时间还有十来天。当时老板说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结果我查到是需要的。店里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听说近两年有拆迁可能,所以不想接手。找老板说老板不退!很是苦恼......!希望有好人指点
公司刚成立不久,没有营利,但有10多万的债务,我是公司最小的股东,现在我想要平价转让,请问公司的债务我要承担?要怎么样才可以不用承担?转让时我需要交税?
我家有一亩地在他家门边,他家说拿家的一亩和我家换,当时没有写协议,他家只说换几年现在我家要地他家不给,还拿了一半打车路了,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地换地已经有七八年了,咨询一下法律上有这一条可以要回来吗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2612311
我公司股东两人,一股东想把自己的那部分股权转让,暂时又无下家接手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两个人,我是法人,各占50%股权,另一股东想退出,但暂时又无下家可接手,他想转让给我,可我无力转接过来,他现在员工工资也不出,公司场地租金也不出,都由我一个承担。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湖北-武汉合同纠纷浏览367次 0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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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40973称赞:110你可以要求该股东将其认缴出资补齐,如不明白可来本所面询 08:41:0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90716****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13601称赞:15可以对内转让 10:55:3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4779称赞:323直接用注册资本就可以了,如果出资不实,要求其继续出资 02:51:4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1680称赞:3702可以要求该股东将其认缴出资补齐 11:44:0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4628称赞:13你好!公司股份首先可以内部转让,内部无人愿意接手的,对方可以外部转让,如果两个渠道都不能实现,那么就出现股份转让的僵局。但此时,股东依然应该履行股东义务。现在应该着重审查的是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如果没有履行完毕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未经事宜,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17: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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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追踪报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被代签股东不知情
核心提示: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此举为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代替股东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的。但公司董事长却称对股权转让“毫不知情”,并四处举报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
近期,有媒体做出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被代签股东不知情 岳阳多部门介入调查》的新闻报道,引发记者的强烈兴趣,我们通过实地调查,针对报道原文,发现部分内容失实欠妥,我们实地考察后得出了一些不同的信息。原文报道: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此举为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代替股东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的。但公司董事长却称对股权转让“毫不知情”,并四处举报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
这家公司就是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云达公司”),总经理为王勇云,董事长则为王的亲弟弟王新云。
这则亲兄弟反目成仇的闹剧,在7月26日被搬上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弟弟举报哥哥侵占自己财物,导致他由一个“亿万富翁”变成“靠朋友资助过日子”的穷光蛋,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哥哥也随即反击,并开通新浪微博“@王-勇云”发表声明,指责王新云在节目中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将要维权,挽回名誉。
8月15日下午,王勇云告诉记者,他刚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弟王新云在《今日说法》栏目等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笔者认为:今日说法栏目组是一个严谨的央视栏目,其所报道的一切内容都经过调查取证,哥哥王勇云有质疑《今日说法》报道内容的权力,但更应该做的是反思并寻求妥善解决办法,而不是通过微博进行激辩,解铃还须系铃人,哥哥有责任和义务去化解这场风波。
原文报道:王新云四处举报及央视《今日说法》的曝光,也引起了岳阳市多个部门重视。今天上午,在岳阳楼区检察院政治部,一位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已引起了岳阳市政法委的重视,岳阳市检察院正在调查此案。8月16日下午,岳阳市工商局外资科科长周炜也告诉记者,市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正常情况下,两个月内会有个(调查)结果。”
公司资不抵债,其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
要清晰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还得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
1958年出生的王勇云,祖籍江苏南通,80年代初,他便从家乡来到了湖南,并在此成家立业,外表风度翩翩的他,说一口标准普通话,依然把持着家乡的口味,不太吃辣。但他似乎融入了“湘商”血统,早在1988年,他率“湘军”南下海南开发房地产,成为中国房地产界的“湘军”领袖,当年,他就已经是“湖南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了。
调查后释疑:1994年初时王勇云还原属如皋市铲车厂,借调至如皋市金属机电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任采购员,一个普通的大集体制的工人,如何在88年率领所谓的湘军南下海南?建议原文作者说出在海南开发了哪处房产?
原文报道:1989年,王勇云任职长沙市委统战部海外联谊会副秘书长,负责统战经济工作,并兼任统战部直属的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董事长职务。
调查后释疑:海外联谊会是一个统战部下的民间组织团体,王勇云根本就不是组织部门任命的官员,更不是所谓的“湖南最年轻的处级干部”。此等头衔,原文作者去长沙市委组织部考证过吗?另外,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并不是统战部的直属企业,而是长沙市台胞实业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其职务为台胞实业总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新云任命的。关于这两条原文作者去长沙市委统战部核实过吗?
原文报道:1992年8月,王勇云和时任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秘书长的李安光协商,成立岳阳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云达公司”),李安光为董事长,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梁秉标为副董事长,王新云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由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长沙市台胞实业总公司、湖南省海华实业公司三个股东构成。
调查后释疑:岳阳云达公司与王勇云其实并无关系。王新云系致公党委派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所有资金来源为上述3家公司投资的,而上述3家公司亦与王勇云无任何关系。其中海外实业是台胞实业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原文报道:同年11月16日,岳阳云达房公司又和中银科技发展公司、香港信谊商行成立了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云达公司”),王新云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勇云为董事、总经理。湖南云达公司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便在中行岳阳分行贷款1200万元,在岳阳购买土地100亩。
“湖南云达公司这三个股东都没出注册资本,只是凭中国银行岳阳分行出具的一张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领取了营业执照。”日,王勇云对记者说,“当时,国家还没出台《公司法》,开一个公司是很容易的事儿。”
调查后释疑:岳阳云达1993年投资创建南通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获利上亿元。95年投资1.38亿创建了南通丽都假日酒店。从何说起岳阳云达没有注册资本呢?湖南云达的公司账目全部在王勇云手上,他不出示并不能说明公司没有资本,公安工商理应去查实而不是听信王勇云一家之言。
原文报道:1994年,国家新政策不允许党政、银行办公司,有银行背景的中银科技公司退股并把股权零价转让给了岳阳云达公司,但十年未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此时,湖南云达公司股东只剩下了岳阳云达、香港信谊商行。因公司所购土地政府未完成“四通一平”,也无资金开发,公司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1997年,中国银行岳阳分行依法收贷,湖南云达公司从万元的贷款至1997年,本、息合计欠款约2047万元。经岳阳市中院审理执行,将湖南云达公司约100亩土地及沙发、办公桌、电话机等所有办公物品用来抵债,执行给了银行。
调查后释疑:所谓借款未还并非属实,事实是:1996年为还银行借款,王新云从南通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上向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账1328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而王勇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此笔汇款转至自己私人账户,并未归还银行借款,故意造成湖南云达资不抵债。
原文报道: “公司所有财产全部执行完后,还欠银行400多万元。至此,湖南云达公司一无所有了,只剩了一张只有营业执照的空壳公司,但坚持每年年检,目的只是为了保留公司开发资质。”王勇云说。
2003年12月,岳阳云达公司被吊销执照。同年4月,中行岳阳分行拍卖处置上述100亩土地,王勇云参股的岳阳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通华公司”)竞拍成交。
调查后质疑:100亩土地92年购置成本为1000万元左右,1997年拍卖时,当时周边土地评估价为30万元/亩,而王勇云以总价400多万元就拍卖成交,此中没有猫腻吗?并且,王勇云所谓的购地款就是王新云从通达公司转账给其归还银行贷款的款项。
原文报道:公司股权变更 法人代表不知情
兄弟矛盾,于2012年持续爆发。
2012年,王新云在岳阳市工商局调阅档案时发现了一份湖南云达公司《董事会决议》,上面有伪造他的签名,但据他介绍,当时他“根本没有在场,也不知晓,任何人也没通知过我”。
这份《董事会决议》核心内容就是,湖南云达公司进行了股东及法人代表的变更,岳阳云达公司在湖南云达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法人代表是王勇云的岳阳通华公司,但作为湖南云达公司董事长的他“对此事不知情”。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签名只是满足岳阳市工商局转股的形式而已,无任何实质意义。”王勇云释疑。
调查后质疑:今日说法节目中,王勇云面对记者言之凿凿的说这个字是王新云的签名,他认识。后经过记者调查此签名为周继叔模仿签名。在这里王勇云又说此签名只是满足工商局的形式。此人前言不搭后语,其目的就是侵占王新云的股权资产。
原文报道:在王勇云看来,当时的湖南云达公司是一个无办公楼、无注册资金、无项目、负债1000多万元的空壳公司,此时岳阳通华公司携土地入股湖南云达公司,并让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签《董事会决议》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所有权和股权清晰度,解决公司无项目、无注册资金、无办公场地的窘境。
调查后质疑:首先,造成公司此种假象是因为王勇云侵吞了王新云从南通通达公司转账来的1328万元未去归还银行贷款。其次,无论公司情况是何样,公司股东都俱在,无一人死亡或联系不到,此种情况下在股东均不知情时,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签?
原文报道:但王新云不是如此认为,公司股权变更,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不知情”。他认为请王勇云当总经理是“我一生最大的忽略了,他说的话我都相信,因为他是我的哥哥,我要怀疑他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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