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助学贷款宅基地贷款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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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抵押贷款莆田“试水”
  基层从满足农民  需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出发,探索农房流转多种方式,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为今后完善顶层设计、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精神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文/《t望》新闻周刊  记者 郑良 苏杰  近日,莆田华亭镇涧口村128户村民获得了市农商行共1863万元的“按揭贷款”,作为建房资金。  在村委会附近的山坡地上,一排排整齐的3层联排小楼已封顶,今年之内,310户村民将搬进新居。  今年以来,福建莆田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实践中,在一些村镇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发证基础上,试点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农民将自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获得融资,满足生产生活融资需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虽然农民在建房、发展特色农业、投资兴业等方面有较强的资金需求,但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盘活了农民“沉睡的资产”,受到了农民欢迎。  受访的专家和基层干部指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受到政策严格限制,物权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宅基地和农房转让只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表述,让各地看到农村宅基地“扩大权能”的曙光。目前,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发证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展开,在确权发证基础上,如何最大可能地实现宅基地的权能,莆田的探索有借鉴意义。  农民建房“按揭贷款”  涧口村村书记詹国强告诉记者,涧口是莆田市城乡一体化“幸福家园”试点村,去年以来,村里开展了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整治违章建筑、多占宅基地、一户多宅等违规现象的同时,对于分散和废弃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整,村民拆旧房搬新居,而原有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变。本文来源:t望观察网  建新房的成本成为村民头疼的问题。村民詹桂华告诉记者:“一栋3层的房子造价40万元左右,除去村里的货币补偿,资金缺口在10万至20万元左右。”  莆田市委农办主任柯金国说,去年以来,莆田先后在全市46个“幸福家园”试点村推进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涉及17万多村民。  去年10月,作为全市首批农房确权发证的乡村,涧口村32户农民率先领取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  柯金国说,确权发证不仅是让农民多一个“本本”,在确认农民土地和房产权益基础上探索更大范围的流转方式,包括抵押融资、出租、转让等,“唤醒”农民“沉睡的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改革的方向。  今年以来,在莆田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协调下,市农商银行在涧口村试点农民建房“按揭贷款”,该行个人业务部经理陈炳清介绍说:“我们和建房的村民签订了借款合同,农商行为村民提供建款,单笔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期限十年。”  陈炳清告诉记者,农商行与村民签署了补充协议,村民承诺建房并办理产权证后,将用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设立抵押,作为银行债权的担保。  目前,市农商银行对于涧口村128户村民的1863万元贷款已发放到位。詹国强说:“农房流转解了村民燃眉之急,改革受到了村民普遍欢迎。”  农房抵押获得生产经营融资  5月底,莆田仙游县榜头镇坝下村村民欧永光从县农信社获得一笔40万元贷款,贷款抵押物是自家的3层楼房。  欧永光夫妇经营一家红木加工小作坊,他说:“这几年生意不错,每年销售额有数百万元,我们想扩大生产,但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抵押物,从银行贷不到款,以前靠农户信用联保,每年最多贷款5万元,根本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仙游是全国四大红木古典家具生产基地之一,县里绝大多数红木家具企业聚集在榜头镇,镇长蒋庆和告诉记者说:“全镇红木家具企业和作坊有3000多家,近半数集中在坝下、紫泽两个村,村里大部分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的厂房、家具广场等无法通过房产抵押获得融资贷款,"有资产难变现"成为影响当地企业发展的瓶颈。”  在确权发证的过程中,仙游县探索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流转、抵押、融资贷款渠道,在坝下、紫泽村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抵押融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出“集体土地房屋产权抵押担保贷款”产品,农户可以确权发证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抵押获得贷款。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林向前说:“通过市场化评估机构对村民宅基地和房产进行估价,估价考虑周边地价、房屋质量、租金价格等因素,我们在评估价格基础上确定贷款额度,村民将宅基地和房产进行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  欧永光向记者出示了由福州一家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房屋于2007年自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169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572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88万元。  欧永光获得了为期3年的贷款,他说:“准备用这笔钱购买原材料,扩大生产。”  目前,已有十户村民办理了宅基地和住房抵押贷款,贷款总额450万元。林向前说:“我们对试点的两个村授信额度是6000万元,根据房产估价和贷款用途,借款人经营和信用状况确定单笔贷款额度。”  蒋庆和、林向前等人表示,在当地,农房担保融资需求旺盛,将在试点基础上探索进一步推进。  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的有益探索  莆田市委副书记赖军说,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抵押贷款,实现了农民资产向资本的转换,通过使用“莆田市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使农民手中沉睡的资产盘活起来,促进农民扩大生产和增加收入。  赖军表示,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确权发证确认了农民的住房财产权益,但由于当前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的流转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房产的资产价值无法体现,农民无法利用这笔财产获得融资或流转获得资金,而在当前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背景下,农民对房产有多样化使用需求,由于法律和政策对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流转没有“放开口子”,扩大农房流转尚面临法律与政策瓶颈。本文来源:t望观察网  莆田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确权发证、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探索更多流转方式,将农民手中沉睡的资产盘活起来,促进农民扩大生产和增加收入。  由于物权法等法律明确限制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流转,陈炳清、林向前等人坦言:“开展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存在法律障碍,我们心里也没底,好在市里全力支持,而且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也开了这个口子。”  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部门负责人表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很难在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展开,由于法律明确限制,业务合规审查很难通过,而且宅基地和农房扩大流转没有突破的前提下,一旦出现农民无法偿还贷款,抵押房产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银行变现抵押房产保障债权存在较大风险。  柯金国表示,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中介、抵押登记、产权流转、合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流转过程中的指导与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针对一些银行担心农房抵押贷款后,银行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问题,莆田正在建立农村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建立增信资金,合作银行按不少于增信资金余额20倍的规模专项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农户以宅基地和房屋抵押获得融资。  当地相关人士表示,在法律关于宅基地和农民财产扩大流转没有放开的情形下,基层从满足农民需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出发,探索农房流转多种方式,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为今后完善顶层设计、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精神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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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东莞农商银行主动为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
  2013年5月,东莞农商银行首家智能视频银行开业。
  □南方农村报记者 郭任旭 郑展能  2013年,东莞农商银行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纳税金额12亿元。两项数据,在东莞银行业内均列第一。200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1103亿元,短短4年之间,东莞农商银行资产规模顺利实现了翻倍。  在东莞之外,这家改制四年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影响力同样明显。凭借着靓丽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状况,自2011年开始,东莞农商银行已经连续三年入选全球银行业500强,而且名次正在逐年上升。在国内,目前能跻身进入这一排名的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并不多。  那么,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金融机构,是否会与三农、小微企业业务渐行渐远?这是当初国内对于这批资产优质的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所普遍担心的问题。在改制四年多的时间里,东莞农商银行对于普惠金融的探索,得到了业界的肯定。  东莞农商银行针对“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结合东莞实际,于2008年推出宅基贷产品,并于2012年获得银监会颁发的“2011年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是当年广东仅有的2家获得该项荣誉的金融机构之一。截至目前,东莞农商银行宅基地贷款累计发放金额达到48亿元。  2014年4月,东莞农商银行申请并取得了全国首笔“支小再贷款”,金额为4500万元。7月,该行又再次申请了2.55亿元“支小再贷款”,仅一个月就运用了支小再贷款7000万元额度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东莞农商银行运用这些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仅为7%左右,大大支持本土小微企业发展。据了解,这是东莞唯一发放了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  “目前东莞农商银行拥有521个营业网点,服务对象范围涵盖全市32个镇街、557个村(社区),超923万张存量银行卡,超5.2万户的个人贷款户。”东莞农商银行副行长朱小伟介绍,这些年来东莞农商银行大力发展惠民金融政策,伴随着该行的飞速发展,东莞农商银行也有实力推出更多普惠金融政策。创新农贷模式◥> 宅基地贷款累计48亿元  2014年7月末,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意味着届时“农业户口”将成为历史。与农业户口最为密切相关的是土地,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问题再度引来普遍关注。在此之前,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呼吁已经不断,其直接相关的是农村长期以来因缺乏抵押物而无法贷款的难题。对此,东莞农商银行早已于2008年开始了宅地基贷款的尝试。  屡获殊荣的东莞农商银行宅基贷产品是国内最早的宅基地担保贷款探索,更值得关注的是,与当前为数不多的同类产品“小心翼翼”的探索境况相比,东莞农商银行的宅基贷产品有着更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借款人无须办房地产权证,无须办理抵押登记,只要提供宅基地物业权属证明、评估其价值,在物业权属人提供担保等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下,即可申请最高达1500万元的贷款,且无须提供保证金,贷款利率优惠。”这是东莞农商银行自推出宅基地贷款以来,不断探索后的最新业务办理模式。  “目前,东莞农商银行的宅基贷金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下,个别达到1500万元以上。”东莞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方面,作为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东莞地区的宅基地具有更高的商业属性,但另一方面和所有农村宅基地一样,产权证明的缺失又使得贷款难度增大。”东莞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方面,使得东莞农商银行的宅基贷产品既具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又在操作上有了更成熟的条件。  自2008年推出以来,东莞农商银行的宅基贷产品规模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截至目前,该行累计发放了48亿元宅基地贷款。  “目前行里的宅基地贷款余额为30亿元,仅此一项就占了全行涉农贷款的23%左右。”该行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今年,在该行18亿元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专项新增额度中,宅基贷及产权物业托管贷款就占了其中的三成以上。  “宅基地贷款的市场非常之大”。东莞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小微信贷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农商银行的宅基地贷款业务尚有开发空间。但该业务存在的挑战则在于,作为抵押物的替代,东莞农商银行要求借款人到村委会开证明,“证明借款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抵押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已付清转让费用”,然而一些村委会并不愿意为借款人开这样的证明。低息扶持小微◥> 全国首笔支小再贷款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正式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这是继1999年央行开始发放支农再贷款以来,再度推出类似政策以专门支持国内小微企业发展。  2014年4月初,东莞农商银行即成功向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申请首笔4500万元支小再贷款,这是国内首笔发放的支小再贷款。这笔贷款迅速发放给当地4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所有流程和办贷时间不到一个月。  对于企业而言,这样贷款显得十分诱人,不仅申请程序简洁,而且利率上还享有一定的优惠。“东莞农商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不超过基准上浮20%,而现时东莞小微企业市场融资成本都在年利率10%以上,东莞农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十分优惠的。”东莞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际上,东莞农商银行是当地唯一获得该类额度的银行机构。“因为东莞农商银行基本保持每期都符合‘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支小再贷款申请基本条件,这主要得益于东莞农商银行一直坚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东莞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  除了支小再贷款,东莞农商银行这些年来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额度也逐年增长。至2014年6月末,据银监局统计口径,东莞农商银行小微贷余额为41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8.6亿元,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上级监管部门规定的“两个不低于”要求。“目前,东莞农商银行在34家支行成立小微企业贷款中心,赋予贷款审批权限,为小微企业贷款创设直通车式绿色通道。”东莞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该行计划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额度为78亿元,贷款净增额度预计占各类贷款净增量的70%。领跑社区金融◥> 覆盖全市557个村社  一方面是正在迅速崛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的挑战,另一方面则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各大银行已意识到物理网点“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性。为弥补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短板,各家银行也开始结合社区银行独特的社区属性积极布局。当多数银行正在积极探索社区金融之时,东莞农商银行早已完成了对东莞市内的全面覆盖。  目前,东莞农商银行拥有521个营业网点,近2000台自助设备,服务对象范围涵盖全市32个镇街、557个村(社区),为社区居民、企业提供随时随地的便利金融服务。  庞大的村(社区)覆盖网络,让东莞农商银行成为东莞营业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银行。据了解,目前东莞农商银行网点数量占全市1230多个银行营业网点的43%。  目前,东莞农商银行正通过社区网点更多的智能化服务,来提高便民程度。该行去年推出的智能视频银行一期服务,最为典型。  项目一期智能视频银行(1.0版)可为居民提供存取款、转账汇款、缴费、视频服务等功能。其主要特色是在传统离行式自助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视频器、好易终端,通过组合自助设备的方式(即存取款一体机、汇款机、好易终端、视频器组合)实现了现金存取、缴费汇款、坐席实时视频等自助服务功能。  同时,东莞农商银行在智能视频银行社区里面或周边通过“1元优惠”,“刷立减”,“会员待遇”等合作形式拓展餐馆美食、娱乐休闲、生活服务等商户,打造优惠商户联盟,最大程度满足了社区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链接数说东莞农商银行  资产规模:截至2013年12月,全行总资产超2000亿元,达到20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5%  存贷款余额: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1697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14.12%;各项贷款余额952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13.08%。  利润和纳税:2013年,东莞农商银行实现拨备前利润39.7亿元,纳税12.0874亿元。东莞农商银行大事记  ●1952年,成立八个信用互助组。●1985年,成立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4年6月,作为全省农信社改革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正式启动统一法人体制改革。●日,“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挂牌。●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年间,东莞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已经分别在惠州市仲恺区、云浮市新兴县、东莞市大朗镇、广西贺州八步区设立了4家村镇银行。●2013年12月,东莞农商银行惠州支行开业。●2014年11月,东莞农商银行清新支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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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蓝山县清收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和蓝山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日蓝山县清收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和蓝山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考核办法&为推进我县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完善不良贷款管理,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蓝山农商银行改制前政府及股金溢价置换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蓝山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任组长,县委副处级干部吴忠心任常务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李明真,县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梁邦清,蓝山农商银行董事长唐辉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蓝山农商银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邦清兼任办公室主任,蓝山农商银行副行长董吉文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蓝山农商银行,负责组织全县不良贷款清收及协调工作。每月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清收工作工作会。从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及蓝山农商银行等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县直属专案清收组(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岗,由县直属专案清收组管理,但在原单位职务、待遇不变),负责各基层网点上报的不良贷款清收及依法清收协调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公安派出所、农商银行支行等职能部门参加的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二、工作目标(一)2014年全县收回不良贷款任务2516万元,其中:收回政府置换不良贷款1600万元,收回股东溢价购买不良贷款600万元和蓝山农商银行帐存外挂及央行置换贷款316万元(各支行任务见附表)。(二)全面清理和函证所有存量不良贷款,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持率在90%以上。三、清收工作措施(一)清收工作采取政府负责督导协调,农商银行负责清理、清收组织实施,政法、组织及财政部门协作的方式进行。即县清收领导小组督导、协调全县清收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清收领导小组督导、协调本辖区内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农商银行各支行(营业部)主抓本网点不良贷款的清理函证及清收工作,政法、组织及财政部门通过对公职人员依法强制清收等各种形式协助清收。(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协助清收工作目标、阶段任务,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分阶段进行考核。(三)多措并举全面清收1、每月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召开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安排碰头会和小结交流会,明确重点清收对象,总结经验,制定措施。2、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严格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限期偿还。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拖欠的不良贷款必须在催收通知书限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对不支持、不配合清收工作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其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问责。3、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借或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1)凡我县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拖欠农商银行贷款的,由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对其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限定在接到贷款催收通知书20日内归还贷款。(2)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拒不还清贷款的,由县组织、纪检、人事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内部点名通报批评。自接到催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仍未还清贷款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自接到催收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还清贷款的,由农商银行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收,由县人民法院依法按程序通知县财政局或借款人所在单位,留足必需生活费,其余工资由县财政局或借款人所在地逐月代扣归还农商银行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4、切实加强对村组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对村组不良贷款的清收,要在全面清理核对的基础上,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债务。对村组集体有还贷能力的,要求务必在限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对以村组集体名义承贷、农户直接受益的贷款,要按照“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不良贷款偿还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受益人。5、切实加强对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对企业不良贷款特别是改制企业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积极帮助清收。同时要支持农商银行依法参与存在不良贷款的企业改制,对关、停、并、转的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的原则,保护农商银行的贷款债权,重新落实企业不良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6、个体、私营经济业主和自然人借款,要采取多种办法,限期如数归还。凡逃废县农商银行债务的,由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联合对其发送催收通知,在限定期限内未还清不良贷款或未与县农商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的,由县农商银行逐笔建立不良贷款拖欠户台帐,提交各管辖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对贷款拖欠户纳入“不诚信户”管理,取消其在入党、提拔、竞选人大(政协)代表等方面的资格;县人民银行将动员全县金融机构共同对其在结算、贷款等方面进行制裁;同时对恶意拖欠者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催收。7、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贷款的处理(1)对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审结的,县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审、快结;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要加大执行力度,由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工作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执行,对逃废债务行为,尤其是对赖账户、钉子户要坚决依法执行,该拘留的拘留,该查封的查封,该拍卖的拍卖。其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为法院执法提供方便。要加大对暴力抗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妨碍执行的,县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同时向监察等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农商银行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工作。(3)执行未果或只追回了部分债权的,债权单位有权依法继续向其追索剩余债权。8、法院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要开通快速立案渠道,实行集中立案、集中审理、快速裁决。对农商银行起诉的贷款,诉讼费、执行费等可依据有关规定实行缓缴、少缴或免缴政策。9、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贷款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诫勉谈话,促其偿还。10、公安部门要开辟侦办涉及金融机构贷款诈骗等案件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甄别。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四、不良贷款的管理(一)对所有不良贷款(包括政府置换、股金溢价置换、央行置换和农商银行历年内核不良贷款,下同)建立台账,要做到逐笔登记、逐笔分析原因、逐笔落实责任人(包括担保人、调查人、包收人、审批人、管理人)、逐笔制定清收计划。(二)加强不良贷款台账的管理,分别将政府置换、股金溢价置换、央行置换和历年内核贷款等性质分类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做到台账与借据数据一致。(三)加强不良贷款档案管理。特别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催收回执要严格保管,并确保资料齐全,关注每笔贷款的法律诉讼时效。五、不良贷款清理、清收考核办法(一)考核办法1、不良贷款清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清理落实,2014年对落实不良贷款债务的实行考核,对不能落实债务的贷款,将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1)清理要求。第一阶段。2014年5月底以前,要求县农商银行各网点对所有不良贷款逐笔下达贷款催收(函证)书,送达催收(函证)书时,能够直接找到贷款户的直接由贷款户签收;如不能找到贷款户的,由借据注明地址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签具是否确有其人的证明意见;负责送达必须要网点信贷人员或清收组清收人员2人签字负责。6月初分别填报《已经落实债务明细表》(已经取得回执的明细户)、《待落实债务明细表》(贷款户有此人但是尚未取得回执)和《无法落实债务明细表》(贷款户查无此人或不认帐的明细户);第二阶段。2014年7月以前,各网点对《待落实债务明细表》中贷款户继续查找贷款户,取得催收回执;县农商银行总行要根据各网点上报的《无法落实债务明细表》中的贷款户,责令放款责任人落实债务。(2)考核兑现。对于取得催收回执落实债务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标准为:①日以后到期的贷款取得催收回执的每笔补助5元、日(不含)以前到期的贷款取得催收回执的每笔补助10元,补助给落实债务的人员;②对年末落实债务笔数80%及本金函证率90%以上的网点,将分别兑现给网点负责人及客户经理1000元和500元。(3)处罚及追责。①对不重视清理工作,5月末对100元以上不良贷款户催收(函证)笔数不足40%及本金函证率不足50%的网点,将分别扣减网点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绩效工资1000元和500元;②凡是对本次清理工作不认真、不深入进行实质性催收(函证)的,今后发现催收(函证)回执虚假落实不了债务,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将对原清理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③对放款责任人无法落实债务的贷款户,经户籍地证实确有此人但是一时难以联系的,由责任人签具责任状,负责该贷款的债务落实,如果贷款户查无此人或借款人不认账(又无法证实其签字借款)的贷款,视同假冒名贷款处理,将对原放贷责任人按照规定采取“停职、停薪”限期收回或全额赔偿等方式处置,并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不良贷款清收包干手续费(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计提办法。&(1)日以前到期的不良贷款,收回利息的,按50%(40%+10%)计提(其中40%归直接清收组,10%部分上划总行作县清收费用,下同),收回本金的,按照20%+5%计提。(2)日-日以前到期的不良贷款,收回利息的,按40%(30%+10%)计提,收回本金的,按20%(15%+5%)计提。(3)日至日到期的不良贷款,收回利息的,按30%(20%+10%)计提,收回本金的,按15%(12%+3%)计提。(4)日至日到期的不良贷款,收回利息的,按20%(15%+5%)计提,收回本金的,按12%(9%+3%)计提。(5)日以后到期的不良贷款,收回利息的,按15%(10%+5%)计提,收回本金的,按7%(5%+2%)计提。(6)对年末完成年度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的网点人员(实际在岗人数)按人平1000元给予考核兑现,同时对网点负责人给予1000元的考核兑现。县农商银行总行工作人员按挂靠网点进行考核。(7)对年度清收管理不良贷款三项考核目标进行单项考核。①对年末完成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的网点,按收回不良贷款金额取前三名,分别兑现10000元、8000元、6000元;②对年末未完成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的网点,按收回不良贷款完成率排后三名的,分别处罚5000元、4000元、3000元。六、账务处理及手续费分配(一)账务处理。按照“统一清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本次清收不良贷款,收回的贷款本息统一由县农商银行各收回网点设账管理,分别设置“收回政府置换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各一个专户”、“收回股金溢价置换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各一个专户”,&“收回央行置换和内核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各一个专户”,政府置换不良贷款每半年由清收办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农商银行总行等相关部门决算1次,进行账务处理并移交。(二)清收本息分配原则。按照置换日前贷款欠息归农商银行,置换日后孳生的贷款利息归县财政的约定,确定以下原则:1、收回政府置换的不良贷款,本金部分扣除收回成本外,剩余部分划归“收回政府置换不良贷款本金专户”,结束后划归县财政;利息部分属于日以前的欠息划归农商银行,自日起至还款日孳生的利息扣除收回成本外划归县财政,如清收时经清收小组同意采取了优惠清收,则按照实际收回本息与应收本息计算出实际收回率,按此实际收回率分别计算出实际收回本息,分别返还给县财政及农商银行本息。2、收回股金溢价置换的不良贷款,本金部分扣除收回成本外剩余部分划归“收回股金溢价置换不良贷款本金专户”;利息部分属于日以前的欠息划归农商银行,自日起至还款日孳生的利息扣除收回成本外划归“收回股金溢价置换不良贷款利息专户”,如清收时经清收小组同意采取了优惠清收,则按照实际收回本息与应收本息计算出实际收回率,按此实际收回率分别计算出实际收回本息,分别返还给农商银行和股民本息。3、收回央行置换或内核的不良贷款,本金部分扣除收回成本外剩余部分划归“收回央行置换和内核不良贷款本金专户”;利息部分扣除收回成本外剩余部分划归“收回央行置换和内核不良贷款利息专户”;结算后按照农商银行规定作账务处理。(三)贷款本金手续费计提渠道:①属于政府置换贷款从收回的置换贷款本金中扣除手续费;②属于股金溢价置换贷款从收回的股金溢价置换贷款本金中扣除手续费;③属于央行置换及内核贷款从收回的央行置换及内核贷款本金中扣除手续费。(四)贷款利息手续费计提渠道:①属于政府置换贷款从收回的该项贷款利息中扣除手续费;②属于股金溢价置换贷款从收回的该项贷款利息中扣除手续费;③属于央行置换及内核贷款从收回的央行置换及内核贷款利息中扣除手续费(以下类同)。(五)贷款催收(函证)费用计提渠道:分别从被函证的同类收回贷款本金中扣除。(六)完成任务考核兑现计提渠道:按照收回该类别贷款占收回不良贷款总额比率计提考核兑现金额。七、具体要求(一)各乡镇(办事处)及县农商银行各网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专题清收会议,将专项清收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建议手续费根据乡镇清收领导小组、农商银行网点、公安派出所、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等4个层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全面开展清收管理活动。(二)农商银行各网点必须及时将不良贷款明细提供给所在乡镇(办事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应大力支持本辖区的清收工作,与农商银行共同确定一些具备偿还能力而又恶意拖欠的贷款户,及时上报县专案清收组,由县专案清收组进行强制清收。(三)农商银行各网点收回的不良贷款本息通过本辖区会计逐笔审查签字后上报农商银行总行风险部,真实性由会计和网点负责人负责,如事后经各级审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全额退出所得手续费外,按所得手续费金额的50%对会计和负责人进行处罚,责任各承担50%。(四)在清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降低利率标准收贷收息,如需进行利率优惠政策处置的不良贷款,按《蓝山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利息处置操作程序》执行,否则从手续费中扣除少收利息,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五)移交给县专案清收组范围内收回的不良贷款手续费参照上述标准计提给县专案清收组,移交给法院或公安机关执行收回的手续费按照协议计提和分配。(六)以上各项费用(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计提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收入所得税由本人自负。八、本办法自日起执行,直至全额收回政府置换不良贷款为止,清收任务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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