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抵押贷款不还法律后果有几个法律关系

A以个人房产抵押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债务时会是个什么流程?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个人A与公司B为合作关系,A借B公司名义做项目,A将个人房产抵押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但是贷款是以B公司名义贷款,贷款金额也是发放到B公司,由于各种原因A无法偿还债务,请问是直接让B公司还钱,还是变卖个人A的房产偿还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做担保,是否要偿还公司债务,而且法人的房产是否会拿来抵债?
借款公司经营正常,贷款到期,拒不偿还贷款,第三方提供房产抵押,银行主张债权申请冻结扣划借款公司银行账户,法院回应直接处置第三方房产,不予冻结扣划借款公司账户,合理吗?
我想问一下,我个人从担保公司用父母的房产抵押贷款,现在无力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有没有权力出售父母房产,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
爸爸以我市值50多万的房产证向担保公司借款50万并付每个月6分利息,到现在共9个月利息共27万。但现在由于爸爸投资亏损,无法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50万,并拖欠一个月的利息。因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所有的手续由我来签办的只是钱没经我的手直接由爸爸拿走了。担保公司要求我还钱,我是个家庭主妇也无能力偿还。请问担保公司有权处理我的房产吗?爸爸没钱付款,跟我有怎样的牵连? 担保公司要求我作房产公正给他卖房产来偿还,并要求房产卖出并没收回钱的期间要求我继续支付高利息,请问...
我用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把贷款借给一家公司,我们作为员工为公司担保,现在老板跑了,我们能申请抵押及担保合同无效吗?
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婚后男方用房产向银行贷款了10万做生意。期间女方未动用银行贷款。现在要离婚,男方向女方要求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请问女方需不需要共同偿还,并且共同偿还了,房产证上是不是也要加上女方的姓名。 但是在银行贷款的时候签名是男女双方都签字了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女方就必须得与男方共同偿还了呢?这种情况是不是共同偿还了贷款房产证也还是要加上女方名字的?
律师您好,有一笔30万的个人银行贷款到期了,实在无能力偿还。当时是用一个公司担保的,我在这个公司中有一点股份,请问贷款还不上,会牵扯到这个公司吗
我给朋友担保贷款马上到期了,现在他无法偿还,我想问一下,如果到期了还偿还不上,有关执法机构能给我的房产和物质抵押贷款吗?
小公司老总,在银行上班,他办了一个小公司,为了贷款,总是编造一些合同,我在他的这个小公司上班,他总是利用我的银行卡帮他领贷款的钱,然后再转账给他,如果他以后出什么事情了,我会被受到牵连吗?
比如我在工商银行贷款100万
没有什么房产抵押
3到5年以后还款
也没有人给担保 只有银行内部人帮着贷的
如果做生意赔了无能力常还了会怎么样?
个人什么都没有
会判刑吗?帮解答1下谢谢贷款质押风险_百度百科
贷款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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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质押风险,根据贷款质押设定条件,其风险主要涉及到质押合同、质押证件和质押物产权,也涉及质押品质量、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贷款质押风险贷款质押风险概述
①质押合同的风险。与抵押合同一样,质押合同也是从合同,而贷款合同是主合同,质押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贷款合同的有效性。原因是,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基础的。在贷款合同中,有些是附条件生效的,但有些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或者贷款超出了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贷款合同的无效也可能使得质押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了银行贷款风险。
②质押证件的风险。动产和权利质押涉及的相关证件非常多,某些质押证件或重要的相关要件缺失可能给银行造成质押缺失的风险,也可能使得质押物在处置时难以变现或价值大幅度下跌,从而造成难以覆盖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比如,银行在进行动产质押时,不但需要出具质押清单,而且需要质检证明、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进口货物还需要报关单等;在进行权利质押时,不但需要核对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而且还需要相关要件以保障银行的债权偿还。
③质押物产权风险。在贷款质押中,产权纠纷也同样是最常见的抵押风险之一。比如,在以共有财产进行质押时,可能出现未经过另一个共有人的同意而进行全额质押的风险;在以第三方的财产进行质押时,未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并办理法律手续而擅自质押的,不但质押关系无效,还构成侵权行为;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质押时,须有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法律文件,否则也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等须有主管的国资委、职代会、董事会等部门的同意质押的法律授权书。
④质押物价值风险。质押物价值风险是指质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贷款金额而产生的信贷风险,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借款人与资产评估公司串通造成质押物价值虚高;二是质押物价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出现的风险,或质押人采取各种手段人为抬高抵押物市场价格而出现的风险。
⑤质押物保管风险。根据《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此。质押物保管是非常繁琐的工作,需要银行或相关单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否则就很容易出现质押物没有登记、没有交换、没有冻结和保管手续丢失等风险。在银行委托第三方对质押物进行监管时,如果第三方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缺失而出现质押物保管风险,而第三方又缺乏足够的赔偿能力,也会造成银行贷款质押的风险。
⑥质押物处置风险。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银行在处置质押物受偿时,会受到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留置优先权等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还会由于政府、法院、拍卖行、评估公司、借款人、竞拍者(受让人)等各方潜在的利益纠纷关系,从而影响银行收回债权金额。此外,还可能涉及很多影响质押物变现的细节问题,这些问题也将妨碍质押物处置和变现,从而产生质押物处置的风险。
贷款质押风险贷款质押风险的防范
为防范虚假质押风险,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人到出证单位或其托管部门作书面的正规查询。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银行保管。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同时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为防范质物司法风险,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各类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可依法处置质物;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1]
银行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应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物价管理部门做价值认定,再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防范质押操作风险,银行首先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其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再者,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X银行,X年X月X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X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公司信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03.
企业信用信息银行从业者都有哪些不良贷款清收的经历,特别是抵押项下小微企业贷款成功拍卖抵押物的案例?
最近在处理几笔不良贷款,都是抵押项下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有借款人跑路的,有借款人积极配合,但确实没有钱的,还有想卖房子,但银行有抵押有查封,房子卖不出去的,按说都是强担保下的业务,怎么感觉都没有什么能处置成功的希望?难道抵押物仅仅能增加借款人的心理压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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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太痛苦了!还是催债公司吧。
所以一直要强调第一还款来源啊。不过也别灰心啦,长久来看,只要产权干净的,总能处置掉,无非时间和价格。(*°ω°*)?"90年代靠清收养活了好多人呢~主要报表难看。一单业务,被告正常签收不提异议不上诉,审理加执行程序得七个半月。耗不起。别说还有唯一产权房的,小孩未成年的,轮候查封等等各种限制。拍卖是最后一步┑( ̄Д  ̄)┍一般都是在违约之前,劝说借款人卖房还债,甚至帮借款人找买家。抵押成数低的,借款人付得起利息的,也会有小贷公司等渠道方愿意接手续贷。确实坏掉的,可以做资产转让,双方商议个价格卖掉,慢慢收。都不省心。
普通基层金融民工一枚,对于不良资产的催收,追溯到前端风险准入分享个人想法:1、抵押物不是万能。很多时候我们都觉得抵押物很好就做,事实抵押物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各家行都推最高额抵押,是有原因的,因为等到处理的时候七除八扣能要回本息是非常好了。委托成交是最理想的,变卖资产的损失最小,拍卖流拍两次是正常的(人为意识也有,因为流拍就会继续贬值),有些客户总觉得银行好坑,抵押价值写评估价值,实际借款没那么多,事实如果到了处置不良资产这一步,银行也得不到什么好处。曾有一个按揭客户,因为在房内杀了女朋友判刑,房子银行内部也没人敢接(虽然很便宜),委托交易当事人行动受制约,价值不高(顶层,60方不到),最后只能走拍卖流程(还好银行早于受害人家属查封保全),也因为总值不高拍卖很顺利,最后银行其实也只拿贷款本息,拍卖多余的钱是给回了当事人(实际当事人父母处理)......偏题...反正那些以为有所谓好的抵押物就了不起的客户或者只看重抵押物的客户经理或评审经理,最后其实银行在抵押物上是捞不着好处的。2、人品很重要。当然首先排除了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调查从客户个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谈吐为人(这个好像很唯心主义),更重要从资料的真实以及资料显示的痕迹侧面了解客户(适当走访关联企业也是必要),对经营理性,对人生感性的客户最佳。远离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的客户,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银行没必要赚白菜钱操的白粉心。过于醒目的客户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善于给银行仙人跳,而过于木讷的客户经常自己“死”了还不知道,而且很难自行修复断裂的资金链。与其说是看客户人品,不如说是预测客户有风险时的还款意愿以及资金筹措能力(行业地位、人脉关系)。3、丰满担保条件。尊重各类内评及经济分析,不在谨慎行业冒风险,不追求次等客户的高收益,同时尽可能丰富担保条件,追加担保人及担保企业,各种质押抵押,因为借款时很容易追加“不经意”的担保,最后也许成为处理不良资产的救命稻草。......写到一半断了忘记当时要表达什么,抵押物评估价值其实是虚的,关注可交易价值,比如租金收入,地段成交活跃度等评估要素;客户的习性其实从资料可以窥视一二,如流水,各种材料,不想当记者的福尔摩斯不是好信贷员;尊重大数据,尊重数据分析结果,死板的模型也许会错杀一些好客户,但是极少数。...说回不良资产处置吧,查封啊拍卖啊什么的法律手段就不赘述,从业都清楚程序。虽然我没有实地催收过,顶多也就是给逾期客户打打电话(没有金融意识的按揭客户是非常可怕,很多是公务员,习惯性迟还...)还是聊回抵押物难以处置的风险已暴露的个人经营贷款催收建议:首先,了解产业链上下游,还有客户同行。这点非常重要,一方面是了解客户真实处境(是否真的没钱),行业原因还是个别经营原因;第二方面就是考虑从存货处置或者设备转售或者场地转租等引流现金盘活其他资产,或者有新订单收入;第三方面是方便给客户施加隐形压力,让其主动筹款。其次,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他欠银行钱是已成事实,如今解决问题办法绝对不是逼他/家人/企业到绝路,活着就是希望,当然救活企业救活家族不是信贷员的义务,但是最快速度“协助”客户铺开一张筹钱还款的网是非常必要。要让客户知道你是来帮他的(其实是帮他从别处挪钱还银行),企业本身确实没办法时可打打亲友或者关联企业的主意,让他们协助筹款。最后,不要忽略客户的隐形资产,银行从来都不会雪中送炭,只会锦上添花,很多时候不良来源资金链断链,而客户经营多年肯定有资产沉淀,如在亲属名下的楼宇汽车,家中的藏品首饰字画,其它金融资产(基金股票信托)。我的意见是,收回一点是一点,敞口损失减少一些是一些。客观上要从各种担保物担保人中寻找现金流入的机会,主观上务必保持与客户及其亲友的“亲密”关系,毕竟不是24小时贴身催收,要找到一两个有利益关系的“同盟”互相通气追踪最新进度,实际要防止其它债权人捷足先登。.........囧........写完终于知道为什么自己十年趴基层了,逻辑思维太混乱,感谢楼主看完回复,但愿有点启发,祝顺利。
反驳那位银行培训师的答案。您确定您懂银行风险控制么?还是您所在所接触的银行风控一塌糊涂呢?利益相关:我的确不做信贷,我也不是客户经理。不过我恰好是某分行贷审会成员。1.一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发放了一笔贷款,用在建工程抵押。当然,在建工程抵押也不挡不住开发商往外卖房。后来贷款逾期了,房子也卖出去了,一共卖了几十套。银行起诉,也胜诉了,但是法院没法执行。因为购房者也不是白住的,都是交了钱的,银行要是把房说了去,他们找谁说理去?法院真要强行拖出人来的话,涉及到的人数众多,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法院也需要讲政治,这种事情轻易不敢做。房地产开发贷款都是要求开发商在借款银行开立回款监管账户的,也就是说销售款必须进这个账户,有的地方还要求这个账户在房管部门备案,写进销售合同里去的。这个账户里的资金动用都要银行审核材料才可以的。怎么可能卖了房,银行还收不到款啊。销售款没进来,这是贷后管理要追责的。3.法院到了执行阶段,结果这时候抵押物的承租人掏出一张租赁合同:这套房子他早己签了长期租赁合同,而是租金己经交了。如果拍卖的话,拍卖款要减去这20年的房租。抵押物有没有租赁是贷前调查必要环节的啊,如果抵押前有租赁,银行一般都会要求承租人写承诺函,承诺一旦抵押物执行将配合办理,霸道点的银行直接让承租人承诺抵押物执行时将解除租赁合同并自愿搬离。2、有一批商铺房贷款,属于假按揭贷款,借款人都是公司内部人,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是房子是都办了抵押手续的。这个抵押物是个商场,人流量本身就小,而且背后是医院的太平间,所以就没有起动起来,房子也没卖出去,贷款全部出现逾期,几千万。银行在此过程中不断进行催收,老板也是想办法一点点还,但还是总是在不良贷款上挂着。省行贷后监测看到了,要求必须立即起诉。支行起诉了,老板一看银行来这一套,干脆不还了,有本事你就给我拍卖了。结果在法院执行的时候,老板放了句狠话:谁TM敢买,我找人做掉他。这个开发商老板确实有些来路,法院几次拍卖都流拍。后来医院进行扩建,正好看中了这个地段,干脆就把这幢鬼楼买了下来,赔偿款先还银行。这时距离贷款发放己经十年过去了。这算什么成功案例,完全是靠运气。抵押物流动性不好,房产前景预测不准,说白了,就是贷前调查没做好。抵押物评估报告里面有没有区位分析,有没有写四周的环境,没写,呵呵,追责。
其他不太了解,只是对有查封有抵押的房产买卖有点经验:拥有足够多资源信息后这也不是特别难,因为量大而且专业些,我呆的房产中介公司今年就经常有这样的成交,带抵押过户,和法院协商等都是方法,我们又有很多买方资源,处理起来感觉成功率还挺高的
看图说话,简单明了
1.跑路的就查封走法律程序啊。2.愿意谈的就制定还款计划啊,减免利息。减免部分本金。帮你卖房子啊。找房产买家,你先付抵押金额,钱到账解押。剩下正常过户。3.长期租约,威胁不搬房子。说要死的。那肯定是贷前工作没做好啊。虽然我觉得信贷是金融行业最底层,但是想做好还是有点难度的。lz是新人吧,见多就好了。
明天就去客户那里发催收通知书了
等这笔收回来再来回答。祝我好运吧!
给一个另类的回答。就是通过非正规方式转置。先说大概意思:就是找一个客户直接出钱买下这些资产。但是你得给他提供贷款。1.这个方法除非是这些不良由你100%负责。你急需找办法处理。2.非第一种情况那么就是处理了对你大有好处。具体操作就是你找一个想要大额贷款的客户,协商由他出资买下这些抵押资产,但是一般他会提出要求多放给他一些贷款(客户用其他资产抵押)。这样效果是一举两得。处置了不良,新增了贷款。但是这种属于求客户办事,审批贷款的时候必然有水分,这样会有一个新的风险。做之前一定三思
担保不是万能的,没有担保也是万万不能的。担保就像走钢丝演员背后的那根保险绳,如果你技艺高超的话,就不用保险绳,放信用贷款。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根保险绳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演出的成功与否不在于是不是用到这根保险绳,真要用到保险绳的话,说明演出己经失败了。保险绳的作用是起到一个心理安慰作用,能让演员有胆量的表演下去;同样,抵押物的作用是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所以不能真靠处置抵押物来归还贷款,关键还是看第一还款来源。首先讲几个不成功的处置案例。1.一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发放了一笔贷款,用在建工程抵押。当然,在建工程抵押也不挡不住开发商往外卖房。后来贷款逾期了,房子也卖出去了,一共卖了几十套。银行起诉,也胜诉了,但是法院没法执行。因为购房者也不是白住的,都是交了钱的,银行要是把房说了去,他们找谁说理去?法院真要强行拖出人来的话,涉及到的人数众多,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法院也需要讲政治,这种事情轻易不敢做。2.借款人用他父母的房子抵押,结果还不上了。借款人不还,他父母也不还。银行放狠话:你再不还我们就起诉了啊。谁知道抵押人放了句更狠有话:你们起诉吧,谁要是敢拍卖我的房子我就死给你们看!碰上这种不讲理的赖皮你有什么办法?银行有理,可是再横的也怕不要命的。3.法院到了执行阶段,结果这时候抵押物的承租人掏出一张租赁合同:这套房子他早己签了长期租赁合同,而是租金己经交了。如果拍卖的话,拍卖款要减去这20年的房租。然后再讲几个成功的抵押物处置的案例。1.一笔住房贷款逾期半年多了,客户经理进行上门催收,到了借款人家里才知道借款人不久前得病死了,只剩下孤儿寡母。家里也是穷得叮当响,连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这些年的钱都看了病了。再一看孩子也还小,只有两三岁,穿得也很不像样。一看这种光景,客户经理也不忍心说什么了,掏了掏兜里,只有一百多块钱,全都给了借款人的遗孀,给孩子买点东西吃吧,然后就走了。大约过了半年,这个女人来到银行,把贷款全部提前结清,她自己把房子卖了。2、有一批商铺房贷款,属于假按揭贷款,借款人都是公司内部人,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是房子是都办了抵押手续的。这个抵押物是个商场,人流量本身就小,而且背后是医院的太平间,所以就没有起动起来,房子也没卖出去,贷款全部出现逾期,几千万。银行在此过程中不断进行催收,老板也是想办法一点点还,但还是总是在不良贷款上挂着。省行贷后监测看到了,要求必须立即起诉。支行起诉了,老板一看银行来这一套,干脆不还了,有本事你就给我拍卖了。结果在法院执行的时候,老板放了句狠话:谁TM敢买,我找人做掉他。这个开发商老板确实有些来路,法院几次拍卖都流拍。后来医院进行扩建,正好看中了这个地段,干脆就把这幢鬼楼买了下来,赔偿款先还银行。这时距离贷款发放己经十年过去了。
嗯嗯,不邀自答。先吐槽一下,好像我在知乎能有信心的回答的都是不良清收类的题目了。首先,清收方式多种多样,有抵押物的比较直接的就是走司法流程,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款清偿。但是缺点是走司法程序的话有些流程就必须得走,例如:抵押物首封权不在抵押权人手上的话,就得想办法拿到首封权或者让首封权人去推进案子,所以,如果觉得这家企业没得救了,没其他办法了,有抵押物的话必须采取马上查封的方式。退一步说,就算首封权在抵押权人自己手上,也要经历评估啥的一些必须流程,而且前几年还好,资产有人要,拍卖成交比较容易,现在这几年的话,处置抵押物真的太难了,别说价格能不能覆盖本金了,有人要就谢天谢地了,我们这几年除了几笔按揭贷款,住房地段较好的,从来没有拍到过能覆盖本金的,别说利息罚息处置费用了。我们总行还非常变态,以前一直不开核销的口子,连打包转让都不行,结果越拖到后面越没有清收机会,今年终于也抵不住压力,终于给开口子了。所以我们前几年一直在搞平移,代偿,都要配比贷款,结果移来移去,把好的企业都搞死,这就是担保圈问题了。最后的最后,想说(这绝对是箴言,比前面都重要),在这种经济形势下(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另论)处理不良贷款就是要手快,别等企业说重组啦,政府说协调啦,我们经手这么多案子,一开始都抱着希望,等着不动手,这几年看下来,没有一家成功的,结果自己都深陷泥藻,只能等着核销了,核销那就得被问责了。所以你一旦发现风吹草动的话,能动手就要快狠准。
保全部小苦逼一枚,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实际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儿。总行要求各分行今年年底至少做一笔担保物权实现的特别程序,但民诉法正式施行特别程序已经两年半,但我们这儿法院没有实际执行,坐标某副省级二线城市。一套房产说是可以执行,但我们这的操作可能性为0。至于清收,银行作为正规军,本身要受到很多内部程序的制约,清收反而比民间借贷麻烦很多,有些事儿,别人可以做,银行不能做。就像有个朋友说的,人家不执行,银行一不能去法院闹,二不能给执行机构足够的利益刺激去做。而且从高管到基层,没人愿意承担责任和拍板,所以,一切按程序走,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更何况,第一还款来源永远比抵押物来的重要,但说句不好听的实话,支行那边放贷的时候问题真的很大,各种帮忙找中介做假说多了都是泪。出了问题直接往保全部一扔继续贷下一笔,我也只能呵呵了。
不知道为什么邀请我,邀请是系统随机的吗?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条件下,抵押物可作为被借银行回收资金的手段,拍卖或者直接参与项目的后续。实在追不回所有贷款,就是亏帐。这个就没办法了。记得10年左右有几大银行同时借款某人,因亏损清算后只能偿还部分,于是几家银行给他打折,打折,打折了。另银行内部会追究改帐目的负责人。因为贷款要经过事先对贷款人的资金评估才能贷款给对方,这个你可以看下日剧,我记得是半岛直树
银行公司客户经理一枚,在实际工作中,跟同事越来越觉得抵押项下的业务很难称其为“强担保下的业务”,抵押物的执行会面临太多的不确定性,唯一住房问题、其他债权人的博弈以及法院对于立案率、判决率等的追求往往导致抵押物处理旷日持久,而在这个期间整个网点都要扣工资的啊,不良穷三年,对于具有规模经济的大中型客户,常常是信用和保证为主流,抵押是辅助,对于小企业客户和个人借款者,一般使用大数据手段判断其经营水平,优质客户需求在一两百万之间的,直接就信用加形式担保了,需求稍多点的才采用抵押,经营不那么好的客户就直接交给国有担保公司,刚好手边有个例子,有个老客户因为民间借贷去年十一跑路了,两笔贷款,1500万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90万是抵押的 ,担保公司两个星期后,二话不说,还了1500万,而剩下的那90万现在还在法院走程序,走程序。走程序。。。。所以说国有担保公司才是真正的强担保啊。
资产保全过程中,还有一个变数是抵押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法院是否能够直接认可执行,虽说有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依据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那么顺利,同时法院可能有自己的一套审核标准。
抵押物为什么不能卖?抵押在你项下,任何人去查封都只影响你的续贷,而不会影响处置变现。虽然现在的形势下,处置房产比较困难,但是并不存在不能这种绝对的情况。本人某城商行总行清收人员,如果题主能把问题补充具体一些,可能我可以给出更实际的建议。
鄙人某二线城市银行工作者,俗称信贷员,好听点就是信贷客户经理,每季度的清息和到期贷款总会使办公室同事抓耳挠腮,茶饭不思,怨念爆表。我觉得题主最后的感慨非常有意义,去年给行内做培训的时候尝试引入了“置信威胁”的概念,但考虑到现有信贷模式重实物抵押的固有思维,没办法进一步展开。说到底,银行要的是固定规模的本金归还与利息收入,无论多么足值的资产都不如充足的还款能力与意愿有价值。对最后一句话不能认同更多。。。。。。。。。。。。。。。。。。。。。。。。。。。。。。。。。。中间内容修改掉了
被人发现了
没想到我们单位也有上知乎的
另,指望诉讼拍卖的话还是洗洗睡吧,手续繁杂周期太长,在银行作为第三方监督下由借款人联系买家接手抵押物,以交易款项一次性清偿;上面这个方法才是王道,银行也光别监督,帮着联系买家吧。
一直想在知乎上寻找臭味相投之人。 关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理。说个故事,行里今年好几个小企业贷款未及时还上的,客户经理只是催催催,并无其他有效措施。担保法上是规定 银行在抵押资产上有优先受偿权,(尤其是在抵押资产市场价格高于授信额度情况下),风险把控没有问题看上去。
事实是银行并未有足够相应人才,干的了诉讼或者并购重组之流。在债务人无法偿债时,银行可以处理该资产。
但是法律要求不能过分低于市场价格(七成),司法解释要求两次拍卖处理依然不成功,就必须自己兜着这个山芋(比想象中烫很多)。
所以现行做法普遍是能自己讨回来就求回来,否则贱卖。ps所在分行这种事干的不少,年终奖都缩水。
催收深井冰人飘过……呵呵,无抵押贷款催收要比你所经历的更为复杂和艰难,没有抵押物抵押获得贷款后出现逾期及不良,借款人名下无固定资产全凭借款人本人的个人信誉,但是大家都懂的……最终还是起诉然后无资产执行再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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