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人90岁以上老人底保标准

贵州省惠民政策明白卡
教育惠民政策
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民政惠民政策
卫生医疗惠民政策
林业惠民政策
社保惠民政策
就业惠民政策
司法系统惠民政策
房屋征收惠民政策
交通惠农政策
住建惠民政策
农畜惠民政策
都拉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
教育惠民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中央和省级
保育教育费
500-800元/生·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幼儿生活费
中央和省级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000元/生·年
农村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在校学生实际就读人数和就餐天数计算。
农村义务教育试点学校小学阶段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小学寄宿学生免费三餐
720元/生·年
农村义务教育试点学校小学阶段学生。(牛场小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本子费
小学1-2年级8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10元/生·学期
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
1000元/生·年
城乡低保计生家庭子女就读小学期间
中央和省级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250元/生·年
农村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在校学生实际就读人数和就餐天数计算。
农村义务教育试点学校初中阶段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本子费
初中15元/生·学期
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
1250元/生·年
城乡低保计生家庭子女就读初中期间
高中及中职阶段
中央和省级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00元/生·年
经批准设立,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
2000元/生·年
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2000元/生·年
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镇)。
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普通高中免除学费
示范性高中90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1000元/生·学期
具有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镇户籍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择校生)属于免费对象,即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均属免费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示范性高中1800元/生·年;普通高中1000元/生·年
就读我区公办高中的本区户籍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子女。
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
3000元/生·年
城乡低保计生家庭子女就读高中期间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在我区普通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并经正式录取高校的本区户籍的应届贫困学生或在我区务工并居住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贫困家庭学生。
咨询科室:区教育局资助办、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
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①农村实行晚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直到14周岁;③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④农村计生独女家庭和计生二女家庭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关爱女孩奖;⑤农村计生独子家庭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未满40周岁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40周岁为止,年满40周岁以后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为止;⑥对落实绝育措施的户籍人口和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入人口,发放300元慰问金,属政策内生育的再奖励500元;⑦农村1980年以来(三代以上)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予以表彰奖励。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③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④、农村低保户中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贷款缴纳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给予贷款贴息;⑤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⑥免交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50%;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所在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供保障对象名单,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⑧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⑨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①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605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270元的特别扶助金;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节育并发症扶助金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③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生发放抚慰金1万元;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省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对夫妇双方每人每年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身故;⑤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父母亡故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①对农村计生&两户&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②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就读学前教育的优先照顾,为经济困难家庭适度减免费用;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县级以下户口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③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家电下乡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对计生&两户&家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收任何费用,运行管理中水费征收实行优惠政策;④对农村计生&两户&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⑤划拨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村级提留的征地补偿费部分而形成的集体资产,在村集体处置这部分资金时,对计生&两户&增加一人份额;村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对计生&两户&增加一人份额;⑥政府部门购买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和大中型企业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其子女就业,有就业愿望,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在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意愿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其到大中型企业就业;⑦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咨询科室:区卫计局奖扶办;咨询电话:
民政惠民政策
(一)殡葬惠民政策
优惠对象:本区城乡亡故居民都属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范围。
减免费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项目有四项,即遗体接运费、单间停放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共计742元/具,其中:遗体捷运430元/具,单间停放费40元/,火化费200元/具,骨灰寄存费72元。每具遗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742元,超出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标准选择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骨灰部寄存的,只免除遗体接运费,单间停放费和火化费共计670元。
优惠流程:亡故居民遗体在本市所辖殡仪馆火化的,丧属在办理亡故居民遗体火化时,凭亡故居民身份证各户口簿、死亡证明在殡仪馆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因病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死亡的,其家属凭死亡地殡仪馆火化证明、火化发票、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或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外地已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不再核报。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咨询电话:
(二)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城市分散供养孤儿和农村孤儿;4、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人员;7、家庭生活困难大学生;8、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救助申报程序:1、&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程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分散供养孤儿和农村孤儿、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患病后到所在区(市、县)&一站式&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在门诊诊疗结束或出院结账时,分别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孤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经&一站式&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核实救助对象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即可在医疗机构窗口即时结算。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补偿后,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窗口按比例给予救助,余额由救助对象个人支付。2、在&一站式&医疗服务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救助程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分散供养孤儿和农村孤儿、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一站式&医疗服务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卫生局出具转诊证明方可救助。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向其户籍所在的区(县、市)民政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孤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入户调查、公示,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
(三)临时困难救助
救助对象:1、持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家庭中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或等于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户籍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农村低收入家庭;4、因家庭成员突发危重疾病、经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家庭;5、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职业中专,经各种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学费的,或参加全国统考被国家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正式录取后,家庭无力负担其赴学校报到费用的。
救助申报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交书面申请和诚信申报承诺,有固定住所的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无固定住所的向户籍地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流动人口《居住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区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4、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5、导致需要临时救助具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入户调查、公示,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
(四)特困人员供养
供养对象:持本区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供养申报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供养形式: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
(五)城市低保政策
保障对象:持本区户籍的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低保。
评定方式:申请人到社区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或身份证;(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4)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中心指派人员入户核查贫困原因及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社区服务中心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城市低保证。
低保待遇: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
(六)农村低保政策
保障对象:持本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
评定方式:申请人到村委会提交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或身份证;(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4)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乡(镇)组织人员入户核查,村委会召开民主评困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作进一步审核,再次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农低保证。
低保待遇: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社救科;咨询电话:
(七)孤儿保障
保障对象:户籍在本区的孤儿。
评定方式:由原户籍派出所出具其孤儿父、母的死亡证明资料和孤儿户籍材料相片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通过民政部专网申报审批。
保障待遇:孤儿生活补助金800元/月,按月放发。
咨询科室: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
(八)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政策
发放对象:户籍在白云区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申报程序:凡具备享受长寿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经公示、村(居)审查后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老龄办审批。
发放标准: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咨询科室:区老龄办;咨询电话:
卫生医疗惠民政策
(一)惠民医疗服务
对 象: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区政府认定的城乡居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众。
内 容: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就诊的低保人员可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对符合规定的费用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外可减免50%。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医疗费用可达1万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人员先扣除已报销部分金额,再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减免。
转诊须知:各低保户及特殊困难群众就诊必须就近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住院治疗的病人或门诊治疗3—5天病情无好转的,由接诊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转院证明,到区级医院进一步接受诊治。病人康复期由区级医院转至原就诊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和指导。
报销须知:凭城乡低保证(或农村五保证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证明)、身份证到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现场享受医疗费用减免。
咨询科室:区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咨询电话:
新农合保障服务
象:白云区辖区范围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就医新规定:参保人持《白云区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无需办转诊手续可自由选择区内任何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就诊,并获当场减免医疗费用。到区外和省市级医院看病必须办转诊手续才能报销。无论在哪级医院看病都必须带《就诊证》由医院当场报销费用。不能在医院当场报销的费用只能自费,不能另行报销。
到区外、市级和省级医院诊治如何办转诊手续:按照国家分级诊疗制度原则,患病必须先到本区区级定点医院看病,区级医院不能诊治的病人,由接诊区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患者或家属持转诊证明到区合医办进行电脑登记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可到市级或省级医院诊治。未经区级医院转诊和区合医办登记办手续直接到区外或省市级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到区合医办转诊手续时必须带齐以下手续:①区级医院转诊证明;②户口本;③合医证;④孕产妇带准生证;⑤外伤病人带外伤证明。患24种重大疾病到省市级医院看病无需到区级医院办转诊手续。
报销政策:1、贵阳市统一设立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住院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见下表)。
区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比例
普通住院补偿比例
省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1000元<医疗费用≤8000部分
医疗费用>8000部分
1500元<医疗费用≤8000部分
医疗费用>8000部分
1500元<医疗费用
2000元<医疗费用
注: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
2、从筹资总额中的5%标准提交保险公司,建立了大病补偿统筹基金,参合患者在获得常规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较高(以市里调整方案为准)的,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给予大病报销,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3、达到一定标准的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畴。4、儿童白血病救治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儿童先心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5、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唇腭裂、恶性肿瘤(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严重的Ⅰ型糖尿病等27种重大疾病新农合提高报销比例达80%。6、使用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诊断与用药相符的中药费相应提高10%予以报销。7、参合人员至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现场减免。办理转诊手续后至省、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可享受现场减免。
以上享受政策有一定条件,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职能部门。
咨询科室:区合医办;咨询电话: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对象:白云区辖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内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为辖区内居民提供13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 1.免费建立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信息伴随终生。 2.免费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提供健康印刷资料、观看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参加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讲座,接受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等。
3.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免费为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随访服务,1次产后入户访视服务和产后42天健康随访服务。 4.免费为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家庭访视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满28天时进行1次随访服务。 5.免费为婴幼儿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发育评估。
6.免费为4—6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和发育评估。7.免费为0—6岁儿童接种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8.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9.免费为原发高血压患者每年4次测量血压和健康指导,每年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10.免费为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4次空腹血糖检测和健康指导,每年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11.免费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至少随访4次。12.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3.免费为0—36个月儿童家长的中医药健康指导。)
咨询科室:区卫计局基层卫生科;艳山红镇卫生院、麦架镇卫生院、沙文镇卫生院、都拉乡卫生院、牛场乡卫生院,大山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艳山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铝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象: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
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每孩次可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甲状腺功能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19项检查项目),准备怀孕的对象可到各乡镇服务站或社区服务中心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函》,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函》到白云区生殖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进行检查。
服务地点:白云区生殖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2.孕产妇保健服务
象:白云区辖区范围内居住的孕产妇
容:可免费享受以下服务项目:孕前保健即孕前三月和孕早期免费发放叶酸片,预防新生儿畸形。孕期保健即在对应的孕周免费享受5次产前检查(12周以内、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一次),首次产前检查时可作实验室检测(包括血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乙肝五项、梅毒、HIV抗体),第28-36周产检时可作血红蛋白、尿蛋白的实验室检测。产后保健即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服务地点:居住地所在乡镇保健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儿童保健服务
对& 象:白云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0-6岁儿童可免费享受以下项目:新生儿访视即产后1周内可享受1次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期保健即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内进行健康体检及健康评价,在6、8、18、30月龄时免费享受一次血常规检测;学龄前儿童保健即4—6岁儿童每年免费享受1次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地点:居住地所在乡镇保健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发放农村住院分娩补助
对& 象:白云区辖区内农村户籍 (含嫁入和嫁出)的常住本地的孕产妇。
内& 容:孕产妇在区内及区外住院分娩按人均财政补助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区内住院分娩:凭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卡,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可当场减免相关费用。区外住院分娩:出院后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保健站进行现场发放补助。
报销须知: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卡由所在地村居发放。区外住院分娩后报销需带上以下资料(白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出院发票、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册)。
咨询科室:区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科;咨询电话:
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补助:中央政策补助退耕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称为第一轮补助;生态林补助满8年,经济林补助满5年后减半兑现称第二轮补助(补助年限不变)。
1、第一轮补助:每亩239元(粮食补助210元/亩,现金补助20元/亩,调运费9元/亩)
2、第二轮补助:每亩134元(生活补助105元/亩,管护补助20元/亩,调运费9元/亩)。目前白云区全区的经济林第二轮补助已期满,生态林也进入第二轮兑现。
(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
1、国家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为标准为15元/亩,其中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国家公益林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2、地方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8元/亩。资金来源为省、市、区按4:3:3比例安排资金。
咨询科室:区生态局林业站;咨询电话:
社保惠民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至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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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1、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为380元。2、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为380元。3、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为410元。4、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470元提高为530元。5、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为440元。6、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7、政府应补助的资金,扣除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补助的资金后,由市政府补助40%,区、县(市)政府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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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惠民政策
(一)小额贷款担保惠民政策
适用对象:主要是指户籍在贵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①持《就失业登记证》的人员;②复员退役军人;③就业困难人员;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⑤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⑥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外地来贵阳居住半年以上,并在白云区创业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人员也列入扶持对象。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1、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3、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4、能按规定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标准;5、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并承诺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6、贷款只能用于补充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额度的30%;7、以代理、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能提供证明其代理、承包、租赁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1、须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受理的反担保方式有个人信用担保和抵押两种方式。申请组合式(5人以上)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为不动产抵押。2、个人信用保证方式: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是工作单位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有固定收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人员及电力、电信、移动、铁路、民航、金融、烟草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抵押方式:抵押标的为房屋、国有土地所有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用自有或他人房屋、国有土地所有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抵押标的须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并能依法上市交易或转让。
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提供的资料:①1寸彩色免冠照2张。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户籍地不在云岩、南明、白云、乌当、小河、花溪、观山湖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2份。③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收入证明2份。④结婚证复印件2份;无结婚证到明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离异半年以上的,出具未婚证明)。⑤工商执照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2份。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⑦借款人自有存款凭证,需持有贵阳银行白云支行储蓄卡,卡上至少24000元自有资金,复印件2份。⑧经营地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2份,自有房屋出示产权证复印件2份。⑨借款人人员类别凭证;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籍的人员需出具返乡创业农民证明或失地农民证明。2、担保需提供的资料:①担保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担保人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②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担保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③如用固定资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复印件2份,国有土地试用证复印件2份。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1、额
度:①扶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其担保贷款的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成功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续贷条件,需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创业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②符合申请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吸纳安置的扶持对象申请人人数及企业实际需求等相关情况,在每人3000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确定贷款额度;③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扶持对象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单次申请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吸纳安置扶持对象人数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④上述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的能力予以确定。2、期
限: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2年按期归还的可申请续贷。
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1、贷款申请。由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出具信用报告查询通知书,到白云区尖山路贵阳银行查询贷款人个人征信。2、贷款办理。经贵阳银行对贷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无误后,由贷款人到区小贷中心(白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贷款资料的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区小贷中心对贷款人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3、经办银行核贷。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定。若同意贷款,则与贷款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指定账户。
咨询科室:区人社局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咨询电话:
(二)创业服务惠民政策
1、白云区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本市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本区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申领条件:1、日后首次创业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按要求申领,逾期不予受理;2、在白云区辖区内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签订的租用摊位、门面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低于300元的据实拨付。有多个经济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行先交后补,半年审定拨付一次,申领额度最高不超过3600元。
补贴期限: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营场所租金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2、白云区自主创业奖励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本市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本区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申领条件:?日后首次创业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按要求申领,逾期不予受理;?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注:吸纳1人以上(含1人)就业,是指自主创业人员兴办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招用1人以上(含1人)须是本市户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④原已享受我区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不再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对同时符合申领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和自主创业奖励资金条件的,由申领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申领。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有多个经济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咨询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咨询电话:转809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惠民政策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从2013年起,我市户籍经白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在毕业离校前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政策
(1)、从2013年起,白云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可申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即:由吸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用人单位按季度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在岗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纳部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统一返还给个人。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3)、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奖励1000元,由用人单位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满12个月时申领。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政策
从2013年起,在筑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及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4个月内,在白云区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签订租用协议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申请每月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实际租金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行先交后补,半年审定拨付1次。多个经济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奖励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原已享受我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4、高校毕业生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从2013年起,在筑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及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4个月内,在白云区自主创业的,可到经营项目所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白云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能力确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如出现特殊情况按期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为1年。
5、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政策
从2013年起,在筑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及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4个月内,有培训需求的可向所在学校、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政策性补贴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拟招用的人员可向企业报名参加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汽车驾驶员工种除外)。
6、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政策
从2013年起,我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将个人人事档案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并免收其人事档案托管费24个月。毕业生在此期间内就业的应及时通知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其人事档案托管。
7、白云区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政策
从2013年起,我区户籍(特指我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区、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2次以上非本人意愿在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的,可于毕业后的第2年1—6月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白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0%,不得低于贵阳市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咨询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咨询电话:
(四)社会保险补贴惠民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及条件: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贵阳市白云区户籍的凡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经过区就业与职业技能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登记失业人员的下列人员:(1)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以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且已农转非人员;(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白云区境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白云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承担部分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它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2、用人单位: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给用人单位,个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享受政策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咨询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咨询电话:6
司法系统惠民政策
(一)法律援助政策
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援助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8.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10.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12.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13.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需提交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援助流程:1.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格;2.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法律援助中心将于接受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4.法律援助中心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5.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司法局提出。
咨询科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
(二)公证惠民政策
1、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申请公证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证处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一)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二)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三)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四)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五)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的(能提供城镇低保证明);(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2、为行动不便当事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公证:申请公证当事人确实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由其直系亲属到公证处替其申请,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办理公证事项所需全部材料后,公证处为其上门办理公证,且不收取任何上门服务费。
咨询科室:贵阳市南湖公证处;咨询电话:
房屋征收惠民政策
根据《贵州省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在征收残疾人房屋时,应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在发放过渡费、搬家费时,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在原有的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比例给予发放。
咨询科室:区房征局征收科;咨询电话:
交通惠农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住建惠民政策
1、改造对象:全区2013年和2014年农村危房摸底统计在册的各类一、二、三级危房。
2、补助标准: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咨询科室:区住建局;咨询电话:
(二)公共租赁保障住房
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所在乡(镇)、社区进行书面申请。
咨询科室:区住建局房改办;咨询电话:
农畜惠民政策
(一)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1年。
咨询科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
(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水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乡镇核实上报补助面积,经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核准后将核准面积补贴资金下达乡镇,乡镇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并造册备案。
咨询科室:区农水局种子资源管理站;咨询电话: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小类104品目。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
3、补贴对象:白云区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计生户和复退军人,重点优先补贴。
4、补贴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5、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6、补贴流程: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公示补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
7、操作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持身份证、购机发票和本人贵阳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业水利局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区农业水利局农机站审核后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由区级财政局根据区农水局提供的发放名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科室:区农水局种子资源管理站;咨询电话:
都拉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1、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放弃生育指标的家庭,除上级给予的奖励外,我乡单独再奖励2000元;
2、推迟二孩生育的,每推迟1年生育,每年给予500元的奖励;
设立计划生育产业发展基金,对计生示范户和计生模范户从银行贷款发展产业的,经乡计生部门审核后,由村委会或乡政府给予贷款3、担保并从计生产业发展基金中对其进行1年期的贷款贴息;
4、对计生户子女有意愿参军入伍的,优先向部队推荐;
5、各村成立孕产妇入院生产护送小分队,保证车辆接送孕产妇入院分娩。如因特殊情况产妇自行租车前往医院生产的,给予100元的补助;
6、对计生示范户、计生模范户在建房时免交建房保证金;
7、对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另行给予500元的奖励等。
8、对举报政策外一孩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
9、举报政策外二孩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元;
10、举报多孩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1500元(所有奖励均在查实并落实措施后当月内兑现)。
咨询科室:都拉乡计生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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