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豪庭是大产全,还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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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只卖“使用权” 变种小产权房隐患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看见“办会员卡送房子”的广告,您会不会心动?如果摆着一套低于市场价的“安置用房”摆在您面前,您会选择吗?不过,付钱之前您可要睁大双眼,看看这种便宜的住房有没有房产证?是不是小产权房?  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指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子。它们多为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设,没有正式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受法律保护。近两年,因为政府飞整顿治理,小产权房的命运扑朔迷离。不过,它们现在又变了个样子回来了。  地产公司用“使用权”代替产权  在爱房网上,合肥某家地产公司推出了精美图片来展示他们即将销售的“养生公馆”,销售动态中显示,“养生公馆旨在全力打造老年公益事业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全龄化亲情社区”,只是用户无法得到产权证,是通过“使用权代替产权”的方式来推广房产项目。  销售人员:我们后期销售方式是销售会员卡的形式,您购买会员卡,提供一套住房供您居住。产权是我们开发商自持,相当于您买了,我们供您使用,跟正常住房的使用年限是一样的。  那么这张会员卡需要多少钱呢?销售人员称目前价格还没有标明,应该与合肥市场均价相差不大。目前,我们对这片地的土地性质不得而知,但是谈起房子所在位置时,销售人员提到:  销售人员:在植物园里面,旁边是某某水库,那边现在不允许建普通住宅,也就是我们这种养生的社区才能建,因为它是水源地,所以不允许建。  没有产权证,谁来保障用户财产不受损失呢,销售人员这样回复记者:  销售人员:中途您想卖,自己把会员卡转让或者退出都是可以的,就是您享有会员卡的任何权利,但就是没有产证,产证没有分割。项目后期如果运营不好的话,您可以直接退出就行了。  在郑州,一些打着城中村拆迁后“村民安置用房”名义的房子也在销售,这些楼盘没有商品房预售证等手续。在郑州西环路与中原路交叉口,某楼盘销售的房子每平方米4000多元。售楼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销售产权,只对外出租使用权。  变种小产权房隐患多  据记者调查,在全国,这样“无名无份”的房子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量。无论入市形式有多花俏,究其本质,还是变了脸的“小产权房”。买这种房子有没有风险?365地产家居网新闻中心主任郭红兵一语中的,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其实是小产权房的变种。现在随着房地产调控压力的增大,很多开发商原来想通过拿到非上市交易的土地,再通过土地变性来上市,这一条路被我国严格的房地产管理政策所控制,现在只能打一个擦边球,绕过土地性质变更这条路来运作。  郭红兵:这类土地大致来说,可以看到这样几种土地性质:一般来说,都是社会福利性质供应的土地,委托开发商建设一些社会公益福利项目;另外一类以农业产业园方式出让建设的项目;还有就是一些工业用地项目,这些都不是商品住宅用地,按说在商品住宅市场都是不可以出售的。  郭红兵提到,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存在的隐患非常多。如果开发商销售完毕的话,整个的资金和利润都会收回。但是却把后面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就丢给了长租或者购买房子的普通购房者,实际上这是一种风险的转嫁。  郭红兵:比如说长租期,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是否开发企业还存在,土地性质有没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无法做一个长期的判断;流通方面也受到很大的阻碍,你在销售过程当中,也没有法律能够去保护你,因为我们国家的二手房销售政策,必须是在房产主管部门有登记的房产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这些房产往往是一个大证捏在开发商手中,个人想出售的话,卖家就要掂量掂量。  经济学家、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马光远认为,变种小产权房如果建在耕地有可能面临拆迁的风险,而假借养老、养生项目,则有可能被有关部门处罚。目前,小产权房政策并不明朗,变种的小产权房也在打政策擦边球,目前要紧的是尽快出台小产权的治理方案和政策。  马光远:小产权房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不可能一棍子打死,集体用地无法直接流转,治理小产权房不仅仅是治理产权问题,更重要的是土地问题。如何让农民和集体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要提上日程。
11000元/㎡
11500元/㎡
均价 : 11000元/㎡
位置 : 四新北路111号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7502
11000元/㎡
均价 : 11500元/㎡
位置 : 石牌岭路333号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7614
11500元/㎡
均价 : 9250元/㎡
位置 : 东西湖五环路与东吴大道交界处(北冰洋城市广场旁)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7477
均价 : 8800元/㎡
位置 : 江城大道与四新北路交汇处(汉阳二环旁)
热线 : 400-898-1552
均价 : 8200元/㎡
位置 :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96号
热线 : 400-898-3989
均价 : 待定
位置 : 洪山南湖路与富安街交汇处(红旗生鲜市场旁)
热线 : 400-898-1437
均价 : 7800元/㎡
位置 : 芳草路与四新北路交汇处(墨水湖以南)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7632
均价 : 9500元/㎡
位置 : 花园城建安街与南湖路交汇处(东方莱茵对面)
热线 : 400-898-3136
均价 : 9000元/㎡
位置 : 金桥大道(市民中心旁)
热线 : 400-898-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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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北海新区北海豪庭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提问者采纳
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直接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一问便知道了,房管局是最权威的机构,凡是大产权在房管局都是有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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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合同有效_南京律师网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 房屋涨价后,卖家起诉,企图判令买卖无效,被驳回了请求。这是否小产权房交易已经安全了?对此,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告诉记者,在现行法律不变的条件下,这样的判例并不能全国推广。 && 日,朱先生看上了一套位于北京市郊的村民自建房,其与房东小雪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协议》,1月5日,朱先生已经交纳了定金1万元给小雪,签订当天补齐了剩余44万元房款。
  然而好景不长,购买小产权房屋最常见的纠纷还是找上了朱先生。 2013年下半年,随着北京房价的疯长,朱先生购买的这套小产权房的售价也随之飙升。在卖出房屋两年多后,原房主小雪觉得之前的交易实在“太亏”,萌生了毁约的想法。经过了解,她意识到自己卖出的房屋是小产权房,现行的法律并不保护这样的交易。遂将朱先生告上,要求判定日与朱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 &&&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买卖双方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加之,双方当事人均明确在买卖诉争房屋时,对于该房屋系小产权房的事实均知情,鉴于我国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且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房屋正式产权手续的办理无明确预定,故对于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小雪的诉讼请求。 &&& 这样的判例,是否意味着以后买卖小产权房就安全了?   对此,事务所部律师表示,北京市门头沟区该位办案法官的法律观点,在现有法律不变的情况下,并不能全国推广。“现行法律不变的情况下,小产权买卖仍然是违法的。”事实上,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案例和讨论,每年在中国都会发生很多,结果也各不相同,购房者有输有赢。律师表示,某个某个案例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屋交易就安全了,购房者选择这样的房屋,仍然要谨慎。&&& 【律师普法】你真的了解什么叫小产权房吗?
  说起小产权房,许多人的印象就是无产权、交易不安全。事实上,小产权房屋的定义并非如此简单,律师认为,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上述第三种,也称“乡产权房”,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种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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