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干部考核材料银行考核干部不称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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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办法
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文  号:工银发[1999]1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稽核对象
  第三章 稽核内容
  第四章 稽核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稽核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任稽核,是指在稽核对象因各种原因离开现任职务时,对其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责任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离任稽核必须坚持稽核对象先离任、后稽核,再安排的原则,未经稽核不得重新任职。
  第四条 离任稽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下查一级。
  第二章 稽核对象
  第五条 离任稽核的对象包括:
  (一)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的行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
  (二)总行所属营业部、海外分行、子银行、全资附属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总经理。
  (三)一级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的行长(总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副总经理)。
  (四)行长指定需要进行离任稽核的领导干部。
  第三章 稽核内容
  第六条 离任稽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稽核对象任职期间(下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重点稽核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海外分行遵守所在国及其金融监管当局的法规和监管要求等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行长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
  (四)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七条 离任稽核的时限,原则为稽核对象任职期间,重点以离任前二年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四章 稽核程序
  第八条 准备阶段
  (一)成立稽核组。根据人事部门的通知,稽核部门应及时组成稽核组,制订稽核方案报总稽核或行长审批。
  (二)收集、分析数据资料、稽核组在到达稽核对象所在单位前,应做好稽核对象单位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三)发送稽核通知书。实施离任稽核前一周。稽核组应将离任稽核通知书送达稽核对象及所在单位。稽核通知书应由稽核行总稽核或行长签批。
  (四)稽核对象及所在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在稽核组进驻后须提供下列资料:
  1.稽核对象述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任期内(以近二年为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移交的事项和说明的问题等。
  2.需要进行稽核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
  3.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4.人民银行、审计、财政专员办等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对本行的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
  5.稽核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实施阶段
  稽核组一般应在下发离任稽核通知书一周后,进驻稽核对象所在单位,实施现场稽核。
  (一)稽核组应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稽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并采取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稽核对象在任职期内工作情况的反映和评价。稽核组可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二)实地稽查有关账、表、凭证、资料、实物,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必要的印证。对主要业务可采用抽样的方法开展稽核。稽核中应做好检查、印证材料的现场记录。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稽核。可采取问卷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对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四)稽核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离任稽核工作,如实提供稽核所需的各种资料,接受质询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进行推诿、隐匿和阻挠。
  (五)稽核组在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行领导汇报。
  第十条 报告阶段
  (一)稽核组根据现场稽核结果撰写离任稽核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情况概述、稽核事实(分为主要业绩、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稽核评价、稽核建议等。稽核事实部分必须有充分的数据或文字材料,稽核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稽核建议必须切实可行。稽核报告应附稽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及有关业务报表,也可附加若干报告附件和有关重要证据的复印件。
  (二)稽核报告一式四份,由稽核组长签字后,交稽核对象签署意见,同时向被稽核对象所在单位反馈情况;稽核对象签署意见后,稽核组将稽核报告报总稽核和行长审批。稽核对象如对稽核报告有异议,可附文字说明或在一周内向派出行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复议后,稽核报告由总稽核和行长裁定。如无提出复议申请,报告自行生效。
  第十一条 终结阶段
  (一)离任稽核报告经总稽核和行长签批后即生效。报告正本一式四份,分别送稽核对象、稽核对象所在单位、派出行人事部门和归档。
  (二)离任稽核中有关重要资料,包括离任稽核报告,稽核对象述职报告及其说明、取证材料、重要谈话记录、附表等,作为机密档案随稽核报告存档保管。
  (三)稽核报告经总稽核和行长签批后,应及时反馈稽核对象所在单位,对稽核报告中涉及的须整改的问题,稽核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提出整改措施,派出行稽核部门督促其限期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工商银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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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干部考核机制 激活队伍活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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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工商部门面临的又一重大转型发展。如何设计一套科学的、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用的绩效考核体系,从根本上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是新形势下推进工商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工商部门转型时期应抓实抓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近年来在干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开展干部考核主要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为依据,但在具体操作时显得线条较初,仍有很多细节需要引起重视:
(一)考核考评的标准较为笼统,操作性差。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基层工商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是实践中,这五个方面考核项目不够具体,定性评价多,定量评价少,缺乏操作性、针对性、可比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考评结果的准确性;考核考评手段较为单一,侧重于看笔记、听汇报,考核的被动性较大。同时,现行的一次性集中考核形式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不能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基层单位和干部实绩,一些未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和事项往往得过且过。
(二)考核指标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目前,工商部门干部队伍的考核主要还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这样的考核一方面显得十分“粗线条”,缺乏实际内容,考核的结果往往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很少能起到发现问题和激励被考核者的作用;另一方面,这种考核是一种单向行为且上级主管的意见占据主导地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由于考核评价手段落后,无相应的干部实绩分析评价及基本信息系统考核工作的效果和准确度不够好。同时,考核内容变动性较大、连续性较差,有时年初制定的标准,随着时间的延续和阶段性工作的出现,到半年、年终考核时就发生变化,让被考核单位(个人)难以掌握。
(三)考核目标错位,对绩效考核工作缺乏清醒认识。在考核机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往往倾向于对单位即组织整体的考核,而忽略了对每个干部即个体的考核,在考核中普遍存在“重工作中的人”而“轻人的工作”、“重工作结果”而“轻工作过程”的现象,往往把绩效考核等同于一般的目标考核,仅仅“针对过去进行考评”,而忽略了绩效考核是“解决如何改进、怎样提高”的重要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表现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单位和干部个人往往通过突击应付的方式来对待考核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为应付考核而耽误了本该正常开展的日常工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结果评定不尽符实。在考核的结果上,反映表面现象的成分较多,人际关系畏难情绪占有一定的比重,考核的真实性受到影响。一是“优秀”评定机制不科学。实践中,“优秀”不是通过考核评定,而是通过干部民主推荐或班子成员商讨决定。由于考核人本身的品质、修养、水平、能力、经验以及获取的信息量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对被考核人的评价不可避免的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和偏差,导致“优秀”并没有引发竞争效应,有些部门甚至出现“优秀”轮流坐庄的现象。二是“基本称职”、“不称职”形同虚设。考核人不愿意严格进行考核,导致负面考核评价成为摆设。在大多数工商所每年组织的干部考核中,“基本称职”、“不称职”均为零。由于量化标准不公平,量化考核的实际效果也并不理想,使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难以感到信服。
(五)对考核结果缺乏系统运用。现行考核体制在干部使用、职务调整、先进评比、业务培训等工作中,考核结果并未真正作为核心参考依据,基本上起不到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对考核结果及导致结果的原因缺乏深入的分析,绩效考核的管理功能和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由于考核考评结果运用缺乏统一尺度和具体政策支持,考核考评反馈制度没有建立,激励作用不够明显,使考核考评流于形式,结果不够准确,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二、创新干部考核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结合近年来珙县工商系统的反复实践和探索,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构建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应当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创新制度设计,优化指标体系。建章立制是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和关键,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干部绩效考核细则》以及与此相关的制度和办法。针对当前系统内干部考核中出现的年度考核内容上不够科学全面、年终考核评比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注重年度考核而忽视平时考核、对干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一份总结,两张表格”敷衍了事等突出问题。按照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社会评价等进行分类,设置重点考核指标。为鼓励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增设加分项目。考核指标可以设置为:
1.工作业绩指标:包括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时效。
2.工作能力指标:包括岗位技能,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等。
3.工作态度指标: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从领导安排等。
4.社会评价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有效投诉、反馈意见评价、明查暗访结果等。
5.专项加分指标:重点工作突出贡献、新闻宣传业绩等。
(二)处理好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关系。现行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从实践的角度和提升组织能效的角度看,“绩”是关键指标,而“德、能、勤”对“绩”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廉”则可成为考核的一票否决因素。因此,要正确认识指标之间的关系,在考核具体分值的分配上,可以适当提高“绩”的权重,而“廉”不应当作为权重因素加以考量。具体分值分配上,德、能、勤、绩比例可为3:1:1:5,而“廉”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对“廉”应该采取一票否决,即发现不廉洁情况即评定“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德”、“能”、“廉”侧重于采取定性考核,对“勤”和“绩”侧重于采取定量考核。在对“绩”进行考核时,应当引入绩效考核或目标考核模式。
(三)创新和优化考核方法。搞好考核工作,是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因此要让定性和定量考核更为科学合理,关键在于借鉴和引进形式多样的考核方法。
1.用多层次考核的方法改进对干部“德”、“能”、“廉”的考核。采取多侧面即从不同层面的人员中收集考核信息,从多个视角对干部职工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并提供反馈的考核方法。注重把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把下级测评、同级互评、上级考评、社会测评相结合。通过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匿名考核、电话抽样调查、问卷调查、行风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保证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减少被考核者的顾虑,使考核评价更全面、更客观、误差更小。
2.用信息化推进对“勤”的考核。对“勤”主要采取周报告月汇总的考核方法,如有条件也可使用指纹考勤系统或者电脑考勤。勤,是干部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要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基层日常办公网络平台和经济户口管理平台,规定干部每天要按时登录相关网站,系统自动对每个干部的出勤、工作情况进行自动监测、记录,每月自动汇总,形成客观数据作为评判的基本依据。
3.用个性化的绩效评估方法评价干部“绩”的表现。个性化绩效考核的基础,在于量化、细分、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从而制定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同时涉及到多个岗位的干部,则按照每个干部满分100分的方式,将每个岗位的工作再确定一定的权重。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定工作,应该由县局完成,以确保工商所干部考核标准统一且具有可比性和参照性。对工作量不同、人员分配有差异的,一方面要均衡配置行政资源,尽可能地使同类岗位每个干部的工作量接近,另一方面可按照工作量的差异,适当微调考核标准。如,在经济户口管理方面,每个片区干部管理经济户口的数量不同,对管理数量少的,考核要求可适度调高。
4.合理设置加(减)分项增强干部区分度。要将每一个干部在工作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同寻常的良好行为(如综合业务能手、竞赛得奖、重大创新等)或不良行为(如违反纪律、不廉洁等)记录下来,作为绩效考核的事实依据,从而认定干部的具体表现。
(四)扩大考核工作民主,坚持民意与实绩并重。要把群众公认作为考核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既察实绩、又听民意,充分听取一线干部职工对上级机关、本单位领导和同事工作情况的意见。要加大“民评官”、“干部互评互议”、“领导点评干部”、“基层点评机关”、“机关点评基层”的力度,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民意调查的分值权重;要“开门”搞考核,进一步公开考核程序,开放民意调查、社会评价、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工作环节,提高考核公信力。
(五)切实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于干部的考核结果,要通过年度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干部教育培训、“一票否决”等途径和方式,切实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力度,确保考核成为左右干部工作行为的“指挥棒”。对发生综合治理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败诉、信访恶性事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等情况的,对当事人、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一票否决”,并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对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培训教育、物质待遇上予以区分,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推荐使用。
珙县工商局:梅云华 周正湘工商银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通报处理137人|党员|领导干部_凤凰财经
工商银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通报处理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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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 12月8日,中纪委援引工行纪委的消息,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召开全行从严治党严肃执纪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期集中查处的2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18件其他违纪案件等,对137人作出严肃处理。
中国证券网讯 12月8日,中纪委援引工行纪委的消息,近日,中国党委召开全行从严治党严肃执纪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期集中查处的2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18件其他违纪案件等,对137人作出严肃处理。
在中国工商银行此次查处的2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涉及的47名责任人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分别为党内警告处分2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同时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另给予10人诫勉谈话处理。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包括:违规组织内部宴请、公务或商务接待超标准、参与客户组织以及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收受员工礼金等问题。在查处的18件违纪案件中,共对9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开除党籍、行政开除14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开除1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3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1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1人,党内严重警告、免职1人,行政开除10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35人,组织处理24人。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建清指出,全行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检身正己、防微杜渐,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与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形成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全行各级机构党委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使党的纪律刻印在每个领导干部、每个党员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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