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地图村委会公章管理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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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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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都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 为了正确行使村委会权力,避免工作失误,保证村委会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 一、公章制度
&&&&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办事处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 二、公章的使用
&&&& 1、村委会公章由村文书保管。
&&&& 2、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事的精神给予办理。
&&&& 3、凡涉征地、拆迁、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农居民建房、低保五保审批、生育指标审批、申请报告、涉农惠民等政策审批,应由村委会通过村主任批示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 4、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如非保管公章人员特殊情况要带公章外出的必须登记,严禁白纸、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加盖公章。如发现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文件、证明、合同、相关表格等文本不是保管公章人员笔迹,责任由书写本人或分管人员负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 5、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需将印章妥善移交,保证正常工作运转。
&&& 6、本制度只限于桑林村委会公章的管理。
客户热线:400-888-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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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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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复合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一、社会保障卡的主要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用系统
银行应用系统
与金融功能无关的社保应用:
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
养老金领取
社会保险费缴纳
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结算&&
金融应用:
持卡消费&&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
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制作。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终端上或者登录网站查询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障信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医疗报销费用和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社会保障卡还是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各项服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还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银行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理财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二、怎样申领社会保障卡
1、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农村地区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由行政村村委会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单位经办人取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相应资料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网下载(网址:)。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领社会保障卡收费吗
目前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保留对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权力。如果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需要补换卡时,补换卡费用按照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
四、社会保障卡与现在使用的医保卡的联系和区别
社会保障卡将替换我市目前使用的医保卡,其具备的功能、使用方法与原医保卡一样。但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会更加广泛,随着工作的开展,社会保障卡将逐步应用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劳动就业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另外,相比原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
五、社会保障卡中社保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关系
每张社会保障卡上都有两个账户,即社保账户与银行账户,这两个账户之间互相独立,账户内的资金不能互转。社保账户的密码和银行账户的密码是两个独立的密码,需各自分别设定。
六、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发现信息有误怎么办
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首先核对卡面信息,若发现卡面的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则须携带社会保障卡与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信息更正手续,重新做卡。
七、忘记社会保障卡密码或卡被锁定怎么办
如果持卡人忘记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或因连续输错密码被锁定,须凭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或解锁手续。
如果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密码或因连续输错密码被锁定,须凭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或解锁手续。
八、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办理挂失
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立即申请挂失。
挂失操作需要持卡人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银行分别办理,未来,持卡人只需在一处挂失即可,另一处将借助信息共享实现挂失信息同步。
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书面挂失。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也同时遗失,可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书面挂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密码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九、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换卡、补卡
(一)损坏处理:因社会保障卡卡片损坏需要进行&换卡&处理的,应首先持损坏的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换卡,再到银行网点进行银行卡新卡启用。
(二)丢失处理:若社会保障卡丢失,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先办理挂失,然后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补卡,再到银行网点进行银行卡新卡启用。
十、社会保障卡如何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在办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卡注销手续;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功能的注销。
注意: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再办理卡注销手续。
十一、为什么一定要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
1、社保缴费、待遇发放的需要。五大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发放、保险费缴纳,以及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领取,以后均需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来实现。
2、医疗就诊的需要。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时,如出现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或者需要个人自缴费用等情况,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3、银行金融服务的需要。社会保障卡不但具有社保功能,同时也是一张银联借记卡,激活后,可实现转账、缴费、理财、网上支付等银行卡的所有功能。
十二、如何激活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具有社保账户和银行账户,需要分别激活后才能使用。
(一)社保账户的激活
1、对于医保卡仍在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应携带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进行新旧卡切换,封锁医保卡、激活社会保障卡。切换成功后医保卡中账户余额将转入社会保障卡的社保账户中。
2、对于从未办理过医保卡的新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进行激活。社保账户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3、对于医保卡丢失的参保人员,需要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激活。
(二)银行账户的激活
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有如下几种激活方式:
1、在发卡现场激活。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发卡现场办理激活手续。
2、到银行网点激活。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到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激活。
十三、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后有额外的费用吗
没有。而且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不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十四、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有什么其他优惠吗
各银行将通过与商家合作,组织形式多样的联合促销活动,提高广大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便利性,具体活动请关注媒体信息及各银行公告。
十五、银行借记卡可跨行使用吗
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联卡,在全国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和POS机上都可以使用,支持跨行使用。
十六、社会保障卡被ATM机&吞掉&后怎么办
办理金融业务时,如果社会保障卡被ATM机&吞掉&,不必慌乱着急。持卡人可在卡片被吞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机所属银行营业网点领回被吞的卡。
正确保管社会保障卡:为保护卡面的隐蔽磁条,延长使用寿命,需将社会保障卡放入保护套内放置;不要将卡与坚硬物品放在一起或接近强磁场(如磁铁、手机、电视等),避免损坏卡面或磁条;不要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以免被盗用。为保证安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应分开存放。
保护密码:密码必须设为6位阿拉伯数字,为保证安全,请不要将6位相同数字、连续数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用户密码。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卡片密码,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卡片放在一起;在办理业务输入密码前,要注意周边环境,防止他人偷视,更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
&&& 青龙县人社局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电话:7884535
因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较长,发放工作将分期分批逐步开展,请广大申领人耐心等候通知,或注意收听、收看各媒体公告。
青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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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涛与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青民初字第713号原告张艳涛,农民。委托代理人韩柏,河北韩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为:。住所地为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法定代表人冯长民,职务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宪光。原告张艳涛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邵志强独任审判,于日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艳涛及其委托代理人韩柏、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宪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冯长民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艳涛诉称,2010年被告将村部房屋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过竞标,原告竞得该工程。日,双方就该建设工程签订了《建房招标承包合同》,总价款是122400元,原告依约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了工程项目,被告如期支付工程价款122400元。日,原、被告就该建设工程的后续工程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承包后续工程,价款为人民币5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经过协商,村委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5万元,其他损失由原告负责赔偿。村委会当时无力支付,议定由原告替被告垫付,先行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待工程完工后,与工程款一并向原告支付。签订补充协议时,将原告为被告垫付5万元赔偿款这一事实一并进行了约定,上述两笔款项共10万元。原告一直要求被告履行该协议,但是被告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拖,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被告辩称,对于原告陈述的《建房招标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基本属实。但新老班子换届至今,财务没有交接。对于原告于2012年以后至少新任领导班子上任后,原告没有向被告索要过以上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建房招标承包合同》,日,约定工期以及工程价款等事宜。2、《协议书》,日签订。约定:工程价款为5万元;由原告替被告垫付事故中死者的赔偿款5万元。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5万元以及垫付款5万元一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该10万元由被告于2011年年底付清。3、证人张艳斌的证言。其当庭作证,证明内容是原告确实向被告要过钱,也向村主任、村会计要过钱,但均以没钱为由未给付,催要款项时,证人张艳斌均在场。被告对原告出示的上述证据质证意见是:对原告出示的证1、2无异议,对证3有异议,不真实。被告为支持其辩解理由,向法庭提交了农村信用社余额对帐单一份,内容为“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帐户余额为132.27元”,证明到日村帐户只剩下132.27元。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质证意见是:该证据不是原件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以及双方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对上述证据作出如下分析认定:对原告出示的证据1、即《建房招标承包合同》,鉴于该合同是原被告双方对于承包工程的具体约定,被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且该合同的来源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性,故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2、对原告出示的证据2,该协议书载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5万元和原告为被告垫付死者赔偿款5万元,以上两笔款项共10万元,并加盖有被告公章,该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且被告无异议,故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3、原告证人张艳斌出庭作证,证明原告曾两次向被告主张权利,其均在场,该证明虽显单一,但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对被告出示的农村信用社余额对帐单,只是表明对帐单所载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但其证明内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在本案中不作认定。经审理查明,日,被告将村部房屋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原告中标。同日,双方签订《建房招标承包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2400元,该合同原、被告均依约履行完毕。该工程完工后,被告将该工程的后期工程又承包给原告,约定工程价款5万元。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经过协商,村委会承诺支付赔偿金5万元,其他经济损失由原告负责赔偿,因村委会当时无力支付,约定先由原告垫付该款,待工程完工后,与工程款5万元一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事宜,原、被告于日签订协议,同时约定两笔款项计10万元,被告于2011年年底付清。原告按《协议书》约定完成了后期工程,并替被告向死亡家属垫付赔偿金5万元。但被告未按《协议书》约定期限支付工程价款5万元,也没有向原告返还垫付款。经原告催要后,被告未能履行。原告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履行《协议书》并支付10万元。被告以村委会换届未进行财务交接以及原告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建房招标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又将后续工程承包给原告。双方就该工程价款以及垫付款返还问题于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双方应依此各自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原告已经按照协议书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并为被告垫付赔偿金5万元,但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关于被告以村委会换届未进行财务交接及原告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的抗辩不能成立,理由:第一,村委会换届未进行财务交接,属于其内部管理事宜。该情形在客观上对原告主张以及实现权利造成阻碍,其不能以此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对于时效问题,被告并未否认上述欠款的由来、数额以及原告主张给付的事实,同时被告未提交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原告提供张艳斌证言证实其一直在主张权利,被告未否认欠款的事实,故原告主张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期限。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张艳涛工程款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张艳涛人民币5万元;上述一、二项合计款项人民币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炮手堡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志强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董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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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村委公章岂能成“个人私印”?
  连日来,新华社播放的一篇题为《江西广丰山头村"村官空巢"现象调查》的所披露的江西省广丰县横山镇山头村村干部长期不住村,村主任夏剑波长期在外省包工程,而将公章交由其父母保管,村民办事需要“意思意思”才能盖章的新闻,又一次引起媒体和社会的热议。    去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六条也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第十条也有“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的规定。由此可知,一个村的村委会是一个集体,是一个由村民民主选举而产生的自治组织,是一个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群体。    再者,村委会公章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利的象征,国务院国办发[2001]52号文件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推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公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所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但近年来,由村委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不规范而引发的同类新闻却不时见诸报端,如《法制网—法制日报》日报道的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委会,前任村主任在改选落选后拒不交出村委会公章,导致新一届村委会为村民出具证明、发布决定,都只能用党支部或经济合作社的印章代替,后经法院判决也不能奏效;《南国早报》日报道的宾阳县和吉镇燕山村治保主任私刻一枚村民委员会公章随身携带并收取盖章费,致使一个村委会出现了两枚公章。如此等等。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公章管理几乎还是空白,在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上,尽管有关部门有规定,但效力比较低,而且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譬如说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然而,由于作为发章机关的乡级人民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这些规定在实际中无法操作。此外,制发机关如何“追缴”,又如何“追究责任”,这些都还不是很明确。对于诸如公章保管混乱,并且私自利用公章谋取好处的就更没有处理依据了。这就无形中造成在一些村干部眼中,“橡皮图章”是个人权威的象征,把“公章”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村委会公章在管理上存在的诸多漏洞应该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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