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有参保,98年招的工企业现在交养老保险参保率个人的

  全国养老金统筹方案力争今年出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今天上午表示,目前全国职工养老参保人数8.4亿,符合参保的大约是10亿,在校学生和学前儿童,近两亿人没有纳入养老范围,已经制定全面参保计划,正在扎实推进。  尹蔚民说,要实施职工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全国养老金统筹方案力争今年出台。  尹蔚民还表示,要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延长交费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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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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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老保险个人怎么交?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一般来说,职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个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怎么交?
金投小编介绍,一般来说,职工可以参加,而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个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如果满足当地的参保要求的话,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该。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地保障站提出参加城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报《城居保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保障所申报参加城居保。
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时,应填写《参保表》和《待遇领取申请(通知)。
保障站应告知申请参保人在指定受理城居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承担社会化发放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银行存折》或《储蓄存折》(附件一,以下简称《结算存折》),保障站应确定专人负责到代办银行统一为申请参保人办理结算存折的开户手续。
本人不愿意集中开户的,申请参保人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代办银行自行办理《结算存折》。
已在指定受理城居保代办银行办理了《结算存折》的参保人,应将《结算存折》账号填写在《参保表》或《待遇领取表》相应栏目中。
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三)代办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1-2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城居保参保人(以下简称特殊参保人),需提供由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保障站负责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保障站也可统一到保障所进行参保人信息录入。特殊参保人信息录入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公安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
第十条区级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完成参保人信息录入的全过程,并及时将保障站上报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保障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居保变更登记表》(附表三,以下简称《变更表》)。保障站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保障所。参保居民本人也可直接到保障所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保障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区级经办机构。区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报市经办机构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城居保的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应在每个自然年度的11月至12月,到保障所申报下个自然年度的缴费标准。未申报的,按本人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标准确定。
参保人应于10月30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结算存折》。对于10月30日前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到龄前一个月,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每月月末,区级经办机根据本月新申报增加的参保人缴费标准以及截至本月对参保人扣款未成功的缴费明细信息,生成养老保险费收缴明细信息并打印《城居保个人缴费(补缴)明细表》,上报市经办机构,由市经办机构开具委托收款书,在次月初将收缴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代办银行(委托征收机构)。
委托征收机构根据市经办机构提供的收缴明细信息从参保人的《结算存折》中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委托征收机构在划扣养老保险费后将划扣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经办机构。同时,将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划入城居保基金收入户。
市经办机构应及时根据委托征收机构反馈的划扣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与实际到账金额核对。无误后,将划扣结果信息导入城居保信息系统,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居保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五,以下简称《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同时向区级经办机构反馈征缴情况。
区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保障所,保障所告知保障站对参保人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区级经办机构按中断缴费处理。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应提交《城居保资助明细表》(附表六,以下简称《资助明细表》)。保障站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将《资助明细表》报保障所复核后,报区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以转账方式缴纳的,区级经办机构依据《资助明细表》,下达《缴款书》(附件二)交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缴款书》中明确统筹地区城居保基金收入户名及账号和缴款金额。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凭《缴款书》和《资助明细表》,在每年10月底前,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资助的养老保险费。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信息反馈给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计入个人账户,打印《城居保资助汇总表》(附表七,以下简称《资助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区经办机构依据《资助明细表》,下达《缴款书》,通知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将资助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城居保基金收入户。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反馈给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对资助明细信息确认,将资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资助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缴费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可补交不足15年的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当年,补缴的享受政府补贴。也可到达领取年龄前一个月,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办理完成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当年未缴费的,由本人在次年10月30日前向保障所提出补缴申请,可补缴上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及时到保障站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居保补缴申请表》(附表八,以下简称《补缴表》),保障站每月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保障所,保障所应对参保人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于当月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经办机构。
区级经办机构复核后,应在当月生成补缴明细,上报市经办机构,由市经办机构开据委托收款书,并将补缴明细信息传递至委托征收机构。委托征收机构划扣后,及时将划扣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根据到账凭证与实际到账金额进行核对,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打印《城居保补缴汇总表》,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对于暂不具备通过委托征收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代扣条件的乡镇,可暂由区级经办机构、保障所会同征收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收缴,并开具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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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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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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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体身份参保的有档案记录的话可以补缴,没有档案记录应该是补不了的。
去到社保中心问问,注意:
1.如果社保中心说可以补交,要立即补交,以免夜长梦多。
2.如果社保中心说不能补交,不要气馁,要经常去问问,他经常会变的,今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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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工人,98年参加工作,2007年单位开始交养老保险,现在可以个人补交的养老保险,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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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那时单位确实有困难负担不了员工的社保费。如果以单位名义补缴应该会容易些补缴社保是有规定的。你可以先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看如何办为妥,而你愿意个人出钱补缴社保,如果是这样,目前也无力补缴,补缴的时间太长,应该追究单位补缴,单位是有责任的。98年至2007年单位未给交社会保险。这得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你想以个人名义补缴的养老保险恐怕不易做到,你可以让单位出面为你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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