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考核奖能发实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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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计委关于下发《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17:04:4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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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计发[2016]55号
东海县卫计委关于下发
《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机关形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公务用车与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一、公务用车原则
1、公务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在县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约306平方公里,东至驼峰乡驻地、西至峰泉线、北至新236省道、南至房曲路)的公务活动,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一律不安排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主要保障公务应急出行使用(10种情形),公务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活动,自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并填写出差审批单。
3、委属事业单位车辆主要保障事业人员公务出行,在综合考虑紧急程度和先后顺序的情况下,依申请报批使用。
4、公务用车张贴"东海县公务用车"标识,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在执行公务活动结束后,由驾驶员及时将车辆停放在卫计委院内指定位置。
二、审批程序
在申请使用公务应急车辆时(符合10种情形),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在征询公务用车闲置时,方可根据需要申请用车。
2、办公室据实填写派车单,登记并安排公务车辆。
特别说明:根据县公车改革方案规定,以下情形经批准可使用应急车辆: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务;
(2)参加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上级安排或单位职能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8)未配备离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9)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参加上级处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督查及考核扶贫、全县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用车;
(10)经批准的特殊用车情况。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普通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凭出差审批单(附件1)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
三、日常管理
1、公务用车维修需到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三方共同指定的有资质的汽车维修点进行维修,如出勤在外因故障必需维修的,须乘车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沟通,并由随车工作人员在票据上签字证明,其维修费方可报销。
2、车辆正常保养、维修、保险购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需要修理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申请单(附件2),办公室论证后编制预算,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2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
3、车辆修理费用票据,须经驾驶员签名,办公室审核,附带维修申请单经财务科稽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结算。
4、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油卡由办公室登记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随同,建立加油台账,每次加油登记日期、车牌号、加油金额、卡内余额,实行加油双签字制度。每月抄报车辆里程,核算油料消耗,公布车辆的平均油耗。
5、市内出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长途在外需加油,经随车领导批准后方可,回单位后根据实际消耗按实报销。
6、租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报销票据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附活动方案、参加人员名单,车辆使用科室签字确认,经财务科负责人稽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结算。
四、核批负责人
卫计委公务应急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应急车辆离开连云港市范围的,应汇报主要领导。
五、登记手续 &
申请使用公务应急车辆,遵循以下登记手续:
1、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填写卫计委派车单(附件3);
2、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
3、车辆返回单位后,停放在指定车位,乘车人员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于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附件:1.东海县卫计委出差审批单
2.东海县卫计委车辆维修申请单
3.东海县卫计委派车单
东海县卫计委出差审批单
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备案,一份在报销时附差旅费报销单后;分管领导出差直接由主要领导签批意见。
东海县卫计委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件3: &&&
东海县卫计委派车单
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县财政相关规定。
2、委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3、遵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的财务管理原则,机关日常收支严格按收支管理规定执行。
4、委机关所有财务收支都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根据县财政局有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方案须提交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认后上报。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均衡有序实施,除人员变动、政策性增支、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联合交办事项外,一律不申请调整预算。
5、委机关资金使用审批的具体规定:
(一)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由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列入部门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为:
单次单项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再由经办科室负责人或经办科室分管领导签证明人,财务科负责人稽核后,报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单次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大额支出发生前,由经办科室填报大额支出申请表(附件1),报分管领导审批。实际支出报支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再由经办科室分管领导签证明人,财务科负责人稽核后,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单次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实际发生前,将支出方案报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实际支出报支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报经办科室负责人和经办科室分管领导签证明人,财务科负责人稽核后,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按委班子会议纪要审批。
(三)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业务支出,实际发生前,先由实施科室提出具体支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支出审批办法与列入部门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一致。
(四)申报和分配项目资金,一律经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实施。项目支出审批办法与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业务支出审批办法一致。
6、机关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严格按委相关制度执行。
7、涉及需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程序安排的项目支出,列支时须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完整资料。
8、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东海县卫计委大额支出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在岗、在位、在状态。在工作时间因公事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地点和所需时间,否则,按早退处理。
2、因私事请假者必须事前出具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请销假审批表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科室负责人报委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经委分管人事领导同意。
3、机关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由委分管领导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委分管人事领导批准。
4、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5、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离开东海)由委主要领导批准。
6、请假期满,由请假人员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
7、请假超过期限而不及时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8、因公出差或临时外出工作,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一)病假
1、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文)规定执行。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每天按0.5%的标准,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或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
(二)事假
1、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事假是指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法定假期以外的其他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从第11天起,每天按1%的标准,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或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
四、旷工处理规定
1、旷工指无故不上班以及请假天数超出期限而又没有及时续假的。
2、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内(含7天),按事假规定的5倍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奖或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
3、全年累计旷工7天-15天,扣发年度所有奖金。
4、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全年累计因病请假超过15天,因事请假超过10天或无故旷工的,均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请销假的监督及执行。监察室负责对全委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东海县卫计委请销假审批表
&&&&&东海县卫计委请销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食堂管理有关规定
为完善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厉行勤俭节约,特就卫计委机关食堂运行与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委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监察室、疾控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适时向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满意度及相关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针对食堂运行签订经济合同,工作人员的经费、水费、电费等成本按照各家就餐人员数量由委机关、疾控共同分担。
3、工作人员一律按每人每月200元直接存入工资卡。就餐人员自行充值到个人餐卡。
4、食堂财务由委核算中心进行管理,支出由委分管后勤领导签字把关。在食堂管理小组的监督下按月核算,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账目结清。
5、食堂购买粮油、大宗食品等要采取超市定点采购,监察室、办公室、食堂共同购买,签字入库。其余食品由两人共同采购,办公室审核后入库。
公文处理制度
一、办文拟稿
1、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或部门办理。
2、起草文件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
3、起草文件要符合公文规范,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
4、文件在领导签发前要打印清样。
二、审批签发
1、以委名义行文或转发的公文,由办公室核稿和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密级与是否公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以委办公室名义的行文或转发的公文,由文稿代拟或转发的科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签发。
2、以委名义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应事先由文稿代拟的有关科室和部门就文稿内容与有关部门的承办科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科室和办公室审核,由主要领导签发。
3、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行文。办公室以外的其他科室和直属单位不得直接向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单位下发文件。
三、文件收发
1、收文。凡外单位通过网络传输、传真、邮寄、交换的文件、及各种资料等,一律由办公室专人签收、拆封、登记办文。注明领导人亲收的信件、公文,交领导拆封。凡参加会议人员带回的文件应交收发员统一登记办文。
2、发文。发文由办公室收发员负责寄发。发文前,应详细检查附件、份数、签发手续是否齐全再装封;需注明密级的,应注明密级。封皮上收件单位的地址、名称必须书写清楚。
3、不宜网络传输的公文,应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报送或派人直接送达。
4、以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其底稿及正式件(2份)交文印室统一保存,年底归档。
四、来文阅办
1、收发人员收文并办理登记手续后,交办公室负责人拟办,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送阅。
2、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对来文进行分类,需要存档的文件,复印后传阅,原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无需存档的,原件登记传阅。
3、传阅文件分类、计数后装入文件夹,文件分为急件、机密件、一般文件和定期刊物四类,文件交阅前必须注明文件份数、交阅日期。
4、阅文领导应在阅文单上签署办理意见、姓名及日期,办公室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落实承办部门和人员。
5、急件随到随办,不得延误。
1、对中央和省、市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国家、省厅、市卫计委和本单位重要文件、会议,单位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信息。
2、须催办的公文应在呈阅批办单上注明限办日期、承办部门;凡两个部门以上联合承办的应注明牵头人,以便催办。委主要领导签批的文件、交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其他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布置的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催办结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外出工作或学习,应将领导交办未完成的事项及时移交,以保证完成。过期未办者应说明原因。对于工作拖拉、不负责任、造成失职者,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卫计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需加盖公章的情况。
3、委属单位及委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首长负责制原则,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未经领导审签,任何人不得使用。根据用印性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
2、加盖印章,须按规定持印章使用批准人的审批原件登记办理。正式公文,应由各经办科室、直属单位履行公文审批程序;非正式公文,除须经有相应权限领导签字批准外,还需办理登记手续(包括时间、事由、印章、批准人、用印份数、用印单位、经办人)。县卫计委电子印章和印模的使用审批程序与实物章相同。
3、加盖印章,必须坚持使用一次审批一次,不得一次审批重复使用。不得在发出的文件、电报、函件、介绍信等公文空白处加盖印章。严禁把印章盖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上。
4、印章使用必须手续完备,以下情况可以直接用印:
(1)已经签发的县卫计委的正式公文,文件格式规范,正文与底稿完整齐全;
(2)县卫计委文件中表彰事项的奖状及荣誉证书的盖章;
(3)印章使用批准人已有明确批示同意盖章的。
不符合以上直接用印条件的,需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5、对需相关领导批准方可用印的急件,相关领导外出时,须电话请示,并严格履行经办手续。
6、用印经办人员应自觉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须认真审核用印文稿签批手续是否完备,对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7、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代用印章时,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经办手续。
8、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转换介绍信及证明时,须携带本单位领导签批的证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9、卫计委及办公室各类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严禁带出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印章必须严格、规范,符合办文和办事要求。加盖印章中产生的废件,应及时销毁。
10、对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印章经办人员、管理人员及批准人的责任。
11、委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用印办法可参照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2、干部职工的人事、技术档案,非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
3、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外借、摘录档案。
4、不得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个人私自保存档案。
5、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查阅有密级的档案,查阅人可提出查阅内容,由档案人员给予查找。
6、本委人员需借阅文件,应说明借阅理由,并在借阅簿上签字,注明归还日期,方可借阅。借阅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密件借阅按阅读控制范围办理。不准携带带有密级的文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严格保管。未经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将秘密及以上等级文件带回家。
7、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查阅。
8、干部职工有泄密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9、办公室每半年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档案进行1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应立卷、归档的范围如下:
⑴上级和本委的文件及会议材料;
⑵以上、下级各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来的有保存价值的信函、通知、文件;
⑶本委及各部门承办的全县系统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产生的文件材料;
⑷本委的各类简报;
⑸表彰大会的代表名单、登记表、命名称号、典型材料;
⑹重要会议、电话的记录,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等;
⑺本委的各类人事及技术档案资料;
⑻本委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⑼人民来信、来访记录;
⑽各类年度、半年度统计报表,属长期保管资料,应交办公室统一管理、立卷,归档;
⑾本委的历史沿革、大事记,以及反映本部门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相带;
⑿物资、财产登记簿,各类介绍信存根、收发文登记簿等;
⒀各类月报表、定期统计报表及病残儿童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资料等;
⒁财会方面的帐簿、凭证、报表等。
根据上述范围,各部门应将上年度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当年的3月底前全部交档案室,档案室及时整理归档,并完善当年度电子档案。
委属事业单位的资料由其自行保管。
11、根据档案资料保管期限的规定,超期保管的公文、档案资料等,经过审查,确无保留价值的,按时销毁。重要以及秘密等级以上的公文和资料需要销毁的,应登记造册,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销毁。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卫计委各部门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等。
三、属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科室或部门以及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因公出差、参加会议一时联系不上,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方法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转交经办责任人。对责任不明确或业务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给对方一个满意答复。
四、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六、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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