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50平米廉租房装修房

在成都如何申请廉租房,有什么条件?
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对于满足申请廉租房的公民,可以提供廉租房的租赁。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成都廉租房有哪些要求?365小编为您解答。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知识延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另:在征地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成都出台落实房地产调控“国八条”实施意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国八条”,昨日,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管局了解到,《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希望您在了解了成都如何申请廉租房的内容后,可以正确的主张自己的权益。由于每个地区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不同,你要申请廉租房时,要详细了解当地的规定,了解清楚条件再去申请,免得走弯路。关于廉租房的其他内容你还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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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烈属家庭、重残、孤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租...
大家还关注空挂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云阳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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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云阳县政府
来信内容:
空挂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
市领导你好,我户口是位于云阳县莲花乡,但在这镇上具体位置不知道,没有房屋也没有土地,属于空挂户口,2006年大学毕业一直在外务工,由于在混的不好,与2014年10月回到云阳县,一直没有工作,我们这种户口不可以转回农村,只能空挂着,现在成了没有房,没有地,没有工作的三无人员,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该如何在云阳申请?盼可以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办理单位:
云阳县人和街道
办理结果:
渝土房信箱[的回复:
吴女士:
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我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归属,已责成人和街道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号)规定:
一、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及申报原则
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实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应该符合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本条所称家庭,指由具有婚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同住成员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军烈属和民政部门核定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单身家庭申请享受本县廉租住房保障时不受此限制。
(五)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三、申报程序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组建7至11人的廉租住房保障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居住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评议,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乡镇申报家庭居住状况由片区国土房管所负责审核并签章),民政局审核申报家庭收入状况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再公示7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及公示资料转县国土房管局复审,公示15天无异议后即可根据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分别进行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保障。
四、申报档案资料
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户口、人口、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资料分户立卷,一户一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供以下资料(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乡镇、街道)
1.《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有低保证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6.《云阳县廉租住房评议小组调查表》;
7.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登记证(原国有公房住户及挂靠借住户无需提供);
8.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证明材料。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全县各乡镇、街道)
1.《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有低保证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6.《云阳县廉租住房评议小组调查表》;
7.房屋租赁合同(双江、青龙、盘龙、人和街道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登记,其他乡镇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加盖社区公章证明租房属实);
8.申请人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帐号复印件;
9.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证明材料。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我县人和街道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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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么申请廉租房?
办事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住房保障机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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