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上的产权所有人和售房合同上的产权所有人可以不一致吗?房产局办房产证时以那个为准?

如何强制执行已经在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但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的的房产?_百度知道
如何强制执行已经在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但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的的房产?
大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在楼盘封顶,预售商品房后的金额足够还给银行贷款后,银行将土地使用权证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整撞楼的产权证,故称大产权,即此时的产权人是开发企业,而不是业主。开发商在拿到大产权后,根据业主的购房合同,带着业主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将大产权拆分为独栋独室的房屋产权,将产权所有人转为业主,从而完成大产权到房屋所有权的转变。注意:术语解释的大产权和民间俗称的产权区别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房管局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这个由法院判断是否强制执行。
必须要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执行才能进行强制执行。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情况下能否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_百度知道
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情况下能否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亲生母亲多年前车祸不幸去世,后赔偿款被我父亲用于购买一处房产,本人年服役五年退役后于当地政府领取70000元安置金,本人于今年10月19日结婚,婚前我父亲将我生母去世后赔偿款买的房产变卖350000元加上我自己的退役安置金共计40余万元,给我重新买了一套婚房(全款购买的现房),后来办理房产证是我继母去领的证,婚后我要求我继母将房产证叫给我,其无理拒绝,并且说要求在我的这套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本人不同意。那么请问,若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我继母去法院起诉要求将她的名字加入房屋所有人法院会同意么?还有就是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初交房款的一些票据在她手上,我只持有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以及房产证上只有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我能否凭购房合同及自己个人证件要求补办房产证!十万火急跪求大大指点!在线等!
1、房屋产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会变更产权人,当然,法院协助执行除外。看你说的情况,购房合同是你本人,如果能证明购房款也是你的,法院会驳回你继母的诉讼请求。2、如果,你继母不愿意将房产证交给你,你可以持身份证到房管局申请挂失,然后公告产权证遗失作废,然后补发即可。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热线:
&&您现在的位置: > > > 贷款业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发薪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能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手续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
6、乌市辖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项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1、购买本地商品房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合同中载明房屋使用方式为非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类用途房屋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本地商品房的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交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账号证明,以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账号为准。
2、购买本地二手房
(1)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二手房交易档案,资料包括:《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转让合同书》;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转让给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注意事项:
借款人在提交售房人身份证时,售房人如采用委托公证方式出售住房的,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任意一方即可,同时审核委托公证书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
&&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或分中心备案所需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后职工批量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原件);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由建房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归属,报中心、分中心审核备案集资建房、统建房项目手续,经办部门未接到审核准予通知的,一律不得办理贷款业务。
(2)集资建房(统建房)项目手续审核通过后,中心个贷科、分中心通知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所属辖区贷款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按通知要求办理贷款业务。
(3)贷款经办人员根据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的《职工集资名单》确认集资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4)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统建房购房协议》中购房人姓名、房屋面积、房屋总价与系统备案的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如协议中的购房面积、房屋总价高于系统备案,以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4、本地商品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注意事项:以下三条内容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本规范对之后再出现的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相关注意事项中不再一一重复表述。
(1)确定商业住房借款人身份,原则以商业住房贷款主贷人(即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显示的借款人信息)为准。如夫妻以产权共有人形式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在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借款人信息中只显示其中一人信息,在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以不限制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中未显示的债务人身份申请置换。(此种情况仅限于夫妻关系)。
(2)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商业贷款还款逾期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在归还商业贷款期间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情况的,可允许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由于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周期不规律,造成公积金贷款发放日不确定,贷款经办人在为借款人测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不能简单按照借款人的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处理,至少应为借款人预留出两到三期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保险起见可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当日,要求借款人出具当月商业贷款余额对账单,核对商业贷款余额未小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再出具《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
5、本地二手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二手房交易档案,资料包括:《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转让合同书》;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注意事项:参照本规范贷款分项业务第4项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注意事项的相关要素执行。
6、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注意事项:
(1)重点审核商业贷款借款人身份与集资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三者身份的一致性。
(2)其他注意事项参照本规范贷款分项业务第4项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注意事项的相关要素执行。
7、购买拍卖类住房
(1)拍卖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
(2)《成交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4)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注意事项:购买拍卖类住房抵押方式参照二手房贷款业务办理。
8、购买房改房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2)补33%产权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购买铁路系统房改房提供:铁路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
9、建造自住住房
(1)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2)区、县规划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建委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10、翻建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红线图》(原件、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复印件);
(6)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11、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12、购买异地商品房
(1)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售房账号(原件);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参照本规范的贷款分项业务第1项购买本地商品房贷款业务注意事项相关要素执行。
(2)公证有关要求参照本规范第二条贷款资格初审注意要素的第六款异地购房公证规定执行。
13、异地商品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原件);(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注意事项:参照本规范的贷款分项业务第4项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注意事项的相关要素执行。
14、购买异地二手房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15、异地二手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原件);
(6)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16、抵押物置换业务
(1)《抵押物置换申请表》;
(2)作为抵押物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权利是一样的吗?我看见屋证上有产权所有人,和共有人这两个关系人。分_百度知道
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权利是一样的吗?我看见屋证上有产权所有人,和共有人这两个关系人。分
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权利是一样的吗?我看见屋证上有产权所有人,和共有人这两个关系人。分家是不是共有人和产权人平分?
提问者采纳
是一样的哈,都是房屋所有权人,新产权证已经没有共有证书了,所有共有人的房产证都是一样的。那要看你们原来有没有份额,如果没有也是可以申请划分份额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你知道什么叫共同财产吗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