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转自住型深圳住房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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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侧重职住平衡 公租房租金将实现动态调整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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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自住房侧重“职住平衡”公租房租金将实现动态调整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今年计划至少筹集建设5万套保障房,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有4.4万套;其他类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0.6万套;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自住房、公租房将更加侧重“职住平衡”,公租房租金也将实现动态调整。
  棚改安置住房今年4.4万套
  据了解,今年北京建设筹集保障房的任务目标为5万套。其中根据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的任务,今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有4.4万套;其他类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0.6万套;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
  相比前年、去年几万套的自住房供应量,6000套的公租房、自住房数量相对较少。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5万套是目前已经落实供地的房源,随着今年土地供应增加,房源筹集量也会有相应增加,5万套的目标是一个最低完成目标。这意味着,公租房和自住房最终的建设筹集量会比目标任务要更多。同时,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也正在积极协调,落实土地供应,用于今年乃至明年的公租房和自住房建设。
  其次,去年北京还有一些已经供地但尚未开工的公租房、自住房,这些项目的房源会在今年供应。此外,近年来北京公租房、自住房还有部分在建项目,今年也会陆续达到竣工交用条件,形成有效供应。尤其是公租房,近几年建设的项目将陆续交用,市保障房中心就有大批房源接下来将配租。
  公租房收入准入线研究调整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经实现保障房备案家庭房源对接需求的全覆盖。在满足已有轮候家庭后,原则上将不再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今年还会有少量去年已经供地的经适房或限价房开工建设,但不会有新的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土地供应,建设计划中也不会安排新的项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研究调整公租房收入准入线,制定面向新就业职工公租房分配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还将建立公租房的实时配租系统,也就是说,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租金承受能力、上班距离远近等因素,灵活选择房源,这样就增加了保障家庭房源选择的机会,同时也促进“职住平衡”。
  市住建委此前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承租家庭如换工作,可以申请调换到工作地较近的公租房项目居住。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今后申请家庭可以登录网站在线提出申请,对申请家庭提交证明材料也将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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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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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一定年限公租房或可转售
  配租一定年限公租房或可转售
  京华时报记者孙雪梅
  昨天,《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待正式发布后,这将成为北京首部住房保障地方法规。根据草案,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产权人按照规定可以向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草案明确,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此外,对于骗租骗购保障房的,除收回保障房,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或者承购期间的租金外,处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1
  首次提及配租保障房可转为配售
  草案规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应当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排序规则进行配租排序,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一个租赁期限为3至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
  此外,草案中首次提到配租型保障房可以转为配售型保障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产权人按照规定可以向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记者昨天从市住保部门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人大正在研讨配租型保障房也就是公租房转向配售型的可能性,但具体是否转,还要看最终发布的《条例》。
  &&专家分析
  至少配租5年以上才能考虑配售
  北京房地产法学会秘书长高喜善表示,部分保障房租转售,也是应对北京高房价的措施之一。他表示,北京的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房价不成比例,租金回报率仅在2%至3%左右,保障房一直配租,很可能30年都收不回成本,产权单位难以承担。而北京保障房投资中心这种承担一定政府职能的企业,或一些其他国营企业微利运转,或许可以承担。
  北京一直鼓励国有企业等利用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公租房。高喜善说,配租一定年限后,允许产权单位申请转售,可以帮助企业回笼一部分资金,这也让企业有积极性建设公租房。此外,高喜善表示,大部分人首先是要解决住房需求,其次还有产权需求,所以部分公租房配租一定年限后转售,对于承租多年但收入有所提高的家庭,也是好事情。
  对于“一定年限”如何界定,高喜善建议,“至少配租5年以上,才能考虑配售,但具体怎么定,要等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他表示,虽然说留出了一定的缺口,但也不是所有配租的公租房都可以申请转为配售型保障房。
  □亮点2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调换”
  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草案也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闭运行机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一次提出了配售型保障房“调换住房”的概念。购房家庭申请调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在全市统一的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示。具体调换办法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
  &&专家分析
  货币补偿平衡价格差异
  “调换住房”在配租型保障房的规定中也有涉及,其中提到,承租家庭或者个人因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变化需调换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并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调换房屋应当在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高喜善表示,关于“调换住房”,他的理解是,住在保障房中的很多人,如工作调动、孩子上学的学校发生了大的变化,就可能有调换的需求。比如原来配售配租了在通州的保障房,后工作调动到昌平,申请由管理部门统筹调换房源,价格等方面由管理部门评估,如果有价格差异,则可以通过面积大小、货币补偿来平衡。
  □亮点3
  骗租骗购或罚款10万至20万
  草案对涉及保障房管理和使用的各方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规定。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予以警告。已获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或者承购期间的租金,处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的,停发并追回租赁补贴,并处领取补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有关单位、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法使用房屋,保障对象不配合资格复核或监督检查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对于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或个人,同时暂停发放租赁补贴。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从事保障性住房转让、出租或者转租代理业务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及其他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1至6个月网上签约资格,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专家分析
  罚款20万处罚力度仍不够
  高喜善表示,草案中首次明确了对骗租骗购家庭的罚款额度,与此前的相关规定相比,“除了补交租金和赔款等,对于骗租骗购家庭罚款10万到20万元,体现了一定的分量,算是加大了罚款力度,但这个处罚力度仍不够。”
  “对于骗租骗购的,建议采用更严厉的处罚形式,否则很多人还是会为了20万元冒险,因为房子的价值远远高于20万元。”
  高喜善说,“房子是稀缺资源,如果骗购保障房纳入诈骗范围,以诈骗罪处理,那么就像酒驾入刑一样,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不过这不是单单一部条例就能解决的,还需要人大立法。”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6月30日至7月15日
  方式: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登录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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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解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发,简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分配政策,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通知自日起实施。
申请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审核流程: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分配政策: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所需材料:
  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2.符合其他条件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特别提示:
审核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配租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优先配租: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承租家庭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
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
  (一)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除承租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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