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好丽友中国总部总经销商

滁州好丽友超市促销员
滁州好丽友超市促销员
每月结算&薪资:75元/天 &
薪资待遇-每个月10号统一结算上月全月工资
&提成: 完成销量考核后每日奖励5~20元奖励
主要负责在商场里进行好丽友产品试吃促销
女生,五官端正,18-40周岁,有健康证者优先
特殊要求: 身份不限,身高不限,年龄不限
滁州金光大道苏果超市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1995年12月,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好丽友(中国)事业的开端。17年来,好丽友从无到有,逐渐成长为拥有五家独立法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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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on好丽友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1956年韩国,旗下拥有好丽友o派/木糖醇3+口香糖/好多鱼/蘑古力/薯愿/好友趣等众多知名品牌食品,主要从事派类/蛋糕类/口香糖等系列休闲食品的综合性食品企业
好丽友集团母公司为株式会社好丽友,其前身是东洋制果株式会社,为东洋集团创始人瑞南李洋球先生于1956年创设,至今已经走过了54年历史。
2001年9月,16家经营食品、餐饮、娱乐、体育等事业的公司从东洋集团分立,形成了现在的好丽友集团。
公司成立以来陆续上市了好丽友·派、Dr. You、Market O等世界食品行业经典产品,稳步发展成为韩国食品行业翘楚。除休闲食品产业外,好丽友集团还进军餐饮、娱乐、体育博彩等领域,成功的实现产业多元化并取得跳跃式的成长。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集团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其中,中国事业的发展是集团全球化进程的里程碑。作为全球化进程的试金石,好丽友(中国)已经逐渐成长为拥有四家独立法人企业,跨越四个品类,渠道遍及全国,年销售额超过30亿的综合性食品企业。
好丽友集团的梦想是成为综合性的娱乐集团。以休闲食品稳健的成长为基础,集团将在餐饮、媒体、电影等娱乐产业和海外事业发展方面倾注核心力量,实现为消费者提供“从吃的快乐到看的快乐”等全方位服务的目标。
1995年12月,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好丽友(中国)事业的开端。尼尔森零售研究结果表明,2010年,在全国现代通路(Modern Trade),好丽友派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厂商。口香糖占据了第二的位置。饼干业务继续高速成长,已排名第四。历经5年的努力,好丽友在膨化品类已站稳脚跟,并逐步向第一集团靠近。
成绩的取得,在于好丽友坚持“培育人才、创造价值、奉献社会”的经营理念,坚持良心品质,用心做人,踏实做事。在日常经营中,好丽友奉行“Smart式思考和Strong式行动”的"Only Orion"哲学,通过差异化(Differentiation)、选择与集中(Choice & Focus)、步步为盈(Step by Step)以及本地化(Localization)战略营造顾客满意(Customers’ Satisfaction)。
市场上的成功为好丽友赢得了荣誉和尊重。2008年4月,国家商标局认定“好丽友”为驰名商标。2010年4月,好丽友派、好多鱼、薯愿也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为行业“金牌糕点”和“金牌膨化食品”。同时,好丽友还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以及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担任重要职务,积极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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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on好丽友 (电话:800-803-0-9985)
(创立于1956年韩国,旗下拥有好丽友o派/木糖醇3+口香糖/好多鱼/蘑古力/薯愿/好友趣等众多知名品牌食品,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管理情况:
成立于1956年韩国,综合性食品跨国企业,韩国四大食品公司之一,薯片十大品牌,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1956年,韩国四大食品公司之一,极具知名的非油炸薯片品牌,大型综合性跨国食品企业,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蛋黄派、饼干、口香糖
所属行业:
店铺城市:
北京,北京市
卖家级别:
推荐指数:
关注指数:
信用指数:
主营产品:
牛肉干、巧克力、糖果、休闲食品
所属行业:
店铺城市:
卖家级别:
推荐指数:
关注指数:
信用指数:
主营产品:
饼干、蛋糕、派
所属行业:
店铺城市:
卖家级别:
推荐指数:
关注指数:
信用指数:
主营产品:
蛋黄派、饼干
所属行业:
店铺城市:
卖家级别:
推荐指数:
关注指数:
信用指数:
推荐指数:
服务指数:
信用指数:2145
管理情况:
已通过安全检测
不是虚假、恶意欺诈公司
十大品牌企业、
信用信誉正常
合法企业、正规公司
企业网站:
网站备案号:冀ICP备号-1
网站备案机构: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800-803-77888
企业传真:
其他联系方式:.cn
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公司高管/名人:
企业地址:河北省 廊坊市 广阳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路11号
企业成立日期:1995年
执照有效期:1995年12月~2045年12月
发证机关: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日
认缴注册资本:10250万元 (绑定资料后登陆系统可以将注册资本一栏设置为隐藏)
经营范围:婴儿食品、老年食品、功能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糕点、饼干、糖果、巧克力、各类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与上述自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房屋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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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一, 长沙你旺我旺公司声明: 大家好:我是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胡安平,是韩资企业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专门操作步步高超市系统近五年的经销商。功勋经销商运作良好,好丽友欲置客户于死地! 长沙你旺我旺现已被以前任湖南经理江涛(9月2日已走人)为主的某些人以不可告人的目的粗暴取消经销权,且不谈不做转场!不核清代垫费用!不理库存!只叫嚣“你不满就去打官司”!理性的我还是与好丽友的湖南区域广州本步及北京总部主动进行了多次上访及沟通,快一年过去了直今未有实质性面对更无任何结果!好丽友韩国高管信心爆棚,认为其产品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不跟客户签合同,以便于随意换客户,随意处理费用投放及核销,以至于那么多好丽友中高管可以在离职后买别墅(江涛语)!全国的好丽友客户深知于此深受其害。我作为旺旺的前高管实名公开鄙视好丽友的这一小撮人!!好丽友店大欺客,对长沙客户违法取消,不理费用,尹副社长金总监崔总监江涛经理等回避问题叫嚣威逼客户去打官司,将近一年长沙你旺我旺起诉好丽友委托合同纠纷官司终于于日在长沙完成庭审了!择日宣判! 被告好丽友公司事前集体敷衍,庭中出动4位律师3位员工的庞大团队,不明真相歪曲事实;玩文字游戏,肆无忌惮地打压原告客户等行为再次让人愤慨,再不将更多真相批露就对不起公众了.我曾任职旺旺集团工作12年职到湖南湖北行销总监,得到了”胡安平文化”的赞誉,创造培育了旺旺集团仅在湖南特有的”独家旺旺经销商”模式(客户只经销旺旺一家产品),我花了五年呕心沥血欲打造的”独家好丽友经销商” 模式宣告失败!更让我痛心的是我与步步高的合作模式五年如一均按合同完成业绩费用各项经营指标,而仅仅在事后的代垫费用核销上被委托方好丽友多人以各种手段拖欠甚至准备赖帐!我司专业只经销好丽友只操作步步高,因好丽友拖欠我司巨额费用且被取消合作,已使我司处于半瘫痪状态.还好这是在中国,还好有法律! 你旺我旺相信法律,珍重事实,我现以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实名将陆续发布相关内幕并承担所批内容的法律责任!为你旺我旺讨回300多万费用及公道!我相信此案会有里程碑意义!请关注新浪微博nwww111,天涯社区"你旺我旺"及其他媒体.胡安平手机,QQ  二、你旺我旺公司的维权之路  (一)、长沙你旺我旺与好丽友的合作  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是2008年7月成立,8月代理雅客糖果,11月起转场做好丽友产品步步高系统.当时的客户湘潭绿色已因费用核销等问题跟好丽友闹翻,过完春节双方就已放弃合作,在长达半年多的转场谈判中你旺我旺积极促成好丽友与原客户好合好散,最终由你旺我旺将原客户在步步高的所有已扣费用及异常库存先行现金支付给原客户;并由当时的赖国荣经理和曾红枚所长承诺以后再核销给我后面基本核销.我司接手后业绩由2008年的100多万做到2012年的1400多万,占到好丽友湖南全省的11%,2010年达成全省第一(江涛经理2011年在广州客户大会上的ppt), 每年均超额完成与步步高的年度合同目标.(图表说明).以前的几个步步高大客户都是合作几个月就拜拜了,我作为新成立的公司兢兢业业忍辱负重,以我在旺旺集团任职12年,长期负责湖南省,职从业务员到负责全面的旺旺公司湖南分公司行销总监,把代理好丽友经营你旺我旺当作我在食品行业的第二个12年计划.不想”文化”碰上”文盲”,韩资企业好丽友标榜的”仁”文化实在是假仁假义有辱我们的孔圣人!  (二)合作文件:销售委托书(见扫瞄件)  好丽友公司与我公司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好丽友公司给我公司在步步高超市的全权授权来看,好丽友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我公司在步步高超市花费的一切费用;  综上所述,好丽友公司自江涛上任以来,一直未履行诺言,导致两年下来对我公司拖欠的费用越积越多,最后好丽友公司竟以耍无赖的方式赖账,对我公司理应得到的一切相关费用进行否认。  (三)、好丽友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缺失,仅存的公司流程也惨遭人为的践踏,是导致我公司(经销商)目前困境的主要原因;  1、不签订书面合同:好丽友公司利用自身商业上的优势地位,逼迫经销商完全接受,他们单方提出的,更多的经销商则是被迫的去接受这种主体不对等,权责利不明确的单方强求。在初始的商业合作中,好丽友公司便在此埋下伏笔(不知是出于故意还是无意,但从结果来看,则更多的是故意而为),以至于各经销商在与好丽友厂家频繁发生纠纷,一旦与经销商之间发生纠纷,其毫无商业诚信的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自江涛上任好丽友公司湖南区域负责人后,好丽友厂家与各经销商的矛盾愈演愈烈:如好丽友公司与长沙两客户岳阳一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均体现出好丽友公司不仅仅是简单的违反商业诚信原则,而且是早有预谋性的当经各销商找到湖南区域负责人江涛时,其称是公司行为,与其个人无关。  2、中间商变成夹心馅饼:好丽友公司、步步高超市、经销商是三方互为合作关系,可实际上经销商只不过是好丽友公司的“一颗棋子”,经销商与厂家是先款后货,代垫超市系列费用,而从超市是先送货后结款,做好丽友100万的月销售需占用5倍即500万的资金还不包括春节囤货要追加资金.但是好丽友却从不念其功苦;反而将经销商的压力和坚持变成他们要挟的利器,好丽友品牌是厂家的,也是最终的市场受益者,但好丽友的掌权的经理所长们可以随时走人,湖南的事实也是如此好丽友公司的内部监察肃清活动中,公司所长经理共三人先后被开除!,导致中间商变成夹心馅饼两头被以各种正当及不正当理由粗暴压榨还不能说退就退!  3, 核销的时间、方式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好丽友公司对各经销商应核销费用部分在书面上只有销售委托书;对核销的时间、方式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尤其是好丽友公司关于淘换经销商的规章制度严重缺失,等同于各经销商任由好丽友公司宰割,他们是”金口玉言”,江涛经常在关键时候喊头痛,他说的话你信吗他认吗他能记住吗?此次庭审中好丽友律师也坦承费用制度标准的严重缺失导致纠纷的不断.为什么好丽友的高层还要拼命护断呢?!难道是怕担责吗????  4好丽友对开发汰换经销商没有明文的标准和流程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如岳阳衡阳长沙等市经销商都换成经理所长之前的旧友且全都未做正常转场,也未处理好费用等相关事宜..换你旺我旺也是费尽心思并花了两年多时间, 我一直在忍气吞声,不是费用被好丽友套着未核销,我早也一拍两散了.与&精忠岳飞&里秦烩宋高宗对岳飞的手段可以比比,最后实在找不到理由,就以”莫须友”的理由发文强换!.后来江涛也说是”官方”说法(意思不是我做得不好发文说法只是托词),只是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就单方解除委托和合作!  所以说好丽友公司因自身的管理不善,管理制度缺失到让公司内部员工逐利而为,利欲熏心,才导致好丽友公司的某些负责人如江涛等,为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是违法乱纪。  至于经销商找到好丽友公司区域负责人理论时,均将责任推给好丽友总公司,让各经销商是欲哭无泪,更可恨的是,好丽友公司总部明知道下面各区域负责人严重违法管理制度,却听之任之,任其胡乱糟践其公司制度,却对经销商的合理主张置若罔闻。由此看来,好丽友公司的员工不仅仅是称得上是超级无赖,更让好丽友公司可称得上是世界级的无赖。  (四)、维权之路  1, 上任就不见你不核费用给你:
2011年期间,好丽友公司迫使我公司退出步步高系统的做法: 2011年年初好丽友公司湖南区域负责人江涛一上任就准备不让我继续干了,上任就以种种理由不见我这个占全省业绩十分之一强的客户,第一次见这位好丽友的”大爷”是在
5月广州的经销商大会上,我因是湖南省2010年达成第一也是业绩金额第二的客户,并有幸代表湖南发言。  2、想尽办法夺走”肥肉”:江涛第一次见我就说”他知道公司费用全核,我做步步高很赚钱”,一直认为我公司负责的步步高超市系统是一块不可多得的肥肉,并想尽办法夺走这块肥肉;月份期间,江涛邀请好丽友KA部门的罗经理(实则是跟江涛一起的好朋友、是衡阳老乡)来到步步高洽谈合同。但是来了一次以后,就明确表示拒绝再来,此种情况下,以及各种迹象表明,在好丽友公司没有任何诚意的前提下,我公司准备主动放弃继续跟好丽友公司合作。  3、招来他的至交也是老乡专门负责步步高:但是在日,好丽友江涛招来他的至交也是衡阳老乡的张艳上任,专门负责步步高超市系统,当时好丽友公司江涛等为了继续维护与步步高超市的合作,于是又重新跟我公司进行洽谈,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才答应与好丽友继续合作。  4;
以强盗逻辑威胁方式缓报拖欠费用: 江涛又以另外一种强盗逻辑来给我公司施加不合理的压力,说我公司什么时候同步步高签订了书面的合同,则好丽友公司才开始报销我公司的相关费用,等于说我公司即使一直在与步步高合作,但是没有见到合同,竟不能得到好丽友费用的核销,而跟步步高的合作基本上是下半年才草签当年的合同(未签合同前步步高基本参照上年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扣费用),而拿到签核完整的合同时差不多到了九,十月份甚至年底,还以总部拔给费用有限等一推再推甚至威胁我向上面反映费用问题要我做好吃不了兜着走的准备,凡此种种理由堂而惶之缓报拖欠费用如此之久如此之多!  、2012年好丽友公司非法迫使我公司退出步步高超市的种种劣迹:  5 , 以种种原因敷衍我,拖延时间,以达到让我公司知难而退: 日好丽友公司长沙营业所张所长同意后,我公司遂与步步高草签了合同。但是5月18日前后江涛为了达到逼迫我公司退出步步高系统的非法目的,一直以合同及陈列费用投入须总监确认等种种原因,敷衍我公司,拖延时间,以达到让我公司知难而退,从而让出步步高超市系统给江涛好合作的客户;所以我在5月21日紧急通知步步高周经理将所签合同撤回来.  6、2012年5月底,江涛看到之前做的铺垫进展不顺利,于是私自叫我公司停止跟步步高超市谈判,让总部派人来直接跟步步高公司洽谈。我公司一直在等好丽友公司总部的人跟步步高的洽谈结果,但是2012年7月份,好丽友公司总部的人才总共来了一次。后又再一次不了了之。  7、江涛见好丽友公司总部的人与步步高谈判未果,所以又采取强迫的方式,逼迫我公司签订所谓的保证书。我公司考虑要与好丽友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且江涛经手的2011年的费用一直未能与我公司进行核完,2012年合同在没有同步步高签订前,江涛也不予核销。我公司再次屈辱地同意签保证书并继续合作,可好丽友保证了什么?  8、好丽友公司长沙营业所张艳所长,称我公司跟江涛的关系处理的这么差,肯定是有原因的,便主动提出要我送礼给江涛。  2013年春节期间,好丽友的种种不可理喻的行为:加重实施的逼迫行为:  9、2013年春节期间,日江涛口头通知我做到日,又于日以好丽友长沙公司和广州公司的名义两次发函至我公司做到日。两次发函还是后发制人??!!此时我公司已在好丽友公司账户上打入180万的货款,以及我公司仓库尚有70多万元的好丽友产品的库存。还有一系列的转场等问题,不是外行不是脑袋进水不会有如此行为??!!  10、但是我公司跟步步高签订的合同,根据2012年合同的约定,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即12月1日前)双方未书面提出不再合作,则下一年(即2013年)合同继续延续.步步高春节的年货订单已下,且我公司已开始向步步高备送年货。江涛此时提出终止合作且未提及未核费用,就连好丽友华南区韩国籍金钟赫总监日在长沙运达喜登亲口对我说”江涛此举不妥”,广州谢经理也于4月25日说”换成我我也不会同意!”  11、在2013年春节黄金时期,好丽友公司既违背商业惯例(行业内前所未闻),又取消我公司的销售委托授权,同时还拒绝与我公司洽谈在步步高超市的转场和费用核销事宜,同时也没有按照相应的淘换标准和流程,就直接让新经销商打款送货,在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才去到好丽友公司广州本部找相关负责人,以及利用好丽友公司金总监在长沙之际,找到他,只为双方能有善始善终。  12、在我公司找到好丽友公司金总监后,金总监也认为,江涛的做法做错了。于是在金总监的督促下,江涛也继续同意我司继续合作,但事后江涛却仍旧阳奉阴违, 一再一意孤行,还亲自带领与他及张所长是老关系的新客户到步步高谈换户,在日江涛被步步高的喻部长坚定拒绝后,才在1月23日再次口头答应继续合作,在中断近一个月的黄金期后我司于1月25日重新供货步步高.。此时距春节不到半月.  13、由于江涛的上述做法,导致黄金期间一个月(三方)的销售,我公司尚有60多万元的库存经过种种努力未能在2013年春节前送出。本来我公司在此期间可以为三方带来高额盈利,但是由于江涛的个人原因导致我公司在此期间,遭受了严重的间接损失。所有明眼人都清楚,江涛此举不配做好丽友湖南的负责人,他不顾就职企业好丽友不顾代理商不顾终端卖场的三不顾行为,说明了只为他自己或少数人的个人私利.好丽友公司9月2日才让他走人,我已无话可说!!  、2013年至今好丽友公司对我公司做出的种种逼迫行为:  14、2013年年初,好丽友公司口头通知我公司,由好丽友厂家直接与步步高签订品牌合同由经销商配送货物,我欣然同意!  15、日前后两天,好丽友公司三个主管即湖南ka王主任湖南负责人江涛经理广州本部赵海华经理通知我公司,好丽友与步步高的品牌合同即将签定,要求我公司改做长沙地区步步高,并要我写报告到广州向金钟赫总监面报,我也允了!  我做了近5年的步步高全省整个系统,现在改做不到原业绩1/4的长沙地区步步高连外行都觉得绰绰有余!,既对以前未核完费用不予交代,还污辱性的要我以近乎乞讨者的姿态去广州见总监,好丽友公司对功勋客户尚且如此,还能指望它怎样????  16、4月1日直接发函取消:先是安排王主任当面宣读取消函,后收到两次快递函通知我公司退出步步高超市系统,文中提及转场和费用核销事宜。至此,意味着要不惜一切取消我公司在步步高的销售委托授权。  17、日,我去好丽友长沙办找江涛核实,我也明确告之我早就不想做了,只关心转场及费用核销事宜.江涛以强盗的方式,将我公司轰然赶出场,并且推卸责任给好丽友公司总部。  试问,好丽友公司的规章、制度何在,江涛这种违反诚实信用,践踏规章流程的行为,却仍一直得到好丽友公司高层领导的维护,而江涛前后多次提到是好丽友广州总监及经理的意思(看我不顺眼),好丽友以长官意志代替行业规则,以个人喜好决定客户生死,让我联想起了最近朝鲜的金杀姑父事件,连美国都提出了不妥谴责!  18、日,好丽友广州本部谢经理代表金总监来长沙与我见面谈费用及转场,谢经理明确告诉我是好丽友单方解约要对我方进行费用补偿!并承诺派人洽谈转场事宜。我当时开玩笑说4月快结束了还没人来谈转场你们应该是忽悠我,后来证明果不其然! 我主动向好丽友及步步高承诺可供货至新合同新客户谈好前的空档,好心被拒.  19、日,我公司得到好丽友谢经理的答复,称自己也无能为力,金总监一直未给明确的答复。  我公司至今一直也未能与好丽友公司正常转场,也未得到任何核销费用。我司与步步高的货款因好丽友就费用转场上的不作为,至今未能结给我.  20,
7月1日起近两个月我母亲与我一下岗员工就遗留库存等问题天天去好丽友办公室找说法,后在电视台采访后才拖走处理了部分,至今尚有5万多的货眼看着过期!  21, 五下羊城广州:找前后两任总监  1) 日:就春节突然取消合作之事找金总监未见着,相关人员接待1月16日在长沙第2次见金总监(第一次是2011年广州开会见),金总监明确表态江涛此举不妥  2)日: “我爱你你不在”,此时按好丽友的发文我已不是其经销商,可代垫费用/仓库库存/转场事宜互相推委无人负责  3)日:大区总监6月1日起互调,与谢经理再次谈费用,谢大多认可.但6月新总监上任后便不再表态  4)找新调来的崔总监未果,电话约7月初再约见.当日方知好丽友已和步步高签好合同并已偷偷违法转场新客户已开始供货!  5)日,第一次在好丽友长沙办见崔总监:听到消息,不约而至.崔总监大致表达了三个意思:不知情,要我打官司,对未预约不爽  日:五下广州.请就对库存及我与步步高的转场及终止事宜做三洽谈,崔总监的表态是:库存是我的资产,过不过期与好丽友无关!!因好丽友已经开始与步步高的新合同,我终止否结算否与好丽友无关!建议我可找好丽友总部!好丽友委托我做时是三方关系,不要我做时一切嘎然终止,是总监的傲慢无知不懂事理藐视法律,还是好丽友的不负责任,过河拆桥,背信弃义???  22,
日上北京找负责全国营销的尹副社长:之前用中韩对照快递了一个函给尹副社长,并电话简短交流过, 尹副社长在电话中要我先找崔总监,我告之已找过了.在好丽友总部见了尹副社长不到三分钟,之后转由负责全国费用监察的金起亨总监及黄敬浩经理跟我谈了一个小时,金总监很理解我好合好散的来意我也告之这是我沟通的最后一站,不然立马提请诉讼,且标的会加上一些未统计上的费用及合理赔偿.之后再交由敖晓光主任跟我核对费用,包括27日一上午终于基本对清费用,,回来后又补寄了一些证据材料.9月4日收到了对费用的书面回复:部分认可,部分待协商.约好一个星期左右来长调查协商.后多次电话约谈,三个多月又过去了,始终不见北京的敖主任  23
申请仲裁:日我司递交&&仲裁申请书&&给长沙市仲裁委员会,好丽友负责人当日电话回绝.  24,日长沙你旺我旺起诉好丽友委托合同纠纷案  在长沙开庭!择日宣判!好丽友花大价钱请四人的强大律师团及三位员工来诡辩也不拿出一点诚意与客户洽谈的行为再次让客户寒心!在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只能说明律师的”敬业”及好丽友的无赖,在费用核销上好丽友以”事后协商”及”事后单方对帐单”实在是理屈词穷(正确的是:委托书是应核依据,对帐单是已核依据,应核减已核就是未核费用). 按好丽友的辩称说法我方已按合同支付了的费用傻瓜都会想到协商核销的种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不协商”或”假协商”,好丽友涕笑皆非的行为说法再次让人气恼!(庭审笔录以后再附)  25长沙你旺我旺起诉好丽友公司:起诉状/证据目录/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  法定代表人:胡安平 董事长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鑫天鑫城13栋701房  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电话:  负责人:崔仁奎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体育公寓4栋512室  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电话:020-  负责人:崔仁奎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19AB房  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电话:010-  法定代表人:谭哲坤 董事长  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路11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1年至2013年所垫付的费用2600000元及利息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止)。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库存货款56454.23元。  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9014.36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从2008年起,由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委托原告担任其好丽友系列产品在步步高系统的经销商,并承诺相关的产品进场、业务谈判、费用代垫、订货、送货、结算等一切相关事宜均由原告负责。原告接受委托后极力开拓步步高市场,使被告的产品获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在此期间一直由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和原告办理核销费用和相关销售代理业务工作。但在日,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却突然向原告函告要求终止其和原告之间的经销商代理合同;日,被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也向原告发出“经销商解除合作通知函”,单方面从日起解除和原告之间的销售代理关系。被告此种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且被告至今未安排人员和原告办理转场交接事宜。同时为了被告的产品销售,原告在步步高垫付了巨额资金,但至今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原告从2011年至2013年间的垫付费用。为此,原告曾多次和三被告协商沟通,但被告却一直拒不按约定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费用和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之利益,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公正裁处。  此致  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13 年 10月 23 日  证据目录  一、销售委托书  证明目的:双方的销售代理关系和相应的约定。  二、往来函件  证明目的:被告解约的证明和原告与被告因解约而进行的后续协商内容。  三、和步步高的合同书  证明目的:原告代理被告在步步高销售被告产品的事实。  四、交易明细单  证明目的:被告向原告发货的证据。  五、未核销费用明细表  证明目的:被告未付的垫付费用统计表。  六、2011年至2013年原告在步步高垫付的费用明细及相关扣款票据  证明目的:原告为被告垫付步步高的费用证明。  七、对账确认单  证明目的:原告和被告的相关结算明细。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安平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鑫天鑫城13栋701房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第一条原为: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1年至2013年所垫付的费用2600000元及利息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止),现增加至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1年至2013年所垫付的费用元及利息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止)。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统计不全,导致诉讼标的数据不正确,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呈  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长沙你旺我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28日  以上发布
QQ  新浪微博nwww111, 天涯社区"你旺我旺"或    
楼主发言:2次 发图:
  提拉米苏比较好吃~!!!!!!!!!
  LZ,你知道那个你说的棉花糖一样的芯是什么材料吗?  连巧克力的热量也没它高~~
  无语中。。。
  天呐。我以后再也不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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