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可不可以发展特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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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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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出台4条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发稿时间: 16:12:19】
【作 者:张之娟】
【主 题 词:合作社 规范化】
【责任编辑:大理州南涧县农业局_尤乾艳】
【稿件来源:南涧县农业局】
【审核发布:大理州南涧县农业局_尤乾艳】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能力、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建设,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州政府意见提出了4条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合作社章程建设,使制定的章程切合实际,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建立健全成员账户,依法搞好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运作,在创新中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示范社标准》为基础,构建多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工作机制。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注重培育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三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多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特色推动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农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办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为目的的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在同一区域内同产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重组联合,兴办联合社。
四是完善农民合作社进入退出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注册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20天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报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对个别注册后没有开展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经查实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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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在现代农业中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目标,认真学习和理解“决定”精神,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构建新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对提升现代农业总体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强调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我认为当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性、主体性、阶段性三个问题,特别应引起我们研究和重视。
一,基础性问题----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化现代农业体系基础性的工作,重要的组织载体,在认识问题上,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一个较突出的问题,是省市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重要原因是有些干部认识问题没很好解决。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很好认识。
“决定”中强调推进现代农业要实现“两个转变”,是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决策。我们要牢牢把握住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新趋势:
1,把握现代农业要实现“两个转变” 的新趋势。
“决定”中有多处讲到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联合。指明了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思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
“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要实现形式,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双层经营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什么要推进实现“两个转变”?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理解:
统一经营层次突破了过去的主体仅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局面,
“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实践中大家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而“统一经营”
层次,长期以来统一经营的主体是定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由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大家都期待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要作新的探索:
这些新情况主要是:一是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不断发展,家庭经营对统一经营层面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要求解决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集体经济组织包不了、办不了”的事情。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多数经济实力薄弱,服务功能单一,很难承担和满足向家庭经营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服务的要求。
三是在这种背景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突破了过去统一经营的主体仅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局面,从多年实践看,极大地丰富了统一经营的内容,增添了统一经营的活力,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机制,
(2)农民或者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户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实现“两个转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组织者和重要主体,对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应该说,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使农民享有了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和管理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农户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农村经济呈现分散化的状态,家庭经营的小生产很难与千变万的化的大市场有效衔接,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要实现形式,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可以为双层经营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地解决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与社会化大市场的衔接问题。实现“两个转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组织者和重要主体,对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把握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新趋势:“决定”指出:“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同时强调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是什么样子?可以从欧美各国的合作社、更可以从东亚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得到一些启示。
最近听韩国合作社专家介绍,韩国农协目前的经营规模:农协中央会信用事业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己经排在第90位.2007年存款余额1154.72亿美元。贷款余额1087.59亿美元。2007年末销售事业220.53亿美元。其中包括谷物&
45,52亿美元;水果40,65亿美元;蔬
菜&&37,67亿美元;畜产物
40,36亿美元;其它&
56,33亿美元。我想,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达到韩国目前这样的经营规模和水平,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3,两个战略性“转变”中,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决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的主要内涵是:“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这里强调了创建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
从目前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看,最需要的是构建三个方面的新型的服务体系:一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二是农产品产销服务体系;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国际经验和各地改革探索的实践经验看,创建这三方面服务体系,都离不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基础”作用,这已被专业合作社发展产生的大量绩效所证明。只有创建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的“基础”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才能有效地实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摸式的大面积、大范围的推广,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实现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
(2),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产销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新特色农产品的产销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创建特色产品产销合作组织的新摸式,为提升现代农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农民收入增长建立长效性制度保障,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农业在“产”和“销”两个环节,“销”的环节明显薄弱、滞后。近些年现代农业进程中,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精品农业、特色农产品快速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快速提高,但农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相对滞后,产后经济主要环节跟不上生产发展要求。突出表现在:一是分散经营农户与市场之间出现种种不协调现象;产品分级、标准、整理、包装、冷藏、储运、品牌、产品行销等环节比较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农民生产的优质农产品,并没有买出很好的价格,增加更多的收益。二是现代商业业态、大型农业食品企业集团和分散小规摸农户经营极不对称,出现种种不协调现象。形象一点说,市场竞争中,是“航空母舰”和“小舢板”,市场主体的经营地位很不对称。多年实践证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把农户联合起来,可以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品牌经营、联合营销、确保产品安全质量,是产业化经营有效的组织载体。
(3),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也离不开农民合作组织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决议”指出:“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农村金融改革关键是打破交易瓶颈,要提高农民信用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兴办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既可以促进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资金需求。国外经验证明,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信贷和保险等业务,是维系其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主体性问题-----如何坚持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关系到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问题,是当前依法规范中要解决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目前,不少己经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在治理结构、运作机制等方面还不符合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应加快依法加强规范化建设。这是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合作社法出台前,出现了多样性发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的势态:有农民自主兴办的;有龙头企业领办的;有运销大户领头办的;也有农口服务机构及供销社牵头兴办的,无论是哪种形式办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多种力量参与兴办的同时,都要注意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确保在合作组织中农民成员的主体性。
最主要的是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关系。目前一些由公司牵头办的合作社,特别是由当地农民办的加工或运销企业,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积极作用的。出现的新问题是:从本质上说,利益关系仍然是不平等的;很多这样的合作社治理结构、运作机制很不规范。有很多是“公司十农户”在合作社中内生化:有不少是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很不合理,产权关系很不清晰,合作社受公司成员控制;民主管理也没有体现,;理事会、监事会不健全,或者是摆饰。有些学者把它称为是“翻牌合作社”;带“红帽子”的合作社;“大农吃小农”的假合作社现象。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朝什么方向发展?应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原则,通过引导加强规范化工作,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体,能符合《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要求。
对这一类合作社怎么办?不能放任不管,甚至有些地方试点合作社也是这种状况,这就令人担扰。要织极的引导,走上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道路。这是因为1,己经有专业合作社法了,应该要依法办社;2,关系重大。它关系到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问题,
总结本人近两年在北京市郊县参加合作社试点单位辅导工作的体会,逐步引导这类合作社规范化的思路和做法,初步归纳出“学习法规、互利双赢;廓清产权、合理结构;政策诱导、制度约束;规范运作,发展壮大。”四句话,三十二个字:
1,学习法规、互利双赢。即组织合作社骨干成员认真学习专业合作社法,领会合作社的性质、办社的原则和精神。确立公司成员和合作社全体成员要齐心协力、互利双蠃的理念。所谓“互利双蠃”,就是要通过学习引导,磨合探索,使公司不是工商资本农业,以企业成员身份进入合作社去剥夺小农户,而是要与农户成为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蠃(目前有不同看法。实践己证明是完全可以的。因是“对立统一关系”):使农户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能人的积极性和优势又能充分得以发挥,共同按合作社法要求把专业合作社搞好。
要切实把握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既要防止单一成员占有的股金比例过大,使合作社成为少数人控股的企业;又要考虑资本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出资人的利益,以调动出资人(合作社的领头人、骨干成员)向合作社出资的积极性。
这里两个方面的工作都要做好:一是原来占大股的公司成员和能人,如何通过各方面工作,能成为合作社真正的带头人,有些还可以成为合作社企业家;再一个方面是如何增强全体成员的合作理念(“合作生金”),充分调动多数社员出资参股的积极性。
2,廓清产权、合理结构。把公司和合作社在经营和产权上要分清,产权和财务上不能混在一起,合作社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组建。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包括公司单位成员出资在内的股权结构要合理。
对企业股本独大,产权不清,组织很松散的,在引导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操作上,可以把握四个主要环节的做法:
公司和合作社在经营和产权上要分清,包括房屋、冷库、农业机械设施等,还有各自的出资额,在产权和财务上(包括账本)要分清,不要混在一起打乱仗。
通过引导全体社员投股,调整股权结构,稀释公司股份所占全社股金总额的比例;
对房屋、冷库、车辆、仓库、农业机械等设施,如是公司的,可以采取租赁给合作社使用,我把它叫“剥离”。
盈余分配按照合作社法规定主要按照成员与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但要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原则要求,切实执行。这样就可以增强合作制性质,做到规范运作。
股权结构怎么算相对合理?股金在盈余分配中要给保持适的比例。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浙江省实践中创造的后被写进《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国际上也有这个做法。我认为原则上应予以坚持;
案例1:北京华利丰出口蔬菜合作社、北京京品溢香果品合作社、平谷益农果品产销合作社等几个原来由公司领办的合作社,都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精神,在组织结构、产权关系、治理结构、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建设和完善。使原先那种公司控制、一股独大、运行不规范的状况有了改变。(原先三不清:产权关系、分配关系、社员关系)
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将公司和合作社在产权关系上分清楚,建立明确、合理的股权结构,在分配制度上按合作社法原则做,逐步加以完善。同时,加强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如华利丰出口蔬菜合作社,过去由公司领办,产权关系不清;现合作社健全了理、监事会,合作社产权与经营己与华利丰种植有限公司分清,109户社员入股,总股本50万元;公司成员投股10万元,占总股本20%,建立了符合专业合作社法原则的盈余分配制度(60%按交易量分配;40按股分%。)。
案例2,北京圣泽林梨产销合作社,
230户社员,3000亩梨树。种植梨树,社员跨大兴5个镇16个自然村。起步阶段也是圣泽林生态果业公司带领办起来的。特点
1,合作杜从引种----种植----产品销售,实行全程服务。
2,带动作用强。。合作社通过发挥生产基地的带动作用,向大兴区5个镇16个自然村的230户社员农户普及梨种植技术,推广梨树面积3000亩,
3,产品标准化水平高,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现有200亩市级梨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基地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帮助社员农户种植梨的商品合格率提高了20%,
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买花粉、果袋、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为农户节省生产成本。农户收入也提高了30%。
4,管理和运行机制已开始比较规范。
一是构建了较合理的股权结构,改变了过去公司领办带劝的情况。1,社员重新认购股金。合作杜的资产所有归全体社员所有,与圣泽林生态果业公司分开,分立账户。2,股权结构:分身份股和发展股。身分股每股100元,;发展股每股500元。认购发展股的成员对合作杜资产享有支酏权及按股分红的权利。
二是建立了较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2006年实行二次盈余返还制度,1,认购身份股的社员,按交易量进行利润返还,但不参加按交易量返还后的按股份分配。2006年按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以及社员梨的优质率先后两次进行利润返还共计21.6万元。段。
2,收益分配办法:财务年度末,合作杜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冯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对成员实行二次返利,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股舍分红分配比例不超过40%。
三是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社员代表会制度,代表30人。最大股东的符加表决权,不超过20%。
3,政策诱导、制度约束。注意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规定对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增加引导规范化发展的诱导力;对有些治理结构、运作机制很不规范的合作社,或有的工商企业试图通过进入合作社或领办合作社,圈地建厂,套取政府扶持资金,从扶持政策和制度上要受到约束。对真正以农民为主体,运作规范、优秀的合作社要定期表彰,给予奖励。浙江和北京有些县市这样做取得了较好效果,值得重视。
再就是合作组织与大户的关系。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多依靠一些大户的带动,是非常必要的。但应尽量避免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内部管理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的不规范现象。实际上有些“大户”和公司的界线是很难分清的。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可参照上述原则思路和办法去做。
4,规范运作,发展壮大。
(1)这一类合作社多数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二位有经营能力的能人,有一定经济实力,只要规范化工作做好,把能人、合作社骨干和多数成员积极性调动起来,就可以引导合作社逐步做大做强。
在北京市、浙江省试点示范合作社中,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例:
案例3:台州市目前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0余家,入社成员5万多户,约占该市农户的40%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的主要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达35亿元,其中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达62家,超过亿元的有3家,其中有不少是原来由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领办的。农业标准化组织实施主体和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认证主体主要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承担,省市级的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大部分都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
案例4:密云区奥金达养蜂专业合作社
带头人原来是供销社系统的,转制后本人有些房屋和资金,带领养蜂专业户组成合作社。现在走上比较规范运作的发展阶(略)
三,阶段性问题----即组织指导、扶持、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注意阶段性,不要一刀切。要实际出发,分类型、分阶段指导、推进,有利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一)目前全国发展的近十八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程度是很不平衡的。从实际情况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就能到位,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二是发展成长阶段;三是做大做强阶段。在组织指导上,需要分类型、分阶段引导推进。
最近与台灣地区农民合作组织专家学者交流时受到启发,台湾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很注重分类型进行培训辅导的,有较好的效果。台湾的产销班依資源結合方式分类:(1)技術結合型
(2)劳力結合型
(3)設备結合型(4)土地結合型(5)綜合型;从经营型态分共同作业的共同经营、共同設备利用的共同经营、共同运銷的共同经营等五种类型。这不同类型实际也反映出合作组织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在对培訓辅导的内容方面,侧重也有所不同。
具体做法是:分基礎班、进阶班、高級班三个不同类型进行。基础班着重当前政策、合作组织与运作的基本知识为主;进阶班着重合作组织领导人能力及经营策略等方面辅导;高級班着重辅导农业企业化经营,怎么实现高效管理、提高产品市场行銷水平。这种对合作组织分类型、分阶段进行辅导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笔者在参加北京市农民合作组织专家指导组工作,在平谷区参与组织引导规范化发展的辅导工作时,注意将合作组织分为农民为主体兴办的、龙头企业带领办的、涉农机构带领兴办的、村委会领办的四种类型加以研究、区别对待;在辅导、培训工作中,把合作社分为新建起步、规范发展和巳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内容。如对新建起步阶段,主要进行合作社理念、基本常识、兴办合作社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方面的培训辅导,专门编写了“兴办专业合作社工作流程八个步骤”等通俗易懂的材料;而需要进-步做大做强的合作社,就要强化农产品品牌与市场行销、国际贸易、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咨询、辅导。我们体会到,这样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会有较好的实际效果。
(二)当前要着力研究的是有一定基础、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如何引导和扶持他们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总结各地实践,创新恩路,引导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主要有四大方略:1,加工增值,走产业化之路;2,品牌战略,走超市农业之路;3,循环农业,走提高资源效率之路;4,高效管理,走向管理要效益之路。
当前重点要研究并采取适当政策措施,如何通过产业化途径,加快合作社发展壮大。最主要是按照“产业化”要求,增强合作社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服务功能,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效益。特别要重视农产品采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个重要环节,如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品牌、冷藏、储藏、运销和市场开拓等环节的功能建设,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
缪 建 平(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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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十二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力争实现四大
15:10:52   来源:本网论坛   【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同时表彰一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刚才,7位地方的同志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有关负责同志也谈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韩长赋部长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法律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一是数量快速增长。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55.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3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7.2%,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二是产业分布广泛。涉及种养、加工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约占44%,养殖业达29%,涵盖粮、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逐步扩展到、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三是能力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有的还开始兴办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到2011年底,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达到48.9%,专业合作社共兴办11.1万个加工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2.6万个直销点。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2011年底,实现统购统销服务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达到了55%。许多合作社加强横向联合与合作,把单个合作社&小舢板&变成&大舰队&,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2011年底,全国各类联合社已达2140个。江苏引导和支持专业合作社建立销售联社,统一产品销售。目前该省已有73家销售联社,带动1285家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农产品,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7.4亿元。专业合作社集成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了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扩大和配套产业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11年底,专业合作社转入的土地面积达3055万亩,占到全国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3.4%。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经营面积已达2.25万亩。
  第二,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主体。专业合作社发挥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独特功能和内生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底,全国已有2.6万家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和应用优良品种,广泛采用先进的种养技术,加大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解决了科技推广到户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难题。目前,全国95%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都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不少专业合作社注重品牌培育,积极开展注册和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目前,全国有4.6万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称号,有3.1万家专业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产品质量认证,1523家通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第三,增加了农民收入。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一方面,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销售农产品,帮助成员实现了节本增效。2011年,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2028亿元,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总值9520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49.4%和66.7%。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并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2011年,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424亿元,成员从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返还达168亿元。据各地上报统计,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50%以上。
  第四,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组织运作打牢了民主管理的现实基础,通过传播合作思想弘扬了诚信友爱的和谐文化,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形式找到了新平台。河北省肃宁县在全县农村推行基层党组织、基层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维稳组织全覆盖工作模式,健全了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体系,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在经济上保障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我部统计,目前约有1.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了党组织,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新形势下党领导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一是始终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目标。各地采取政策推动、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多项举措,引导专业合作社应用现代物质装备和先进实用技术,改变农户传统生产模式,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农村主导产业,繁荣发展农村经济。黑龙江以开展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选择一批规模大、运行规范的农机合作社,采取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的方式,四年来共对558家农机合作社每个扶持1000万元,用于购买智能化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2011年该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江苏通过扶持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推广了一大批新品种新技术,2011年该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2%,高出全国近8个百分点。
  二是始终坚持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在指导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引导专业合作社坚持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倡导专业合作社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一人一票,民主管理&。采取保护价收购成员产品,按交易量返还盈余、按股分红,发展加工流通业务吸纳农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成员间的互利共赢。2011年,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各种农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衔接活动,帮助1.5万家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流通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交易额及意向金额达533亿元。安徽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务,该省60%以上的蔬菜、油料、茶叶类专业合作社都对产品进行加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三是始终坚持把尊重农民意愿和创造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产物,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自愿选择。浙江、重庆、四川等地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采取资金、土地、技术入股等方式,探索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北京、辽宁、安徽等一些地方为缓解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采取财政支持的方式,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湖北、海南、江西等地根据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合作共赢,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始终坚持把促进规范建设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求。树典型、抓规范是推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认定了一大批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国各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累计达6.3万家,农业部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6663家首批示范社名录。陕西、山西、河南等13个省份制定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等地积极开展&四有&、&五好&等示范社创建活动,并表彰了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优秀示范社。
  五是始终坚持把强化政策扶持作为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保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全国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30个省(区、市)出台了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1年省级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社资金32.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近10亿元。北京、浙江、重庆等地在财政资助下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上海、江苏、广东等一些地方在专业合作社参加展示展销、开设直销门店和&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减轻了专业合作社的负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登记注册等方面下发了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文件。
  五年来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结果,是各级农业部门干部指导服务的结果,更是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关心支持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全体成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我们在看到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较小,带动力有待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还比较小,能直接从事加工、销售的还是少数,竞争实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多数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还不够强。二是一些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有些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还存在着&一言堂&的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也不太规范。三是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有待完善。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许多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与法律的规定和农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很不够。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难、加工用地难、人才引进难是当前制约发展的突出难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任务,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十二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成员数量继续增加。实有入社农户成员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45%以上。重点围绕粮棉油、肉蛋奶、蔬菜园艺、养殖等,引导农户办社入社,在城市郊区、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培育发展一大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
  二是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切实做到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成员账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档案资料完整,机构运转有效。各级示范社数量达到10万家以上,6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三是成员收入显著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开展加工业务的专业合作社明显增多,产销衔接进一步密切。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达到60%以上,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产值占到农业生产总产值的30%以上,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30%以上。
  四是品牌建设明显突破。加强合作社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社会知名度大的合作社品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品一标&拥有量明显增加。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始终坚持中央确定的政策原则,正确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农民群众愿望,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制确立了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户的产权关系,为农户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的是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第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做到&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群众基础。权利平等、管理民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保障。要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维护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第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成员对合作内容、合作层次、合作形式也必然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把握新的需求,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胆创新。对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如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关系、成员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合作社与联合社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通过创新来解决,要在创新中加快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文化习俗各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指导,增强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要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正确引导农民依法办社、民主办事,不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三、当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工作
  当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抓好规范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开展三年来,各地涌现了一大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的示范社。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将示范社建设行动引向深入,力争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要在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章程是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基本制度,社怎么办、事怎么干、谁说了算,都应由章程来规定。目前不少合作社的章程没有充分体现自身的特点,&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内容、合作办法、合作规矩等在章程中写得都不是很清楚。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意愿,量身打造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要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要在完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三会&的各自职责和作用,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坚持&一人一票&与法定附加表决权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三会&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成员(代表)大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理事会要坚决落实好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尤其是监事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好理事会的工作,不能当摆设。要在强化财务管理上下功夫。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聘用专业财会人员,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将国家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专业合作社,可以委托县乡经管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加强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维护成员合法经济利益。
  二要抓好能力提升。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把标准化贯穿到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专业合作社要指导农户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健全生产档案记录。按标准组织开展储藏加工,严格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要尽快启动信息化建设。不仅帮助专业合作社开展配电脑、建网站等硬件建设,还要帮助专业合作社掌握现代信息操作手段等软件技能,推动专业合作社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销售网络化。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并纳入&金农工程&,给予重点支持。要积极发展加工流通业务。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营销实体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做大做强专业合作社的有效途径。要围绕产品生产,支持专业合作社购置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办企业搞加工,提高专业合作社产品附加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支持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衔接活动,扎实开展&农社对接&试点,鼓励支持专业合作社在城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建立直销店、连锁店。要注重品牌效应。引导专业合作社积极注册自有商标品牌,加强品牌建设和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品牌声誉,向品牌要效益,以品牌保质量,靠品牌拓市场。支持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利用现代媒体宣传专业合作社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要抓好人才培养。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尤其需要有一个既具备企业家的头脑和眼界,又办事公道、富有奉献精神的好带头人。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经营管理人才与生产技术人才两手抓。大力加强现有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要将所有县级以上示范社理事长轮训一遍。重点围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着力培养一批合作社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进修培训,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操作为主的办法,加强合作知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以及高效种养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他们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能力。要依托部里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扎实组织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合作社人才培训项目。要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一批专业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培育一批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发挥基层农技员和退休农村干部熟悉农村、了解农业、贴近农民的优势,利用大学生村官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的特长,鼓励和支持他们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充实和加强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为专业合作社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要抓好政策落实。专业合作社涉及多产业、多领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用电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要积极争取财政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广泛对接,促进政府支农机制转变。今后,农业部负责的所有涉农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合作社承担,重点支持进入名录的示范社。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惠农强社政策落地生根,建立健全齐抓共扶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建立支持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内部信用合作机制,缓解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题。
  五要抓好宣传引导。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合作社,尤其是这次会上表彰的600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它们是专业合作社中的优秀代表,要认真总结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齐上阵,影像、声音、文字、图片广覆盖,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也要抓好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形成学、帮、带的良好氛围。要建立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发挥激于面励于行、激于心励于志的作用。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还没有制定地方配套法规的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抓好实施并将专业合作社法和地方配套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宣讲团、报告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让法律精神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家喻户晓。
  六要抓好服务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长期任务,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分工到人。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辅导员制度,对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效果很好。农业部也专门制定下发了辅导员工作规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培训,重点构建市县乡三级辅导员队伍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联系专业合作社制度,围绕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送策入社等方式,为专业合作社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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