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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投房:全面解析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百度百家
91投房:全面解析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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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由此市场融资渠道开始多层次发展,可以运用的投资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
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由此市场融资渠道开始多层次发展,可以运用的投资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这其中,夹层投资作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上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夹层基金日益受到关注。
1夹层基金概述“夹层”的相关概念
“夹层”这两个字概念最初是产生于华尔街。那时“夹层”的概念是在垃圾债券与投资级债券之间的一个债券等级,之后,逐渐的演变到了公司财务中,作为了一种融资方式。
夹层融资: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
夹层资本: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夹层债务与优先债务一样,要求融资方按期还本付息。
夹层投资:夹层投资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质的投资方式,是传统风险投资的演进和扩展。
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来源,它提供的是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资金,它的作用是填补一项收购在考虑了股权资金、普通债权资金之后仍然不足的收购资金缺口。
夹层基金的基本结构
夹层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有一个一般合伙人(GP)作为基金管理者,提供1%的资金,但需承担无限责任。其余资金提供者为有限合伙人(LP),提供99%的资金,但只需承担所提供资金份额内的有限责任。基金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者,其余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对于融资企业来说,典型的夹层基金融资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融资企业股东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夹层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2夹层基金LP分析
夹层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非常适合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目前,全球夹层基金投资者的构成从早期的以保险公司为主,逐渐转变为多种机构类型的有限合伙人(LP)均参与其中。近年来全球夹层基金LP构成中,私人养老基金及公共养老基金分别以17%的占比排名最前,保险公司、母基金(专门投资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也被称为FOFs)、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人分别占比11%、11%、9%、9%、8%,这些机构多元化投资工具的运用以及复合型投资人才的储备助力夹层业务的不断拓展。
夹层基金投资者从地域分布来看大多在发达国家市场,63%的LP在北美,接近四分之一的LP在欧洲(23%),仅剩下14%的投资者在亚洲及其他地区。
中国国内尚缺乏足够多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国内夹层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自有资金、部分私人高端客户、企业投资基金等,但自2013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逐步开始向夹层基金注资,近日已有保险机构参与投资了鼎晖旗下的夹层投资基金,这一合作方向为PE与保险资金的合作提供了有益参照,另外,鼎晖夹层基金的机构投资者中不乏大学捐赠基金以及FOFs。
3夹层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夹层基金中国发展大事记
中国的夹层基金从2005年开始萌芽,经过短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外资投资机构运作的专业夹层基金、全球性投资银行参与的夹层资本、国内银行参与的夹层资本以及国内专业机构运作的夹层基金共同活跃在市场的局面。目前国内主要私募股权机构如鼎晖、中信产业基金、国开金融、弘毅投资等均已设立了自己的人民币夹层基金或已涉足夹层业务。
中国市场主要夹层基金情况
不过,到目前为止,夹层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中,规模仍很小。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3年PE新募基金中,夹层基金的数量仅为3支,募集金额在所有新募基金中只占0.3%,约为2亿美元。
4中国夹层基金投资市场法律政策环境
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夹层基金的政策,但夹层基金本质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针对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主要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10年9月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首次放开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途径;2014年5月份,保监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允许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进一步调整,险资运用的市场化程度将继续提高。
在投资工具的使用上,国际上成熟的夹层投资基金普遍使用的投资工具包括可转债、优先股、转股权等。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优先股、可转债并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系统的支持,使我国可使用的投资工具品种相对比较匮乏。
夹层基金是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从国外的成熟市场衍生而来,根据国内融资市场的需要,而创新性的设立的投融资形式。一个制度创新或者引进,可能在国内市场最初是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的,但是在发展到某个阶段后,监管部门会将其纳入到监管范围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终于纳入到证监会监管范围内,今后可能还会出台一系列针对夹层基金等创新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发布系列性的监管规则。
只有加强完善我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监管可控范围内,加大政策扶持,放松夹层基金的灵活性,才能推动中国夹层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夹层基金相关政策法规一览
5夹层基金的投资领域
夹层基金在挑选投资领域时除了考虑市场价值本身的因素外,重点挑选产权登记操作性强、具有较强可流转性以及价值属性高的领域,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基础设施、股权质押等领域。
1.夹层基金是紧缩政策下房地产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都比较狭窄。股权融资的门槛太高,上市的融资规模有限,宏观法律环境的变化和银行放贷谨慎导致了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短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求助于其他的融资渠道。夹层融资正是适合房地产融资的金融创新,项目处于开发阶段,不具备向银行和信托公司申请贷款时,夹层基金可以作为夹层融资进入,补充企业的资本金,为优先级债券和银行贷款进入提供条件。
2.夹层基金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我国在能源、电力、交通、水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严重不足,因为政府在公共领域投资能力非常有限,目前政府积极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对政府投资能力的补充和放大,夹层基金可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资金渠道。
3.夹层基金为矿产能源等权属可登记的资源资产抵押行业融资:矿产能源行业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行业投资回报率较高,企业能承受较高融资成本,同时企业可以深度抵押,使项目的投资安全性较好。夹层基金可投资于煤矿建设、企业获得采矿证之前,无法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时。
4.夹层基金在股权质押融资领域的机会: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还没有制订直接规范股权质押贷款的制度,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银行内部审批手续非常严格。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质押融资需求异常旺盛,而夹层基金能够准确评估股权价值,根据不同的融资需求,设计出灵活的产品结构,同时,资金需求方可以支付较高的融资成本,未来现金流也可测量,还本付息有保障,能够有较好的投资安全性,符合夹层基金的投资特点。
5.夹层基金可成为国内并购融资的重要资金渠道:目前在国内,并购融资制度并不完善。国内银行并购贷款刚刚起步,政策非常不灵活,只为持有51%以上控制权收购提供贷款,对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企业并购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融资,夹层基金十分适合介入到这个融资过程,从投资特点来说,并购主体一般实力都比较强,并购又具有协同效应,可以支付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并购交易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使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测量,这就使得还本付息可以有效保障,大大提高了投资的安全性。
根据投中研究院对目前市场上主要的人民币夹层基金的调研和统计,夹层基金投资在房地产行业占比最高、其次是基础设施及能源矿产行业。
6夹层基金投资模式
夹层投资主要结合债性及股性工具进行非标准化设计,重点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资产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并多采用结构化的产品设计提高投资回报。夹层投资通过股权、债权的结合,可实现多种投资模式。根据调研,国内夹层基金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模式:
1)股权进入。募集资金投到目标公司股权中,设置股权回购条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大股东担保等方式实现高息溢价回购收益。
xx夹层投资产品核心条款
2)债权进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等方式直接进入,通过担保手段实现固定收益的实现,或者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在债发行之时将该等债赋予转股权或认股权等。
【案 例】某能源公司接受xx夹层基金1.92亿元的债权投资,以股权价值6折的价格转让对应股权至xx夹层基金,并约定若能源公司股东18个月后未按约定回购股权,则xx股权基金有权按约定价格收购上述能源公司质押股权。与其说是债转股条款,不如说是给夹层基金还本付息提供足额担保。
3)股权+债权。采用担保或者优先分配的方式实现较低的担保收益。然后在后续经营中获取担保收益以上的收益分配。在项目设计中可通过信托、有限合伙、项目股权方面灵活设计结构化安排,实现各类收益与项目进度的匹配。
【案 例】2014年xx夹层基金与国内知名房地产集团合作完成了对大连项目的股权+债权投资。该投资通过发行一对多资管计划募集,总规模4.5亿元,募得资金一部分向项目公司增资,另一部分通过委托贷款借给项目公司。该投资期间将获得稳定的债权收益,在项目退出时可以获得可预期的超额股权回报。
4)危机投资。对相对存在短期经营危机的项目进行投资;可与行业里的优秀企业合作,专门收购资金链断裂的优质项目,退出方式要求开发商回购或按固定高息回购;也可对公开发行的高息危机债券和可转债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夹层产品本身非常灵活,每家机构在具体模式设计上不尽相同。夹层投资可以在:
权益债务分配比重;
分期偿款方式与时间安排;
资本稀释比例;
利息率结构;
公司未来价值分配;
累计期权等方面进行协商并灵活调整。
7研究结论及趋势判断
国际上夹层投资基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目前全球总共有313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从事夹层基金业务,夹层基金中累计募集金额最大的高盛,已达到217亿美金,其次为TCW GROUP和黑石,分别为90亿美金和41亿美金。自2003年以来全球夹层基金总规模复合增长率为33%。夹层基金在中国面临类似的发展机遇,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要走向繁荣还需走很长道路。
根据国外成熟经验,夹层投资对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FOFs等在内的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吸引度较高。而国内由于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暂时还无法成为夹层基金投资者,保险公司虽然资产规模庞大,可配置PE投资的资金较多,但其与夹层基金的合作才刚刚起步,并且由于大型保险公司渠道众多,投资业务相对也较强,它们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往往并不比主流PE机构差,因此,它们投资股权基金或者夹层基金的积极性并不强,未来这种投资是否会较大规模增长还需观望。目前在国内还没有针对夹层基金的鼓励扶持政策,这或许也是某些机构投资夹层基金的障碍。因此,现阶段有着深厚的资金背景或者强大募资能力的PE机构做夹层投资具有较大的优势。
另外,夹层投资灵活性很强,各个机构根据自身的优势、偏好,以及项目源的特征,在债权与股权中间取一个相对最优化的点。随着国内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夹层基金未来可采用可转债、可赎回优先股、认股权等,进行多样灵活的结构设计,更多地参与并购重组、危机投资等领域,这也对夹层基金管理人的产品设计能力、项目执行及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来源:投中研究院,由洞见团队编辑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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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板的四类上市条件
“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新市场主要服务于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以及生物科技等行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划战
“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新市场主要服务于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以及生物科技等行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划战略新兴产业板已有多年,欲借此将在多年熊市中离场的投资者吸引回来。随着上交所相关高层在不同的会议中透露与“战略新兴产业板”相关的细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或许意味着战略新兴板已渐行渐近。现在,这个答案已经更加明确了。日前,上交所已向中国证监会正式递交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新兴板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以下是《请示》原文: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新兴板的请示中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有效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紧紧围绕蓝筹股市场建设,在注册制改革总体框架下,对设立新兴板事宜进一步研究论证,拟定了建设方案(详见附件)。现就相关事项请示如下:一、背景和过程2013年9月,上交所启动了设立新兴板的相关研究工作。同年12月24日,向证监会上报了《关于上交所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请示》。日,证监会主席专题会对新兴板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要求,上交所对业务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5月6日向证监会上报了《关于上交所设立新兴板有关问题的补充报告》。2014年5月,“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增加证券交易所内部层次”。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要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转方式调结构上了,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段迈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自助传销,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设立新兴板有利于拓展资本市场广度和深度,提高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融资效率,从资本市场层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作为上交所市场内部分层的一部分,新兴板筹备工作加快推进。二、总体思路(一)功能定位新兴板是从资本市场层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设立的新板块,重点服务已跨越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同时,新兴板在上市、监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以适应新兴板上市公司在行业发展、商业模式、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殊性,更好地发挥新兴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差异化功能。1.新兴板聚焦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与主板市场互动发展。主板市场聚集传统行业,市场结构单一,难以适应经济机构调整需要。新兴板聚焦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尤其是这两类企业中国家战略意义明显的企业。其中,新兴产业企业属于《“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有关文件明确的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及其他创新型企业。同事,新兴板设置以市值为核心且指标低于主板的上市财务标准,与主板形成差异,共同构成上交所多层级蓝筹市场体系。2.新兴板侧重已跨越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与创业板市场错位发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起草说明,创业板是主要面向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新市场。新兴板定位于已跨越创业阶段、经过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置比创业板相对更高的上市门槛,与创业板市场错位发展。3.新兴板关注具有新型治理结构的企业,在法律框架内预留制度空间,实现自身创新发展。新兴产业企业及创新型企业容易出现新型公司治理结构,反映出企业对资本市场有新的需求,但这与境内相关法律规则存在冲突,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普遍采用双重股权架构便是典型例证。新兴板顺应趋势,高度关注新型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依据现有法律框架,在上市规则中为境外上市的新兴产业企业在新兴板上市预留空间;另一方面,在注册发行和持续监管过程中设置差异化的标准,在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满足新型治理结构公司的融资需求,实现新兴板创新发展。(二)建设思路新兴板的总体建设思路是,围绕蓝筹股市场建设,在注册制改革总体框架下,进行市场内部分层,新设独立市场板块,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1.新设独立市场板块。新设与主板并行的独立市场板块,不仅可以快速形成产业和市场聚焦效应,还能推动主板、新兴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协同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支持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新兴板上市。新兴板采用与主板差异化的上市财务标准体系,设置“市值-净利润-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权益”四套以市值为核心的财务标准,允许达不到盈利要求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增强新兴板市场包容度,丰富拟上市企业选择空间。根据新兴板发展情况,时机成熟时,将以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到新兴板主体范围。3.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新兴板采用更为市场化、更具包容性的四套上市财务标准,并且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市场监察等方面实施不同的制度安排,以适应新兴板上市公司在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更好地发挥新兴板与主板的功能。4.探索建立内部转板机制。在证监会关于不同层次市场之间转板机制的总体安排下,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允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的新兴板上市公司转到主板上市。通过这种内部转板机制,打造企业蓝筹成长路径,也为跨市场转板积累经验,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三、方案要点(一)关于上市条件1.财务标准。新兴板设置“市值-净利润-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权益”等4套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财务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下表:上述4套财务标准,体现了差异化和包容性的总体思路是保留“市值-净利润-收入”组合便于盈利企业继续使用,同时增设3套市值指标体系便于非盈利企业使用;二是设置比主板低的市值、净利润和收入要求,体现新兴板与主板的差异;设置比创业板更高的市值、收入、现金流以及资产规模指标,体现新兴板与创业板的错位。总体而言,要求新兴板上市申请人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市场认可度的前提下上市融资,即提高了新兴板市场的包容度,有降低了新兴板市场风险。2.非财务要求。新兴板上市的非财务要求主要包含股本总额、股权分散度、公司治理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性要求。其中,股本总额与股权分散度要求与《证券法》保持一致。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上市申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考虑部分红筹企业在股权架构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为其境内上市预留空间,要求境外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符合注册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投资者的保护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水平相当。(二)关于注册和审核1.审核通道。在注册制框架下,对申请在新兴版上市的企业单独排队。2.审核标准。按照注册制下的审核标准对申请在新兴板上市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要求保荐机构就上市申请人是否属于国家相关文件明确的新兴产业或创新特征明显发表专项意见;对亏损企业加强反馈意见的针对性;对于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指定专门的审核指引与信息披露指引,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兴板聚焦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高于创业板。针对上述特点,拟实施不严于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对象是作为普通投资者的个人。申请开通新兴板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满足如下要求:一是原则上具备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的经验;二是对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特点有一定了解,并通过相应地知识测试;三是对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风险有一定认识,签署风险揭示书。(四)关于交易与结算考虑到新兴板上市公司不同于创业阶段的高波动性企业,也综合投资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新兴板在交易结算机制上与主板基本保持一致。同时,鉴于新兴板是独立于主板的新版块,且产业聚焦明显,新兴板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与主板不同的专用交易代码,设置独立行情显示。(五)关于指数编制1.适时编制并发布新兴板专门指数,与独立版块相匹配;2.将新兴板全部上市公司纳入上证综指编制范围,使上证综指全面反映上交所市场总体情况;3.完善现有上证新兴产业指数,将符合条件的主板、新兴板上市公司纳入指数编制范围,以反映上交所市场新兴产业总体情况;4.将符合条件的新兴板公司纳入上证50指数编制范围,以反映上交所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经典蓝筹总体情况。一.战略新兴板挂牌企业来源1)目前主板排队IPO企业,根据之前21世纪报道的估算约100家符合新兴板上市条件;2)新三板企业,多数行业分类符合新兴板要求的企业,规模太小。目前阶段新三板转到新兴板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多。3)为主板排队IPO截湖,目前主板已经排队的企业,看企业意愿;因为主板排队时间比较长,部分风投或股东希望早点退出,或新兴板估值更具吸引力,更愿意选择中断主板排队,拥抱新兴板。4)海外回归。部分企业在海外是主动退市的,因为估值不划算,比如芯片可能就10倍以内,在国内新兴板上,估值比较高。(具体操作路径可以人民币基金在国外对标的公司进行私有,国内上市后1年禁售期即可套现,由于巨大估值差异,市场风险非常小;主要是操作层面如何确保顺利登陆国内新兴板/创业)本文后面将重点讨论海外红筹股(泛指国内的海外上市企业,包括采用协议控制股权构架、双层股权结构等特殊制度安排企业)回归过程中VIE股权架构问题。二、新兴板四套模式和其与创业板的对比1.目前上交所关于新兴板的规则大致总结如下:1)市值、净利润、收入模式2)市值、收入、现金流模式3)市值、收入模式4)市值、权益模式分别如下图。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点名每个模式适用的代表性企业,分别为蚂蚁金服、大众点评、爱奇艺、中国商用飞机。2 新兴板和创业差异根据上述新兴板请示文件的内容看,目前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大致如下:(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对比来看,新兴板多了一个市值考核维度,但在成立年限,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持都没有要求。4套可供选择的标准钟,其中2套对净资产没有要求。其中3套标准都对净利润没有任何要求。但从动态来看,新兴板需要真实出台需要等待新的《证券法》修订和注册制落地;届时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条件很可能也会进一步宽松,对盈利要求,营业收入增长是否都会松绑目前难以判断。所以从制度上新兴板和创业板未来的优势对比仍然难以断定。3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海外回来的企业很可能设计实际控制人变更。《证券法》修改后,新的发行管理办法是否仍然要求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要求不得而知;4.存托凭证介绍(ADR)方案中尤其提及:“时机成熟时,将以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到新兴板主体范围”这就间接绕开了《公司法》中有关注册地必须在境内的要求。这是国内证券发行制度的一个步伐较大的突破,在新兴板设立之初仍将无法实现。对于短期内急于回归的公司仍然需要走VIE拆除路径。三、关于VIE结构产生和拆除问题目前多家境外中概股如融360、蚂蚁金服、盛大游戏、学大教育、分众传媒均已在谋求在A股上市。但最大的障碍在于需要拆除VIE结构。不过上交所文件显示未来新兴板可能为部分新结构预留制度空间,将以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到新兴板主体范围。后面会详细介绍存托凭证在美国运行模式。下面引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刘刚《中概股策略--“融合”与“回归”下的投资》介绍现有制度框架下VIE产生和拆除问题。VIE境外上市主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商圈子子公司通过一些列的协议安排、与中国境内持牌实际运营实体之间的达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对外融资时,规避国内对于某些行业如互联网、传媒、教育服务等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信息来源中金策略研究所刘刚拆除VIE结构过程中的三个关键问题选择A股上市主体。一般选择国内实际运营实体,还可以选择借壳上市的方式。协议是否已经生效并执行?是否为外资准入限制行业?目前已经或正在私有化退市的部分美股以下为影印件原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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