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否合法合法的吗?

“私募一哥”被查 散户收益是否违法?---宝安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A15版:说法·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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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一哥”被查 散户收益是否违法?
律师:证券交易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非常谨慎
漫画/于荆荆
基金管理人违法,投资者因此获得的收益能否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追缴?
随着监管部门近来对证券违法活动查处力度的加大,已有不少证券界重量级人物被曝遭调查,其中有的已身陷囹圄。由此引发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这些被查处的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所得该如何认定?尤其是证券领域的犯罪往往情况复杂,违法者所操控的资金不少来自投资者合法投资款,比如购买由违法行为人管理的基金等。那么,如果这些投资者因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能否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追缴呢?这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目前看来,司法和行政监管中很少将这部分财产作为违法所得加以处置,原因有多方面。 原因1 现有法律未对违法所得进行清晰的界定 在我国刑法当中,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并且在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收的财产是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财产,但对违法所得没有明确的界定。《刑法》第六十四条对违法所得处理的规定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条的规定来看,应予没收的违法所得包含三部分:一是违禁品;二是罪犯所有的供其犯罪所用的财物;三是通过犯罪所得到的财物。但这是否包括第三人因为罪犯的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呢?没有明确规定。 具体到证券领域,以最为引人关注,也相对集中涉及第三人财产问题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为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是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而《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样没有对违法所得作明确的界定。 原因2 若没收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 对于投资者因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包括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实践中,很少将其作为违法所得加以处置,除了缺少坚实的法律依据外,司法及监管部门也考虑到,将基金投资者等第三人因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予以没收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 首先,基金投资者对违法行为并不知情。所谓“任何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利”指的是不能从自己的或自己知情的违法行为中获利。 其次,作为违法所得的收益范围难以划定。现实中,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是以其承担亏损的风险为代价的。即使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地操作也有可能导致亏损。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亏损,投资者很有可能血本无归。如此一来,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同样是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行为,如果获利,就要被视作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亏损,则只能自担损失。这显然有失公平。 而且,投资者如果不投资违法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购买其他投资产品(包括其他的基金、理财产品等)的话,获得一个高于银行存款甚至贷款利率的平均收益的概率是非常高的,如果将所获收益全部予以没收的话,这在实际上等于将投资者的合法财产划入了违法所得范围,显然是不妥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弄不好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现状 现有认定违法所得的模式仍有漏洞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在认定违法所得时非常谨慎,实践中很少将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认定为违法所得,尤其是通过合法途径认购的依法可以发售的基金。只有在投资者事先知情,通过投资公司或个人集中资金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才会将其所有的获利认定为违法所得而予以没收。 当然,现在实践中的这种认定模式也存在问题,比如,如果基金管理人将自己的财产“变道”以投资人的身份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时,如果所获收益不予没收,则使得现有监管措施可能落空,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但这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了。 曹涵彬(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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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理财版权所有&民间合伙私募是什么?民间合伙私募是否合法?
  民间合伙私募是什么?
  民间合伙私募这个项目是不是合法,这个已经不需要再讨论了,它是一个灰色项目,不存在合法不合法之说。这个项目是靠人际关系发展的一个行业,目的是把我国民间资金调集起来重新整合再分配,让一大部分人先达到中产阶级。然而这个行业究竟害了多少人?这个问题谁也回答不上来。可能你还抱着侥幸心理,哪怕挣不到几百万那挣五十万也不错,再坚持几个月,这时候就会想到行业根本没那么容易上总,人脉市场破坏了,再也叫不来人的时候就想我只要挣二十万也不亏了,但是能吗?老总没有保底6-10万的工资,45%没有缴税(行业没立法不存在税收),但是为什么国家要宏观调控呢?行业为什么要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情?做1份和做21份拿钱是一样的你知道吗?你会算帐吗?老总是怎么分钱的你知道吗?有国家的第二平台吗?理论永远是理论,实际的分钱是怎么样你知道吗?国家引进民间合伙私募这个项目,行业也确实赚钱,但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欠缺从事条件,客观来说,行业好坏,因人而异,我们还是需要谨慎对待民间合伙私募是异地连锁销售的别名,实质是一回事,都是国家暗中支持投放的等腰梯形资本运作项目。请朋友们认真仔细的看完以下内容,因为它将会改变您一生!
  民间合伙私募是否合法?
  民间合伙私募真的是国家行为吗?国家在暗中扶持吗?上了高级业务员真的有保底工资吗?真的能做成功吗?
  答案是500%的否定。国家引进民间合伙私募项目是不假,在你考察的时候也知道这是国家投放民间,但是国家没有操作,只是民间操作。当地政府不是支持,是默许!因为这个行业确实刺激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地方实质上是欢迎的。
  民间合伙私募其实是一种运用资金重组再分配的融资行为。这种融资行为不同于股票、债券、彩票等在法律还没有界定,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多人会怀疑,会不会构成非法。所谓非法,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民间合伙私募并没有损害局外人的利益,也未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该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当然也不违法。
  行业是好行业,但不是每个人都合适。你想过发展吗?考虑过你的朋友亲人不认可吗?一些盲目的加入进去都是被眼前的百万甚至亿万诱惑,实际是这么好赚的吗?放下心来静静地思考一下,不要盲目的接受新的事物,也不要想美好的将来,因为你才接触,等你加入了你就知道了什么是苦不堪言。
  从事民间合伙私募想要成功要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要有足够多的运作资金,保证异地操作时交得起房租,来回车费,吃得起饭!
  二、要有一定的人脉,三个人虽然不多,但是也不是那么好叫的,必须也要适合这个行业,不适合的叫来三个也是卡死在那里!即使是合适也不能保证这三个人后边的人不卡啊!
  三、在亲戚朋友眼里你说话要比较有力度,人缘要好或者传统生意做的不错,信任度要高,不然你叫过去人家不一定愿意看,毕竟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做的很厉害!
  四、要能够放得下家里的工作,家庭,传统生意,因为异地操作你必须辞职去从事,不能三心二意
  五、要有良好的心态去对待这个生意,而且坚定不移!
  如果你符合这5个条件,赶紧去把握住机会吧,要是这5个条件你都不符合,或者有一两个不符合的,劝你还是三思而后行,不要断了自己的后路。
  再好的模式不可能没有风险,民间合伙私募现在已经出现很多的弊端,很多坚守者和很多异地失败者何去何从?有家不能回,亲戚朋友关系紧张,重操旧业对于很多人说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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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买卖股票是不是违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买卖股票是不是违法?
提问者: 用户957066 && 提问时间:03月25日 07:33:31
您的回答会被数十乃至数万的股民学习和参考,所以请一定对自己的回答负责,尽可能保障您的回答准确、详细和有效
最佳回答:
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有法律障碍。  投资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回答者: 用户250283 && 回答时间:03月26日 19:45:27
其他回答:
拥有私募牌照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可以对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而重要投向之一便是股票投资,是合法的。
回答者: 用户592278 && 回答时间:03月26日 23:35:27
不是违法的,只是募集资金方式向特定对象。
回答者: 用户364135 && 回答时间:03月26日 1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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