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率是什么国税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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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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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一般包括:
1.营业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小规模企业,房地产代理销售、策划和咨询,要交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达到5.55%;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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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中文全称:
营业税改增值税
英文全称:
th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税率模式:
试点城市:
实施时间:
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
批准机构:
管理机构:
起点日期:
首次试点: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 ?(二)自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三)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税机关可对现有相关文书作适当调整。(四)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自日起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的办法继续执行。?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四、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二)货运专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填写增值税税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填写货运专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票时,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税率”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备注”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其他栏次内容与本条第(二)项相同。?(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五、关于货运专票管理问题?(一)货运专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二)货运专票的认证结果类型包括“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类型(暂无失控发票类型),稽核结果类型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属于作废”和“滞留”等类型。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稽核异常的货运专票的核查工作,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丢失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六、本公告自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试点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 -
江西省日,全市首张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出,至此标志着我县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上线。上午八点,我县东阳物流公司负责人邹瑞雪,来到营改增发票代开窗口,为企业申请报税。邹瑞雪填写完税单后,国税局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开出了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东阳物流公司成为吉安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拿到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家。“营改增”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这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悉,此次纳入国税局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共计83户,其中交通运输67户,现代服务业16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也专门辟出2个窗口,以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发票发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业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新明到场参加启动仪式活动。安徽“八个到位”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要求各地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要按照试点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保持情况信息畅通,在辖区内做到步调一致,全省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要求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改革试点与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对有意愿的投资商进行点对点宣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先行先试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要求分五个层面做好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国地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试点企业培训,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做到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复盖。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随着试点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改革成效作用的显现,会吸引增加新的试点企业。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更加细致的做好协调,妥善解决好后续新增试点企业信息交接工作。五是技术支撑要到位。要求国税部门在9月1日前调试完成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完成硬件采购安装、软件开发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工作,留足一个月时间进行试点纳税模拟运行。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要求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过渡期政策和解决问题的预案,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各地财政部门要算好帐,测算好本地收入变化。做好应对预案,在测算基础上,做好财力预调准备。抓好试点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保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防止政策不落实影响招商引资工作。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协调、协助好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的模拟征缴的同时,重点按照税款入库方案要求,测试好财税库之间的连接,保证新的增值税准确无误的入库。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改革试点启动后,要求各地超前谋划,提高预见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加强对新的增值税的征管,不遗不漏、全面准确、做实基数。北京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并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天津力保平稳转换加强组织协调抢抓改革机遇一是力保平稳转换。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广东加强实施准备、政策衔接、督查评估自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税收任务划转、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优化了投资导向。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对黄浦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不断优化以金融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1-8月,该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税收219.14亿元,税收占比达75.6%.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了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从制度上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三是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企业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该区前8个月涉外企业累计完成税收150.04亿元,同比增长12.0%,增收16.08亿元;其中区级税收48.24亿元,同比增长12.2%,增收5.25亿元。在整体税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际,涉外企业税收依旧呈现两位数增长,对全区税收贡献度达51.8%。湖北省“五个迅速”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参谋推动。南漳县财政局积极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组织专班,就“营改增”后对该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多个部门参加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改革相关事宜。三是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迅速制订并下发了《南漳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四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局面。五是迅速深入企业,服务推动。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无缝对接”。山西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行3个月来,山西“营改增”减税效果尤为明显。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万户,从减税效果看,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亿元人民币,17.8%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3800万元。倒逼山西运输行业转换经营模式:山西是运输物流大省。“营改增”政策对全省运输物流业做大做强将提供了一个重大的政策机遇。山西省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2013年9月,在太原市国税局大企业分局缴纳增值税27万元,与2012年同期缴纳的90多万元营业税相比,税额下降7成。公司财务处赵文华处长测算了一下,“营改增”后,按照2012年的营业额及材料、燃料采购等情况测算,2013年仅需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可减少700万元。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刘军阳说,“营改增”对于该公司而言,税负暂时出现增加。原由是企业自营车辆不多,大多是个人挂靠车,其中油料占成本的30%,过路过桥费占30%,维修费用占10%,其余占30%。这样的话,实际抵扣总额大约占成本的40%。所以公司必须增加自营车辆,转换经营模式,才能抢占山西运输业的市场。事实上因为经营模式不同,税负变化确实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山西安泰集团下属运输企业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加油站与维修车间,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有限,“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达10.3%,税负明显提高。同样是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公司,车辆以内部短途运输为主,不产生高额的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0.68%,税负则可降低2.32个百分点。刘军阳认为,“营改增”不是一个简单的价内价外税收核算的变化,或者财务管理的变化,而是对企业经营模式、内部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和采购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次影响。运输企业要顺势而为,积极优化经营模式以适应于增值税制度,从而使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交通运输业的升级版。下游企业税金抵扣优惠更多: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孙苗说,“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表面上看税率从5%增加到6%,实际上增值税价外换算后税率只有5.66%,加上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实际税负是下降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接受税票的下游企业可以抵扣6%的进项税,税负会降低,也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山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锁林认为,“营改增”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税负的直接降低,它对下游企业同样产生进项抵扣效应。”仅太原国税测算,2012年缴纳营业税达10亿多元,按收入规模同口径换算营改增后,年度缴纳增值税约为7亿多元,95%的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享受减税总额为2亿元,下游企业凭增值税发票还将享受到4亿多元的税金抵扣。4亿元对2亿元—表明更多的下游企业通过进项抵扣优惠更多。“营改增”试点对山西全省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产生了积极影响。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8月至10月底,山西省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开票3.3万张,开票税额4.5亿元。其中,开给本省非试点纳税人2.1万份,开票税额2.3亿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5799份,开票税额1.1亿元。山西省国税局称,全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抵扣税额1.75亿元,享受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明显。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2013年,山西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7%、59.1%、35.2%。“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已经对山西全省处于成长期的新兴服务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快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数据显示,7月底,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75万户,其中涉及交通运输业4546户、现代服务业1.3万户。同时,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涉及交通运输业916户、现代服务业1092户。到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带来减负,而且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型经济带来质变。三个月以来,全省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张锁林认为,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宁波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营改增试点马上全面推开。5月1日起,宁波原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相关未来将简并税率档次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郑建新指出,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张斌表示,税率档次越少越清晰,一般来说,增值税采用单一税率是最好的,但是应当考虑服务业的特性。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 , 即所说的 :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 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 凡是销售动产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营改增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自日起施行。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变化“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常见问题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面对营改增企业要做好哪些应对工作?除了财务部门,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吗?公司本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要缴纳6%的税,那税负不是上升了吗?怎么说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呢?支付给国外费用到底要代扣代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扣完的税能不能抵扣呢?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区别?如何享受出口服务税收优惠?营改增的会计核算有何特殊处理?增值税的申报、凭证管理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会计家园常年开设网络大讲堂,结合财政部最新政策,为财务工作者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提供解答。要点充分掌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政策和过渡处理区别出口服务享受零税率和免税待遇的差异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提出营改增企业要做好的应对工作:采购和供应商、销售和客户熟练掌握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有关凭证管理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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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闻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去年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增长7.4%,超出预算4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9.9%,也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任务。预计2015年税收收入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在积极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营改增试点工作也稳步推进,给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带来了税负下降的实惠。201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虽然电信行业与此前预期相同,税负有所上升,同比增加64亿,但也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2016新闻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上,财政部作了汇报,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11个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发言。李克强说,财税体制改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深刻影响。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这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改革和完善财税体制与运行格局,推动发展转型升级,促进成果共享。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着眼调动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性。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要用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一利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取向,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宽松环境,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税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李克强说,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李克强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周全考虑、精心设计。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握节奏、稳妥推进,采取增量式、渐进式方法推进改革,避免财力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确保相关改革措施尽早见效。李克强强调,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地方要讲大局、算大账,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用改革新成效谱写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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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始,营改增将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将纳入改革行列,与此同时,一场关于营业税九大税目纷纷纳入减税阵营的讨论正在形成。作为营业税九大税目之一,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正在加速推进中。消息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预计明年开始推广。此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也获悉,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金融局已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开始做税率、税负测算工作,而测算的核心主要采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征。“一直以来,金融业在营业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因为它包含内容较多,不仅有银行、保险,还有证券,这些行业的税率非常复杂,为了简易操作,未来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率可能和现行税率没有太大差别。”一位参与测算的人士表示。在该人士看来,虽然已经做了测算,直至2014年监管层对此还在研究,未来顺利推行难度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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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后,届时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相关税收部门了解到,“营改增”全面推开,原营业税相关减免优惠仍然可以延续,即房产购买入满2年再出让可免征,提交的减免备案所需资料参照原规定。
&&&&此外,“营改增”后,产权方在出售名下房产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收优惠备案和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等业务。
&&&&其中,出售、出租名下房产的缴税申报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还将由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受理,可前往主城区各办税网点进行涉税事项办理,但需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费申报表》。总体上,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的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并不会改变。
&&&&另外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不过据记者了解,营改增之前,个人出租住房不论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实际都是按照1.5%来进行,没有变化。
据介绍,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本市共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约33.9万营业税纳税人,该部分纳税人2015年缴纳营业税合计1336.9亿元。经初步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每年将新增减税420.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负担264亿元。不过,由于今年是自5月1日才开始扩围改革,北京地方财政年内将只因此减税约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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