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工业园区税务局和杨凌示范区医院税务局是一样的吗

·文章详细页
杨凌示范区“两学一做”扎实有序开展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要求,示范区学习教育工作坚持高标准起步,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示范区党工委高度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将其列入2016年示范区工作要点,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工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多次对学习教育工作提要求、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打牢学习基础。4月12日,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视频会议后,党工委随即召开示范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示范区立即召开会议,对学习教育作了全面安排部署。4月13日,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审定了示范区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研究成立了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及督导组,明确学习教育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和班子相关成员协助抓好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协调办公室和4个督导组。党工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示范区各级党组织在重点学习中省和示范区学习教育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基础上,按照“五性”“六有”“五个带头”要求,结合实际都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目前,各级党组织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正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学深、学透、学精上下功夫。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扎实推动工作。4月19日,在示范区2016年第一期县处级、科级干部主体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党工委主要领导面向全区领导干部和主体班全体学员,作了题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引领新常态,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示范区作用》的党课,对示范区结合重点工作开展学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在领导带头学习方面,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结合分管工作抓好自学。目前,党工委中心组已集中学习5次,重点学习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举办了2期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举办了1期县处级、科级干部主体培训班。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校系统视频授课5场次,利用远程教育、微信平台等向广大党员发送学习资料,向困难党员、老党员发放《党章》。
三是切实抓好调研,营造良好氛围。按照中省关于开展“两学一做”专题调研和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示范区以“组织关系全理顺、参学党员不能少”为目标,以党支部为单位,采用“四查”(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组织部抽查)办法,核实党员基本情况和底数,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同时,在《杨凌时讯》、管委会网站开辟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对示范区《实施方案》全文刊登,及时宣传报道了学习教育动态信息和全区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了促进学习,给每个支部配发了《当代陕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刊。5月4日在《杨凌时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刊发知识竞赛试题,组织示范区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积极答题。4月13日《陕西日报》和4月19日的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分别对示范区和斜上村“两学一做”进行了报道。目前,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展板等形式刊发(播)、张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态信息、宣传彩页70多条,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来源:公众信息网)
主办: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 运维: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 电&&话:029-地址:陕西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 政务大厦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农村所
所属目录:
所属地区: &
网站访问量:575&&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农村所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农村所
供货等级:
交易等级:
诚信指数:96%
客户满意:96%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邰城路中段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农村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邰城路中段,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请和我们联系,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农村所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传单位联系。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未实名认证)
主营项目:
资料待更新
注册资金:待更新
员工人数:未填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邰城路中段
单位注册时间:不详
扫描保存单位二维码信息
单位印象:工作气氛好
公司满意度高
该商铺未发布任何商品信息,以下是系统为您随机推荐的商品信息!
技术支持:1024商务网
浙ICP备号-1
&&1024商务网客服QQ: &&
免责声明:此网页并非该单位官网,而是由会员免费注册的1024商务网商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1024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现侵权违规问题请发邮件至或联系删除。*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
||||||||||||
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规划局名&&&&称:公租房摇号配租通知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通知/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经贸局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杨凌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号:杨管经发〔2015〕47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质量监督/通知/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外国人士 外国组织 外国政府 ...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6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文&&&&号:杨质监办〔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公租房房源摇号配租通知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质量监督/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外国人士 外国组织 外国政府 ...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关于转发《陕西省质监局和发改委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文&&&&号:主 题 词:
国务院信息
领导活动集
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通知/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关于2015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的通知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规划局名&&&&称:杨凌示范区2015年度第三批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布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B/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外国人士 外国组织 外国政府 ...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规划局名&&&&称:杨凌示范区2015年度第二批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布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A/主题分类:劳动就业/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杨凌示范区2016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遴选公告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外国人士 外国组织 外国政府 ...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收看提示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_F/主题分类:电力/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杨凌供电公司2016年1月份停电检修计划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名&&&&称:拟推荐2015年示范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公示文&&&&号:主 题 词:
公共资源交易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关于杨陵公安分局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谈判成交公告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公务车辆拍卖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询价二次公告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杨凌示范区杨凌大道绿化景观工程监理二标段招标结果公示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杨凌示范区杨凌大道绿化景观工程监理一标段招标结果公示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杨凌示范区杨凌大道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结果公示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杨凌示范区杨凌大道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结果公示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关于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一体式环保多功能射雾仰尘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文&&&&号:主 题 词:索 引 号:/主题分类:其他/公告/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杨凌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杨凌种子产业园会展交易A区及室外总体工程监理招标结果公示文&&&&号:主 题 词: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
全面展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的成就...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昨日受理:0&件
昨日办结:0&件
本月受理:0&件
本月办结:0&件
累计受理:<font class="numberstyle2&件
累计办结:<font class="numberstyle2&件
场景式服务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种植、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医药企业,公司管理总部座落于西安高新开发区新城科技产业园。企业有片剂、胶囊 、颗粒、贴剂等7种剂型,是西北地区第一家通过外用制剂生产线GMP认证的企业,其品质一流的硬件设施、先...
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
管委会直属事业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
管委会直属事业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党工委管委会部门
党工委管委会直属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党工委管委会部门
党工委管委会直属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党工委管委会部门
党工委管委会直属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党工委管委会部门
党工委管委会直属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党工委管委会部门
党工委管委会直属机构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共建部委--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开发银行
 --兄弟高新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西安高新开发区
成都高新区
武汉东湖开发区
宝鸡高新开发区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内农林院校--
中国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省内地市--
 --区内专业网站--
杨凌示范区技术创业信息网
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网
杨凌人事人才网
杨凌示范区商务预报
杨凌农业信息网
杨凌蔬菜网
 --新闻媒体--
新华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陕西频道
陕西传媒网
陕西政务在线
三秦网杨凌频道
中国商网陕西频道
中国农科新闻网
杨凌电视台
&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办  &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029-9-
&陕ICP备号-1杨凌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通告-财务处
当前位置:
杨凌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从日起,杨凌示范区2015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杨凌地方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2015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其收入是否足额纳税,也无论支付单位是否足额扣缴,都应于日至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时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表可以在杨凌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也可从杨凌地方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
http://yl./portal/site/site/portal/ylds/index.jsp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含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三、申报地点、方式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杨凌纳税申报地点:杨陵区高干渠路3号&杨凌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邮政编码:712100 联系电话029——
四、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具体规定不明确的,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如下:
杨凌地方税务局 管理科
新区税务所
杨陵税务所
农村税务所
市场征收组
&&&&&&&&&&&&&&&&&&&&&&&&&&&&&&&&&&&&&&&&&&&&&&&&&&&&&&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电话:029-52(西) (北)&&邮编:7121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杨凌示范区医院官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