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税控盘后税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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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涉税票据处理与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 1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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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控开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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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这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你必须知道!
编辑:汉杰
  营改增后,税收征收管理将会有哪些变化呢?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营改增后,7个你必须知道的征收管理的问题,希望对大家他有所帮助。
  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手续?
  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2、兼有国地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的发票,是否还要办理营改增手续?
  目前,不需要办理营改增的手续。
  3、纳税人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和国税票?
  应全额开具国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
  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以开工日期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在北京不同区有分支机构,营改增后,是否可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可以,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汇总缴纳申请。
  7、营改增三证合一的存量户在签三方协议时,银行一般以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为准,但存量户未在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此时协议无法发送成功。企业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先到国税机关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办完后再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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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这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你必须知道!相关推荐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都做出了规定。
(一)&& 会计账户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挂账税额&四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二)&&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四)&& 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五)&&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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