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略阳县农村建房地基审批还需要有指标

公开信息内容
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略政字〔2014〕22号
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主办&&&& 略阳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
E-mail:&&&&TEL:&&&&FAX:&&&&陕ICP备号&&&&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号:6123011404错误提示
404错误提示
页面没有找到!略阳:为了百姓居者有其屋
发表时间:
作者:陈健
编辑:罗洪谦
资料来源:汉中日报
字体大小:[&&&&]
近年来,略阳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五大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3亿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5.6万平方米,改造城市棚户区2.9万平方米,切实解决了2441户城镇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政府决策 百姓住房无小事
早在3年前,从汶川特大地震中站立起来的略阳县,已将城镇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天津对口援建下,作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之一的廉租房建设上马,先后投资2819万元在城区菜籽坝、后沟建成409套20135平方米廉租住房,于2009年底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从2010年开始,三年来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60套3.36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600套6万平方米……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如雨后春笋,仅在2011年,全县建成保障性住房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323户2.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让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这是县委、县政府的庄严承诺,我县始终坚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
“要切实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夹心层’家庭和特殊群体家庭的住房难问题,这是建设和谐略阳的根本。”县委书记唐勇高瞻远瞩。随之,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为城区低收入家庭编织了一张强大的住房保障网。
三年来,我县先后编制《略阳县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等规划,针对五类保障性住房出台多项制度,完善《略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等。现已形成多层次较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实施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促落实
在略阳决策层眼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是包袱而是财富,全县上下已形成主动向上争取多建指标的共识。
针对城区地域狭小、土地奇缺、地质灾害点多等问题,我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20多人组建专门工作组解决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真抓实干、通力合作,县国土部门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住建部门精心设计,严把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四项”管理制度;县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县发改、财政、环保、电力和审计等部门分工协作,抓好项目审批、资金配套、拆迁安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承建单位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了年度建房任务全面完成。
“近三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大、速度快、质量好,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五位一体、租售并举、租补分离、严格准入、动态管理的模式。”县长杨瑞良说,采取一次性规划、一次性选址、一次性落实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便于群众接受认可和建设管理。2012年,我县保障房建设工程呈现“加速跑”的态势,新建512套保障房,占年任务的102.4%,其中公租房200套,限价商品房312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01户2.9万平方米,占年任务的110.8%,发放租赁补贴204户28万元。
阳光公开 群众安居才幸福
为了真正让保障性住房成为“阳光工程”,我县不仅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阳光公开,还在住房资格审查、分配过程中阳光操作,利用县内媒体广泛宣传,公开入住标准,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公示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并随时掌握保障房使用情况。
“终于有了自己的‘家’,再也不用四处漂泊了。”去年5月,我县举行经济适用房入住仪式,居民郑幸福住进了80平方米住房,告别了居无定所的日子。当天,根据申购户1∶1比例,在县相关部门主持下,近百户家庭到场选房,圆了期盼已久的住房梦。
“只有把‘保障房’分给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它的功能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办有关负责人说,要结合县情实际,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准入门槛,实现对中等偏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在实际工作中,利用信息手段发挥住房、民政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作用,把好保障房准入关口,杜绝骗保骗租骗购等行为。同时,公开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及结果,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并实行入住跟踪服务制度,完善退出机制,确保有限的保障房实现良性循环,惠及更多群众。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出自“略阳政府网站”并署原作者名。
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主办&&&& 略阳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
E-mail:&&&&TEL:&&&&FAX:& &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号:6123011当前栏目 &&&&&&
汉中略阳县从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
文章点击数为:0 字号: [大] [中] [小]
  一是严格县级立项项目用地管理。县级立项项目在立项论证阶段,同时申请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规划预审,未进行规划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严格执行&先补后占&政策,实行建设用地与土地开发整理挂钩,没有耕地开垦储备指标的不予报批。
  二是严格村级公益事业及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村民建房及村级公益事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府确定年度用地指标,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同时,全面清理废旧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狠抓&占补平衡&工作,建立台帐,兑现奖惩。
  三是严格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实行分类管理。生产设施及绿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材料仓储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四是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在用地前,必须与县国土资源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支付补偿费,并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届满后必须进行复垦。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
[][][][][][]
主办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
备案编号:陕ICP备号
访问统计:正在加载...
承办单位: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
邮  编:710054
电  话:029-
传  真:029-
本日访问:正在加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