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退休还在单位上班 在上下班途中工伤案例意外伤害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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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法律依据是哪条?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的第几条款.发生工伤后,是否能免除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赔偿?4!3Q,内容是什么.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线等?3?2,高分悬赏!,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何鉴定工伤1?希望达人能详细回答上述4个问题
【最佳答案】
”  第十六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内容是什么;  (七)法律,还可以每月向老板索要双倍工资,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有,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1)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的第几条款;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然后鉴定,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四)患职业病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项情形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从2008年后开始工作满1个月后;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是否能免除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不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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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后,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得免除。 3? 要看情况;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七)法律,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后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和认定1,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视同工伤,单位特必须承担工伤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可以?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的第几条款.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其实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漏洞;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打个比方,这是法定义务; (六)在上下班途中,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各项规定的保险:你被电动车撞倒就不能按工伤认定。4,因战,内容是什么: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2,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2、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给你如下建议:1、上下班途中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即发生工伤时间在工厂与家之间的必经之路上,而且在推理的时间当中,如果下班后,自己去办了另外的事,再回家可能不被认定。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3、鉴定工作有两条路,一是公司出面认定,时限是发生工伤日起30日内,二是自己或家属去认定,时限是一年。认定时,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如合同、或考勤卡、或同事证明,事故说明,申请表,身份证,病历复印件。4、不能免除企业责任。另外交通事故若有责任方赔偿的,赔偿后不足部分有工伤费用支出。
1、职工在上班途中,如果因机动车引起的事故属于工伤,其他(比如掉到未按照规定设置护栏的深沟)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 2、认定属于工伤的法律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
1、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等意外属于工伤。3、应当由企业第一时间通知工伤鉴定部门(一般劳动局)4、事实劳动关系中企业应付同样的法律责任甚至更重。
01-20 15:01>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不算工伤说道多 易误读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不算工伤说道多 易误读
  [来源: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昨日,一篇详细解读到底何种情况下“下班回家出意外“才算工伤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  文章的作者是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平,“各方面的信息易引起一些误读,可能会误导劳动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昨日,他解释自己发文的原因。  20日他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工伤认定的消息,发现一些报道易引起误读,“到时候劳动者会说,都是这样说的啊。细节理解的不清晰可能会增加劳动者与人社部门不必要的行政诉讼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我认为应该正确认识这个。”李华平说。据其介绍,文中主要阐述了对以下问题的见解。  ■观点  “下班买菜被车撞”  算不算工伤,要看责任认定  在最高法召开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对“上下班途中”作了相应的解释,强调了“时间的合理性、路线的合理性”,并举例“下班顺路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  那么到底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或遇到事故,所有意外都算工伤么?李华平用问答的形式释疑。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  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  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问:已经领取养老金的职工下班顺路买菜,被机动车撞伤,本人无责任,算工伤吗?  答:不算。  因为该职工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工伤的前提是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解读  “家”定义更宽泛&不强调自己家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李华平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惟一的家”,往返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地点,均构成合理路线,实践操作甚至会有更宽泛的可能。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自己家”,往返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家,也属于合理上下班途中。实践操作中,还会包括岳父母家,甚至会有宽泛到祖父母家、兄弟姐妹的家的可能性。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专心致志回家”,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洗车,修鞋等也可能是合理的,当然在实践中对哪些是“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又可能会成为新的争议点。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一条道走到家”,只要是合理路线,只要大致方向对,条条道路通罗马。  ■司法实践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争议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四个要素: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有无责任、交通事故  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2.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3.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4.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可见,“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再回家”,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而已,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取决于是否同时满足另外三个要素。  最高法:强调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往返于合理路径  实践中,对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争议最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中曾明确:“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该路径可能有多种选择,不一定是固定的,惟一的路径。”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来看,强调的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合理性要求。  人社部:最大限度实现职工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平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的处理意见中明确,“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工作相关性实质标准及时间、路线等合理性限制能最大限度实现职工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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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辽B-2-4-号 电话:024-上下班途中意外摔伤算不算是工伤?或者说只有上下班途遇交通事故才算工伤?请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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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吗?
上下班期间,意外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意外算工伤吗?本文通过整理,将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是否可以算作工伤?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对这方面有困惑或遇到这样情况的人提供法律依据。依据《》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国家劳动部于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你妻子的情况不符合上述第四个条件,所以按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务院于近日发布并将于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涉及赔偿,因此,了解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不算工伤,对广大上班族有着很大的影响。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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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蜀ICP备号&摘要:&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工伤认定的三个思路。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工伤认定的三个思路:一是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二是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规定》将于日起施行。
  《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
  《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合理&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他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赵大光说,&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据新华社电
如何界定是否合理引热议,网友戏问&&
下班看美女没看路摔坏了算不算工伤 ?
  多数网友为《规定》叫好,认为法律应有这样人性化的规定。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听起来很好,但&合理&的范围似乎不太好界定,并为企业和用人单位担忧。
& & 记者 刘文思
疑问一:什么是合理?
  有网友表示,&这项规定好,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现在一些企业把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出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为工伤,并且拒绝赔偿,把责任推给了交通事故本身。等这次规定实施了,看企业还要怎么抵赖。&接着,网友补充,&这规定,贴心得有点不适应,因为怎么去执行是关键。现在很多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因为没有跟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也没有工资条什么的作为物证,要进行工伤鉴定很难。&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对&合理&的界定:&在下班后买菜和菜贩子吵架被打,也算工伤?自己下班走路不看路,专看美女,摔了也算工伤?自己家小区路没铺好,骨折了也算工伤?&
  一名网友更加尖锐地指出,&如果近的路堵车过不去,绕远路畅通但出车祸了,这是否算工伤呢?&
  对此,市民也发表了看法。市民王伟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有的人早,有的人晚,这如何统一规定,合理时间指的是什么?如果员工下班与朋友参加聚会,喝酒喝到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吗?喝酒本身不属于工作范围,怎么能算工伤?&
疑问二:会否加大企业负担?
  市民刘先生是一家小微企业主,他对记者表示,如果连下班上街买菜受伤也算工伤显然不合理。&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这样的规定使企业的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一个大一点的工伤,就可能导致企业倾家荡产。&
  杜先生也是一家私营企业主,他表示,对于正常工伤,企业履行赔偿是正常的,但过度将员工的私人顺路行为加入到工伤范围内,显然有些&偏袒过度&了。
律师:不同案件要区别对待
  20日,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表示,&在具体的案件当中,不同的地方可能对&上下班途中&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很多裁判的标准不完全一致。同样的情形,可能在A法院被认定为工伤,在B法院没被认定为工伤。&岳运生表示,最高法的职责是统一裁判标准,使得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次出台这个解释,无疑就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把一些常见的情况,能够用司法解释的方法把它规定下来,这就不会出现同一情况有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形了,对于我们专业人士来讲,肯定是欢迎这样的规定出台的。&
  对于网友提出的下班回家途中路过商场,逛逛买点别的东西、看场电影算不算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岳运生认为:&我们都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把生活中所有的细节都面面俱到,更多的时候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同的具体案件,要由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区别对待。&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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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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