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最大数额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利群超市被处罚 - 今日头条(TouTiao.org)
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4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3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上看到,本次处罚案件共有50多起,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部受到相应处罚。记者梳理信息公开表发现,本次50起案件中有30多起与食品安全有关,此外,多起案件涉及使用劣药、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多起食品类案件与学校有关,其中高青县第一中学(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沂源县第二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在公布的食品类案件中,有商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根据信息显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药监局对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山东锦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中,其生产经营的五香牛肉干经检验检出猪肉成分,被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齐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经检验苯甲酸超过国家标准,被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山东百思特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及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被警告、没收违法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环球医药有限公司因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行为的个人提供药品,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周村逍客馅饼店的“菠菜馅饼”检验不合格,涉嫌经营禁止经营食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周村东街店经营的四物汤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淄博嘉之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其处没收违法采购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周先伟(周村周伟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罚款处罚。淄博市临淄区凤凰中心卫生院、临淄孙氏中医诊所因使用劣药,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泽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临淄区稷下旭日礼品商行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淄博化建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纤维桩,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临淄区辛店淄江养生馆,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临淄区闻韶田园美容店,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桓台县时利和水厂未按规定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淄博三同教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职业学院店)经营的麦特尔椰蓉鲜蛋糕菌落总数超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高青县第一中学(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高青县芦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因销售劣(假)药,被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日购进的中药饮片青葙子经检验为假药,日购进的中药饮片黄连经检验为劣药。高青县唐坊中心卫生院因销售劣(假)药,被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日购进的中药饮片人参经检验为劣药;高青县唐坊镇玉皇堂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万盛隆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稀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海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大肠杆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山东省沂源县京源商厦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万盛隆超市有限公司居家城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悦庄分公司经营苯甲酸、二氧化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燕崖供销社有限公司综合批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第二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沂源县燕崖镇燕崖村第二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淄博鼎固义齿制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相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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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全国数额最大行政罚没案开庭:“天价”罚单引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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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蔡楚培
  不服“天价”罚单与管理部门对簿公堂
  全国数额最大行政罚没案开庭
  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估价约60亿元的深圳市一大型国际购物广场被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没收,并处罚和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3亿多元。这张行政处罚史上数额最大的罚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罚单的当事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一审败诉后,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被罚没
  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商业核心位置的金光华广场,是深圳第一家与地铁无缝连接的国际购物广场,为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起始于2000年,占地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逾15亿元,为南国影联公司和金光华集团合作建设而成。
  2012年12月,深圳市规土委对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两公司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拟没收金光华广场项目地块上所有建筑物和南国影联公司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2.16亿元,并对南国影联公司处罚款1.079亿元。
  据评估机构人士初步估计,涉案的金光华广场市场价值目前已高达60亿元左右,而以行政手段没收如此巨额的民营企业资产,在国内还尚属首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光华广场项目包括原南国文化广场和南国综合电影院地块。2000年8月,双方签订《“南国文化广场”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建成后按30%和70%的比例对物业进行分配。随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南国影联公司将其所占权益以5500万元转让给金光华集团。
  2001年3月,双方向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办原南国文化广场地块的合作建房批准手续,并提交《“南国文化广场”合作开发协议》,但未提交补充协议,后申请获批准。2002年2月,双方签订《重建“南国综合电影院”合作协议》,约定对该地块重新建设,南国影联公司拥有2500平方米作为电影院使用,金光华拥有其余新建物业的全部权益,并支付南国影联补偿及经营损失1.61亿元。该协议一直未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查。2002年12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与两公司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2008年5月,两公司办理了金光华广场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
  深圳市规土委认为,南国影联公司与金光华集团表面上签订合作开发协议,骗取政府有关合作建房的批文,实际上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和重建合作协议,约定南国影联公司以2.16亿元将金光华广场项目地块地下和地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光华集团。据此,当事人并没有合作建房的真实意愿,申请合作建房只是为了骗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从而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手续。因此,深圳市规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处罚是否超过时效引争论
  对这张“天价”罚单,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公司不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公司均认为,金光华广场项目的前期报批、土地出让、建设审批、物权登记等全部建设手续均完全合法合规,上诉人与南国影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0月,福田区法院以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两公司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今天的庭审中,行政处罚是否超过两年时效、处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等成为此案争议的焦点。
  上诉人认为,即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双方签订《“南国文化广场”合作开发协议》时就发生了,同时也终了了,最迟也是2008年5月完成房地产权登记时就终了了。被上诉人深圳市规土委于2012年立案查处时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时效。一审判决将“非法转让土地”混同于“非法占用土地”的适用法规,作出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未超过时效的认定,明显是篡改法律规定。
  被上诉人认为,该案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因此,该案的处理并未超出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成焦点
  上诉人指出,原南国综合影院地块和原南国文化广场地块的档案资料显示,两地块分别在1984年和1987年就通过征地成为建设用地,南国影联公司日取得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房地产证上均载明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因此,被上诉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把建设用地交易的“违法”按照“违法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进行处罚,对南国影联公司处以1.079亿元罚款,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辩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行为的基本法律,对非法转让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被上诉人依据上述条例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完全正确。同时,涉案项目于日直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而未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进行,均是按此前批准的合作建房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上诉人表示,金光华广场项目属于旧城改造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规定,旧城改造用地可以协议出让。该项目从单独到合并开发建设,正是依据合并以后的项目取得的复函,涉案土地是依法通过出让方式从被上诉人处取得,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因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非法转让土地、骗取规划等审批文件没有任何事实基础。
  该案在今天并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游春亮)
[责任编辑:蔡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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