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送货途中撞了人怎么办

试用期到底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近日,作为潍坊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韩女士突然收到了两份来自奎文劳动监察部门的询问通知书。原来,不久前从单位离职的两名员工分别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索求赔偿,而因为入职时间短,还在试用期的这两位员工只于公司存在口头协议,韩女士的公司因此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不少企业在内忽略的签订,这就给恶意投诉以可乘之机。
近日,作为潍坊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韩女士突然收到了两份来自奎文劳动监察部门的询问通知书。原来,不久前从单位离职的两名员工分别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索求赔偿,而因为入职时间短,还在试用期的这两位员工只于公司存在口头协议,韩女士的公司因此可能面临高额。
但事情却并非这么简单,奎文劳动仲裁机委称不少应聘者专门通过这种方式索求赔偿,已经成了&投诉专业户&。
零业绩离职,索要工资遭拒
今年9月份,韩女士所经营的潍坊某教育培训机构为拓展业务成了了市场部,并开始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9月末,应聘者赵某(男)以业务员的身份入职市场部。按照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2个月,完成一定工作量之后才能拿到基本工资,试用期过后转正并正式开始交纳劳动保险。
10月12日,市场部招聘进来第二名业务员周某(女),公司安排其与已经入职半个月的赵某共同跑业务。公司负责人韩女士说,第一个月两人都是零业绩,但考虑到新人的缘故,她向财务给二人申请了400元左右的补助,希望第二个月能够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但第二个月俩人的业绩依然没有任何起色。
11月5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刚结束,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他还提出了补发一个月工资的要求。韩女士在与财务商量之后,拒绝了赵某补发工资的要求。韩女士解释,由于对法律业务不熟悉,公司并未与赵某签订试用期的书面合同,但当时入职的时候与赵某有过口头协议,工资只有在完成一定工作量之后才发放。
11月26日,市场部的第二名试用期员工周某也提出了辞职,与之前离职的赵某一样,零业绩的周某也向公司提出了补发工资的要求,但也遭到了拒绝。韩女士称,当时俩人离职前后,她还曾向财务第二次申请补助,&因为他俩都是零业绩,虽然选择辞职,但公司希望能够支付一些补助金&。
未签劳动合同,被诉至仲裁委
11月28日和12月4日,韩女士先手收到了两份来自奎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配合调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职业资格证办理等事项,同时要求公司负责人携带包括周某和赵某工资情况说明、2012年6月份至今的员工原是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发放签字表、2012年6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表等在内的11项材料前往仲裁委做出解释和说明。
了解相关情况之后,韩女士才得知,原来曾在她公司工作过的赵某和周某将公司投诉至了仲裁委,而且申请仲裁的原因便是二人离职时与公司存在工资纠纷。韩女士说,当时赵、周二人在公司工作尚处在试用期,她对法律业务以及劳动法并不熟悉,所以只有口头协议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也未给两名员工交纳劳动保险,&原本想转正之后再缴纳的&。
由于韩女士公司无法提供11项材料中的若干文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按照在职时间支付周某和赵某二人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委:确实存在恶意投诉案例
4日下午,记者向奎文仲裁委员会了解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马庆丰告诉记者,之前潍坊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而且也存在恶意投诉者,目前周某和赵某尚不确定是否是有意为之。
对于此类情况,马庆丰解释,不少员工在离职前都会与前用人单位发生工资纠纷,日新《劳动法》出台之后,对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员工权益的维护更是有了新的界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将严惩。但同时,在这些投诉至仲裁委的纠纷中,不少应聘者扮演的是&投诉专业户&的角色,例如之前潍坊某大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就出现了恶意投诉的行为。此人已经在仲裁委有了案底,先后两次用类似的手法向原用人单位索赔2倍工资,碰到该类情况,仲裁委将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
这些&投诉专业户&他们一般会在一个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有的甚至超过一年,但共同点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会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却以&太麻烦&为理由拒绝签合同,而有大部分用人单位则忽略了《劳动法》的规定,不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他们有可乘之机。
对于这种&合法不合理,合理又不合情&的案件,仲裁委一般会视情况调解处理。对于那些恶意的投诉者,马庆丰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忌以口头协议以及私自起草的劳动合同为准。(李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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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案情介绍  上个月,我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某电脑公司招聘一批员工,发现自己的条件正好适合某个岗位。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参加了面试,结果顺利通过,该公司决定聘用我。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准备和我...
  案情介绍
  上个月,我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某电脑公司招聘一批员工,发现自己的条件正好适合某个岗位。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参加了面试,结果顺利通过,该公司决定聘用我。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准备和我签订时说,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员工都要先签订8个月的试用合同,在内每个月的工资为1 5 00元。待试用期合格后再按照国家规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3 5 0 0元,外加各种补助。我对此提出异议,其他公司招用新员工的试用期只有3个月,我因此提出要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该经理予以拒绝。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为了不让众多的员工上当受骗,我应当向哪个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律指南
  《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 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朔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8 5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7 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o&
  律师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延长试用期或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现针对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电脑公司只与你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一,电脑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1 6条、 《劳动合同法》第1 0条的规定,试用期只是表示你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你现在已经被该公司正式聘用,并建立起相应的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对此, 《劳动合同法》第1 9条第4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该电脑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该电脑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8个月的做法也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 1条、 《劳动合同法》第1 9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走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该公司却违反法律的规定,规定8个月的超长试用期,这是一严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公司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
&&& (二)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 北京某电脑公司要求新上岗的职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并规定8个月的试用期限,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查处,就可能会使更多的劳动者上当受骗。因此,针对该电脑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8 5条的规定,向北京市或者该公司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检举、举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纠正,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公司处以1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公司拒不改正,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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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2774
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购买社保,该如何解决?
我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人事部的,老板对所有员工都不签订和不购买社保,但是又担心员工,请问各位资深律师,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该如何做才能既满足公司领导要求,又能规避这类风险。
提问者:四川-成都合同纠纷浏览645次 1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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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38237****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183称赞:1第一,你应该请个法律顾问。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签,签劳动合同对单位其实没有什么损失,也不用多支付钱;
第三,如果试用期员工工作岗位人身风险很小,可以将工作拆分为
工资 社保补贴。 00:13:4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61795称赞:204这个只能你与员工协商 解决 11:48:1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6832称赞:77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单位仍然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12:01:1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1422称赞:140你好,没有办法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签合同,买社保,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13:02:4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1821****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446称赞:4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请求其为你保密。 14:40:0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20174称赞:74那就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该解聘的解聘,留下的就应当及时签订合同,不然要支付双倍工资。只要公司存在过错,不管你怎么规避,员工都可能投诉仲裁。 18:50:5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5807****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64935称赞:70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21:45:1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8938称赞:7不好解决。 14: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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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请问劳动法是否规定公司要跟试用期期间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还没完成工作交接就私要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处理?对于员工在职期间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应该怎么处理?员工离职后如果还没完全交接好,工资应在多少天内结算清?
请问劳动法是否规定公司要跟试用期期间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还没完成工作交接就私要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处理?对于员工在职期间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应该怎么处理?员工离职后如果还没完全交接好,工资应在多少天内结算清?
补充: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去年招了一个毕业生做财务,因为她总是公私不分和不保守财务秘密加上提交上来的报表总是错误很多,我和老板都不喜欢她,因为考虑到公司就她一个财务,要重新招一个英文财务和交接工作也需要时间,所以没有炒她,只是等着她自己提出离职。这期间她有犯过让公司蒙受损失的错误,比如我跟老板出差4天时,她的公司QQ被黑客盗了,黑客用其他Q号冒充我跟老板叫她汇款给“供应商”,可愚蠢的她没有电话确认就汇款了过去后才知道是骗子,被骗了1200元,好心的老板知道后只是叫她以后要小心点然后全部把她被骗的1200元给回了她,但是她不知感激,还跟别人说她好傻为公司不见了1200元,丝毫不提老板已经汇回去给她了,被我知道后我是很为老板打抱不平,可老板心地善良宁愿损失自己。后来她的工作能力一直没有进步,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她跟我谈试用期后工资和要求买社保,老板问了我的意见,我觉得需要延长她的试用期再考核下,因为她没有什么进步,谈加薪无果后她生气提出了离职。提出离职的一个月她经常请假去面试新的公司,到了后来她要走了也无心工作没做好报表,闲着也没录订单单据,被我发现好几次她在公司聊私人QQ和看电影不工作。她要到新公司上班她要求给她离职证明,但是她当时还没完成工作交接,新同事才刚招到,我跟老板不肯给,她私自偷偷跟我们合作的社保代理叫盖了公章离职证明,因为我们的公章当时放在社保公司。她走后留下很多烂摊子给新的财务,因为她之前离职的那个月她很多单据都没录入,她离职时账数也没对,后来2月9号我有事提前休假回家过年,我说她的工资可以年前发但是要扣500元出来年后再发,因为她还有很多东西没交接好,账目也不对,等我过年上去后要再次核对下,到时需要她的配合,结果她在那里叫叫叫,说我们拖欠她的工资要去劳动局,她离职也不过10天而已。而且是因为她找了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急着要去上班,我们才答应让她走的,实际上她的交接工作还没完成。她整天把劳动法挂在嘴里动不动就要挟,自己却都不守法,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要离职证明,老板好心给回她被骗的1200元她连句感谢都没,我真恨不得从她最终的工资里扣除回这1200元,给这种人白给。烦死了,感觉现在的劳动法都是保护职工,所以给了很多职工便利不在乎公司的利益。
公司在招工的第一天就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辞退,但是不能克扣工资,不能不缴金,员工有过错对公司造成损失,必须给予赔偿,但是赔偿的总额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你反映的这样员工,如此不称职,很早就应该辞退,你们还拖了这么长时间,说明你们的人事工作很差劲。
可是她的过错是发生在去年11月份,当时都不追究她的责任把被骗的1200元给回了她,现在还能起诉赔偿或者从她最终的离职工资里扣除吗?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可以先签试用期合同,过了试用期再签一份正式合同吗?
不是我们的人事工作很差劲,唉,而是我们公司小,一个人单独负责一个职位,如果炒掉她没人顶替她的工作,要招个英文财务也没那么快,还要交接,而且一般炒人当天就要让人家走了,人家哪里还会留到等你招到人交接了再走,所以只能是等她自己提出辞职,唉!
1.被骗的钱已经给她就不能再不给。2.劳动合同法不懂可以学,否则今后处理事情不能做到合情合理。3.招聘一个不合格的员工就如同做了一个赔钱的买卖,你们自认倒霉。4.我记得税务局有一个财务代管业务,社会上也有财务事务所可以代管财务,没有合格的财务可以找他们代管。
提问者 的感言: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太感谢了! 相关知识
其他回答 (3)
一般的情况辞职是一个月时间,你没有合同一个月到期就得让人家离开,而且在公司损失的问题上,是你和老板的过错,就算QQ被盗了,他只是个负责给钱的会计,一个刚出社会的人,对这些你门并没有嘱咐于她,你们双方也是都存在过错.工作交接问题,她没走那段时间是她负责交接,她离开后就应该交给你门负责,就算是没合同你们给出了一个月的辞职期,很多事情没完善就算到劳动局,你门也只是亏了个不发工资的理,其他的劳动局还是帮你门的,老板这样做只是考虑没必要把事情弄的太大.你这样说劳动法,将来你老板不给你工资你应该找谁啊.很多部门都会说这是劳动局负责,他门不管.私下说,个人利益大于公司利益
这种事情也需要人家嘱咐吗?试问有谁不知道要通过电话确认才能汇款又不是三岁小孩,她只是财务不是出纳,她只是负责记账,平时在公司都是老板付款的,我们没叫她用自己的钱汇款给“供应商”,而且她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就随便汇款,这本来就是她的工作失职和愚蠢。老板好心把1200元给回了她,她还不知道感激,还跟别人诉苦说为公司损失了1200元,看到这种人就不爽,感觉给她白给,要是当时老板没给回她,她也没理吭声,到最后变成是公司帮她全部承担了这个低级的错误。她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了,她提出辞职才不到一个月就吵着要走,还说什么自己没过试用期一般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她后来找到一家新的公司,她走人的那天还没进行工作交接,那天我们才刚招到新财务,经过沟通后我们答应让她到别家公司上班,她也答应我们周末回来交接,你想想才短短10天时间她周末才回来一次,而且她走前的账目不对,我觉得她还是属于交接状态的,她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要了离职证明, 如果过年前也把工资跟她结算清了,到时她还会回来交接吗?别说交接,到时新财务要是遇到什么问题,打电话给她都不会接了,这样很多人都是这么不负责任的。而且她还没完成工作交接就自己私要离职证明,这本来她不对在先,试问下离职证明她已经拿到手了,如果工资也结算清了,她还会回来交接了吗,别说回来交接,新财务遇到问题问她,我想她电话都不会接了。感觉劳动法就保护这种无赖的员工才让她这么嚣张! 现在是我审核工资发放了,我想扣除回那1200元,她可以拿这个去劳动局说吗?只是怕她天天来烦我。我跟老板是朋友,他是外国人大方,如果换成是中国的老板,才不会平白无故帮她承担这低级的错误全部给回1200元给她。如果每个人都像你抱着这样的心理:“个人利益大于公司利益”,很多公司都没有忠臣,早就面临倒闭了。
就你所述,从百度上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认真阅读一下就明白了。
中国法律注重维护劳动者权利,以确保劳动者的人身自由。1、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包含试用期的约定。2、试用期满,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协商补充协议的,应当确认双方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3、劳动关系确立后,企业足够的理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要承担违约责任。4、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唉感觉现在的劳动法提供了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了那些不好的员工。30天后结算清工资,如果那个员工对公司有意见,离职前把很多资料删除掉,然后工资拿到手后也不接电话,那怎么办?而且在职期间还让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这些都需要再合同中约定,或者在管理制度中规定清楚,否则企业无法救济。
请问没过试用期的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提出辞职,而过了试用期的又提前多少天?离职后多少天内要结算清工资?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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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近日,成都市读者江先生来报社咨询:我在去年9月被一家公司聘做营销员,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和销售业绩工资构成,经理告诉我,公司规定对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6个月,等试用期满合格后,公司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感到销售任务很难完成,很多
&&& 近日,成都市读者江先生来报社咨询:我在去年9月被一家公司聘做营销员,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和销售业绩工资构成,经理告诉我,公司规定对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6个月,等试用期满合格后,公司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感到销售任务很难完成,很多同事没等到试用期满,就被辞退了。于是,我向经理提出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试用的要求,经理当即拒绝。请问: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 就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所以,根据江先生的陈述,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你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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