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弄错了还没有升到市场上被工商局罚款不交发现了需不需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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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未使用条码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商报消息(见习记者吴思静)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www.)征求意见,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将处3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在湖南省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和附件;农药、化肥、种子。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草案说,省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手续、商品条码变更和备案手续以及补发《系统成员证书》。
  市民可于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地址是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传真为0,电子邮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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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扫不出来的商品工商局会不会查?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一定,如果有心做假货的,条码一定会做了扫得出来或不做条码在包装上。扫不出有以下几个原因: 1、条码贴在商品上不规格影响读取, 如贴在有皱褶处、接缝不平外或者曲度超过30度的弧形面上。 2、条码受潮或破损。 3、手机里的条码读取软件未及时更新,对新加入物品编码中心的产品无法识别。建议使用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提供的‘条码追溯’软件。 4、伪条码,一些不良商家资质不具备、或是产品标准不合格无法在质监部门备案,只有生成假条码应用(合法条码是经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然后向一些条码读取软件公司交纳不等费用,让其加入数据库,这样就会出现一些产品只有特定的读取软件才能读出产品信息。 5、进口产品的条码未及时在国家条码中心备案,或者进口国还没有国家代码(如老挝、尼泊尔、不丹等工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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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我查查”软件
提升食品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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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年以来,建瓯市工商局推广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查询食品质量信息,现场发现“问题食品”,提高工商所段片巡查监管效能。
一、明确三个重点,定位软件功能。
福建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为全省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重要平台,成为基层食品安全巡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受数据采集条件限制,未备案食品仍在市场上大量存在,尤以儿童食品居多。由于法律法规尚未对未备案食品规定制裁措施,基层段片长运用POS机巡查的结果不能直接处罚,影响了工商所POS机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是否索证索票不影响产品质量,常以进货量少、供货商不愿意提供“三证”为借口,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自觉上传数据。为解决上述问题,建瓯市工商局从pos机的条形码扫描仪上得到启示,推广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通过扫描食品条形码和QS证号初步判别食品是否合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可追溯系统的有益补充。
在 “我查查”软件运用上,建瓯市工商局明确三个重点开展巡查:
1、以可追溯系统未备案食品为重点商品。该局要求,POS机巡查发现未备案食品必须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扫描食品条形码和查询QS证号,初步鉴别该食品是否存在疑点,凡条形码和QS证号查询信息与食品标识不符的,立即下架,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三证”和进货凭证,进一步查证食品质量,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部位。结合“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对无法提供电子供货单的儿童食品、休闲食品逐一进行扫描、查证,重点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
3、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任务。“我查查”软件的主要功能在于发现未取得生产许可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违法行为,该局以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为目标,通过软件扫描,发现违法线索追根溯源,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批发商从严处罚,强化食品执法力度。截止目前,该局共利用智能手机开展巡查131次,巡查品种652批次,查获假冒QS标识等不合格食品21种,下架不合格食品350公斤,立案处罚19起,罚款24.6万元,促进了基层食品安全巡查效能的提升。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软件推广。
“我查查”手机软件的使用方法:使用智能手机,从互联网上下载一款名为“我查查”的条码查询软件,在巡查时,打开该款软件,用摄像头对准预包装食品的条码,进行扫描识别。该软件能够提供注册该条码的生产厂家、厂商代码、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以及条形码何时被注销等具体信息。通过比对包装上的厂名厂址和注册该条码的厂商信息,能够快速识别假冒商品、伪造或冒用条形码商品、违法使用已注销条形码等商品。对条形码信息比对中发现问题的,再利用智能手机3G网络,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QS查询系统,输入14位QS码查询该QS对应的生产许可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点等信息,能够快速识别假冒QS的食品及过期QS证件的食品。该软件具有方便易用、操作简单、不增加投入的特点,使用时,只要用手机摄像头扫描商品的条形码,或登陆质监总局QS查询系统,与产品包装标识进行对比,就可初步判别产品是否合格。同时,软件使用的条形码和QS数据库均为第三方提供,无需工商机关重新采集,不增加基层工作量,极大地方便了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为保证该软件在执法实践中正常应用,该局采取四项措施推广:一是定期培训,强力普及。依托食品流通股成立培训指导小组,开展应用培训,各工商所指定专人学习并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不定期召开交流会,召集工商所研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归纳,探讨疑难案例。共开展各种培训交流会12次,参会人员达126人次,做到段片长在软件运用上有人指导、难点有人攻关、问题有人商讨,使该软件迅速在全局段片长中普及应用。
二是股所联动,扩大战果。要求基层工商所运用POS机和“我查查”手机软件巡查中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必须追查其产品供货商。供货商不在本辖区的,必须在二天内通过OA将食品基本情况和该食品供货商上报食品股,由食品股转至辖区工商所或检查大队对批发商进行检查,并同时将该产品信息通报各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查“问题食品”, 及时采取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追回等退市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信息共享,追查源头。对运用“我查查”软件发现的食品制假售假案件,该局主动联系质量监督部门,向其通报案情,由质监部门向生产企业辖区质监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从源头上查处、取缔食品制假窝点。全年共向质监部门通报信息3次,提供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件线索18个。
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把段片长运用“我查查”软件开展巡查的实效作为食品安全督查的内容纳入绩效考评,结合月督查季考评,通过现场查看段片长运用软件情况和查看日常巡查记录等方式,对段片监管成效进行督查。同时,各所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督查措施。截止目前,共编发专项督查通报4期,对各所软件应用存在的问题和亮点进行点评,促进了段片长应用水平的提升。
三、实现五个提升,强化监管能力。
该局通过推广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锻炼了队伍,强化了执法监管,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五个提升:一是食品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提升。执法人员通过巡查能够更加轻易的发现“问题食品”, 尤如为基层巡查提供了“火眼金睛”。如2012年12月,东游工商所在对该镇某食杂店检查时,利用pos机和“我查查”软件,发现未备案食品“皖江”牌香麻油的条形码信息与包装袋上的信息不相符,经查证该产品属于未经批准的假麻油,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产品及罚款万元以上的处罚,成为该所罚没金额最大的食品案件。通过运用POS机和“我查查”软件,该局共查处查获假冒QS食品8种、虚假标识食品6种、产品标准未批准备案的食品4种、质量不合格食品3种,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起,拓展了基层食品执法办案的领域。二是POS机巡查效能得到提升。实践证明,可追溯系统未备案食品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假冒QS食品或是质量不合格食品,“我查查”软件的运用更方便快捷地将这些“问题食品”从众多的食品中“揪出”,使POS机巡查更具实际执法效用。三是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成效得到提升。“八闽红盾出击”专项整治期间,该局立案查处校园周边食杂店销售假冒QS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案件12起、简易程序32起,有力打击了校园周边销售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四是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意识得到提升。通过运用“我查查”软件查处的“问题食品”中,百分之九十无法提供“三证”,食品经营者意识到不自觉索证索票将面临行政处罚,一些经营者还主动要求供货商必须在可追溯系统内备案后再供货,否则不经销该食品。五是工商所应用科技手段的热情得到提升。软件应用带来的便利和实效,激发了段片长学习、运用科技手段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素质。
——建瓯市工商局积极开拓科技监管手段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年以来,建瓯市工商局推广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查询食品质量信息,现场发现“问题食品”,提高工商所段片巡查监管效能。
一、明确三个重点,定位软件功能。
福建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为全省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重要平台,成为基层食品安全巡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受数据采集条件限制,未备案食品仍在市场上大量存在,尤以儿童食品居多。由于法律法规尚未对未备案食品规定制裁措施,基层段片长运用POS机巡查的结果不能直接处罚,影响了工商所POS机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是否索证索票不影响产品质量,常以进货量少、供货商不愿意提供“三证”为借口,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自觉上传数据。为解决上述问题,建瓯市工商局从pos机的条形码扫描仪上得到启示,推广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通过扫描食品条形码和QS证号初步判别食品是否合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可追溯系统的有益补充。
在 “我查查”软件运用上,建瓯市工商局明确三个重点开展巡查:
1、以可追溯系统未备案食品为重点商品。该局要求,POS机巡查发现未备案食品必须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扫描食品条形码和查询QS证号,初步鉴别该食品是否存在疑点,凡条形码和QS证号查询信息与食品标识不符的,立即下架,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三证”和进货凭证,进一步查证食品质量,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部位。结合“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对无法提供电子供货单的儿童食品、休闲食品逐一进行扫描、查证,重点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
3、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任务。“我查查”软件的主要功能在于发现未取得生产许可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违法行为,该局以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为目标,通过软件扫描,发现违法线索追根溯源,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批发商从严处罚,强化食品执法力度。截止目前,该局共利用智能手机开展巡查131次,巡查品种652批次,查获假冒QS标识等不合格食品21种,下架不合格食品350公斤,立案处罚19起,罚款24.6万元,促进了基层食品安全巡查效能的提升。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软件推广。
“我查查”手机软件的使用方法:使用智能手机,从互联网上下载一款名为“我查查”的条码查询软件,在巡查时,打开该款软件,用摄像头对准预包装食品的条码,进行扫描识别。该软件能够提供注册该条码的生产厂家、厂商代码、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以及条形码何时被注销等具体信息。通过比对包装上的厂名厂址和注册该条码的厂商信息,能够快速识别假冒商品、伪造或冒用条形码商品、违法使用已注销条形码等商品。对条形码信息比对中发现问题的,再利用智能手机3G网络,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QS查询系统,输入14位QS码查询该QS对应的生产许可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点等信息,能够快速识别假冒QS的食品及过期QS证件的食品。该软件具有方便易用、操作简单、不增加投入的特点,使用时,只要用手机摄像头扫描商品的条形码,或登陆质监总局QS查询系统,与产品包装标识进行对比,就可初步判别产品是否合格。同时,软件使用的条形码和QS数据库均为第三方提供,无需工商机关重新采集,不增加基层工作量,极大地方便了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为保证该软件在执法实践中正常应用,该局采取四项措施推广:一是定期培训,强力普及。依托食品流通股成立培训指导小组,开展应用培训,各工商所指定专人学习并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不定期召开交流会,召集工商所研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归纳,探讨疑难案例。共开展各种培训交流会12次,参会人员达126人次,做到段片长在软件运用上有人指导、难点有人攻关、问题有人商讨,使该软件迅速在全局段片长中普及应用。
二是股所联动,扩大战果。要求基层工商所运用POS机和“我查查”手机软件巡查中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必须追查其产品供货商。供货商不在本辖区的,必须在二天内通过OA将食品基本情况和该食品供货商上报食品股,由食品股转至辖区工商所或检查大队对批发商进行检查,并同时将该产品信息通报各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查“问题食品”, 及时采取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追回等退市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信息共享,追查源头。对运用“我查查”软件发现的食品制假售假案件,该局主动联系质量监督部门,向其通报案情,由质监部门向生产企业辖区质监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从源头上查处、取缔食品制假窝点。全年共向质监部门通报信息3次,提供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件线索18个。
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把段片长运用“我查查”软件开展巡查的实效作为食品安全督查的内容纳入绩效考评,结合月督查季考评,通过现场查看段片长运用软件情况和查看日常巡查记录等方式,对段片监管成效进行督查。同时,各所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督查措施。截止目前,共编发专项督查通报4期,对各所软件应用存在的问题和亮点进行点评,促进了段片长应用水平的提升。
三、实现五个提升,强化监管能力。
该局通过推广使用“我查查”手机软件,锻炼了队伍,强化了执法监管,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五个提升:一是食品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提升。执法人员通过巡查能够更加轻易的发现“问题食品”, 尤如为基层巡查提供了“火眼金睛”。如2012年12月,东游工商所在对该镇某食杂店检查时,利用pos机和“我查查”软件,发现未备案食品“皖江”牌香麻油的条形码信息与包装袋上的信息不相符,经查证该产品属于未经批准的假麻油,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产品及罚款万元以上的处罚,成为该所罚没金额最大的食品案件。通过运用POS机和“我查查”软件,该局共查处查获假冒QS食品8种、虚假标识食品6种、产品标准未批准备案的食品4种、质量不合格食品3种,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起,拓展了基层食品执法办案的领域。二是POS机巡查效能得到提升。实践证明,可追溯系统未备案食品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假冒QS食品或是质量不合格食品,“我查查”软件的运用更方便快捷地将这些“问题食品”从众多的食品中“揪出”,使POS机巡查更具实际执法效用。三是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成效得到提升。“八闽红盾出击”专项整治期间,该局立案查处校园周边食杂店销售假冒QS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案件12起、简易程序32起,有力打击了校园周边销售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四是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意识得到提升。通过运用“我查查”软件查处的“问题食品”中,百分之九十无法提供“三证”,食品经营者意识到不自觉索证索票将面临行政处罚,一些经营者还主动要求供货商必须在可追溯系统内备案后再供货,否则不经销该食品。五是工商所应用科技手段的热情得到提升。软件应用带来的便利和实效,激发了段片长学习、运用科技手段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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