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交易服务费计算的问题。 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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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10:13:36&&
大足发改z2012{33号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知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大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费收费标准的函》(大足交易中心文〔2012〕4号)收悉。根据大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知》(足委办发[2011]1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建设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交易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其职能职责是整合各部门所属的交易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公共资源综中心进行交易,实行“统一进场、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6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采取差额累进费率分档累进计收,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最高费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交易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0万元以上一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一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一3000万元
3000万元以上一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一l亿元
二、有关事项
1.以上收费标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最高标准。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浮收费,此项收费为国有土地交易服务的唯一费用,收费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的主要内容:
&&&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场所,
办理土地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交易信息。
3.该收费项目的收缴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通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在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综合交易 服务收费 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渝ICP备号 访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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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26858(办公室) EMAIL: 传真:(023)第三部分 广州国有土地转让有关规定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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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广州国有土地转让有关规定82
第三部分广州市关于国有企业土地转让和省市三旧改造;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则的通知;穗国房字〔号;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局属各单位、机;现将我局制订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州市关于国有企业土地转让和省市三旧改造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则的通知穗国房字〔号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局制订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则(试行)》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 (试行)第一章
基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形土地市场,根据《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转让条件:(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公开方式和协议方式。(一)公开方式:1 、公开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2 、公开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的行为。3 、公开挂牌,即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4 、公开上网竞价,即交易中心发布上网竞价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网上报价申请并更新价格,根据公告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二)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与协议转让分别适用的范围:(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1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 、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4 、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以公开方式和协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均须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第五条 以协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企业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分,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第六条 以公开方式转让的,转让人需与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土地公开转让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交易条件、地块位置图、四至图等。交易中心受转让人委托制定转让地块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及以下文件:竞投(竞买)须知、竞投(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等。第七条 转让人在交易中心大厅、当地主要报刊或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www. )发布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转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适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四)投标人、竞买人索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或挂牌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履约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不应有排斥性内容。第八条 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投标、竞买的,应缴纳不少于公告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公司、企业参与投标、竞买的:1 、投标申请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 、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二)具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参与投标、竞买的:1 、投标申请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2 、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复印件)。3 、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 、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三)个人参与投标、竞买的:1 、投标申请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 、委托他人参与投标(竞买)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境外投标人、竞买人,按照前款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按规定经过认证。
联合投标、竞买的,各成员单位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或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该协议书作为投标申请文件或竞买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各成员单位为投标或竞买及成交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投标人、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 一 ) 申请文件在投标、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交易中心认定申请文件无效的,公布原因后,不接受投标、竞买申请人的解释。第十条 投标、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的投标、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并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到帐为准)。以拍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中心对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发给统一编号的竞买标志牌。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竞买资格。采用上网竞价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中心对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分配上网竞价帐号和密码。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受让人后,交易中心应与转让人及受让人签订《中标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在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交易中心应当于招标会、拍卖会及挂牌或上网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转让结果,并退还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中标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约定缴交有关税费。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知如实申报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低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市国土房管局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标转让规则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的委托组织招标,转让人为委托人。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转让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必要的设施,建立土地使用权招标评标专家库。招标应当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工作由委托人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在招标前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规则,招标公告应在招标会30日前发布。申请参与投标的主体应达到2个以上。委托人需要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作出公告。修改、补充公告与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第十八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查询。交易中心应安排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招标地块。标书一经投入标箱,不可撤回,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应全面履行并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填写标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规定的时间将标书投入标箱。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书:(一)标书未密封。(二)标书未盖投标者印鉴。(三)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四)标书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楚。(五)标书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六)标书递达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七)投标人对一个标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当众宣布各投标者的标书内容、无效标书情况及其他主要内容。对被宣布为无效标书的,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人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招标,交易中心应取消招标,转让地块由委托人收回:(一)全部投标价均低于委托人在招标前设定的底价的;(二)参与竞投的主体少于2个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可取消其招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扣减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一)逾期或拒绝缴交有关税费的;(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三)中标人不能按公告的要求履行约定的。(四)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第二十三条 如因委托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委托人不及时交纳转让税费而造成延迟移交土地的,由中标人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活动程序如下:(一)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二)投标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并索取有关招标文件。(三)交易中心确认投标人资格。(四)交易中心按如下程序举行招标会:1、招标会开始,竞投人开始投标。2、投标截止。3、点算标书。4、开启标书。5、对标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6、评标小组评标和定标。7、交易中心与委托人、中标人签订《中标确认书》。(五)交易中心公告招标结果,并退回其他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六)转让人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七)转让人、中标人缴纳交易税费。(八)交易中心核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证明书》。(九)交易双方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规则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的委托组织拍卖,转让人为委托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在拍卖会召开3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申请参与竞买的主体应达到2个以上。委托人需要对拍卖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15日前作出公告。委托人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已发出的拍卖公告、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第二十七条 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查询。交易中心应安排竞买人到现场踏勘拍卖地块,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前提出。参与竞买的,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拍卖,取消拍卖,转让地块由委托人收回:(一)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委托人拍卖前设定的底价的。(二)参与竞买的主体少于2个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扣减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一)逾期或拒绝缴交有关税费的。(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三)竞得人不能按公告的要求履行约定的。(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第三十条 如因委托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委托人不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而造成延迟移交土地的,由竞得人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拍卖活动程序如下:(一)交易中心发布拍卖公告。(二)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并索取有关文件。(三)交易中心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发放竞买标志牌。(四)交易中心在约定的时间 、 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1 、竞买人显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2 、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3、公布拍卖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设定底价的,要明确提示。4、竞买者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5、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后出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价者为竞得人。6、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五)交易中心公告拍卖结果,并退回其他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六)转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七)转让人、竞得人缴纳交易税费;(八)交易中心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证明书》。(九)交易双方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高等教育、第三部分 广州国有土地转让有关规定82等内容。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则的通知 穗国房...(三)公开挂牌,即交易中心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该协议书作为投标申请文件或竞买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三)公开挂牌,即交易中心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文件或竞买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则的通知穗国房字...应当与受让人在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第三部分 广州国有土地转... 13页 免费 广州市国...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 1 号自编 3 号 1-3 层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第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甲方转让 50%份额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 方与共...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第三章 用地手续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领 乙方应当自付清本合同项...  广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示意见稿_法律...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 报...(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房屋的转让、租赁和...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今日...矿业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3页 免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7页 免费 宅基地...  第二条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经济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 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50%的部分...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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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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