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职工在男职工享受生育津贴贴期间工资扣除吗?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发的基本工资,待生育费用报销下来后公司能从费用里把基本工资扣除吗? 根据政策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部分,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通过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生育医疗费报销后应由单位拨付给职工本人。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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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照发 &
基本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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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
摘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深圳落地执行啦!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累计参保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gold.org/)7月23日讯,《广东省职工》在深圳落地执行啦!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为员工缴纳费,员工累计参保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凭在本市任何一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而新增加的将由单位申领,用于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
费全由单位缴纳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均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元旦起实施,我市随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缴费标准,并将其他未参加生育的参保人纳入范畴,截至2015年6月,我市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1.55万。
参保一年后可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方可享受。&设置一年等待期,主要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同时,避免参保人有生育需求才突击参保享受待遇的行为。&市社保局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加方便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无须办理确认就医,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报销标准包括产前检查2000元,单胎顺产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而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胎增加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原来594.61万&生育医疗保险&人群,3月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而没有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此次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可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先垫付后报销
实施办法明确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采取一次性定额报销。同样,部分未参保状态下的人群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处在领取金期间的职工、退休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等。
&对于这部分人群,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无法刷卡记账,所以采取先由个人支付后实行一次性定额报销,但是必须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否则过期作废。&该负责人提醒。
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参考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平均水平。
1、职工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2、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向市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卡(职工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六)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三)结婚证;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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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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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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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享受生育津贴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摘要:问:我朋友几个月前生了个小孩,社保上向她支付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她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但现在其公司要求我朋友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不能双重享受生育津贴及工资。请问,其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
问:我朋友几个月前生了个小孩,社保上向她支付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她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但现在其公司要求我朋友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不能双重享受生育津贴及工资。请问,其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当然,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你朋友可以要求享受生育津贴而退回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异: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产假期间工资应当扣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规定:正常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 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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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这篇《我享受生育津贴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注明出处:劳动争议仲裁网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_百度知道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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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享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冲突,也不是一个概念.&生育津贴要做为公司发放工资的费用,不给员工,这样对吗?&显然这是不对的.
其他1条回答
已经支付过工资了,没有要求一定再给你本来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既然公司已经发了工资,那么公司就可以扣除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生育津贴多于公司实际发的工资,那么公司还是应该把多的部分发给员工的
生育津贴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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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却要在工资中被扣回
[导读]:《兰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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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参加,生孩子时可以报销生育费、领取生育。近日,有网友在兰溪新闻网发帖称,邮政局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过,在领取了生育津贴后原先发放的工资却被扣回了。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就此事向兰溪市邮政局人力资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核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确定存在这种情况,不过,单位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结束后,凭相关单据,由统一支付生育津贴,而之前由单位垫付发放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扣除的。虽然他们均已就此事向职工进行过说明,但有些职工对这一政策仍不是很清楚。
  随后,记者向兰溪市社保处负责人咨询这一情况。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产假期满后30日内凭女职工生育津贴垫付清单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保处结算。那么,当领取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后,应当扣除已经得到的部分,否则就会出现领取双倍生育津贴的情况。邮政局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要扣除产假期间照常领取的工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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