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五年,现在老板说因市场不好,要下我,请问公司遣散费怎么算标准怎么付

现在工厂老板不愿意支付遣散费,报到劳动局应该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流程?要不要经过村委?请高人指点_百度知道
现在工厂老板不愿意支付遣散费,报到劳动局应该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流程?要不要经过村委?请高人指点
现在工厂老板不愿意支付遣散费,我们报到劳动局应该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流程?要不要经过村委?请高人指点迷津,越详细越好,谢谢。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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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的资料就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就是证明是那个公司的员工就可以了。程序就是等仲庭开庭就可以了。
还请几个问题想请教您:公司解散,遣散费是如何计算的?没签劳动合同的怎样算?没签劳动合同的同时会享有遣散费吗?
没签合同是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未签合同超过二年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了),不影响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劳动关系证明,遣散通知,没材料也可以投诉
我们就只是突然被老板召开会议,宣布解散,这样突然的被辞退,会不会没有确定的时间证据?因为有的同事为了维权还是每天都来上班打卡。。
遣散费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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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们公司面临倒闭了,老板不想赔我们遣散费,就安排我们去兄弟公司支援
江苏-苏州&09-01 10:59&&悬赏 0&&发布者:pi3697…… & 回答:(0)
你好!请问我们公司面临倒闭了,老板不想赔我们遣散费,就安排我们去兄弟公司支援,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不去吗?我们要怎么办?(注:兄弟公司是台湾的总公司,但是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人,公司名称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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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5984要是公司倒闭,老板老板的钱是属于亏损,那是不是就不用赔偿员工的遣散费了?_百度知道
要是公司倒闭,老板老板的钱是属于亏损,那是不是就不用赔偿员工的遣散费了?
我在公司做了4年7个月,正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公司要8月份关门,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我是每月工资2500,另外有2000年终奖,五年来没有休过年假。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工作了4年7个月,由于公司破产倒闭,导致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即支付5乘以2500等于12500元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属于是福利待遇,不属于补偿范围内。年休假要看你工作具体的时间,比如你参加工作不满10年,那么你每年享有年休假5天,没有安排休息需要补偿300%日工资,5年就是25天。2500除以21.75乘以3再乘以25天约等于8620元。以你现在所说的情况预计总计21120元。而在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劳动者的工资会优先偿付。
如果公司不愿意赔偿,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前提是公司已经破产。你基于单位快要破产为由仲裁是不会受理的。
还有,公司如果最后清算下来的钱不足以支付我的赔偿怎么办?
一般不会出现不足支付劳动报酬。破产单位还是会有固定资产的。
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没有实业,只有一些办公用品,不值钱的。
破产清算也不足以偿付员工工资的话,那么会按比例赔偿你们,也就是不一定会足额偿付。说的极端点,一分钱也没有,你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法人没有钱了,是可以不用再偿付的了。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可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他的房产之类的吗?
我们是无锡新励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人肯定有别的财产,但是别的财产会清算到这个公司的赔偿中吗?
法人的财产是指你们公司的钱,当然也包括公司的房产,但不包括投资者的财产。说简单些我是你们公司的投资人之一,我投入了10万元,那么当公司倒闭时我就以我投入的这10万元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时那么也不可以去要求以我个人名下的房子清偿公司的债务。
完了,那我是配不到了
建议你争取争取吧。当破产清算时,去申请仲裁,拿着裁决毕竟还是有机会的。
那请问,怎么知道老板的投入资金是多少呢?
这些你不需要了解,你现在要做的就是等着你们公司宣布破产的消息,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到时候有没有钱赔付给你,赔付给你多少由仲裁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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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若工作表现未达老板标准时,可以被开除而不需要付遣散费吗?
对不起,压力很大上来发发牢骚,身为研发人员的无奈。
敝人的老板不耐我研发多时的产品一直没有达到他要的性能,跟我说若不在4个月之内做出他满意而且可以用的机器,要我自己辞职。
听到时实在是震惊又愤怒,因为我已经尽力了,无奈一直无法突破一些技术频颈,可是我仍然一直在殚精竭虑的找资料、做实验,一遍又一遍的失败和测试,内心的苦楚不在话下,公司有一位同仁整天没事做就跑到研发室来鬼混,玩手机、看杂志,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还有老板的亲戚在公司上班,每周可以有半天时间去做义工,看了这样的情形,实在是感到“大混小混一帆风顺,苦干实干撤职查办”,这样的事情可能要在我身上发生了。
我们劳工永远是弱势的,还请各位同为上班族的朋友关心一下给我些意见,因为相同的事情也可能发生在你身上,我只是一个单纯的工程师,平常只知道埋头工作很少去关心什么新闻法条的,一旦碰到这种劳资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因应才好?一想到多年的付出居然被说成一文不值,真的很寒心。
不过不管怎么样,虽然任务艰难,但我还是会奋战到底,因为这些年来借由挑战这个技术,累积了大量的经验,感觉能力提升不少,可是看到那种打混摸鱼还能稳稳领薪水的人心理就很不平衡,我可以体会老板经营的压力,可是若为了要省遣散费耍这种贱招,我觉得很没良心,他跟我说劳基法有规定“员工若没有达成公司交付的任务可以迳行开除”,我不知道劳基法是否真有这样规定,所以想来问一下各位,万一碰到这种状况时我要怎么办?谢谢。
PSIR wrote:
对不起,压力很大上来...(恕删)
可以投诉到劳工局
劳工局会派人去调查
PSIR wrote:
对不起,压力很大上来...(恕删)
我不知道劳基法是否真有这样规定
你是不能自己去查一下吗 ?? 难怪会被开除 ....
唯有爱,让人在失去和得到之间如此惆怅......
你自己辞职公司不用付资遣费
公司把你开除必须要付资遣费
所以公司想逼你自己辞
可以炒你 但要给你非自愿离职证明和资遣费 一年一个月的样子好像
你如果傻傻的自己辞职 那就啥都没
PSIR wrote:
对不起,压力很大上来...(恕删)
不然每间公司都用这招叫员工走,劳工岂不是太没保障了...
反正他要你走就是要付资遣费
你自己提出辞呈就没有囉...
有问题就找劳工局吧!
首先,我们先看法条
劳基法第十二条(雇主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再看资遣费的部份
(1)依劳基法第十八条规定,雇主如依劳基法第十二条规定开除劳工的话,该被开除劳工不得向雇主请求预告工资及资遣费。
(2)该被开除之劳工,亦不符就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所称“非自愿离职”的要件,故亦不得请领失业给付。
补充备注:
第十一条 (雇主须预告始得终止劳动契约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看完以上的法条...
你认为你老板那"员工若没有达成公司交付的任务可以迳行开除"适用吗?
我个人认为是"不适用"
至于工作环境周遭的人
不论你到哪个环境都会有你叙述的人(我几个工作都有),要不拟就不断的换工作换到没有这样的人
或是,你自己要让自己对这类人免疫(不影响自己的薪情和工作)
额外,是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让老板可以说重话?
skullssss wrote:
可以炒你 但要给你非自愿离职证明和资遣费 一年一个月的样子好像
你如果傻傻的自己辞职 那就啥都没
我老板之前逼两位前同事离开的方法很绝情:
第一位是犯了错在公司做私事被老板逮到许多次后,在会议上当所有人的面公干他,让他无地自容当天离职。
第二位是被减薪五千块气不过自动离职。
tlk223 wrote:
不然每间公司都用这招叫员工走,劳工岂不是太没保障了...
反正他要你走就是要付资遣费
你自己提出辞呈就没有囉...
有问题就找劳工局吧!
我老板跟我说劳基法不只保障员工也保障老板,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开除而不需要付遣散费我实在不清楚,如果真相他讲的一样,那劳基法也未免太好用了。
谢谢楼上大德帮我找的法条资讯。
回不食?皆来食!!
敝公司去年经营惨澹,今年年终只发半个月,还有一些事情不容易描述,但老板看我不爽倒是真的。
PSIR wrote:
对不起,压力很大上来...(恕删)
就你的情况看来,应该是适用劳基法第11条第1项第5款解除与你的劳动契约,
然后雇主需要依第16、17条预告并支付资遣费
至于你老板说的“劳基法有规定“员工若没有达成公司交付的任务可以迳行开除””
我在劳基法里面真的是找不到,可能是他自创的吧。
第十一条(雇主预告终止劳动契约之条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十六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第十七条(资遣费之计算)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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