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山西高温补助和特殊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补助的文件?

盘点各地高温津贴发放 山西最高 6月至8月每月补240元
盘点各地高温津贴发放 山西最高 6月至8月每月补240元
  “这几天的天气躺在床上,红烧!铺张凉席,铁板烧!下了床后,清蒸!出门一趟,爆炒!游了个泳,水煮!回来路上,生煎!进了家门,回锅!亲们,这几天35℃、36℃、37℃,大家出门注意要翻边,注意火候,带上孜然,辣椒粉,千万别烤糊了。我们是奔跑的五花肉,我们为自己带盐!”这条目前在微信圈里广为流传的调侃段子,正是山西进入“三伏天烧烤模式”的真实写照。
  所幸,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其中高温津贴山西月补标准最高,每月补助240元。
  山西落点
  每人每月补贴240元不能用清凉饮料冲抵
  7月13日“入伏”,8月22日“出伏”。今年“三伏天”共计40天。“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省人社部门表示,今年我省高温津贴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且清凉饮料不能冲抵该津贴。
  天多热算高温
  多热的天算高温?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因为按照规定,只有当室外气温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领高温津贴。
  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高温作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地质勘探等行业,但并不是这些行业的所有岗位都可领取高温补贴,具体还得看所处岗位职能而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工资
  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今年5月1日起,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拿不到可举报
  在新建路上的一家写字楼里,满头大汗的快递员小李正在挨个部门搬运货物。记者问他,单位是否给快递员发了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没听说过。”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领取过这个补贴,也不敢问单位要,担心因为这千把块钱跟老板撕破脸。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得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情况
  13个省份按月发 14个省份按天发
  据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区)。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海南发放时间最长达7个月
  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山西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没有天数限制,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湖南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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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被辞退应有哪些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问下,我于08年5月进入公司从事沥青加工的高温有毒工种至今,合同一年一签,最近一次期限是11年4月30日,公司准备在11年4月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其中周末加班和平时上班12小时超出的4个小时没有发加班工资公司说调补休又没有补休完的公司应该怎么补偿?
我山西省某大型印刷厂工人,现年55周岁,1972年-2010年在本厂工作,工龄39年。
1972年-1984年在本厂铅印车间“浇镀压班”从事铅浇铸修刻工,铸胶工。(有毒,有害工种)注:(高温把铅熔化成液体,铸成铅板,铅蒸气有毒,有害身体健康,铸胶是氰化物,甲苯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本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岗位连续11年,11年里享受厂里给的待遇有:保健费,食用油票,肉票,糖票。还有每年去太原职业病医院体检一次。
本人主要工作经历:
1972年1月-1984年12月在本厂铅印车间:...
我山西省某大型印刷厂工人,现年55周岁,1972年-2010年在本厂工作,工龄39年。
1972年-1984年在本厂铅印车间“浇镀压班”从事铅浇铸修刻工,铸胶工。(有毒,有害工种)注:(高温把铅熔化成液体,铸成铅板,铅蒸气有毒,有害身体健康,铸胶是氰化物,甲苯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本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岗位连续11年,11年里享受厂里给的待遇有:保健费,食用油票,肉票,糖票。还有每年去太原职业病医院体检一次。
本人主要工作经历:
1972年1月-1984年12月在本厂铅印车间:...
我山西省某大型印刷厂工人,现年55周岁,1972年-2010年在本厂工作,工龄39年。
1972年-1984年在本厂铅印车间“浇镀压班”从事铅浇铸修刻工,铸胶工。(有毒,有害工种)注:(高温把铅熔化成液体,铸成铅板,铅蒸气有毒,有害身体健康,铸胶是氰化物,甲苯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本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岗位连续11年,11年里享受厂里给的待遇有:保健费,食用油票,肉票,糖票。还有每年去太原职业病医院体检一次。
本人主要工作经历:
1972年1月-1984年12月在本厂铅印车间:...
我是一名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人,厂里近期就要改制,我怎样才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的特殊工种的补贴和提前5年退休的待遇?
我父亲(65岁)在你区某房地产单位物业公司连续上班8年,现得了肺癌,公司要辞退他,公司未办理任何保险,也未签用工合同,上班时未到60岁,中途公司也未要求他退休。请问我父亲应该得到哪些补偿?60岁以前没买医保和社保造成我们无法承担如此大额的医疗费用,我们能否要求原单位报销它应该报销的那部分?
我在轮胎厂已经干了八年,我们属于有毒有害工种请问我们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吗?如果是应该干满多少年
男,55周岁。在沈阳冶炼厂工作8年半。档案里记载6年,余下的2年半厂方的所有档案全部丢失,无法提供在岗证明,并向劳动局出具书面材料。由于那2年半冶炼厂部分车间的部分工人在家休假,劳动局称:“档案里没有记载的,无法认定为在岗。”所以,现在导致明明在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上工作满8年却无法办理退休。请问:该怎样维权? 劳动局称:“没有档案,证明工作时间久退不了。”厂方称:“档案已经没有了,没有办法。”我们还有什么好办法呢?
请问在国营从事炼染称料工种其工种要接触苯 单位也发了有毒有害补助该工种是否是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有没有相关政策的文稿望告知!
我们在一个私企工作了四年,现在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老板要将我们辞退。在此之前,我们的社会保险,老板是按五险补偿给我们的,但是,我自己只购买了养老和医疗。
现在,我们应该争取些什么补偿呢?
我父亲在五家*厂上班,从事压橡胶鞋底10余年。1998年,皮革厂倒闭了,父亲如今到了55岁,应该退休了,可他的档案上关于干压橡胶鞋底的记录没有盖公章。现在场子倒闭12年了,也找不到什么相关资料。这怎么办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补贴问题的政策解释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补贴问题的政策解释的函
新劳社函字[号
一、关于1992年底以前退休的人员不能享受特殊工种补贴的问题。
1992年底以前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是按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和《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新政发[1986]61号)计发养老金的(其中,61号文件企业是参照执行的)。104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其退休待遇为: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标准的百分之六十发给。"61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时,在疆工作满10年以上,实际工龄满15-30年的,可按参加革命工作年限长短,在104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比例的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0-25%的退休补助。"目前,我区国有企业1992年底以前的退休人员,已按上述规定足额领取了养老金,不存在再加发特殊工种补贴的问题。
再者,国有企业1992年底以前退休的人员,凡连续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养老金计发比例都已达到了100%。符合61号文件关于"按本暂行规定发给的退休费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其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的政策规定,也不能再加发特殊工种补贴。
二、为什么1993年1月1日以后退休、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可以加发特殊工种补贴?
1993年以后,国家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政发[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养老金实行了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新的计发办法平稳过渡,107号文件规定,1993年1月至1997年底期间退体质人员,其养老金按新办法的计算低于老办法的,可按老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可按新办法计发。其中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工种补贴。其主要理由:一是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普遍低于老办法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发放标准更低(平均只有80%左右);其二,1993年1月以后的退休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不能再享受61号文件规定的"按月加发10-25%的退休补助费"的政策;其三,国家从1993年起全面放开了企业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工资分配由企业根据经营效益情况自主决定。据1997年对部分企业工作的职工,其岗位工资并未兑现,有的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工资还较之以前有所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职工在艰苦危险岗位安心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1993年以后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加发了少量的特殊工种补贴。这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三、不同时期的政策不能相互攀比。
政策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养老金计发标准等也一样,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计发办法。政府制定每一项政策,都要先做大量的论证工作。尤其是工资和养老金待遇方面的政策,必须要从计发标准、范围、时限上严格进行界定。因此,我们既不能拿过去政策套现在的情况,也不能用现行的政策去追溯过去的事情。当然现行的一些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也需要做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107号文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五年多了。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于统一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分配制度的改革、技术进步和工作环境等情况的不断变化,目前107号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办法也需要进行完善,有的内容也需要重新修订。对于107号文件执行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我们将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但不同时期的政策不能相互攀比,在这一点是肯定的。我们相信,广大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定会识大体、顾大局,理智地对待这些问题,认真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行事。
已投稿到:南岛晚报·数字报刊
009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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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 “卡住”退休办理
五指山市一男子从事有害有毒工作14年
无法按规定退休
  □南岛晚报记者&刘培远  7月13日,五指山市原海南电池厂职工李先生向南岛晚报记者反映,他从事有害有毒工种工作近14年,按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是当他到五指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档案没有特殊工种补助表而被拒绝。工作人员要的“发放表”在1993年工资改革时已被取消,当前单位开具的证明又不被认可。  反映:  办理提前退休被卡住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1992年12月由万宁国营东和农场调入五指山市(原通什市)海南电池厂,当时厂里安排他从事对身体有害的拌粉工作。直至2007年9月份工厂停产,他在拌粉工作岗位一干就是14年。  据李先生了解,在1992年以前,凡是在电池厂从事拌粉工作的职工都是按照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发放特殊工种补助金。但从1993年以后特殊工种补助金直接打入工资,不再有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李先生正赶上没有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时从事这项有毒工种工作。当时他和工友们曾找单位和劳动部门要求办理特殊工种工作证。但当时劳动部门人员没有办理,工作人员称不用办理,到时直接办理提前退休就可以了。  李先生说,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从事拌粉工种工作的职工只要连续干满10年,就可以享受男职工55周岁提前退休的权利。他到今年1月份就满55周岁了。但在五指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查过档案后说,他没有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只能满60岁时才能办退休。  据李先生介绍,该厂从事干拌粉工作而没有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的还有三位工友,但他们的年龄还没到55周岁,工友们也在担心将来办不了提前退休手续。    记者调查:  办理部门只认原始材料    根据李先生反映情况,7月13日,记者拿着李先生提供的单位证明复印件来到五指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认原始材料不认单位证明,因李先生没有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他们不能为李先生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李先生提议,如果不相信证明是真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到原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在电池厂的大多数领导和职工都还在五指山市。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去查档案,而不可能到单位去查找证据。  7月15日,原海南电池厂马厂长告诉记者,李先生等四名职工确实当时在厂里从事拌粉的有毒类工作,由于当时工资改革,特种岗位补助都计算到工资里面了,不再有特殊工种补助发放表。单位和个人不可能再有劳动保障部门所要求的原始材料,单位只能开证明来证实事实。马厂长表示,1993年工资改革时,工人的确要求办理特殊工种工作证,相关部门没有给办理,但答应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就给办理提前退休。    部门说法:  积极协调按相关政策处理    在五指山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让当事人找马厂长核实情况后,与劳动部门积极协调,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单位要开出相关证明。对此,李先生表示,他将努力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提前退休手续,如果在相关部门没法办理,他将走访上一级主管部门。  ■相关链接  现行退休政策规定  当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姓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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