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商贷转公积金一个人的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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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吗?贷款银行是浦发的西湖支行。
您好,刚在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上看到这样一条:“欢乐城 杭州华元沃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苑街道 北京银行余杭支行 揽悦轩2-4幢
”,我们买房时贷的是商业贷款,贷款银行是浦发银行,当时没有北京银行余杭支行,请问现在我们可以转公积金吗?
公积金余杭分中心
申请转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为:申请人商业贷款银行为分中心委贷银行。因您商业贷款的银行非我中心委贷银行,故不符合我中心转按揭贷款的要求。夫妻一方商业贷款可以转另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吗_百度知道
夫妻一方商业贷款可以转另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吗
提问者采纳
这个不限制。不过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因为贷款的主体变了这个估计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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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案例 一步一步教你商转公
-& 17:59:45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姜华
[摘要]小唯前几年在武汉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最近他成功的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其间过程被小唯称为“说简单也简单,说麻烦也麻烦。”。 武汉许多业主在房屋贷款中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买房申请贷款时,单位还未 ......
  小唯前几年在武汉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最近他成功的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其间过程被小唯称为&说简单也简单,说麻烦也麻烦。&。
  武汉许多业主在房屋贷款中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买房申请贷款时,单位还未购买公积金或是公积金交纳未满六个月,买房时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商业贷款,待到符合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在还款的商业贷款能转成公积金贷款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那么,又怎么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呢?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曾经表示,虽然国家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政策,但是却没有多少落实到位的。原因有二,第一是涉及到银行和购房者之间协调的问题,首先购房者必须还清商业贷款,然后再开始转入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也可以垫付,形成和购房者的借贷关系,但转换的决策权不在公积金中心。&银行和购房者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要转贷款首先要征得银行同意,银行有自己的业务,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便是商贷转公积金手续太复杂。
  小唯亲自去办理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手续,据建设银行的说法:目前只要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条件一般都是可以转的。
  小唯对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过程简单总结为一二三步:
  第一, 办理两证,
  第二, 准备好资料,交给贷款银行
  第三, 再填写相关合同,等待审批。
  资料方面需要准备:
  1、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2、贷款合同
  3、房产证、土地证(及复印件2份)
  4、单身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及复印件2份及)
  6、收入证明盖公章(及复印件2份)
  7、最近一年银行流水(及复印件)
  8、身份证、还贷款的银行卡复印件2份
  9、如果可以贷款的公积金额度小于你剩余贷款的额度,需要把差额的钱存到贷款的卡中,证明你有还清余额的能力,并打印银行流水。例如:我现在有32万商业贷款,但公积金只能贷款24万,就需要先在银行卡中存8万,证明你有还款能力。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必须转成全公积金贷款的,不能转成混合贷款。
  小唯说: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而商贷已经还款的年限+转之后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小唯的公积金交了2年,每月他自己缴纳200,公司缴纳200,目前余额不足1万,可以贷款24万。这种情况在武汉的年轻人中非常普遍。(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全面最准确计算方法可参考:2013年武汉公积金买房案例 2成首付可望不可即/news/42_1.html)
  小唯说资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去银行填写申请。小唯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因此小唯就去建设银行办手续。小唯形容说:&现场就是不停的写住房地址和前面按手印,但银行的人会教你怎么填,不难。&
  前文有述由于小唯只连续缴纳了2年公积金,因此只能贷款24万,当小唯把剩下的7万的尾款给还掉之后,加上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缴纳1400元的担保费,再也就没有什么其他费用。小唯余下的事情就是坐等公积金放款。
  小唯测算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之后,月供压力将会骤降。商转公后,小唯月供1216元,再加上单位和个人一个月400元的公积金,月供仅在800元左右,一个人拿武汉最低工资水平都能供得起,可谓毫无压力可言。
  公积金其他事宜,可以参看:2014年武汉公积金 贷款提取最新政策与办理指南/news/41_1.html
  同时,欢迎加入房掌柜购房QQ群:,共同探讨买房问题。
  附件1: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官方流程
  第一步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
  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5、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同事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附件2: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根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转换为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
  第四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管理中心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审批,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规定受理转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负责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及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日常业务。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以及办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和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 转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一手房&)或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以下称&转贷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三)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符合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称&信用审核标准&);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
  (七)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八)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九)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十)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十一)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十二)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转贷;
  (十三)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20年(含20年),并且转贷人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八条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取以下限额标准计算的最小值,同时不超过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比例:
  (一)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
  (二)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贷款最高比例:
  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建筑面积分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为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为70%。如借款人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房屋总价的80%。
  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房龄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三)转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但其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贷款最高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按房屋建成年限所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四)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五)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
  第九条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按下列各项标准取最小值:
  (一)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并按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以评估报告为准)折半计算;
  (二)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为65岁,女职工为60岁,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三)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第十条转公积金贷款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银行咨询、受理
  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下列证件: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二)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
  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1.银行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查询并打印转贷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征信报告》,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如转贷人和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但符合管理中心信用审核标准的,需由当事人签署承诺按时还款的保证书;
  2.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转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字样;对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转贷人商议确定转贷额度及年限;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转贷人的转贷信息,并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进行初审;贷款初审通过后,打印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银行公章;对公积金信息系统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转贷人并告知原因。
  (三)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受托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四)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原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以下简称&预存差额资金&)。
  (五)抵押担保信息录入。
  贷款银行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公积金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六)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主要对转贷人提供和填写的贷款资料正确性、完整性审核,对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资料手续的齐全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并在公积金系统中调阅贷款信息进行核对,提出复审意见:
  1.转贷人贷款资料重要要件欠缺或不符合转贷条件的或贷款录入人员将申请信息或抵押信息录入错误的,银行复审人员将转贷资料返回上一级操作柜员,终止贷款复审;
  2.对审核确认无误的贷款资料及信息,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作通过提交,并在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后加盖受托银行公章,将贷款资料送交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七)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管理中心终审人员按照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受托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终审,要求贷款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合规,填写信息准确,粘贴格式规范。并在公积金系统中调阅贷款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贷款资料,应及时通知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告知退件原因并在公积金系统和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的相关栏目中进行简要说明;对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办理贷款终审,同时在公积金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单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随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发放。
  (八)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人。
  (九)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十)担保公司应在45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收管。
  第十二条办贷时间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9个工作日。自转贷人提交贷款资料之日起,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内部审批申请资料录入并通知转贷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受托银行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套资料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及放款手续。
  第十三条贷款归还
  (一)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二)转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法,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三)转贷人可以用现金方式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具体手续由受托银行按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帮助其偿还公积金贷款(具体手续按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出具以下证明: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60%以下的,提供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
  (五)正常还款6个月后,转贷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已按借款合同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和退还;
  使用现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每年可办理3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5000元。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应当向受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还款后由受托银行重新计算剩余贷款的每月还款额或剩余还款期限;
  (六)转贷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抵(质)押的权利凭证等资料返还给转贷人。以房产抵押的,凭受托银行出具的抵押注销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以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撤销证明,到出质银行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第十四条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原商贷未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的转贷人可自愿选择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财产保险;原商贷已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需变更管理中心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
  受托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保证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收回,规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一)受托银行应跟踪贷款抵押权证的换证和回证情况。贷款发放后及时督促担保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同时,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抵押信息的更新,并将加盖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对《房屋他项权证》的回证情况应监督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受托银行负责按月收回公积金贷款本息,转贷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应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的约定及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
  (三)受托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按照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的管理;
  (四)贷款发放后,转贷人及配偶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受托银行应将更新后的信息不定期的报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系统数据维护。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原《武汉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武资中发〔2005〕2号)同时废止,以往办法中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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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掌柜官方微信个人买房夫妻购房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省不少呢-公积金新闻-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个人买房夫妻购房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省不少呢
来源:和讯理财编辑:
摘要:很多人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时候,就会先选择商业贷款来买房。公积金贷款有限制,必须是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享受的贷款......
(http://gold.org/)1月13日讯:很多人不满足条件的时候,就会先选择商业贷款来买房。
贷款有限制,必须是有缴存的职工才能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
而商业贷款对于贷款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制,只要首付达到银行要求的比例,具有良好的信用额度就可以申请贷款,申请程序也相对简单。
但是商业贷款的利率高。
目前5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是4.9%;5年以上的是3.25%。如果满足条件,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节省不少利息呢!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能省多少钱?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为3.25%,相比银行商贷的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4.90%计算低了1.65%。
1、个人买房
如果个人买房,商业贷款3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基准年利率下按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则月供为1963.33元,还款本息总额47.12万元;
如果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3.25%的利率,同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月供1701.59元,还款本息总额合计40.84万元。
相比较,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购房总成本节省6.28万元,月供减少262元。
2、夫妻购房
如果是夫妻购房,贷款50万元,按揭20年计算,则商业贷款在4.90%的基准年利率,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下,月供需要3272.22元,还款总额78.53万元;
同样的贷款额度、年限,在公积金3.25%的基准年利率下,按照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月供为2835.98元,还款总额为68.06万元。
&商转公&后,购房成本节省约10.47万元,月供少了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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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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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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