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学生、幼儿天津意外伤害报销保险,免赔额是多少?报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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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受伤保险保多少?
学生入学后,会由学校统一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学平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比较大,价格低,是非常适合学生一族的产品,推荐每个学生都为自己购买一份。在出现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流程和报销资料是怎么样的呢?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比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是有一定规定的。一般报销费用范围在3千到6千之间,并且有不同的报销比例,一般分为五档:1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至30000元、30000元以上;报销的比例分别是50%、60%、70%、80%、90%;按理说是医疗费越多报销的越多,但实际上,学平险的报销还有很多其他的条文规定。例如,王阿姨儿子就医的医院需要是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的药物需要在保险规定范围内,因为自费药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一般在医院就医时医生都会告知,所使用的药物是否是自费药。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流程: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或到以提供的存折帐号中查询赔款是否到帐。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资料:(1)医学诊断证明;(如果已经住院治疗还需要出具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如果有放射或影像检查需要提供检查报告等)(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果时交通事故或者已经公安机关的事故需要出具该机关部门的事故说明书;如果不是,需要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具体内容见附件)(3)医疗费原始收据(发票)及处方(药品清单);(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5)本人的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四、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注意事项:学生在保险期间,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1、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付给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期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那么,住院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和理赔标准是什么?学生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期限),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支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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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有意外险就行了。学校一般都有供法垛盒艹谷讹贪番楷学平险的,只是保额和保险责任不一样就是了,像平安的学平险对于意外险的话100-5000部分是80%赔付的,当然自费除外,如果还有住院还可以再报点。也不知道你同学情况,祝他早日康复吧
综合金融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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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学生50元意外伤害保险也被称作是学平险。  学平险包含学生幼儿保险期限内所有的风险,主险负责因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责任,投保后九十日因疾病身故的保险责任。学平险的内容包括意外和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费用报销、疾病和意外住院报销;保费、保额和报销比例各家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是一种价格低廉、保障全面的适合孩子的保险。  学平险是性价比很高的少儿险,专家建议父母应该为孩子购买,它保障很全面,但报销的额度、比例也有限,建议在此之上进行其他儿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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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来源:精锐律师网 | 时间: 14:53:07 | 浏览: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 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保险人时解除。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 ×(1-2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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