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追加夫妻上的共有方式如果是夫妻关系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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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两夫妻的名字,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3:23:43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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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夫妻房产共有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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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共有协议书
来源:协议书范本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共同购买位于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产概况
  1、位置: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2、结构: ,户型: ,建筑面积: (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价款及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 元每平方米,总价款 元,甲乙双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 元,甲乙双方共同向 银行贷款 元,年利率 %,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 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复印附后作为本的附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房产总价的分担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 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3、乙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4、甲乙双方各负担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的50%。
  第四条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首付款+银行贷款本金*50%+其他各项税费)/房产总价;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银行贷款本金*50%/房产总价;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1、甲乙双方离婚分割该房产;
  2、一方去世确定遗产份额;
  3、甲乙双方共同出卖该房产后分割所得款项;
  4、该房产被征收征用拆迁后分割补偿款物;
  5、该房产被损坏分割所得赔偿款项;
  6、其他涉及分割该房产价值的情形。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债务时,均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 & & & & & & & & & & & &乙方:
  身份证号: & & & & & & &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 &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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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共有协议书相关推荐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用来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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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用来抵债的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丈夫赌博成性,无力还债时竟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低价卖给债主抵债。无奈之下,妻子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与债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奉贤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案情回放】陶某(女)与赵某(男)系夫妻关系。丈夫赵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导致债台高筑。某日,赵某在麻将馆认识了陈某,陈某同意借钱给赵某,条件是如果到期赵某不能还钱,要把房子抵给陈某。赵某表示同意,并希望陈某不要告诉陶某以房产抵押借钱一事。到期后,赵某无力还款,只好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子过户给了陈某。直到陈某上门要收房,陶某才发现自家的房子给卖了。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支持陶某的诉讼请求。【以案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恶意购买、支付非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房产时,赵某应当取得陶某的同意。赵某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陶某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中陈某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其知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和赵某一起共同向陶某隐瞒房产抵押借钱一事,主观上具有恶意,且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法官提醒,如果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再想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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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只写了一方姓名的合适吗?房产证还未办下来,这个有效吗
夫妻共同买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只写了一方姓名的合适吗?房产证还未办下来,这个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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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一人名义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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