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在一个村上租地建厂房租金计入什么科目,出了租金交了以外,村上经常巧立名目来我们企业收什协调费,清洁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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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垣数百亩土地涉嫌以租代征 村民无地可耕
时间: 09:4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长垣再制造产业园区入口处竖起的规划效果图。记者潘志贤摄
  长垣县国土资源局对芦岗乡政府发出的《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记者潘志贤摄
  河南长垣数百亩土地涉嫌以租代征
  今年6月,河南省长垣县部分小微企业主和农民向中国青年报反映,该县以综合整治铸造锻打行业为名,在芦岗乡规划建设再制造产业园区,强行租用农民耕地,并强卖土地给企业,强制全县铸造锻打企业搬迁。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多次前往长垣县调查采访,发现作为该县重点项目的再制造产业园数百亩土地涉嫌以租代征,当地政府从农民手里以每亩每年1300元左右的价格租用土地,倒手就以每亩1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企业。
  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近日已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建设仍在进行中。
  如果不搬迁,就强令拆除
  “长垣县政府在没有国家批文的情况下,以借用土地指标的形式,在黄河滩区划出400亩耕地,要求全县铸造锻打企业从7月31日到10月31日,无条件搬迁进去,土地以每亩11.8万元的价格强卖给企业,而这400亩耕地,是政府以租赁的方式从当地百姓手里强行征用的。老百姓也是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长垣县一些铸造锻打企业主向本报反映情况时这样写道。
  长垣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属新乡市,有“中国起重机械之乡”等美誉。起重机械制造业也带动了铸造锻打等相关配套产业的迅猛发展。目前,长垣县已发展了铸造锻打企业160多家,不少人抓住机会发家致富,改变了命运。
  今年以来,长垣县称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辖区内铸造和锻打行业进行综合整治。该县为此还成立了“长垣县整合提升铸造锻打行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一系列红头文件。
  让铸造锻打企业主不安的是,长垣县对铸造锻打企业的“整合提升”,最基本的要求是企业必须搬迁到县里规划建设的再制造产业园,否则必须停产。
  “6月6日晚上,魏庄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让第二天上午8点半到县政府综合楼开会,关于铸造锻打企业搬迁的事。”某锻打企业负责人王强回忆说,第二天参加会议的大概有80人,出席的还有县领导,芦岗乡政府也有领导参加。
  “会上念了三个文件,阐述了铸造锻打行业的缺陷和不足,还有落后和环保问题。”王强说,“但会议谈的主要是卖地,说每亩优惠到11.8万元。”
  “县长在会上说,芦岗再制造产业园区用地按照国家标准是每亩16.8万元,现在优惠下调到最低每亩11.8万元。”锻打企业主张军告诉记者,“如果不搬迁,就强令拆除,如果搬到外县他就不管了。”
  记者在长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到,该网6月7日发布的《我县召开整合提升铸造锻打行业工作会议》写道:“会上,县长武胜军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利用好再制造产业园这个产业发展载体,严格落实行业准入政策,鼓励企业重组,积极探索行业整合提升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更好地实现行业整合,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铸造锻打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我们正常经营的企业为啥非得搬迁呢?也不影响城市规划,目前都在政府划定的工业区内。”一锻打企业负责人高杰说,“我们现在的厂子离县城10多公里,新建的再制造产业园也是离县城10多公里啊!”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县的铸造锻打企业均分布在各个乡镇,多数离县城10公里左右,较近的也有5公里。
  “政府完全可以就地改造啊!政府应该指导,可以淘汰旧工艺、旧设备。”王强说,“其实企业为了生存也会主动改造。”
  7月下旬,张军等七八个企业主一起去找县委组织部长张秀田反映情况,“张部长说影响总体规划,本届政府有超前的眼光。”
  交钱买地就可以暂时继续在原址生产
  为了做好铸造锻打企业的整合提升,长垣县今年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其中“长政文〔号”文件《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县域内违法铸造锻打企业的通知》有这样几条规定――
  没有在再制造产业园选址建厂、证照不齐全、不缴税,产能低、停产或半停产的铸造锻打企业,日前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证照不齐全的铸造锻打企业,日前在再制造产业园选址建厂的,其原厂及其所兼并企业可暂时生产,但日前原厂及其所兼并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证照齐全的铸造锻打企业,已在再制造产业园选址建厂的,其原厂可暂时生产,再制造产业园形成产能后,依法对原厂予以关停;没有在再制造产业园选址建厂的,一旦再制造产业园产能达到全县制造装备业的发展需求,依法予以关停。
  对日后进驻再制造产业园的县域内企业不再享受再制造产业园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关停搬迁和整合提升的县域内铸造锻打企业,由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从严查处;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依法对铸造锻打企业停止电力供应。
  县政府红头文件中的这些规定,让一些铸造锻打企业主认真研读后心生疑惑――难道以是否在再制造产业园选址建厂为标准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
  谈到对铸造锻打企业“整合提升”的缘由,长垣县科技和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是贯彻“豫工信〔号”文规定的《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将来整合后达标的铸造企业备案并报省工信厅审批。他说,县里的这些铸造企业没有一个达到省里规定的产能标准。
  这位负责人也承认,省里的准入条件是针对铸造企业的,对锻打企业目前没有限定条件。记者表示,眼下锻打企业也被断电关停,他说,应该是没有经过环评。
  记者从长垣县环保局了解到,该县的160多家铸造锻打企业只有一家经过了环评。
  尽管多数企业主反对,但大部分企业7月被停电;8月18日,则收到了长垣县整合提升铸造锻打行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限期拆除通知书是由环保局牵头送达的,晚上才送到,说是县政府下达的任务,双休日两天必须送达完。”高杰告诉记者。
  根据该县的安排,8月15日至9月10日,为自行拆除阶段;9月11日至30日,为强制拆除阶段。
  该县恼里镇一锻打企业主向记者出示了自己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上面写着:“现责令你(单位)于日前对生产设备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你(单位)承担。”
  “企业只要认购了土地,原企业达标不达标都可以继续在原厂址生产,新厂更可以不问合格不合格,都可以生产。”王强等人愤怒地说,“8月又说,只要先预交每亩5万元,交5亩地的款,就可取得在原址继续生产的权利。相反,如不遵守此条件,有证、达标、合格企业也不准生产,必须停产。”
  “省里限定准入的是铸造企业,对锻打行业目前国家都没有标准,长垣县是否是借整合之名敛财搞盲目扩大化呢?”王强很不解,也很委屈,“铸造锻打企业生产设备笨重,搬迁难度大,如一家企业今年初购进一套先进设备,安装就用了半年时间,现在刚装好,就要再拆卸搬迁。一家稍微上规模的铸造锻打企业,搬迁费用就要100万到200多万元,更不要说再买地建新厂的费用了。尤其今年,受经济形势影响,铸造锻打行业生意普遍惨淡,很多企业借有高息贷款尚无力偿还,如搬迁,就意味着企业面临倒闭。”
  “现在我们都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为啥还要强制搬迁呢?”张军说,“为啥不补偿?为啥不租地而让买呢?为啥厂房不出图纸让自己盖呢?”
  有被租地农民反映没见过也没签过合同
  8月20日,记者在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看到,附近田野里的玉米等庄稼郁郁葱葱,丰收在望。
  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现在还只是一个蓝图,在撂荒的空旷土地上,除了几间简易房子作为办公室外,中间只修好了一条主干道,几个开工的厂址附近堆满了石子等建筑材料,旁边是推土机、挖掘机等设备。
  在旁边高高竖起的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规划图和效果图上,记者发现上面清晰地注明:“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位于芦岗乡乡域南部,与魏庄镇接壤,紧靠起重工业园区和参木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为62.66公顷。”换算一下,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约为940亩。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一共占了芦岗乡韩庙村、三青观村和东河集村等3个村庄的土地。
  “俩儿子不到3亩地,全给他们占了。去年收秋后就不让种了,没一家愿意给他们的,可是硬不让种也没办法啊!”韩庙村的王好德说,“地都是好地,可见粮食了,一亩地都1000多斤麦,秋季也见1000多斤粮食呢!”
  “原来听说是按每亩4万多元买断,谁知道后来又不算了。”韩庙村的刘能说,“眼下是租给他们,啥手续也没有,合同也没有,不给就硬推。”
  “十来口人的地全占了,现在弄得一分地也没有。”韩庙村的巧莲苦笑道,“咋弄?出去打工!挣来钱吃,挣不来钱不吃。”
  “一亩地1300元,俺4口人三亩七分地,共4000多元,大队(村)直接打卡上了。”刘能说,“谁也没见过合同。”
  韩庙村的一个五六十岁的村妇说:“老百姓不敢告,谁告以后别打算过好日子了。”她的儿子说,村干部有的跟地痞流氓勾结,谁不愿意就会被暴力威胁,曾经有村里的官儿当众打老百姓几耳光,叫咋就咋。“不敢了啊,村干部能拿住你。”他说,“他们都拿老百姓的地做生意了。”
  韩庙村村支书王相田8月21日告诉记者,再制造产业园占用该村土地300来亩,一组150来亩,二组80来亩,三组40来亩。
  “租地都是20年,签有合同,合同都交给乡政府了,还要公证呢!”王相田说,“合同从去年年底春节前就开始签了,过了年签的多,3月才全部签完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都在芦岗乡政府押着呢!”
  对于记者提出的村民没见更没签合同的质疑,王相田说:“租谁的地谁签,村干部一律不准代签,合同村民都摁指印了。”
  但记者在该村调查时,询问了一组和二组的10多个村民,他们都表示没见过合同,更没签合同。
  “就今年才开始,哪一季都得给钱。”王相田说,“钱都打卡上了,一家一卡,粮食直补折。”
  王相田的妻子表示,他们家一共六七亩地,占了4亩多地,剩下的地打粮食“还够吃”。她说,占地后有村民剩下几分地,有的剩1亩地,有的剩二三亩地,多少都剩了点儿地。
  王相田说,“有的农民不愿意种地,还说叫俺的地换给你们吧!”
  相比三青观村,韩庙村的农民还算是幸运的,毕竟他们的地被“租用”后已经拿到了租金。而三青观村的农民,去年收秋后土地被占用,到现在撂荒在那,却一分钱的“租金”还没拿到。
  三青观村前任村支书许文志告诉记者,签完合同才能给钱,现在合同还没签完。
  对于是否都让村民亲自签合同的提问,三青观村支两委宋秘书坦陈,有的村民都不认字,没法亲自签合同,因此合同都是由村干部代签。“但合同都让村民自己摁手印。”
  在三青观村支两委办公室,记者查阅了几十份已签名的合同,发现许多合同的笔迹都相似,村民签字日期均为日,证实了宋秘书所说由村干部代签的说法。
  企业主担心跟着政府犯法
  王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已经有20家左右的企业缴纳或者预交了买地款,而且都是锻打企业。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伟业建筑的王胜伟交了90多万元买了7亩多地,南浦的支现雨、李相勤预交了40万元买10亩地,社鑫机械的王雪昌预交8万元,王景良预交10万元等。
  “已有14个厂下了地基,都是钢结构的。”王强说,“除了卖地,园区还卖厂房车间,有的人在建厂房,从中牟利。”
  “反正钱交上了,不买厂房也得买,否则土地预交款就没了。”高杰说。
  有人愿意交钱买地,但多数企业主却是顾虑重重,“担心跟着政府犯法”。
  “国家对土地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对违法占地惩处越来越严厉,县乡政府将‘租地’变为‘卖地’,在土地使用指标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对卖给企业新厂址的土地证也只是口头承诺,在土地买卖的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企业怎么能不担心违法占地的变故?到时候,企业该如何自处?”王强忧心忡忡地说。
  高杰也说:“政府租地再卖,没有批文,还说会给土地证,这不是政府违法让企业也跟着违法吗?”
  记者见到了某锻打企业主缴纳买地款的收款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人民币几十万元,摘由:芦岗乡再制造产业园择地款”,单位盖章为“芦岗乡再制造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收人签字为“杨洁”,盖章为“夏鹏远印”。
  记者多方了解,证实杨洁为芦岗乡会计,夏鹏远为芦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乡长承认“确实没有批文”
  日上午,在芦岗乡政府会议室,乡长夏鹏远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夏鹏远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收秋后开始租用土地,当时是为了发展晚秋黄梨种植,由江河农业公司出面承租,共租用三青观、东河集和韩庙三村土地1600亩,是作为高效农业种植来发展的。
  “结果一整年任何东西没种,原因是去年遭遇50年一遇的内涝,县农业结构调整任务很紧一直到11月底水都没下去。”夏鹏远说,“到今年元月,县里有个政策,想整合提升小铸造小冶炼行业。”
  夏鹏远分析说,铸造锻打行业都分布在村庄里,污染、扰民,产能不高,产品质量也不是很好。
  “乡里得到消息后,传统的农业乡刚好可以提升配套,对经济发展也是大转折。”夏鹏远说,“从1月开始规划,乡里想搞一个再制造产业园,由郑州的一个设计公司做的规划,目的是承接起重机配套的上游产品。”
  “规划是960亩,一期实施200亩,选址在离村庄六七百米比较空旷的地方。我年也没过,跑了几天选址。”夏鹏远告诉记者。
  夏鹏远说,选址确定以后出现两个矛盾,一是与江河农业公司的矛盾,二是用地性质矛盾,不是工业用地。“书记乡长一起与农业公司老总谈,让地;第二是做土地调整规划,挂钩规划,实现占补平衡。”夏鹏远说。
  “现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还没下批文,在没有下批文前,赔青苗损失。”夏鹏远坦陈,“县里的态度是,干事可以,在土地方面绝不可以违规,不可以违规建设。”
  “乡里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确实没有批文,有侥幸心理,觉得批文该下了,抢先一步。”夏鹏远告诉记者,“昨天县国土局下达了处罚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等待批文。”
  夏鹏远也承认:“工业用地咋能租?一直在等批文,协议一直没形成,批文没下来,租地显然不行。村支书说有4家不同意租地的。”
  对于具体租地亩数的提问,夏鹏远答复记者:“刚开始说400亩,先报了200亩,下半年报第二批200亩,总体规划分好几年实施。”夏鹏远告诉记者,县政府资产会上定的是每亩11.8万元,“评估地价,全县正常工业用地价每亩16.8万元,县里为了扶持这个产业,才优惠到这个价格。”
  记者提出查看与江河农业公司的租地合同、乡政府与村民的租地协议和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的处罚通知书等,夏鹏远安排人查找,但终因各种理由,记者直到下午下班也没有从芦岗乡政府拿到需要查看的文本资料。
  夏鹏远表示,针对现状接下来将采取几条措施:一是接受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的处罚,立即停建;二是对群众的补偿,9月15日以前全部到位,弥补损失;三是对敲诈企业欺压群众的行为,如果有,由综治办和司法部门介入,全面妥善处理。
  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施工仍继续
  8月21日,记者以买地企业主的身份询问长垣县国土资源局某科室工作人员,再制造产业园是否能办下来土地合法手续时,这位工作人员称:“再制造产业园是县里的重点项目,听领导的意思,领导让办,就能办下来证。”
  在长垣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科,记者询问再制造产业园区的用地是否有合法手续,该科室工作人员称:“上周三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了,材料刚报走。”
  几经周折,记者在该局规划科终于见到了一个表格:“长垣县2012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项目”。这份材料显示,长垣县国土资源局8月中旬刚刚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有韩庙村和东河集村的3块地,没有三青观村的土地。这批上报的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共计11.9883公顷,换算一下,还不到180亩地。
  8月21日下午,记者到长垣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反映情况。队长李蒲军称没有接到群众反映芦岗再制造产业园区违法用地的举报,没有立案,也没有派人调查。
  记者以再制造产业园涉嫌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规模较大为由,请求监察大队立案调查。李蒲军答应“派人了解一下再说”。
  9月3日,记者先后两次与李蒲军通话。李蒲军称:“前两天已派人去看了,已经停工了。”当记者表示再制造产业园仍在施工并没有停工时,李蒲军表示再问问后答复。
  “我们的人走后,他们又开始施工了。”李蒲军后来回复记者说,“我们也没办法,我们的执法权有限。”
  9月4日下午,当记者再次联系李蒲军时,病中的李蒲军让记者赶到了监察大队办公室。
  李蒲军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长国土监字2012第09号),上面写道:“芦岗乡人民政府: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盖的公章是“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而落款日期是日。
  而9月4日中午,当记者离开再制造产业园区时,建设仍在继续,没有停工迹象。
  王强听说,近日,各个乡镇工商所又通知,让各村小微个体机械加工商户到工商所统计填表,准备下一步的搬迁。“机械加工小微商户有上万家,他们都是自己给自己打工,更没有能力搬迁。”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部分企业主和农民系化名)(记者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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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
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更多2010思想汇报请访问:2010思想汇报
&&& 如果以今天的各种行政法规标准来衡量,大午集团从创业开始就有很多“非法”之处,包括启动资金、卫生条件、土地、税收等各个方面,而这正是今天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现实。当各式各样戴着大沿帽的人以执法的名义开进乡村,会给这片土地带来什么样的负面作用?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 &&& 荒地里崛起大午集团 &&&& &&& 1985年初,河北省徐水县郎五庄村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村西北一片叫做“憋闷疙瘩”的荒地,这片荒地包括一个废弃的果园,一座废弃的砖窑和数十个坟包。曾经当过八年兵,转业后在徐水县农业银行工作的郎五庄村村民孙大午鼓励妻子刘惠茹和另外五位村民一道,以每亩6元的价格承包了这片无人问津的荒地,开始了艰难的创业历程。 &&&& &&& 从一开始,资金就是个问题。孙大午夫妇和其他村民一道东拼西凑聚集了2万元启动资金,他们一边开垦这片荒地,种上果树、向日葵,一边一边用石棉瓦搭起鸡舍和猪圈,养了1000只鸡、50头猪。然而一年下来,只见投入不见效益,大家要闹散伙。孙大午主张把别人入股的钱全部退还给那几户人家,自己承担全部亏损,从此他花更多的时间和妻子一道开始经营这片荒地。 &&&& &&& 买疫苗、饲养、销售等繁重的工作开始都是刘惠茹一个人承担。正如很多民营企业的起步一样,他们很辛苦,卫生条件也很不好――比如孙大午他们散养的鸡下的蛋可能沾上泥巴,刘惠茹在卖鸡蛋的时候需要用自己的双手把鸡蛋一个一个擦干净,但他们在当地敢为天下先,养殖业还是明显盈利的。随着养殖业的发展,他们办起了一个日产500公斤的小型饲料加工厂,饲料生产过剩,刘惠茹就走村串户推销。由于他们很讲信用,在附近村民中口碑很好,生意逐渐红火起来。 &&&& &&& 1989年,孙大午正式从徐水县农业银行辞职,来到承包地上。1992年,孙大午再次扩大养殖规模,养鸡达到15万只,还投资100多万元,购置了一套年产5万吨的现代化饲料生产设备,产品除供本集团使用外,还销售到北京、河北、天津境内的20多个县市。这一年,孙大午在饲料厂的基础上组建了河北大午农牧有限公司。 &&&& &&& 到了1995年,大午公司已经颇具规模,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最大500家私营企业第344位。1996年,大午公司被河北省政府评为“河北省骨干乡镇企业”,孙大午被评为“河北省养鸡状元”,被推举为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保定市农学会常务理事。1996年10月,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 &&& 到2002年,大午集团已经发展作为下辖种禽有限公司、大午饲料有限公司、大午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大午食品有限公司、大午葡萄发展有限公司、大午中学,员工1500余人,固定资产上亿元,高峰时年产值过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 &&& 大午集团的崛起惠及了四周的乡亲。村民们把玉米、秸秆等种植作物卖给大午集团,从大午集团购买饲料、鸡蛋、肉制品等,直到孙大午被捕之后,还有村民不断把成车的玉米送到大午集团,甚至宁愿先不收钱,因为他们信赖孙大午,认为他早晚会出来的。大午集团企业员工1500多人都是四周村庄的乡亲,他们每年要从大午集团领走600多万元的工资。大午集团还投资160万元修建了县城到郎五庄的公路,使得周边六个村庄受益。 &&&& &&& 一个特立独行的企业家 &&&& &&& 孙大午在当地百姓眼里是一个好人,但在一些政府官员眼里他很“另类”。一个民营企业要想发展壮大首先要和政府“搞好关系”,这是同在徐水县的另外一家企业――巨力集团的经验,该企业租地、贷款竟然都是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出面“协调”,企业发展异常迅速。而孙大午却不顾这些,甚至他和一些政府部门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连基本的“礼尚往来”都没有,他是有名的孙大抠,又是孙大牛,当地有政府工作人员说,谁也别想吃孙大午一个鸡蛋。 &&&& &&& 2000年,孙大午打算发展1000亩的葡萄园,需要贷款600万,贷不到怎么办?孙大午在别人的劝说下终于忍不住低头走后门,给当地信用社的头目送了1万元。但是1万元太少,没办成事。按照很多人的生活经验,这钱也就算了,也算是铺铺路。可是孙大午很气愤,非要把这1万元钱?回来,最后终于要回了6000元。从此以后,孙再也不给信用社任何关系疏通。当然,贷款也年年都没有批下来。 &&&& &&& 孙大午不仅在实际行动中打破常规,还到处以自身经历批评地方政府。他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大学里发表演讲,认为“农村是有饭吃没钱花,没钱花是因为没事干,没事干是因为有事没人干,有事没人干是因为人们想干而干不成事”,认为地方政府各机构是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八座大山”,应该大力精简政府机构。他从不避讳自己与土地局税务局的纠纷甚至官司,还把这些经历和对政府机构的批评到处宣讲。他自己办起了网站,经常发表一些对三农问题的看法。所有这些,看起来都和他作为企业家的身份不符。 &&&& &&& 孙大午喜欢办教育。1995年,他投资50多万元,与徐水县教委共同创办“河北大午养鸡养猪技校”,学员来自河北、天津、广西、内蒙等几个省份,该技校曾被评为“河北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为了让更多的人用较低的花费接受高中教育,进而考上大学;而且大午集团发展很快,需要很多人才,考不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可以补充到大午集团职工队伍中来。因此,1998年,孙大午花费3000多万元,创办了大午学校,这所学校现有学生2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该校曾在2001年保定市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学校。孙大午自任校长,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大午学校,经常给学生们讲课,他要亲自教导学生们“怎样做人”。 &&&& &&& 尽管资产上亿,但他一直生活节俭,集团里最好的一部车――一辆桑塔纳是生产用的。他的83岁的驼背的父亲至今每天骑一辆三轮车,捡拾大午集团废弃的纸箱,老人家每天还去公司的食堂将扔弃的部分食物捡回来,喂他们老两口养的几只鸡。面对记者采访,老人家说不是儿子不孝顺,自己身体还好,看到那些扔弃的东西可惜,愿意干点活。 &&&& &&& 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安的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年”,“私情要受限制,公理走遍天下”,“仁、义、礼、治、信”,“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做人要堂堂正,绝不可以跪着”……在大午集团,随处可见这样警句格言,有些还是孙大午自己创造的。 &&&& &&& 他在企业里专门开辟一个院子建立了历史文化长廊,用图画的方式解说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院子中间树立起了孙中山先生的雕像。院子旁边还修建了一个“敬儒祠”,里面有孔子的雕像。他在一个大学的演讲中说,他梦想着建立一座大午城,一个世外桃源,人们很祥和地生活在一起,没有阴谋诡计,没有巧取豪夺,没有欺上瞒下。 &&&& &&& 在纠纷中“非法”生存 &&&& &&& 或许,孙大午的个性决定了他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大午集团多年来与一些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糟透了”。 &&&& &&& 首先是土地问题。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要改变用途需要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如果一个企业想占用某一块集体土地用来建厂房,他仅仅征得农民的同意是不够的,他需要首先通过土地局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再从国家那里买来使用权。孙大午使用荒地虽然建立的是养猪场养鸡场,但这些终归是“没有经过批准改变了土地用途”,因而是非法的。大午集团刚开始占用了100多亩荒地,到现在一共占有了2000亩地,这些土地部分是从别的农民那里租来的,有的是从村里租来的,这些用来建厂房、宿舍的租来的土地至今有的仍然是“非法”使用的。但如果想办理正规手续,那要经过层层繁琐的甚至是无奈的审批。大午集团不像某些企业那样,通过与官员疏通疏通关系,顺利地把手续办下来,孙大午本来就很反感这些复杂的手续,他认为,土地怎样使用更有效益就应当怎样使用。即使说要保护耕地,也不是通过这样行政管制能保护得了的,这些手续起不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反而增加了腐败的机会。 &&&& &&& 从1989年企业有些起色的时候开始,镇土地管理所开始来“执法”,要罚款一万元,孙大午觉得自己做的没错,没有给。1992年,县土地局来了,要罚五万,孙大午越来越觉得纳闷,他给行署土地局写了一封信:“有些事我不太明了,如‘农牧’企业问题。养10头猪没有人认为是企业,100头猪也不算企业,养1000头猪可能就算是一个‘企业’了。量变到质变的界限在哪里?1985年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我就取得了这块闲散地的使用权,并且建起了养殖场、饲料加工厂,为什么到了现在又不合法了呢?” &&&& &&& 保定市土地局来了,要罚十万,孙大午还是不给,他认为土地法是1987年生效的,自己占地是在1985年,1985年占的地怎么能违反1987年的法律呢?土地局局长也来了,孙大午说,如果土地局执意要罚款,他要上法院起诉,局长说,起诉也没用,这是和中级法院联合执法。孙大午生气地“送客”,把他们哄出去了。 &&&& &&& 几天之后,包括河北省土地局执法处处长在内的大批执法人员以及包括大型铲车在内的三十多辆“执法车队”浩浩荡荡开进了大午集团,随之而来的还有河北省电视台,把大午集团占地当成了违法典型来报道。孙大午坚持说自己搞的是农牧业,符合国家政策,处长说,你在山坡上搭一个羊圈也得经过我们批准,没有批准就是违法占地。孙大午问文件在哪里,处长不屑地说,要文件吗?回去我给你写一个。他们威胁要推平大午集团,孙大午干脆说炸平了都不怕,只要当地老百姓同意。最后,这起“土地执法”行动居然不了了之。 &&&& &&& 更麻烦的是税务纠纷。1997年7月到9月间,徐水县地税稽查局在大午集团查了两个月的帐后(临近农历八月十五节日)撤走,大午集团送给他们过节的礼物是每人一箱鸡蛋。10月28日,大午集团收到一个《限期纳税通知书》,载明“税款元,限三天之内缴纳”。大午集团不知道138万元的税款由何而来,遂向徐水地税局有关领导咨询,答复说是估算出来的。 &&&& &&& 日,大午集团向保定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保定市地税局下达《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大午集团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引起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重视,徐水县有关领导也出面做工作,答应重新复查,大午集团在得到承诺后撤诉。 &&&& &&& 1998年4月开始,保定市地税稽查局受省地税局委托开始调查大午集团的帐目。日,历时近三个月的复查工作结束了,核实了大午集团应纳税额,由原来的138万减为17万元。对这17万大午集团也有异议,其中11万多元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个税率的确定有很大的任意性,是后来决定加收的,但考虑到自身享受了一些农牧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算了,准备缴纳。 &&&& &&& 就在这一天临近中午的时候,保定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姜涛在厕所外面对孙大午说,现在税款已经降到了十几万,你应该另外再出点钱。孙大午问多少,姜涛回答,二十来万吧,并以收滞纳金相威胁。孙大午查阅了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后坚决不同意,因为他发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滞纳金应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纳税期满起算。 &&&& &&& 没想到的是,日,大午集团接到了保定市地税局下发的《处理通知书》,竟然从日起加收滞纳金,共计37万多元。 &&&& &&& 大午集团当然不服。他们尤其是对保定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姜涛以权谋私不成反过来泄愤报复极为愤慨,于是向省人大、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投诉。 &&&& &&& 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给保定市地税局发来了检查建议书,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 &&& 一,大午集团几个下属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应纳税额元都算在集团不妥。 &&&& &&& 二,原《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且大午集团不应承担元税款,构不成大案,追缴十年加罚元欠妥。 &&&& &&& 三,虽然姜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在程序、方法上均有误,建议贵局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 &&& 与此同时,大午集团还在进行着另外一场民事官司:起诉河北省电视台以及徐水县地税局副局长李国祥和保定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姜涛,认为河北省电视台的电视节目《逃税逃不过税法》采访李国祥和姜涛,诬陷大午集团大规模逃税上百万元,损害了大午集团的名誉。但两审法院都判大午集团败诉,败诉的理由是:李国祥和姜涛说话是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因此他们二人不应作为被告;河北电视台的节目已经经过税务机关审查,因此算是经过了权威核准,不需要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于这样的结论,大午集团愤怒地提起了申诉。 &&&& &&& 为了税务问题,大午集团打了五年官司还没有结束,最近,新的“偷税”问题又出现了。 &&&& &&& 此外,还有工商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等很多部门,他们只要想卡一个企业,怎么都能找到理由,孙大午还从来不让步,因此在大午集团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纠纷时常发生。好在孙大午企业做的很好,名声在外,很多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大午集团也一直在“非法”的状态中生存成长。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 如果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第247号令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孙大午夫妇从1985年就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因为最初的启动资金2万元是东拼西凑借来的。 &&&& &&& 大午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以及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普遍的现象。因为中小企业发展不稳定,风险大,资金量相对较小,贷款手续成本高,因此大大金融机构大都不愿与中小企业打交道,因此各国都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包括鼓励合作金融以及民间直接融资。当然,这个问题在中国似乎更复杂些,垄断的金融市场导致大量的金融腐败,不断曝光的农信社主任贪污受贿案暴露了这个问题的冰山一角。 &&&& &&& 大午集团贷款难,不仅因为它是民营企业,它的厂房缺少合法手续,也和孙大午的个性有关。在企业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大午集团一共得到过两笔成规模的贷款:1995年大午集团被国家工商局评为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这为它赢得了河北省农行对农业大县的一笔专项贴息贷款――250万元;1996年,孙大午被河北省政府评为“养鸡状元”,此后得到了农行的第二笔大额贷款――180万元。这都是政策性贷款,大午集团一直在“续贷”。 &&&& &&& 对于一个乡镇企业来说,430万元应该已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它却仍然不能满足大午集团的发展需要。1996年底,大午集团共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到2003年,固定资产达1亿元。六七年的时间,大午集团的固定资产投入有7000万元之多,这其中,大午学校就占了3000万。 &&&& &&& 从1996年开始,大午集团采用‘职工入股’的方式融资。后来逐渐从职工扩大到了邻村的村民。借贷者中,还包括孙大午自己的家人。孙大午的父亲也把自己捡废品换来的几千元钱借给了大午集团。目前,郎五庄村及附近村民,共有4742人把钱借给了大午集团。 &&&& &&& 徐水县高林村镇马庄村一位姓曹的村民,先后借给大午集团8.5万元钱,加上他儿子的借款,曹家共有十几万元资金借给了大午集团。他说,大午不是那种坑蒙拐骗的人。如果孙大午不可靠,再高的利息也不敢把十几万借给他。很多村民都说,孙大午可信,再说也图方便,就把钱存在孙大午那里。 &&&& &&& 大午集团也的确很守信用,这些年来,一直是有借有还,虽然累计借了1.8亿元,但借款余额大致稳定在3000多万。借钱给大午集团的村民们如果急需要钱,哪怕深更半夜也能取出来。 &&&& &&& 但大午集团这样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大午集团涉嫌刑法中的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 但是,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 &&& 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根据1998年7月国务院第247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有关规定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该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释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于法律无权做出解释,因此国务院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定不应当适用于刑法有关条文,用国务院1998年的第247号令的有关规定来界定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 &&&& &&&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虽然也规定不得以借贷的名义非法集资,但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该批复没有说明。 &&&& &&& 一个企业向一个公民借贷属于合法民间借贷,向两个公民借贷也属于合法借贷,但是,向3个、向100个公民借贷到了金融法规里怎么就成了非法的呢?向一个人借一万元是合法民间借贷,而向100个人各借100元就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民间借贷行为到有关金融法规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定性,法律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甚至可以说,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到底向多少个公民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尤其是在什么条件下触犯刑法,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 &&& 从实践中看,国务院第247号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定导致了大量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状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念不清导致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扩大化适用已经造成了个别优秀民营企业家被判刑。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都曾经有过“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经历,如果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按照国务院第247号令的标准解释并严格执行,将有大批民营企业家被判有罪,这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利大还是弊大?我们不得不反思,刑法是不是管的太宽了?对于那些没有发放贷款行为只是向别人借钱来发展企业老老实实经营而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民间借贷用刑法来管治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 &&& 孙大午的个人遭遇的确值得我们反思,反思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反思我们国家现存的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一系列管制市场经济的制度,当那些执法人员高扬着法律的旗帜去摧毁这样一个荒地里艰难崛起的造福一方的企业时,我们需要反思,他们究竟在干什么?我们的有些法律法规对社会是不是管的过多了?--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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