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医院廉租房办公室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射洪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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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射府办函〔201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县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射洪县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函〔号)、省新农村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新农办〔2015〕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和从整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总体要求,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解决好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二、保障对象
  坚持“先住有所居、后住有宜居”的原则,分期分批将农村无房或现住房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和功能,即使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也无能力自建房,只能通过农村廉租房保障居住的农户纳入保障范围。农村廉租房屋设计要坚持紧凑性、适用性原则,一般人均建筑面积应达到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可根据入住贫困户常住人口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单套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不超过80平方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廉租房建设1396套,实现人人住有所居、户户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第一阶段(2015年):为启动试点阶段。将无房户、危房户纳入优先试点范围,完成农村廉租房260套。
  第二阶段(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将无房户、危房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完成农村廉租房706套,建设面达到50%以上。
  第三阶段(年):为完善提升阶段。将全部住房困难户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完成农村廉租房430套,建设面达到100%。
  四、建设模式
  (一)新建。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在重点镇、中心村、聚居点,根据农村无房户、贫困户住房需求,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规划建设农村廉租房。农村廉租房作为农民新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风格要与其他民居保持一致。不提倡分散新建廉租房。
  (二)租赁。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闲置住房,在征得房主同意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租赁,经必要改造后作为农村廉租房使用,出租给通过审批的住房困难户居住。
  (三)其他方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农村廉租房房源筹措力度,提倡盘活公共资源,充分利用好村集体办公场所、乡村中小学校等闲置房资源改建廉租房。也可以以置换形式,就近改造属建新拆旧且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旧房用作农村廉租房。
  五、审批程序
  农村廉租房分配必须严格按程序申请和审批,涉及农村建设住房用地的,按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一)申请。由无能力自建住房的贫困户,定期在规定时间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查。由村民代表大会定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全村范围进行公示。
  (三)复核。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审批。由乡镇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签约。审批核准后,由通过审批的贫困户与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交房期限。
  六、租金确定
  (一)农村廉租房租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每月0.5—1.0元/m2,定期收取。
  (二)缴纳房租困难的,可以安排适当的公益岗位;也可以采取以劳抵租的办法,定期承担相当的公益劳动。
  (三)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缴纳租金的,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酌情减免。
  (四)农村廉租房租金由村委会管理,严格用于廉租房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七、退出机制
  对入住农村廉租房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
  (一)建立农村廉租房租用档案,定期了解掌握保障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填写档案记录,由租住户主签字。
  (二)实行一年一评议办法,定期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租房贫困户的入住条件进行公开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
  (三)入住贫困户经济状况好转,有能力新建或购置住房的,一年内退出;到期继续租住的,按当地市场标准提高租金。
  八、财产权属
  (一)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捐助支持村集体修建的农村廉租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入住贫困户只有使用权。
  (二)使用补助到农村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建设的农村廉租房,无偿供给所涉贫困户居住,产权由村集体和所涉贫困户按比例共有。
  (三)租赁农民闲置住房用作农村廉租房的,租赁期间入住贫困户享有使用权,村委会负责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农村廉租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农村廉租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廉租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农村贫困户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农村廉租房建设方式和标准,健全档案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户一案;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保护农民权益。各乡镇在探索农村廉租房建设中,农村廉租房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建筑风格要与新村建设相协调。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要研究解决好建设廉租房所占用的农户土地问题,预留好入住廉租房贫困户的建房宅基地,确保保障对象在经济条件改善、有自建住房能力时有地可建。入住农村廉租房贫困户,如要求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自愿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落实建设资金。各乡镇要将农村廉租房建设保障资金纳入乡镇级财政年度预算。可通过“一事一议”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同时,要与扶贫开发项目、新农村示范县建设项目、省级专项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相结合,统筹利用地灾避让搬迁、灾后农房重建、危旧房改造以及民政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爱心捐赠,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筹集资金建设农村廉租房。
  (四)逗硬督查考核。从2015年起,定期对各乡镇农村廉租房规划和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廉租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新建廉租房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廉租房房源情况等。要建立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作为年度考评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射洪县农村廉租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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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2012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室外工程于日10:00时整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正阳县2012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室外工程二、评审信息评标日期:日评标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下:第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0.737197万元项目经理:刘小京第二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二十一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0.737197万元项目经理:尚宏伟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0.737197万元项目经理:李鹏阳第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1.515744万元项目经理:白强第二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1.870075万元项目经理:汪珍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1.870075万元项目经理:潘玉评标结果公示期:日至日三、公示发布媒体本次中标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正阳县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示3天。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即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正阳县人民政府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奉节府办〔号)
         责任编辑:文档科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奉节府办〔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提高配置效率,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根据国家、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层实施和梯度保障的原则,确保并轨后住房保障力度不减,对各类保障对象合理统筹分配,优先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含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剩余房源再分配给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基本做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统筹分配、统筹运营、统筹管理。
二、主要任务
公廉并轨后廉租住房房源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对各类保障对象合理统筹分配使用。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审核公示程序及要求统一按照已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该类保障对象可选择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予以配租。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并轨后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政策。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廉租住房标准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发改委国土房管局审批。
低保家庭申请赁补贴的,补贴标准按10元/套内面积平方米;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8元/套内面积平方米。
公廉并轨运行后,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等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核查,经核查,因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已配租的房源。保障对象的收入发生变化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配租的房源,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腾退的,按承租公租房所在地段的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受理部门要健全并轨后承租家庭档案,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承租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要建立房屋使用档案,完善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家庭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和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变动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制度、申请审核、房源分配等信息。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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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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