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社区诚信建设年度总结单位年度复检报告如何写

关于开展年度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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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年度争创  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费者协会,各地、州、市(区)、县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历届争创“消费维权诚信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新疆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消费维权“服务于广大消费者、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和谐”的目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能和《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等规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决定联合新疆经济报系等媒体在全疆范围内继续开展年度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活动本着自愿申报、严格程序、逐级审查、公平公正、弘扬正气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和广泛开展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倡导企业以消费者为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调动经营者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和消费维权“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我区和谐社会和消费环境。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鼓励和倡导企业认真履行《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和消费维权中争先创优,树立典型并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和谐,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营造守法为先、诚信为本、和谐发展的社会诚信氛围。  二、活动名称  年度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  三、活动时间  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2月20日前)为宣传、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2月20日至日)为申报审议阶段;第三阶段(日前)为表彰总结阶段。  四、申报范围  (一)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品的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直接面向农村消费者的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的企业法人;  (二)金融、保险、运输、通信、旅游、宾馆、餐饮和物业、家政、家装和维修等服务领域的企业法人;  (三)供电、供水、供暖、医院、培训学校、公共交通和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的企业法人;  (四)生产、销售生活消费品企业售后服务机构;  以上必须是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  五、申报条件  (一)本企业经营行为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法律规定,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经营活动符合质量标准和消费安全要求,生产和经营基本信息依法公示、披露真实,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明示,合同平等、忠实履约,没有偷漏税行为,在近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或群体投诉。  (二)企业建立完善经营服务规范及协商和解机制,有客服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及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措施,对确属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起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及时有效的协商和解或能服从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依法调解。  (三)对消费者服务热情周到,经营服务水平在本地或行业内领先,商品和服务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销售和服务网络、技术手段以及服务措施完善。  (四)有效地开展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教育与引导活动,通过开办消费者课堂讲座和赠阅报刊、杂志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和商品、服务知识,帮助消费者培养和提高消费技能,热情解答消费者咨询,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申报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须是曾经获得争创地、州、市“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或已获得上一年度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企业。  六、申报材料  (一)填报统一印制的自治区《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审批表》,相关部门须审阅盖章(见附件一);  (二)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资料,包括产品规格、性能、现行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以及近期有效的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检测评估报告,在保障服务和产品质量方面制定的制度、措施,所属生产经营、服务网络及网点名录(含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规模资质、等级证明和质量、服务获奖证明(以上均由地、州、市级消协审查原件并复制备案,以近两年最高荣誉奖励为主)和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证明和图样(彩色或黑白墨稿);  (四)企业近期依法纳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县、地(州、市)、自治区消协各存一份),统一为A4纸规格,分别装订成册留存。  七、审核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领取、填写申报审批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县级消费者协会初审。  县级消费者协会通过实地考核,社会调查,消费体察和组织消费者评议等形式客观公正综合考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报审批表、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套(复印件须盖初审单位公章)报地、州、市消费者协会。  (二)地、州、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争创地、州、级的“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审核公布和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审查、建议。  地、州、市消费者协会对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提出复审意见,将申报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提名表(见附件二)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套)一并上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并将争创地、州、市“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名单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备案。  (三)在地、州、市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对“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推荐名单再进行审议,最后提交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消协常务理事会)核定。  (四)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对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企业在新疆经济报、都市消费晨报和天山网、亚心网和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2015年“3·15”期间向社会正式公布。各地消费者协会对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本地企业进行授牌和大力宣传。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消费者协会要组织开展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积极发挥本地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动员企业主动参与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广泛听取广大消费者意见,认真做好考查评审工作。  各地、州、市消费者协会于日前做好审定推荐工作,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所报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提名表请按先后顺序排列)。  (二)各级消协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企业可颁发证书、授予牌匾(证书、牌匾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并通过刊登公告、媒体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多种形式在“3.15”系列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三)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有效期为两年(年度),由所在地消费者协会负责每年一审,自治区消协将随机抽查。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群体投诉或不符合上述规定并未能按期整改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公告并取消称号。  (四)为了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提高消费维权诚信企业社会知名度,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充分发挥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和新疆3.15微信公众平台优势,连续登载活动内容和动态,新疆经济报系所属媒体将在活动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联系人:钱爱萍闫保平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qap@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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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7 - 2015荔浦县工商局三步走成功创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104家
近日,荔浦县工商局组织举办了2013年年度“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创建及推荐活动。目前已成功创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104家,其中,桂林市级“消费维权诚信单位”21家,荔浦县级“消费维权诚信单位”83家。
第一步宣传到位促争创。采取网络及实地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方式,通过荔浦县工商局政务公开平台、实地张贴宣传标语、深入企业走访宣传等方式,宣传创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的深远意义,鼓励企业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
第二步明确条件严把关。明确可参与申报单位的条件,制定创建评选标准。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诚信理念较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较好的认知度和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两年内无违法行为,并未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或意见,自觉接受广大顾客、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 第三步红盾平台助创建。对报名企业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借助红盾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核实,并对尚未参与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动员,本着企业、个体自愿的原则鼓励其参与创建。指导企业填写报名表、递交完备申请材料、签订“消费诚信承诺书”等申报工作,综合调查核实企业、个体消费诚信经营情况。
机构名称 :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三多路42号
联系电话 :新疆186家企业被命名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自治区|新疆_凤凰资讯
新疆186家企业被命名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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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王玉召)3月15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世纪金花新疆时代广场购物中心召开。现场公布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等186家企业,被命名为年度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并对8家企业现场颁发荣誉称号牌。
原标题:新疆186家企业被命名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亚心网讯(记者王玉召)3月15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世纪金花新疆时代广场购物中心召开。现场公布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等186家企业,被命名为年度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并对8家企业现场颁发荣誉称号牌。自治区工商局局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介绍,去年,各成员单位依托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受理投诉8120件,有效增强了消费维权工作合力。推广实施了“异地投诉”、“诉转案”等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工作,去年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84.9万元;抽检服装、农资、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1857批次,有力净化了消费市场环境。会后,自治区领导和参会代表参观了打假治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果板报展,现场指导了宣传咨询服务和受理举报活动,并驻足真假商品识别台,了解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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