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大足中学大足人,户口是非农业,现在房屋拆迁标准,和以后怎样安置,

非农业户口在房屋拆迁是否有住房面积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读大学的时候,我把户口迁移到了学校,毕业过后我迁移到了本地(但是没有迁移到我的原住址,而是迁移到当地的户口籍处),现在我老家房屋要搬迁了,我想质询下,我是否有赔偿和住房面积等待遇。
我们家在农村,我爸在外有公职,所以他一人的户口迁出,是非农业。虽说有公职在外,但他大半辈子都生活在村里。与我母亲共同打拼,老屋新屋就建了300多平方。因为他是非农业,所以房产都写在我母亲名下。如今房屋拆迁,经过分割后,老房子就归我爸。我母亲的已得到补偿。我父亲的老房子,拆迁办还要再分割,说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我爸只能得老房子的一半。我爸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家中只有我们姐妹两个,都出嫁了.我的户口是上学是迁出的,独立户口本.妹妹是婚嫁迁出.我和妹妹都生有一子.我们是农村的,父母家面临房屋拆迁,我或妹妹的一家三口,是否可以以赡养父母的为由,享受房屋补尝面积.谢谢
请问农村房屋拆迁换安置房是根据实地居住面积还是根据户口上的人数来安置的?如果不迁回去换安置房时是否会比人家户口都在家的少分?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还是户口?
你好,我和老公都是农村的,结婚后因为我家是已经拆迁,根据村里要求只要户口迁进来不管媳妇女婿都可以分红,所以我和老公孩子的户口都在我家;老公现在户口上只有他父母两人,现在我婆婆担心如果他们那也拆迁了,换安置房时是不是会比儿子媳妇户口在家的人少,或者没有,请问农村房屋拆迁换安置房是根据实地居住面积还是根据户口上的人数来安置的?如果不迁回去换安置房时是否会比人家户口都在家的少分?
本人读中专的时候户口迁出,毕业后户口迁回本村成为非农,现在老家要搬迁了可我没有得到赔偿,到乡里问他们的回答是我的户口迁移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我是95年上大学,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毕业后迁回不了农村,现在城里自购的商品房里。就这样,由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了。眼下,搞新农村建设,让老宅子的人全部搬到政府和开发商建的一片新房里,然后让老百姓拿钱去购买,(户口在农村的出500一个平方,象我非农村户口要出900元一平方买)。当然在搬迁的过程中,我们这里会按每家农户的农业户口给予一定的人头补偿,可因我是非农村户口,没我的份。
概况说就两点:1、非农村户口作为照顾对象享受50平方,但要出高价买;2、...
1:农村拆迁是否按人头费补偿 2: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是否有人头费,是否可以享受农业户口拆迁待遇。
我是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户口在本村,但是没有房屋,征地时相关领导说失地农民可享有住房优惠政策,可是地征收好后。却不承认有此优惠政策,怎么说都不给住房,而且拆迁过程中还联合派出所,土地局恐吓威逼个别当地农民带头签字拆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他们的行为是否犯法。
我是武昌房屋面积42平米,户口人数4人,房子产权是爸爸的名字 我有独立户口 也结婚了 老婆的户口也在我的户口上 但是一直没钱买房子 就都住在仅有的这套房子里 拆迁应按什么标准补偿?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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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人有没有房屋产权
2001年拆迁公婆户口和我们在一起,拆迁前房屋产权是我们的,回迁后我们装修好房子让公婆单独居住,回迁买房,装修,到后来的物业费,取暖费,包括卫生费都是我们负担的,现在婆婆想要房子的份额。是否有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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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4条回复
需要看当时的拆迁协议对房屋的补偿和对被安置人的补偿是哪些,是多少,才能确定哪些人有份额。
回复时间: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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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最好家人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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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房子的具体产权
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回复时间: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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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当时的拆迁补偿政策。
回复时间: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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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该项主管部门为准。
回复时间: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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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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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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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
回复时间: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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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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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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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您好,家人协商即可。
回复时间: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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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一家人协商解决较好。
回复时间: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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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为准
回复时间: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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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家庭内部协商
回复时间: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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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为什么陪得那么少?我爸爸是不是也享有安置?为什么村上没有把款项发布公告?
来信人:唐世红&&&|&&& 来信时间: 21:31:01&&&|&&& 当前状态:
尊敬的县领导&&&&你们好!&&&&我们这儿房屋拆迁了,原来说是3人一个门市一套住房,村民才同意拆迁的,骗我们把协议签了,中间说没有门市是电梯房,村民因为第一次协议签了没有办法有只有签了,但是要电梯房的协议什么几通,房产证都没有写,还说过度期自负?请问这样的协议是不是不合格?现在我们先签协议的就只得了30个平方,搬迁费1400和奖金3000,还有土地费一万多,房子钱,为什么没有过渡期的生活补助?&&&&我爸爸是知青下乡来我们这儿的,以前就说把户口办到村上,镇府不同意,他在村上生活了三十几年了,村上说他不属于安置对象,但是我今天问了重庆的律师说象我爸爸这样的人安置的。&&&&村上从没有把拆迁款项公开过,而且后拆迁的比先拆迁的人要多些,请问县领导是不是这样的?
& 回复时间: 15:41:53&
信访办回复:唐世红:
&&& 你好!你来信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政府于今年2月份在幸光社区多次召开拆迁会议,并在拆迁会议时宣布了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幸光3社安置方案有3种。一、经济适用房(即每人享受30O的安置房,不补差价,并每户可享受30O的中和造价)。二、货币安置(每人享受56400元的货币安置)。三、划地自建(即1-3人一个门市,一套住房)。
&&& 关于五通及以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政府在社区召开统社拆迁会议时,也宣布了政策,且政府2011(9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安置房必须做到五通且办理房产证时只缴纳几十元的工本费等问题。
&&& 关于你反映拆迁赔偿少得问题,政府严格按照2008(61)号文件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信访人一户房屋属砖木结构按225元/O对房屋进行补偿,搬迁搬家费每人1400元,奖励3000元,合计4400元,搬家搬迁奖励每户少则1-2万元,多则高达4-5万元。你一户房屋面积191O,搭建119.4O。房屋补偿费55629元,搬家奖励等78973元,安置15人,安置房面积450O不补任何差价,另还土地费等,也解决了社保问题。
&&& 关于其父未安置问题。3月份经政府工作人员与社区干部调查,其父王廷全下乡到幸光3社,后王廷全属知青回城,并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大足丝厂,后下岗,随妻居住,户口也未迁入本社,虽在此居住多年,但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160号文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纪要》的通知,王廷全不应享受安置,且其本人在签订协议时政府工作人员也给王廷全本人讲了政策,王廷全也未提出异议,并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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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如只有户口没有产权的人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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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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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拆迁了 安置人口该如何维权?
案情回放  徐老先生和老伴有2儿1女。大儿子徐伟再婚后,其子徐强就跟着徐老先生夫妇一起生活。  2000年,徐老先生承租的公房拆迁,该房屋内有徐老先生夫妇、女儿徐宏和孙子徐强的户口。依当时拆迁政策,结合徐老先生房屋面积及户口,给徐老先生安置了2套二居室,均登记在徐老先生名下。房子下来后,其中一套203号房由徐老先生夫妇和徐强居住,另一套602号房对外出租。2010年,徐老先生将602号房赠给了女儿徐宏,以买卖的方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徐宏一家居住。  2013年,徐老先生夫妇先后过世。二儿子徐鹏和女儿徐宏趁徐强出差,将徐强的东西清出203号房,换了锁后对外出租。徐强回来后找徐鹏、徐宏理论,二人表示,该房屋应由他们继承,徐强作为孙辈没有理由居住。徐强将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203号房应由徐伟、徐鹏和徐宏共同继承。徐强不享有份额,驳回其诉讼请求。徐强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律师解读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徐强以返还房屋为由诉至法院的确不妥。房屋登记在徐老先生名下,也应由徐老先生夫妇的继承人徐伟、徐鹏和徐宏来继承。  但是徐强作为被拆迁安置的人口,对拆迁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李律师建议徐强先调取拆迁安置的材料,依照拆迁政策及拆迁协议来主张权利。徐强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当时拆迁的政策及《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中载明被拆迁房屋有户口4人,分别是徐老先生夫妇、女儿徐宏和孙子徐强,安置两套房屋203号房、602号房。因此,徐强作为被安置人口对拆迁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李律师作为徐强的代理人,以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将徐伟、徐鹏和徐宏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203号房、602号房享有居住权。  诉讼中,徐宏表示,602号房已经卖给了自己,自己取得该房屋是基于买卖,而非拆迁,因此徐强没有权利主张居住权。李松律师表示,拆迁安置的房屋通过买卖交易给家庭内部成员,其他被拆迁安置人口仍对该拆迁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最终法院认为,徐强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口,对拆迁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因有两套房屋,另一套已经卖给徐宏由其居住使用,从合理行使物权、便利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判决徐强对203号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李律师指出,如果徐老先生将602号房屋卖给了非本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徐强不能再对602号房屋主张居住使用的权利,但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因徐老先生的买卖行为,造成徐强用益物权灭失,侵犯了徐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由法官结合房屋的市场价格、出租的收益、享有居住权人的实际居住情况等综合考虑。  哪些人可能是被拆迁安置的人口要具体看拆迁政策,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户口来区分,只要户口在被拆迁的房屋内,就会被列为被拆迁安置的人口。但是空挂户一般不作为被拆迁安置的人口。另外,实际在此居住,但户口不在的,通常也不列为被拆迁安置人口。当然这种情况也有例外。  此外,徐强对于拆迁补偿中的搬家补偿费、临时周转费等也可主张权利。  律师提醒  很多被拆迁安置的人想主张拆迁利益,因没有拆迁协议而无法进行。李松律师表示,因为拆迁单位是和被拆迁安置人签协议,拆迁单位一般不会把协议提供给其他人。  依照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拆迁单位与被拆迁安置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都应将拆迁相关的材料报到相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其他权利人想要主张利益,先向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利害关系人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信息依法向有权机关要求公开的制度,被拆迁安置人口有权申请信息公开,调取相关拆迁安置的材料,然后依照材料主张权利。
文章标题:拆迁了 安置人口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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